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金
- 374 元
- 精华
- 0
- 帖子
- 272
- 注册时间
- 2009-11-24
- 最后登录
- 2010-4-18
|
驳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关于乙肝歧视的宪法性思考的文章
驳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关于乙肝歧视的宪法性思考的文章
在支持乙肝歧视的人中有很多是重要的学者,他们提出了许多看似正确的言论,这些言论代表许多人的思想。要反对乙肝歧视,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就必须把这些言论打倒。让社会回归到正常的态度中来。这是我写本文的目的。我们看下殷教授关于乙肝歧视的宪法性思考问题,黑色字体是他的原文,而在括号中的字体是我对他的驳斥。通过教授的言论,我们可以看到,学者是怎样为罪恶辩护的。
公民报考公务员的行为, 在法律上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是一种劳动权或就业权。
因为公务员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 是受雇于国家政府机构的, 而[color=Sienna最终的服务对象则是社会大众。国家的一切行为必须经得人民的同意, 反映人民的意志,(谁是人民?9300万乙肝携带者是不是人民,他们所联系的广大家属是不是人民?同情和支持乙肝携带者的病毒携带者,支持废除乙肝歧视的人们是不是人民?他们都不是人民了,唯剩下殷教授成了人民,这个人民笑着脸翻身起来夸夸其谈起来,摆出所谓的道理,要剥夺那些“非人民”的利益,却不知他的虚伪早已让人难以忍受。) 其中当然包括在国家公务员选定与公务员行为的规范上必须经由人民的同意他必须基于公众的信赖而行事。还不是“ 大小三阳” , 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能顺理成章地成为公务员, 因为他的公众认可程度是低的。那就是在条件大致
相当的两个候选人中间, 如果您作为雇主, 是选择一个完全健康的人为自己服务还是选择另一个次健康的人呢,其实答案是很明显的, 我们也许可以大声说我们不怕传染, 但我们却不能违背自己的内心, 当存在两种选择时, 人性中趋利避害的本能便显现了出来。(非常搞笑的是谈宪法权利的殷教授丢弃了自己宪法的虚伪的面具,玩起了自由经济学来了。按照他所谓的自由选择理论,一切妇女是可以被拒之门外的,因为她们要生孩子,请产假,让别人干更多的工作。以前的黑人是应该被拒之门外的,因为他们解放的时候非常粗鲁,没有文化和教养。奴隶社会中奴隶是应该被压迫的,因为他们连字都不认识。纵观历史,这些曾经被所谓的民意所压迫的群体最终获得了自己的权利,成为自己的主人,成为社会和国家的主人。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民主和社会的力量进一步向经济领域渗透。现代经济的发展的过程也是一个企业和政府社会责任不断被明确的过程,它要求企业不能只追求利润,而且应该担负起对员工的责任,担负起对社区的责任,担负起对环境的责任。企业不能突破社会的底线,更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美国现行法律中要求企业必须雇佣一定比例的黑人就是最好的例证,更别提它明确的反对歧视妇女。许多国家的法律明确禁止雇主检验乙肝等在日常生活中传染性极低的疾病。所以雇主在雇佣过程中不得因公民的性别、身份等特征采取区别对待的歧视政策。每个人都有饭吃,每个人都能有尊严的活着,每个人都能追求自己的幸福和快乐。这是现代社会比以前社会进步的最为重要的一方面。)作为国家公务员,代表着政府和国家形象,是一种相当繁重且辛苦的工作, 需要有健康体魄的人才适合担任,而乙肝患者包括病毒携带者, 是需要充分休息与休养的。显然, 他们更应该选择一种轻松的工作而不是公务员这一辛苦职业。(乙肝携带者不能胜任公务员工作,我不知道殷教授不知在什么地方听来,大约是拍了下脑袋。当然殷教授还有点好心,让乙肝携带者多多休息,不要干辛苦的工作,可惜不是每个乙肝携带者都能像殷教授那样动动笔杆涂画一些文字就可以在家领工资的,一些比较优越的工作如公务员都是过于劳累的,大约也只剩下老老实实的在家做个啃老族了,或者看着殷教授优美的文字度日了,如果看他的书能填饱肚子的话。)担任公务员更多意味着承担起一种义务而非权利。这是一种忠实于国家、忠实于民众的义务。(不清楚作为乙肝携带者怎么就不忠于国家、不忠于人民了,难道每个乙人都在生活的压力下被迫做了国外的间谍?呵呵,如果是真的,那么这个间谍队伍也过于庞大了。)每一个公务员, 都是基于公众的信赖而产生, 国家仅仅是作为一个架起公众与公务员之间介绍沟通的桥梁的中介机构。经由公众的授权, 国家通过设定考试、体检及审查等方法筛选公务员人选, 目的也正是对公众负责。在这筛选的过程中, 国家必须充分地考虑到公众对公务员的各种需求。而这些需求绝不仅仅是要求考试成绩优秀或品质优良而己。(一句话,是乙肝携带者就该靠边站。别再做无谓的斗争了!奋斗对于你们只是神话!)
