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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乙肝歧视征集有力量的文章,让我们学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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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19 20:06 |只看该作者
消除乙肝歧视从我做起

中国是一个乙肝大国,约有十分之一的人群携带乙肝病毒。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是血液、母婴和性接触,当前没有治疗乙肝的特效药,但绝大多数携带者终身不发病,更无须治疗。近年,由于乙肝疫苗的应用已经使这一人群的数量呈现递减态势。
乙肝携带者没有任何病症,能够像普通人一样完成工作和学习任务,共餐共事也不会造成传播,但这一人群多年来却遭受着不公正的待遇。就业入学的乙肝检测使得很多携带者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及学习机会,歧视也使很多携带者的心理状况受到了严重影响。他们害怕失去工作、害怕遭到周围人们的冷眼与歧视,很多人逐渐自闭,也出现了只有在中国才能出现的最怪现象:没有任何病症,也不影响工作和生活的一种病毒的携带者不敢告知周围人自己携带这种病毒!要知道每个人身上都会带有成千上万种病毒,而其他疾病,哪怕癌症在这个国家都是可以告诉任何人并能博得理解与同情的,而乙肝却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另类!
乙肝携带者大多是社会的中坚力量,肩负着重大的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乙肝歧视却使得他们的人生轨迹从此改变,最极端的例子就是2003年的周一超杀人案。2003年1月23日,浙江大学农业与生物技术学院农学系应届毕业生周一超报名参加嘉兴市秀洲区政府招收9名乡镇公务员的考试。经笔试、面试,周排名第八。4月1日体检,周被检查出有乙肝“小三阳”。按《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浙人干〔1996〕95号印发试行,2001年2月修订),“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视为不合格:第五条,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乙肝三系检查大三阳、小三阳者。”周因此未被录取。出于报复心理,他在4月3日下午将秀洲区人事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科科长张某杀害,并将同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干某捅成重伤。熟悉周一超的人都说由寡母养大的他孝顺、善良而温厚,媒体公开报道他因乙肝歧视而杀人一事后,所有人都觉得不可思议,更是有四百人联名请求法院为其留生路,但最终法律还是判处周一超死刑。可以说每个乙肝携带者的人生都是一部血泪史,“得了乙肝,找工作没人要”的言论与事实妇孺皆知。乙肝之殇因乙肝携带者数量之多已经成为我泱泱大国的最大哀伤!
周一超在某种程度可以说是被制度性乙肝歧视逼上绝路的,而这一歧视也是因为历史性认知错误和多年的偏见造成的。很多人一直以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疾病,多年来乙肝携带者始终不能取得健康证。很多人还以为大三阳、小三阳就是慢性乙肝,其实大小三阳都只是感染了乙肝病毒或是携带乙肝病毒。根据大三阳、小三阳的情况并不能判断某人是否感染慢性乙肝,还要看其肝功能是否正常,而判断的主要指标就是转氨酶,如果转氨酶超过标准范围,可以认为肝功能不正常,也就是肝脏有炎症,而转氨酶稳定,则肝功能正常。反乙肝歧视公众人物北京益仁平中心总协调人、肝胆相照论坛版主陆军说“自上世纪90年代起,乙肝医药广告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等各种渠道刻意制造‘乙肝威胁论’,散布‘乙肝恐慌’,以谋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很多国家是不允许大众媒体上出现此类医药广告的。”“国家招收公务员时要强制检测报考者的乙肝标志物,并规定不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担任公务员,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示范效应。我国一些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中,有许多歧视性的条款,对乙肝携带者作了许多不必要的限制。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
