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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恳求《食品安全法》系列配套法规肝炎条款尊重医学 ...
楼主: 人权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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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求《食品安全法》系列配套法规肝炎条款尊重医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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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6:1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taoyushui 于 2009-6-15 15:30 发表
发给医院吧/////////////////////////////////////////////////////

发到哪家医院?你给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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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6:2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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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8:54 |只看该作者
大家努力吧,消除歧视依靠每一人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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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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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8:5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正义何在 于 2009-6-14 14:35 发表
人权之上兄,你上文写的很好很好。但若你仅仅通过电子邮件来发送,我感到万分遗憾,真怕白瞎了你的一番努力和苦心!因为发电子邮件的效果太小太小!
这么好的文章,这么充实的依据,为何不以特快的形式或以挂号信的形式将相关资料 ...

我撰写这些文章,也是为论坛战友们提供维权方向性的指导。
维权不是我一个人的努力就可以的,关键是要集中论坛的群体力量,维权有多个环节,大家可以分工合作。
维权、反映意见的渠道有很多种,比如发电子邮件、网上转帖、特快专递、传真、直接打电话、直接上门拜访等,
热心战友可转发我的文章。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92591-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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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19:11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的信访渠道是敞开的,
如果每位打官司的人都去卫生部信访处递交意见,我就不信卫生部不重视乙肝问题。
还有,现在国家都实行市长接待日、局长接待日等反映意见的渠道......
我有点疑问,
有勇气打官司?难道没有勇气去信访部门吗?
有勇气去街头科普?难道没有勇气去信访部门吗?
当务之急的维权核心:希望卫生部悬崖勒马,停止将乙肝检测结果记录在居民健康档案!

婚检都取消了,取消就业体检还远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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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5 22:08 |只看该作者
顶, 大家都发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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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1:11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09-6-15 19:11 发表
卫生部的信访渠道是敞开的,
如果每位打官司的人都去卫生部信访处递交意见,我就不信卫生部不重视乙肝问题。
还有,现在国家都实行市长接待日、局长接待日等反映意见的渠道......
我有点疑问,
有勇气打官司?难道没有勇气去信 ...

我也怀疑,在这里与人争论,怎么就没时间写点东西反映我们的情况.争取我们的权力?
我也怀疑,有人总埋怨这里的人不能团结.但有些人连注个册\发个言也不想去做.
如果只要意识到可能受歧视或已受到过歧视的人,花再多时间也值.毕竟这是一个机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还没公布之前,也许能扭转局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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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1:18 |只看该作者
是啊,希望大家都真实的做一点努力,哪怕希望不大,不直接,但一点希望也是希望,动起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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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1:5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sdy8282 于 2009-6-16 11:18 发表
是啊,希望大家都真实的做一点努力,哪怕希望不大,不直接,但一点希望也是希望,动起手来!
原帖由 sdy8282 于 2009-6-16 11:18 发表
是啊,希望大家都真实的做一点努力,哪怕希望不大,不直接,但一点希望也是希望,动起手来!

我认为还是有用的:如苏志6月1日的发言,就与大家三次向法制办提交建议的结果.
绝不是苏志一人之言,如果继续反映,效果绝对不亚于前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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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6 11:54 |只看该作者

以下是卫生部的留言.必须强调修改:

乙肝病原携带者不能从事的工作有哪些?
http://61.49.18.90/moh/main?fid= ... =view&nid=63330
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类:
1.饮用水的生产、管理、供应等工作;
2.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服务等工作;
3.托幼机构的保育、教育等工作;
4.食品行业的生产、加工、销售、运输及保管等工作;
5.美容、整容等工作;
6.其他与人群接触密切的工作。
乙肝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因此第1,2,3.4,6都不符合科学的说法.
苏志说,我们要尊重科学.消除误解.现不少用人单位把第6条当做歧视的法宝,把老师等行业都定为第6条,敬请卫生部将此内容作一修改,防止大面积的乙肝歧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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