没有侵犯平等权
他们没有认识到歧视的根本特点乃在于不合理差别。对不合理的差别, 要逐步消除而对于合理的差别, 则应当在现有的基础上予以肯定并加以确认, 这本身也是公民平等权保障的应有之义。我们唯一可以解释的理由就是出于公众利益的需要当然这里我们并不是要为政府的其他过失行为开脱。(乙肝携带者不能够当公务员,不能正常生活工作学习恋爱,这是合理的差别,你们应该忍受,这是为了保障其他的人呀。所以教授提到了公共利益一说。但公共利益时谁的利益?是少数有钱有势有文化人的利益,还是包括乙肝携带者、乙肝患者、他们的亲友以及所有同情乙人现今的处境、反对乙肝歧视人的利益?这里公众利益的含义还是一样的,明显是殷教授要歧视,偏偏要拉上全体中国人。要把乙肝携带者的父母亲友全拉过,殷教授要借你们的父母来反对你们了,乙人们,你们愿意么?)如果真有歧视的话, 那么这种歧视也不应该是来自政府, 恰恰相反, 这种歧视来自于社会公众本身。亦是说公务员的报考者所受到的所谓“ 歧视” 待遇来自于公众,而非政府。因为政府作为管理机构, 它必须代表公众的意志, 在这样的例子中, 如果公众的意志是倾向于歧视的, 那么政府也只能无奈地选择公众的决定。更何况在这里公众仅仅是从自己切身利益出发, 选择为自己服务的人员, 这本身并不能说就是歧视, 认为这是一种本能的选择似乎更为妥当。(公众上面已经讨论过了。要提到的是这地方的本能的选择很好。人一旦困了就想睡,一旦饿了就想吃,一旦被侵犯就想打人,一旦尿急了就想解决。但是冰冷的冬夜你不会在室外就睡,因为一旦睡着可能就不再能醒来。你不在厕所或者正规会议中饮食,因为你认为不是正确的场合。你想打人却不出拳,因为你知道这不是正确的解决办法或者可能打不过别人,你绝对不会在众目睽睽下宽衣解带,因为这绝对太丢人。
人类的文明是一个不断规训自己本能的过程,是为了我们能更好生存下去,能够更好的和别人相处。和乙肝携带者相处有一定的风险,但是这个风险是很小的。这从两次乙肝血清调查可以看出,1992年卫生部认为约有1.2亿是乙肝携带者,这一数字到2005年缩减成了9600万,这个被社会某些别有居心的人大肆毁谤的具有极大传染性的疾病,在13年间人数不是变多了,反而大大减少了。因此,乙肝传染性极大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这是为什么呢?综合各医学上的研究主要有以下因素:1、人体免疫机制对乙肝病毒有效的预防 成年人95%能够自愈
2、乙肝疫苗能让85%以上的产生抗体,从而有效的防止乙肝病毒的侵袭
3、乙肝有效的传播限于医源性传播、血液、母婴和性传播,而汗液、唾沫等不会传播。有实验给大猩猩直接喂食带有乙肝病毒的食物,但人类的近亲大猩猩并没有传染上乙肝。
这就是为什么被传言认为极其可怕的乙肝病毒为什么在13年中没有什么战果的原因了。
当然,同乙肝携带者及乙肝病人接触还是有风险的,因为存在血液传播的可能性,但同时两个人都流血并且乙人的血液刚好溅到正常人的伤口下的几率是极低的,即使这样,还有很大一部分的人能够通过自己的免疫系统能够战胜乙肝病毒,产生乙肝抗体。基本上同乙肝携带者及乙肝病人正常接触而患上乙肝的可能性就像一个人自己出门被车撞死的一样,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我们不能因为害怕出车祸而禁止别人开汽车,同样我们不能因为害怕得上乙肝而拒绝给他们工作,同他们一起生活。那些怀有乙肝歧视的人是自私的、愚蠢的,也是可怜的。自私是因为他们想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9600万人的痛苦之上,愚蠢是因为他们根本不了解乙肝传播的真实情况,可怜是因为他们需要过度的担心自己被传播上,乙肝携带者及乙肝患者人数如此众多,恐怕难以得安生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