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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种种迹象表明,乙肝携带者很可能继续受着双重压迫(629). ...
楼主: 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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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种迹象表明,乙肝携带者很可能继续受着双重压迫(62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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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美女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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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00:15 |只看该作者
我按照上面的地址要全发一遍,明天换个内容更发一遍。战友们,行动起来吧!众人拾柴火焰高!我们不能坐等人权至上、614等战友为大家奔走呼唤!他们付出的太多了!!!!!!!!为了我们乙人,为了巩固和扩大现有的成果,大家团结起来、齐心协力战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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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美女勋章

32
发表于 2009-6-26 00:28 |只看该作者
------------------ 原始邮件 ------------------
发件人: "449837705"<[email protected]>;
发送时间: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 凌晨0:13
收件人: "mohyzs"<[email protected]>;
主题: 转发:祖国母亲请给您的乙人女儿一份爱吧!




------------------ 原始邮件 ------------------
发件人: "449837705"<[email protected]>;
发送时间: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 凌晨0:10
收件人: "ohrp"<[email protected]>;
主题: 转发:祖国母亲请给您的乙人女儿一份爱吧!




------------------ 原始邮件 ------------------
发件人: "449837705"<[email protected]>;
发送时间: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 凌晨0:08
收件人: "hjwsjdc"<[email protected]>;
主题: 转发:祖国母亲请给您的乙人女儿一份爱吧!




------------------ 原始邮件 ------------------
发件人: "449837705"<[email protected]>;
发送时间: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 凌晨0:08
收件人: "food2"<[email protected]>;
主题: 转发:祖国母亲请给您的乙人女儿一份爱吧!




------------------ 原始邮件 ------------------
发件人: "449837705"<[email protected]>;
发送时间: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 凌晨0:05
收件人: "med2195"<[email protected]>;
主题: 祖国母亲请给您的乙人女儿一份爱吧!

敬爱的各级领导:
      我是一名乙肝携带者,疾病没让我低头过,却因为乙肝歧视让我抬不起头。有时真有一死了之的想法啊。
     我深爱着生我,养我,培养我的这个国家,也很希望能为国家的建设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但因为乙肝却无处施展。
     如果全世界都象中国那样,乙肝携带者受到来自团体的歧视,
     如果世界各国都限制这些人从事食品生产,我没话可说.只能用“命中注定”来安慰自己。
     但事实不是这样,过去所听到的,看到的都是"资本主义社会"的丑恶的一面,但网络让看到了另一面:
    在乙肝携带者的人权上,港 澳 台远优于大陆.

   
    代检公司之所以能在大陆迅速壮大,其根本原因是因为乙肝歧视太严重.
报纸,电视台都报道了这一事件,难道不能从源头——乙肝歧视上消除吗?
有些厚颜无耻的“专家”还给出所谓的“扼制代检”的绝招——HR全程跟踪,验证“身份证”等.不是要断了乙肝携带者的生存之路吗?
6月1日,苏志同志的讲话使我再一次看到了希望,希望我国国家在制定《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条例及其配套法规时不再含糊,尊重科学,能象美日韩及港澳台那样,把乙肝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落实到实处。

                                                                                     谢谢!

                                                                         对祖国母亲充满期盼的乙肝携带者
                                                                               200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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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08:4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123456789z 于 2009-6-26 00:28 发表
------------------ 原始邮件 ------------------
发件人: "449837705";
发送时间: 2009年6月26日(星期五) 凌晨0:13
收件人: "mohyzs";
主题: 转发:祖国母亲请给您的乙人女儿一份爱吧!




------------------ 原始邮 ...

内容已发你邮箱,好人一生平安!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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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10:44 |只看该作者
努力就有希望!沉默只能等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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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12:09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領導:

希望國家立法部門能夠尊重科學,《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法规中明确把“病毒性肝炎”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這不仅仅是争取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权利,还是科普宣传推广的需要,是尊重科学的体现;是迎合国际惯例的体现,也是保障人权、维护宪法尊严的表现。

一、造成的现状

目前国家的《食品安全法》還是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这部法规剥夺了1.3亿人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工作的权利,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

二、医学界对乙肝传播途径的共识

目前,国内、国外医学界关于乙肝的传播方式已经达成共识:“乙肝病毒不通过消化道传播”;WHO(世界卫生**)关于乙肝的介绍亦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

三、法律与医学界的矛盾性

既然乙肝病毒不通过消化道传播,也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该两部法规却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这岂不是相互矛盾?这是法律严重违背医学界的结论和共识,是不尊重科学行为。

