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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恳求《食品安全法》系列配套法规肝炎条款尊重医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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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求《食品安全法》系列配套法规肝炎条款尊重医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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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9:42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各位领导:
    您好!我是一位深圳市民。也是乙肝携带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获大会表决通过,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让我感到非常高兴,食品的监管更加完善。不过《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病毒性肝炎条款”而言,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草案》那样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对此我们深表遗憾!我们对政府没有顺应民意诉求,没有尊重医学定论,没有遵循国际通则下在《食品安全法》里笼统地表述为“病毒性肝炎”表示失望。
    近日在网上公开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法规,我们注意到,这些法规没有对“病毒性肝炎”进行细分的条款,依然沿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的笼统规定,这将意味着实施十四年以来的《食品卫生法》有关反科学、反国际通则的乙肝歧视条款不但没有清除,反将继续沿用!乙肝的传染途径将被肆意歪曲!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权利将被肆意践踏!而事实上,除了中国大陆,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或地区限制乙肝患者或携带者从事食品行业!如香港、澳门和台湾的食品安全法规不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业,只限制甲(A)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从业(有关香港、澳门、台湾的食品安全法规都表述为“甲(A)型肝炎”的证据请见信件后附)。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食品行业成了国际通则。
    虽然乙肝不属于消化道疾病,但由于旧《食品卫生法》对乙肝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歪曲了乙肝的传染途径,致使我国社会上(包括部分卫生医疗机构或医生)普遍认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乙肝通过饮食传播这一根深蒂固的思想至今依然影响着中国民众!要让民众科学地认识乙肝,认知乙肝的传播方式,政府的硬性法律、法规是基础,具有指导性作用,而法律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是误导民众的表现,很自然会使民众认为乙肝病毒会通过消化道传播,也会经食物或水传播。!“乙肝歧视”成了中国特色!《食品卫生法》也成了乙肝歧视的重要源头!《食品卫生法》“病毒性肝炎”这仅仅五个字,不仅仅剥夺了乙肝携带者从事餐饮行业的权利,更重要的是在中国社会引发了一场长达十多年科普危机,引发了人们对乙肝的极度恐惧。这场科普危机可以说是人类现代史上一次人道主义危机。《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以来,乙肝人一直蒙受着耻辱!十四年以来,乙肝人在教育、就业、婚恋等遭到不平等的待遇,做人的尊严遭到肆意践踏!十四年以来,乙肝人生活在非阳光下,他们过着“过街老鼠”的生活!
     但我们注意到,《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患有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疾病”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因乙肝不属于消化道传染病,乙肝携带者应该不属于《食品安全法》从业限制范围。同时,2009年6月1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也向公众宣布,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乙型肝炎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
     从法律角度和卫生部的角度来看,乙肝携带者有依法获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权利,但地方的卫生监督机构大部分答复依然延续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目前乙肝携带者仍然不能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这属于有法不依,有损政府的公信力!

    因此,我们恳请国家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法规中明确把“病毒性肝炎”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使得《食品安全法》的病毒性肝炎条款不存在法律漏洞,避免在执行过程中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业引起法律纠纷,影响法律和政府的公信力!这更有利于更好顺利地使《食品安全法》落到实处!同时,希望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能尽快依据《食品安全法》依法行政,尽快出台细则规定,允许乙肝携带者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在香港 澳门,台湾都没有限制乙肝从事食品直接入口行业。。希望我们的国家也能像香港澳门台湾一样。尊重科学,让乙肝不再被歧视。
                                            谢谢你们

                                         深圳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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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19:57 |只看该作者
集中力量督促卫生部禁止非医学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

群的名称 2010届大学生求职交流    验证信息:战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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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0:01 |只看该作者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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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0:09 |只看该作者
感谢人权的努力!
版主,除了发邮件等工作外,能否在此主题下组织一个签名?多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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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0:10 |只看该作者
能否在此主题下组织一个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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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0:42 |只看该作者
希望7月1日食品安全法的其他配套法律都出台。包括公共场所实施条例。不要再歧视我们乙肝了。。没有工作的日子真的很难熬下去了。。唉路在那里。。。。真的我快要倒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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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1:03 |只看该作者
楼上的,是七月一日出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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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3 21:32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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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08:59 |只看该作者
我也全部发送了一次,人多希望中央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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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4 09:57 |只看该作者
我也来发~~~
楼主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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