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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恳求《食品安全法》系列配套法规肝炎条款尊重医学 ...
楼主: 人权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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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求《食品安全法》系列配套法规肝炎条款尊重医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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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8 23:25 |只看该作者
中华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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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09:41 |只看该作者
寫的太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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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10:08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領導: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但是,我们1.2亿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还在受着社会的歧视!
    1.2亿,中国每12个人之中就有一个!他们自己、他们的亲人、他们的家庭在煎熬着,他们尝试着、努力着,但是面对那么多歧视的目光,他们退缩了、遮掩了、挣扎了!他们的命运、他们的一生随着乙肝病毒这一个符号改变了!
    科学发展观要以人为本,可是面对那么多乙肝歧视事件、那么多因为乙肝发生的悲剧,群众已经觉醒、媒体已经觉醒但是我们的政府、我们的主管部门为什么还没有觉醒?
    1.2亿!
    1.2亿!!
    1.2亿!!!
    1.2亿人,和他们后面所影响的多少亲人,多少家庭,多少因为疾病而造成的开支,多少因为疾病而造成的不公正待遇!!
    我们有错吗?
    因为我们出生成长的年代,卫生条件差的原因,没有乙肝疫苗,只能共用针头、输液管,造成交叉感染;没有免疫球蛋白,只能母亲患病养育了我们之后,我们也被遗传感染!这种历史环境所造成的社会责任让我们背负一生,这公平吗?
    我们有错吗?
    因为我们是乙肝的患者或者病毒的携带者,就应该让我们入学、就业、婚恋、家庭总是比别人多受波折、多经磨难!这样的痛苦经历让我们背负一生,这公平吗?
    请看看肝胆相照的网站:http://www.hbvhbv.com/  
    请倾听一下1.2亿人的呼声和请求!!!
   
    我们恳请国家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法规中明确把“病毒性肝炎”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使得《食品安全法》的病毒性肝炎条款不存在法律漏洞,避免在执行过程中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业引起法律纠纷,影响法律和政府的公信力!这更有利于更好顺利地使《食品安全法》落到实处!同时,希望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能尽快依据《食品安全法》依法行政,尽快出台细则规定,允许乙肝携带者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请再努力些为1.2亿人做些政府部门应该做的事情:
1、加快乙肝治疗药物的研究进度,积极支持国内有关单位研究、生产乙肝治疗型疫苗苗和治疗药物!!
2、极力减少乙肝病人的治疗开支,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乙肝治疗药品统一规范,不要再让虚假医药广告蒙蔽、坑害患者了!!
3、积极推广科普知识,制定乙肝防治日,通过法规、媒体大力宣传正确的乙肝知识,维护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正当权益!!!
   从正面引导群众相信日常工作、生活接触不会传染,引导群众关心、爱护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群体!!!
    和谐的社会,需要政府部门率先作为,积极消除不和谐因素!和谐社会,需要1.2亿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参与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平等友爱、互帮互助!!
   1.2人拜托你们!!
   1.2亿人谢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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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10:09 |只看该作者
主题: 關於乙肝之十六大問題

1.上学问题
有些学校,接受小三阳,但是不接受大三,肝功能正常的,比如中科院的一些单位。而且现在幼儿园上学体检,导致很多无辜的孩子不能上幼儿园。研究生想深造,因为这个理由,得不到深造,选择出国,导致人才流失。我们平等的受教育权被剥夺,教育领域普遍存在的体检筛查制度违背了《宪法》和《劳动法》、《教育法》的平等原则。

2.就业问题

我们的战友大多都有不同的求职被拒的现象,每个人写自己的不同经历。

从周一超的杀人案子,到后面的乙肝女遭辞退绝望自杀,研究生跳楼亡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堪压力……等等一系列血的教训,换来了公务员体检标准的修改。做为政府机构,你们当时是否想过,就是因为公务员体检标准,才造成了那么多的公司体检在参照,导致我们很多人找工作屡遭拒绝!!!虽然现在你们又修改了,不歧视我们乙肝携带者,可是你们曾经的行为已经影响了那么多的企业,导致了我们找工作如此的困难。导致一直跨国公司,在国外的机构没有乙肝歧视,但是在中国的分公司却存在这样的情况?比如前段时间泰金宝公司解聘22位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事情。在电子行业行为准则(EICC)中规定,“不得进行可能被用于歧视的医学检查。”
   (workers or potential workers should not be subjected to medical tests that could be used in a discriminatory way.),同时,EICC还规定:EICC的不歧视条款和其他规范一样,不仅对EICC的成员公司起约束作用,而且也是对其供应商、分包商的基本要求。我们发现,EICC是由惠普发起的制定的,而泰金宝司是惠普的供应链,但是泰金宝却没有遵守EICC的规定。

以前大多是面试合格才会通知我们去体检,但是现在好多公司怕查出携带,又想拒录员工,因此,体检和复试同步进行,因此导致大家工作还没落实,血倒是被抽了N次。大大加重了在校学生的不必要负担!这样的行为,除了为医院增加收入外,我不知道这样的行为对企业,对社会有多大的好处?乙肝病毒不会因为我们检查的多,就能从我们体内清除!!!