四、制度性的歧视

乙肝和爱滋病的传播方式是一样的,而该两部法切没有对爱滋病作出任何限制,难道乙肝的严重性、社会危害性比爱滋病还要大?!显然,这是对乙肝的偏见,是对乙肝制度性、政策性的歧视。

五、对民众认识乙肝的误导性

要让民众科学地认识乙肝,认知乙肝的传播方式,政府的硬性法律、法规是基础,具有指导性作用,而法律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是误导民众的表现,很自然会使民众认为乙肝病毒会通过消化道传播,也会经食物或水传播。因此,废除该部恶法,是进行科普宣传的基础。

六、应遵循国际惯例的做法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据〈食物卫生守则〉

台湾:乙肝携带者可以做厨师。据〈自由时报〉及台湾疾管局官员语

美国:乙肝携带者可在麦当劳餐厅工作。据〈家庭医生〉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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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12:14 |只看该作者
努力就有希望.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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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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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16:04 |只看该作者
加不加分我不在意,但是大家一定要尽力。我上网大多是在网吧,不方便,所以邮件多是用手机发的,字不多也不能在这里贴上来。楼主可不可以标注一下那些邮箱重要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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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20:00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领导:
     我国有1.2亿乙肝携带者。《食品安全法》在最后关头把草案中甲型病毒性肝炎的“甲型”二字删掉。或许在你们眼中那只是两个字以及所谓的为了全国人民的健康着想。但是你知道吗?对我们乙肝携带者那两个字是我们未来生活的希望。愤怒遗憾。人大无视国际上通则。美国、日本、澳门、香港、台湾这些国家地区为什么他们的立法机构能科学的将其表述为甲型而我们国家的人大就这样无视我们1.2亿携带者生存的权力呢?你们是不知道乙肝的传播途径不通过消化道吗?如果不知道为什么卫生部副部长苏志会在六月一号的讲话中说明乙肝不是通过消化道传播呢为什么在条文释义中也有乙肝不通过消化道传播的表述?我不明白是不是一定要我们把我们1.2亿携带者逼上绝路然后国家才高兴呢?是不是华夏大地上处处充满乙肝歧视才是和谐社会呢?是不是每天都要有人(敏感词)示威抗议歧视才是和谐呢?写这封信的时候我一直很气愤、气愤我自己生在这样一个国家,一个无视科学的国家。如果国家队我们尚存一丝的良心,请你们在《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中说明病毒性肝炎为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播疾病。1.2亿携带者将血泪成河感激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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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6 20:35 |只看该作者

制定食安法肝炎条款请怜惜乙人

乙人的心声——满纸荒堂言,一把心酸泪

曾经以为希望离我们是那么的近,猛然间才发现,除了梦以外,我们什么都没有,可悲呀!这就是我们的命运吗?如果是这样,请把我们的命收回吧!在我看来,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无牵挂,来世再也不愿做人!
除了悲伤和失望还有什么?对,还有美梦,那个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做着的美梦,而又是永远无法实现的。老天爷造就了我们来到这个社会,都成了一无是处的废物。
做为人,来到人世是没有选择权的。健康,命运,全是老天给的,不是自己选的。别人普通的生活是我们最大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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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40
发表于 2009-6-26 20:48 |只看该作者
大家用这个网站发一些维权的信件吧。
http://www.myfax.com/free/因为是传真所以我相信更有效率

联系人:卫生部卫生监督局 吴勇卫

电话:010-68792983

传真:010-68792400

E-mail:[email protected](可用这上面的卫生部办公室的传真)


具体网站使用方法请大家看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page%3D1#pid6147647的帖子


希望大家都能尽自己的一份力。我已经发了很多封自己写的信了。如果大家懒的写或者文笔不好也希望可以转发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page%3D1&page=1人权战友的帖子这样发的人也多也会得到重视。

我已经成功发了很多封了。如果用传真估计效果会更好。其中大家在填传真号码的时候需要注意大家输入区号的时候下面会有提示地区点他下面的就可以了如果自己填到后面会发现有一位号码一直输入不进去。具体有问题可以问我

请相信您的小小的举动不仅是为了1.2亿乙肝携带者的将来同时更是为了自己的未来。请大家一定努力吧,相信未来在自己的争取中。。一定会有那么一天,我们可以堂堂正正的呼吸着新鲜的空气生活在这个曾经给我们带来无穷痛苦的国家。。我们的工作学习完全可以靠自己的努力争取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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