值得欣慰的是,科学的发展和无数反歧视人士的努力已使制度性乙肝歧视逐步化解。2005年1月,人保部、卫生部发布的《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而且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中无乙肝检测项目,体检必须按规定项目进行,不得随意增减。” 2007年3月,新出台的《传染病防治法》将禁止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写入法律条文;2007年5月,人保部发布的《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促进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实现公平就业,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就业权利,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严格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工体检项目,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2009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排除了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入口行业的规定,随后的2009年9月1日,另一反乙肝歧视著名人士雷闯,成为取得食品类健康证的第一位乙肝携带者。2010年2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明确要求废止乙肝标志物检测,限期对各地现行的有关入学、就业体检的相关政策完成废止或修改工作,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的,将对其责任主管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处分,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将给予处罚。
  这一系列法规政策的修改与出台,既是对全民进行潜移默化的医学常识普及教育,又是对各地就学就业时的乙肝歧视进行彻底的正本清源。而当制度性歧视逐步化解之时,人为性的观念歧视并未随之化解,更是出现了只有在中国才会出现的另一怪相:“被自愿乙肝检测”!在三部门通知出台前后,因为乙肝歧视造成的纠纷频繁见诸报端,所有的歧视方却都对乙肝歧视讳莫如深,心口不一。观念上消除乙肝歧视已是迫在眉睫。
在消除观念歧视上,政府已经表态并做了大量工作,公务员体检以及各地的高考体检也自2010年起取消乙肝检测,并对学前教育、烹饪工艺等专业进行解禁;而大众的接受仍需正面的引导,也需要时日,但必须强调乙肝疫苗的广泛应用足可阻断乙肝传播。剩下的三个利益密切相关方:企业、医院、(准)员工依然进行着博弈。多数企业因为观念问题,害怕传染、害怕携带者不能正常完成工作任务并给企业带来负担,明里暗里依然进行着乙肝检测。这时医院成了名副其实的帮凶,并且一副 “企业让我查,我才查的,关我什么事?我是打酱油的” 丑陋嘴脸。在这里,医院是唯一的受益方,获得了直接的经济报酬,企业与(准)员工其实都受到了损失。(准)员工只要被查出是携带者,多数会被歧视,这时别管他(她)有多开朗、有多大报复,他(她)的心理和人生轨迹都将面临巨大改变,最直接的他(她)会失业,也会失去自尊。而企业也得不到任何好处,首先肯定是失去一位合适的人选,随之增加招聘成本;其次,如果遭到举报或告发,还将面临更大损失,双刃剑的传媒甚至会使企业名誉受损。企业的使命是收获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使利润最大化、成本最小化。如果继续因为莫须有的“可能会传染、可能会降低工作效能”而坚持乙肝标志物检测,必将扩大成本。
企业的发展原本不易,会面临各种风险,很多(准)员工多数时候也会对能够招聘自己的企业怀有知遇之恩的感受,很想与企业共求进步,这本是同舟共济的关系,却因为乙肝歧视而分崩离析,甚至对簿公堂,实在是一大哀事!没有证据证明乙肝携带者会降低工作效能,甚至完不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拒收乙肝携带者的一个重要理由是出于医疗费用上的考虑,但是,原有的医疗保险制度已经为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基金制度取代,用人单位的义务在于依法缴纳保险费用,录用乙肝携带者并不会带来企业成本的增加。检测乙肝只需要进行转氨酶的检测即可,这样既不违规,也能查出不合格者。至于保护非携带者,乙肝疫苗的应用足矣!
如果你是企业主或人力资源从业者,请更正观念;如果你是医务工作者,请拿起自己的良知;如果你只是普通大众,请积极接种乙肝疫苗,抛弃错误观念和歧视做法。
消除乙肝歧视从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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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10:46 |只看该作者
指出上文的错误:  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是血液、母婴和性接触,太笼统了,会产生很大误区,首先是谁发现的,做了什么实验,找的是那些战友做的研究,传播的概率,什么条件传播等等,很多的,讲不清就不要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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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11:23 |只看该作者
以前中国的医疗环境不好,我们因为各种原因在我们当时经济基础不强的时候感染了乙肝病毒,我们已经不幸了。如果再没有正常的待遇,我们不知道如何生存下去。国家国家,中国人视国为大“家”,现在国家强大了,就不顾以前因为条件不好从而造成问题的家人了么?家怎么能抛弃自己的孩子?如果你的孩子是这样,您会抛弃吗?