乙肝的传播途径主要是母婴传播,性传播,输血传播。正常的一般接触是不会传播的,而我们和同事谈恋爱的可能性有多大?那么其他人又多大的几率被感染呢?如果真有这样严重的话,那为什么中国的乙肝携带者调查的比例是在下降而不是上升呢?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是国民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我的平等就业权无辜受到,我只是想维护我的合法权利,希望政府能够确实落实自己政策的精神!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违反的,可参照的相关法律条文:

中国卫生部2006年9月2日发布文件指出:“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乙肝病毒携带者在工作和生活能力上同健康人没有区别”、“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对周围人群和环境构成威胁,可以正常学习、就业和生活。”

劳动保障部和卫生部2007年5月18日联合发出《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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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婚姻问题(医院,恋爱歧视,离婚)

论坛上有很多因为一方是携带,另一半被抛弃的事例,而且在医院检查中,有些人都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了,结果检查出来是乙肝携带,另一方就掉头走人的现象。而且有些人极端的选择自杀,或者杀害对方的方式;

有些人怀孕期间才知道是乙肝携带,我们中间就有战友因为这个,被骗打胎,之后被告诉离婚的问题,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5.生存问题,承担的社会责任问题

做为家里的孩子,上不但要养父母,还有爷爷奶奶,以后肯定还是要结婚生子,赡养老人,抚养后代!而且仅仅因为自己是个乙肝携带,多次找工作都被拒绝,置我们的隐私权不够,是否考虑过我们1.3亿人正常的生活都没有保障的问题?这样的体检,只能导致我们找工作更困难,将把我们这个群体推向哪里呢?如果国政府能为我们指出一条光明道路也可以。没有收入,家庭如何开支?时间长了,1.3亿的生活都没有保障。我们将如何生存?如何承担相应的社会社会责任?何谈社会贡献问题呢?

6.老人问题

由于《公共卫生管理条例的》不合理规定,导致想去养老院的携带者无法去,想住康复医院的人也无法去。我国的优良传统就是养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可是这样的规定怎么让我们实现呢?我们的和谐社会又何从谈起呢?

7.群体心理问题

分析乙肝歧视造成的原因,公务员体检标准的不合理问题,虚假广告满天飞,导致大部分国民对乙肝没有正常的认识。因此,我们经常受到各种各样的歧视,严重导致我们的自卑心理,影响我们顺利成长,完全学业,更有个别严重性,采取极端的报复行为,比如杀人,自杀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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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10:10 |只看该作者
8.医疗问题

乙肝携带者没有特效药可以清除病毒,而选择抗病毒治疗的乙肝病人,药价都比较高。长效干扰素比普通干扰素的效果仅仅是提高了10%,但是价格却提高了10倍,一支长效干扰素的价格是1300——1400元/周,根本不能报销任何费用,这对于一边的老百姓,可望不可及。虽然现在有些地区把拉米夫定列为医保药,但是使用规定严格限制,即使选用拉米夫定的一些人,一个月的治疗费用最起码也得400元,还不包括任何检查费用。有些人没有医保,有些人有医保但不敢用,怕在报销时被同事知道,导致饭碗不保,歧视等一系列问题。政府是否确实关系过着1.3亿人的医疗及社会问题呢?

9.谁的错的问题

我们中间有一部分人,可能家人都是正常的,唯独自己是个携带者,纠其原因,很可能就是幼年时注射,消毒不严格,或者输血等造成的感染。这主要是和我们的医疗卫生水平等有关,不是我们自愿选择携带的。而由于这些社会历史的原因对我们造成的物质损失,精神损害,不是我们所能左右的,可为什么这些不幸的后果要由我们来承担?难道政府就没有一点责任吗?出现这样的情况,不但不采取更好的措施来保证公民的利益,比如对健康人群注射疫苗等,反而是不断的对我们的检查?不知道想把我们推向何方?



10.和谐社会问题

国家最近一直在提和谐社会问题,提民生问题,可是对于我们国民的合法权益问题,政府不是采取更好的措施来保证全体公民的利益,比如对健康人群注射疫苗等,反而是不断的对我们的检查,增加无谓的成本,浪费资源,暴露我们的隐私,不知道想把我们推向何方?

