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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种种迹象表明,乙肝携带者很可能继续受着双重压迫(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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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迹象表明,乙肝携带者很可能继续受着双重压迫(62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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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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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2: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已在《  恳求《食品安全法》系列配套法规肝炎条款尊重医学 》贴中介绍已发邮件的战友有人。
      种种迹象表明,《食品安全法》为了“慎重”起见,对乙肝携带者而言,可能继续延用原《食品卫生法》的相关规定,我们虽然在实施条例征求意见时争取到了苏志的几句"安慰"话,不知大家看到了一个细节没有,他说“从卫生部角度来说,我们不主张这样做”。我多次发邮件给卫生部要求修改限制乙肝携带者就业的“公开回复”内容,但一直没有答复。可见,情况不能想得那么乐观。现已看到由卫生部出台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年版)》就已食言了。其它部委出台的规定不是会更糟糕吗?
     因为乙肝携带者反响很大,很可能采取“冷处理”的工作方法,过一段时间再出台实施条例。如果我们停止呼喊,《食品安全法》将再次把我们推进火坑。
   法不改,歧视永远没完,如果你还没意识到,那就看结果吧!!


还希望大家继续努力,内容不在多,只要说得实在,反映乙肝携带者的强烈愿望就行。我们应该相信,呼声大了,总会要考虑的。稳定压倒一切,特别是建国60周年前更是如此。机不可失,失不再来!

      人权至上归纳的邮箱地址: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部分官员邮箱: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email]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gong,[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卫生部卫生监督局有关食品法征求意见的邮箱:
[email protected]
卫生部医政司: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投稿信箱是:[email protected]
法制工作委员会mailto: [email protected]



发邮件时注意:
收件人 只填一个邮箱
抄送   可填多个邮箱,每一个邮箱之间用逗号隔开。


食疗方及转阴案例并搜集大量资料(包括作弊技巧,维权资料,治疗案例,乙肝转归等)供大家参考学习
: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6-29 12:5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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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2:56 |只看该作者
顶楼主
楼主是个好战友
期待楼主有新的举动
我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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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2:59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
还也许可以把一些歧视案例整理下
发到劳动部,卫生部,工会,国务院,一些媒体的信箱里,大面积提高呼喊声,现在一起企业和地方媒体太缺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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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3:05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公布我是省长,也许有点号召力。
但省长即使是乙肝携带者,也没人歧视他。他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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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3:15 |只看该作者
一点点的呼吁有影响,到那毕竟小!
为什么那些鸟人被歧视后还不亦乐乎,动个手都会死似的! 那么怕死,就让他在歧视中慢慢享受死吧!
我TM恨这么些自私的人,维权好像不是他们的事!
一盘散沙,要是勇敢的维权,站在大街上,举个旗子都不会现在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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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3:23 |只看该作者
自私是人的本性,关键是责任。我们自己的事,不能只依靠别人去做。
不说顶贴,也许有人认为顶贴没用,但发邮件的作用已显现出来了,但仍然不愿意,这就有点怪了。如果向中央部委发上上千封邮件,即使他不看,也知道一个可观的数目,能不重视吗?
我看了人权至上要大家发邮件的贴,数来数去,也可能就是10人,令人心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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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3:34 |只看该作者
说实话,我可能比人权至上大很多,但我很佩服他,看问题准,我们不少的科普贴都是以他的线索归纳的,发出去就是加分或置顶。
食品安全法实施的第一天的提问,很大程度上是他的作用,当然也离不开大家的积极响应。
能看到食品卫生法对乙肝携带者的作用也是他,所以,我们按他的去做,几乎没错过。
我们不要说谁的贴就重要,能看准问题并能让大家都能参与的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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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4:28 |只看该作者
支持“614战友”!刚才一口气发送了20封,大概还有10封需要发,今天晚上补上。题目我修改为了: 对中国大陆的乙肝携带者,请勿“关门打狗”:恳求《食品安全法》系列配套法规肝炎条款尊重医学、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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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8:55 |只看该作者
我一直很关注实施条例,能改变我们命运的就是它了.
所以工作再忙,凡对实施条例的修改有利的活动,我开晚工也要完成.
没时间,干脆就不在这里看来看去,看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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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3 19:15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活动不参加,确实让人笑话!
我也认为顶贴或许作用不大,但发邮件作用不可小看.
随便写几句,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配套法规中,要求明确指出"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乙型肝炎的病毒携带者,我们认为它不影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引用苏志讲话)就行了.有什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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