在网上看到一些上海朋友也因为乙肝检测失去了工作学习的机会,在没有经济收入的情况下,生活情况可想而知,也曾看到他们抱怨要在世博会期间要向国外记者以及游客展示上海医院和公司的歧视。不管这是随口的抱怨还是精心策划,在我看来都非常不可取。我们在历史上,以及现在在外资企业工作和国外观光学习的经历中,已经受了一些不公正的待遇,如果在自己的领土上,还内讧,丢国人的脸,我们国家及国人近几十年努力在国际中的争取到的地位会如何?国家要强大,形象很重要,形象要基于英明领导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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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12:29 |只看该作者
说什么呢!要搞就搞大的,让那些讲人权的发达国家,以此为借口,向我们的政府施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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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16:41 |只看该作者
寻找让大家行动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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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20 16:58 |只看该作者

蚊子.乙肝.乙肝歧视

蚊子.乙肝.乙肝歧视


黄石市中心医院血液内科副主任医师 余向东


     中国是乙肝大国,有乙肝病毒携带者1.2亿。但是,对乙肝的错误认识和错误宣传带给国人的危害远远大于乙肝本身。本系列将基于最新最权威最严格的科学研究,介绍科学可靠的乙肝知识,还原纯净医学的本来面目。



     蚊子可以传播乙肝吗?答案非常简单,在最新,也是最权威的《中国乙肝防治指南》中写道“(乙肝)经吸血昆虫 (蚊、臭虫等) 传播未被证实”。但实际上,不单普通老百姓看到这句话感到不踏实,不少传染科医生甚至权威肝病专家,也存在认识误区。



    曾有一位肝脏移植大牌专家,在解放日报和上海卫生局主办的网站上公开发表科普文章称“乙肝病毒可通过蚊子等虫媒进行传染”。不少医生基于纯理论,通过推理认为:既然经血液是乙肝传播的重要途径,那么作为吸血昆虫的蚊子传播乙肝不是理所当然吗?然而,医学发展到今天,最深刻的认识之一在于,纯理论的推衍往往与医疗实践不相契合,因此现代医学更强调的不是理论,而是严格的证据。



     那么蚊子传播乙肝有严格的证据吗?科学家最早研究臭虫和乙肝传播的关系,在第二版《乙型肝炎基础和临床》中引用了1990 年著名的医学杂志《柳叶刀(Lancet)》上的一篇文献,认为臭虫是冈比亚儿童乙肝病毒传播的危险因素。一次吸血后乙肝病毒可以保留30日,且其粪便含病毒,因而小儿可能经臭虫吸血或虫粪污染抓痕而传播。有趣味的是,《乙型肝炎基础和临床》引用的文献很快就被证明是错误的。同一研究小组随后2年的进一步研究结果发表在1994年的《柳叶刀》上,其结论否定了1990年的观察。论文讨论的第一句就是:“该研究排除了臭虫在冈比亚儿童乙肝病毒传播中的作用”。 30年来,科学家进行了大量严格的研究,不少文献报道蚊子体内可检出乙型肝炎病毒,但乙型肝炎病毒在蚊子体内只存在48小时,并且不能复制,而蚊子吸血的间隔期在72小时以上,所以蚊子传播乙肝的可能性几乎没有。流行病学的调查也不支持蚊子作为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更重要的是,迄今尚没有任何严格证据提示确实有乙肝患者是由于虫媒传染引起的。与我们的常识和想象不一样,对蚊子吸血行为的观察和实验发现,蚊子叮咬人体时,并不会将自己的血液或前一次吸入的血液注入人体内。相反,它注入的是它的唾液,这些唾液起到润滑剂的作用,使吸血变得更有效率。由于携带病毒量太少,科学家有个有趣的估算:必须有40000只蚊子同时叮咬一个携带者或病人,然后这些蚊子再同时去叮咬一个健康人,才有实现蚊虫叮咬的传播途径的可能。