11.虚假广告问题

电视台,报纸等的虚假广告屡禁不止,医生过度宣传乙肝的传染性及危害,国家法律对虚假广告惩罚力度不够,医院广告的收入远大于罚款,导致一些医院明知道自己这样做是不对,还继续这样做,卫生部对于一些所谓的专家是否有处方权的监察力度是否到位,国家政策执行不利等诸多问题,都直接导致了虚假广告的泛滥,从而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正确认识问题,影响患者是否能够正确就业的问题。而这些严重存在的事实,国家是否想过加大力度来管理呢?国家不是从根本上改变这些问题,却从表面抓起,检查我们的隐私,这种治标不治本的做法导致的严重后果,不知道是不是我们现在能预料到的?

12.社会问题

由于乙肝歧视,所引发的法律规范化问题,相关法律空白问题,人道主义的问题,养老问题,医疗问题,政府管理问题等一系列关系国家发展,社会稳定的问题却没有被提到相应的高度上来

1.3亿人。现在世界上人口上亿的国家有几个?我们的人口远远超过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而我们的GDP又是什么样的情况呢?我相信政府比我更清楚这些数字!在这些国家里都没有乙肝歧视,他们的就业都不检查这些,难道这就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吗?而且我现在仅仅是携带,我平等的就业权就要被无情的剥夺吗??血的代价已经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换来了一点点的社会关注和进步,难道我们的社会进步就必须依靠血的教训才能因此引起足够的重视和关注吗?

13.疫苗问题

国家是否加大力度来研制一些治疗乙肝的药物?确实为这1/10的人口做点实事呢?

是否对20岁以上的健康人群及时接种疫苗来保证他们的健康?

对于所谓的国产疫苗和进口疫苗,国家有没有加大宣传力度,导致一些医院只卖高价的疫苗,是否考虑过这个对于社会的影响

14.中国社会发展问题

世界上,人口上亿的国家有几个,而我果乙肝携带者就是1.3亿,就这个人口远远超过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的人口,而我们的GDP的产值跟他们相比呢?国外的企业都没有检查乙肝的这些项目,为什么我们有呢?难道说我们的医疗水平要比发动国家要高吗?更先进吗?

为什么国外的人没有因为这些发生人命案呢?他们的医保体制,法律制度是不是更健全呢?为什么我们不批判性的接受和借鉴呢??

其次,都是中国人,为什么大家不是齐心协力搞发展,增强我国的国际地位,而是在屋里搞歧视呢???难道晚清的耻辱对于我们中华民族来说,还不够吗?

15.人才流失问题

当我们这个群体知道自己是个乙肝携带者时,也就知道了歧视的理论,于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断的在上学,就业,恋爱,婚姻的方方面面受到各种方式的打击,因此也更好的让我们明白,如果我们没有足够优秀,更容易被淘汰,我们只有付出比别人多10,20倍甚至更多更多的的努力来达到自己的理想,有时甚至更高,可是歧视依然存在。由于国外没有乙肝的这些歧视及相关问题的存在,因此,我们中的一部分选择了出国来逃避这个现实。还有一部分,留学有成就想回来报答祖国,可是就是因为歧视阻止了他们回国的步伐!我们自己的人才都留不住,怎么谈引进人才?怎么谈国家发展呢?

16.矛盾如何解决的问题

我们逃避现实或者采取治标不治本的做法是不可取的,我们就是把所有的乙肝携带者都检查出来了又能怎么样?给企业提供一份证据,让企业拒绝录用我们吗?使我们失去生存的能力吗?1 .3亿啊,绝不仅仅是一个数字问题。

我觉得在以后的检查中,不应该检查表面抗原或者两对半,而是检查肝功和是否有抗体?对于肝功能不正常的人,再进行细的检查,以确定其的具体情况;对于没有抗体的人群,国家应该承担相应的费用,为他们注射疫苗,以更好的保护他们的健康!!而不是消极的隔离我们!!制造内部矛盾!!

国家要加大力度,进行正确的科普;

对于虚假广告,要给于严厉的处罚;

完善相关立法,使社会更民主化,更和谐化,事事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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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10:1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hao0123456789 于 2009-6-19 09:41 发表
寫的太好啦

大家都来写吧,呼声越大,作用就大.
过去我们喊:"毛主席万岁",老百姓最多不过100岁.100人才能比得上毛主席.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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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10:10 |只看该作者


[ 本帖最后由 hao0123456789 于 2009-6-19 13: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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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11:11 |只看该作者
本人也发了,还给工会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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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12:20 |只看该作者
好贴帮顶,只有维权,才能消除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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