      不单蚊子如此,生活中的一般密切接触比如接吻,也不会传播乙肝。双方口腔粘膜都没有破损的情况下,通过深吻传播乙肝需要的口水交换得达到一水桶的量。流行病学研究发现的事实也支持这一点:夫妻之间一方有乙肝的,另一方却很少得乙肝。据随机调查263位已婚的慢性乙肝患者,年龄在35-55岁之间,婚龄均超过5年,并且都有子女。其配偶同为乙肝仅占被调查人数的6.46%。这一结果和国内外的其他调查资料一致。夫妻在一起生活多年,接触的密切程度非他人可比,性接触也在所难免,感染的机会很多,但是乙肝病人配偶的乙肝发病率却极低,这是为什么?因为成人往往具备健全的免疫体系,体内具有正常的免疫监视和免疫清除功能,当乙肝病毒进入人体内后,整个机体的免疫系统会立刻动员起来,识别并清除乙肝病毒,使病毒无藏身和落脚之地。所以乙肝病毒携带者中有8/9的人终身不发病,只有1/9的人会因生活习惯不好、免疫力差等原因成为乙肝患者。



      自然有这样的疑问,那么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怎样形成的?这主要是由于,90年代前,没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献血等环节不严格导致血液传播;并且以前没有母婴阻断技术,导致母婴传播。随着乙肝疫苗的普及和血液传播、母婴传播逐步被阻断,卫生部最新统计结果(2008年4月21日公布),目前这个数字已下降至9300万,到2050年中国乙肝病毒携带率将降到1%以下。



      对乙肝的恐惧主要是源于无知。在我国,有大量的黑心乙肝广告,极力渲染所谓“乙肝-肝硬化-肝癌”三部曲。实际上,肝硬化发展为肝癌的年转化率为2.8%~3.5%,慢性乙型肝炎发展为肝硬化的年转化率仅为0.83%,而HBsAg携带发展为肝硬化的年转化率则更低,约为0.27%~0.47%。所以乙肝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肝硬化、肝癌。除了必要的定期检查和治疗,乙肝患者完全可以像正常人一样工作。在国外,如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乙肝表面抗原是个人隐私,除了餐饮等个别行业,其他行业招工时不允许查乙肝五项,肝功能正常即可。除我国外,世界上其他国家都没有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有如此苛刻的限制。当然,每个人都有恐惧的权利,如果您在了解了乙肝传播的常识之后仍然恐惧,那么,怎样才能从根本上解除您的恐惧呢?把1.2亿乙肝携带者隔离起来吗?事实上,推荐给您的最佳办法,也是目前唯一的办法就是:注射乙肝疫苗。



      关于治疗,将在随后的文章中介绍。我们应该知道的是,世界卫生组织从来就没有声称过可以治愈乙肝,只是列出一些药品,这些药品只能控制,而不能完全治愈乙肝。治愈乙肝目前主要靠自身的免疫力!药物只能辅助而已!有这样的基本认识,我们自然不会迷惑于铺天盖地的无良广告,自然不会受骗于“本山卖拐”式的庸医医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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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方便发在论坛上的,发到我QQ邮箱:[email protected],我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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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点三亿任人宰割的羔羊的看法
大家好!我关注这个论坛有一段时间了,我对很多战友的经历非常同情。我思索再三还是决定写点东西供大家分享。不管会不会被封,下面我写的每一句话都是实话,实话对战友们总是有用的。
和大家一样我也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大三阳。不过有点特殊的是我在一家大型国企里主管人事工作,所以我的阅历可能会丰富一些,希望这对大家会有一些帮助。

我认为中国的乙肝歧视如此严重根源还是在中国政府:

首先,我们这些病友所要求的无非是得到权益的保护,如若我们是要求政府攻克乙肝把我们的病治好,政府管不了,是政府不能;
而我们现在只是希望政府依法维护我们的权益,现在政府不管,是不为!正所谓与长着折枝,非不能,不为也!
不过这也难怪,直到最近几年才允许乙肝携带者报考公务员,连作为公仆的政府部门都如此的歧视我们,更何况是其他人呢?现在政府部门里的乙肝携带者更是寥寥无几,少有的几个也是最近才挤进去的,位轻权微!几乎没有几个当权者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根本体会不到我们所受到的歧视,所以他们也不会想到为我们去维权。即使有几个高官想到了,不管是人力资源部部长,还是温总理,还是胡主席,也未能引起他们的重视。我们国家是一个喜欢攀比的国家,尤其是政府部门什么事都喜欢跟国外一比高下,但在乙肝维权上外国做的很好,而我们国家却很少能听到多大的动静,究其原因也无非是我们的病友们虽然人数众多但基本上都处于社会的低下层,我们的利益再怎么受到侵犯在社会上也很少受到多大的关注,而我们的力量的薄弱也就注定了我们很难对政府的统治造成大的影响,政府部门对我们权益的轻视也就不足为奇了!请大家正确认识这几年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中国农民在历史变革中所起到的作用我就不用多说了。九亿农民都生活在农村,虽然有近三亿进城的农民工,但城市只是他们的暂居地,他们跟农村的联系并没有因为身处城市而减弱,农民最大的优点就是团结性强,每遇到问题是往往几个村子的农民都能抱在一块。而我们的病友们一是由于被侵权的事件非常分散,很难集体维权,而个人的力量往往又太薄弱。即便当集体维权时我们所有的病友又总是在后方加油助威,权益正在被侵害的病友大多是羞得露面,权益还未被侵害的则干脆置之不理。所以这就注定我们会成为一点三亿沉默的羔羊,只能任人宰割。中央对艾滋病人如此关注,原因就不多说了!

其次,很多病友都把怨气发到企业身上,我觉得这是相当没有道理的。不管是外企、私企、还是国企,他们的最终目的无非是利益最大化,不管是大三阳还是小三阳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我们的身体素质肯定不如正常人,我的家族里的亲人基本上都有乙肝,我的长辈基本上在七十岁之前都已去世,就我知道的大多是死于肝病,不是死于肝病的我想也与乙肝病毒多少有点关系,而与我们生活在同一环境下的其他邻居的寿命普遍比我们长。在今天医疗费用昂贵,企业的医疗福利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企业没有理由为我们而背上沉重的医疗费用支出。维护我们的权利是政府和我们自己的事情,与企业无关。所以在拒用乙肝病毒携带者而不会受到任何惩罚或者只是挠皮搔痒的今天,企业歧视我们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了。

再次,不用我说大家都清楚医院在入职体检中所获得巨大的利润。查一次肝功一般是五元,而查一次乙肝五项则至少三四十元,如若连同DNA也查则要八十多元。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在一切都朝钱看齐的今天医院也没有必要跟钱过不去。我请病友们不要老是骂医院、医生没医德,我请大家摸着自己的良心问问自己:假若你是一名医生,当你在泄漏了别人的隐私之后不但不会得到任何惩罚反而能得到巨大的利润的情况下,你还能坚守自己所谓的医德吗?一次可以、两次可以,当十次、二十次时你还可以吗?

谈完了废话我们再谈一些有用的东西,现在的入职体检除非有特殊的行业规定外,主要是查乙肝、血压、心脏。因为其他的一些疾病要么不重要,要么从外表就可以看出来。而对于刚毕业的大学生则直接是针对乙肝,因为大学生正值壮年,心脏、血压、血糖等各方面很少有出问题的。我觉得大家在这谈维权简直是在浪费时间,而给政府、给总理写信、发邮件也纯粹是在浪费感情。各级的政府部门对我们的情况可谓是了解得一清二楚,但他们却都出于各种原因懒的管。举个例子:贵州的瓮安事件、重庆出租车司机罢工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这些大部分都是由积累了多年的矛盾造成的,而且没有一例是政府管不了的事。现在这些事件一发生,各种问题立马得到解决其缘由我就不废话了。如果我们只是在这发发牢骚,给总理写几封信就可以解决问题,那问题早解决了,早就轮不到你去发了,每一天也就不会有这么多的新闻了。我们假设重庆的出租车司机、瓮安、孟连、陇南的农民们也指望着给总理发邮件、写信去解决问题,那只能说他们是傻的可以了。然而可喜的是他们没有那么傻,他们采用了正确的方法去维护了他们的权益。但可悲的是我们却是按照设想的那样去做了,而且现在依然在做着。

当年依靠作弊才混进国企的我在人事部干了多年,我可以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现在所有的国企百分之一百的拒收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被单位知道你有乙肝,单位肯定会想尽一切办法把你赶走,即使掏钱也不在乎。外国人虽然不歧视乙肝,但外企中只要有中国人,乙肝携带者只要被他们发现肯定也呆不住。民企情况则比较复杂,大型的民企歧视程度甚至比国企还厉害,中小型的情况稍微好一些。所以只要现在单位还可以查乙肝五项,我们就永远都没有出头之日。现在论坛上教大家维权取证的过程,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这根本没用。以前不管什么企业人事部门里精通法律的很少,并且以前很少有战友打官司,所以最近几年有几粒打赢的官司。但随着《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并且占有打的官司越来越多,以后单位肯定不会光天化日之下歧视乙肝。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现在所有的企业都是合同制,所以只要知道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想把你给辞退,理由太多了,但绝对不会是因为你有乙肝。还是那句话:只要单位一天还可以光明正大的查乙肝,我们就永远没有出头之日。

大家不要以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出台了我们就可以松一口气了,大家也可以看到《意见》出台一年多了我们的处境却一点都没转变。这也难怪如果禁止歧视乙肝,社会上的乙肝歧视就能消除,那么禁止贪污、禁止乱收费、禁止公款吃喝、禁止公款出国旅游.......这些社会问题似乎很容易就可以解决了。我们现在的处境是:无法可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政府对我们的保护只有这条《意见》,但这一《意见》并非法律,仅仅是一个指导性的意见,对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并没有真正的惩戒手段。因此,这一《意见》的精神如何在现实的劳动关系中发挥作用,才是更加重要的事情。各级劳动保护部门、医疗机构、用工单位没有几个会去执行这个仅有的《意见》。

我觉得我们的论坛也应该对我们的权益侵害负一部分责任。虽然这是一个公益性的论坛,但正所谓在其位,谋其政。作为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公益网站我们的站长理应为全国一点三亿病友去讨回权利,而他所要走访的对象应该是政府和媒体,而不应该是跟我们打交道。如果他不这么去做不但帮不了我们,反而会适得其反把我们中的很多人束缚在这个网站上:天真的在这发牢骚。大家可以看到:不论是公务员录取禁止查乙肝还是《意见》的出台都是由几场血案和媒体的大力宣传才取得的成果。这个论坛已成立了几年但在乙肝维权方面的贡献却很少很少,即使算有也是十个手指头也能数清的几起维权成功的案例。
在我看来,在这里发牢骚还不如老老实实的在家里多学一些知识有用。现在我们权益受侵害的根本所在是政府尤其是劳动保障部门和卫生部门的不作为。我认为而要让政府尽快对我们加以重视,最有效,同时也是最便捷的方法就是(敏感词)示威。我不反党,也不反共,但这是被现实逼出的法子。重庆、陇南、孟连、瓮安就是最好的例子。

以上全都是我的肺腑之言,当然也只是我的个人看法,我估计这篇帖子十有八九要被封,但我还是决定写下来,有几个战友看到就算几个,希望能对战友们有一些帮助!让我们共同期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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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另一个蜗牛,也是你的战友。看过一些你在肝胆相照论坛的帖子,感觉我俩在某些问题上看法非常相像,在这个社会上我们活得太憋屈了。忍气吞声地靠欺骗隐瞒去求得一处乞食之地,终日生活在担惊受怕的阴影里;或者等待他人施舍似地给予一些我们本该有的权利,其中过程说不尽的屈辱冷漠,让人心寒。这些都不是我们所想要的,我希望有一天我们能真正像一个人那样,正大光明地、理直气壮地、勇敢无畏地为我们天赋权益去战斗。我尊重坛子里众多维权先行者,也感谢他们为我们所作的一切,包括他们的牺牲和他们的成绩,但总觉得他们那样不是战斗,没有力量,总是示人以弱,期望那些茫然无知者能怜弱恤贫,乞求那些食肉嗜血者能幡然向善,可能吗?真希望我们有另外一条更快的路,用更直接的方式去战斗,我们应该让那些歧视者知道,一切善恶皆有因果,我们不是弱者,不是那么好欺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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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8# 的帖子

也许有一天我们都站出来了,中央、地方政府才会真正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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