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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恳求《食品安全法》系列配套法规肝炎条款尊重医学 ...
楼主: 人权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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恳求《食品安全法》系列配套法规肝炎条款尊重医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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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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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12:26 |只看该作者
号召者得不到任何名利,得不到任何报酬.
只是为了我们共同的权力.
政策出台前必须呼声大.
我已向卫生部发去我封邮件,暂未回复,目的只有一个,争取权力.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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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9 14:2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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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01:12 |只看该作者
手机不方便发、等明天回家有电脑勒、准用多个邮箱、多发几封、来吧同志们一起行动发到网路卡勒也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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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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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3:54 |只看该作者
我也发了,感谢人权大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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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15:23 |只看该作者
三五两句也行,只要抓住一两个要点.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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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0 22:11 |只看该作者
人权兄的文章都是精品呀!辛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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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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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15:35 |只看该作者
坚决支持人权之上的努力,表示感谢,我们就一起努力把维权进行下去,在论坛上交流学习,出论坛坚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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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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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16:48 |只看该作者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这些类似的细则什么时候能出来啊?有什么动静没有啊?
淡定、活在当下!
拒绝钻牛角尖,适可而止!
学会放下,放下执着!放下吧,有些东西你即便弄清楚又如何呢?有时不妨淡然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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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79
发表于 2009-6-21 18:02 |只看该作者

请看我刚发出的信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您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获大会表决通过,于200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了。
    近来在网上公开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法规,使我们感到非常失望与震惊,这些法规没有对“病毒性肝炎”进行细分的条款,依然使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的“病毒性肝炎”笼统规定,这就使得我国已经实施十四年的原《食品卫生法》有关的乙肝歧视条款的清除形同虚设,并将继续沿用,乙肝的传染途径将被肆意歪曲,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本已非常恶劣的生存环境将继续恶化。上个世纪的80年代末90年代初,即使是医学专家,对肝炎的认识也十分肤浅。当时医学界普遍认为,乙型肝炎病毒可以通过传播途径为血液传播和消化道传播。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法律对肝炎病原携带者的限制未免过于严厉。
纪90年代以后,人们认识到乙肝、丙肝与甲肝的传染途径完全不同。世界卫生组织(WHO)官方文件明确说明:“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HO官方网站);中华医学会肝病分会主任庄辉院士也认为“一块儿吃饭不传染乙肝”(《健康时报》(2005年01月27日 第一版);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徐道振也认为:“科学赋予他们(乙肝携带者)当厨师的权利”(《新闻周刊》第157期)。2009年6月1日,卫生部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也向公众宣布,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但乙型肝炎携带者不影响食品生产经营。对于是否应该将乙肝病毒携带者用明确的法规条文排除在饮食行业之外,整个世界都以行动做出了回答。[如今,台,港,澳,地区的食品法规已经与世界接轨,明确只对甲肝,戊肝,等胃肠道传染病患者做出限制]

现在,除了中国大陆,世界上所有国家或地区都是通过在有关食品安全法规中明确限制甲(A)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从业的表述,成功的引导社会舆论进而营造出一个没有乙肝歧视的和谐社会。这就使乙肝歧视成了闻名于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独一无二的社会现象。中国的1.2亿乙肝携带者盼星星盼月亮的等待着国家能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法规中向其他国家那样,通过明确限制甲(A)型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从业的表述,成功的引导社会舆论进而在中国也营造出一个没有乙肝歧视的天堂。

    虽然乙肝不属于消化道疾病,但由于我国旧《食品卫生法》对乙肝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歪曲了乙肝的传染途径,致使我国社会上(包括部分卫生医疗机构或医生)普遍认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乙肝通过饮食传播这一根深蒂固的思想至今依然影响着中国民众!法规的误导就是中国之所以能产生举世震惊并成为国外媒体关注的乙肝歧视的根本原因。时过境迁,大错已经铸成,我们1.2亿携带者就在别人的歧视目光中艰难求学,艰难求职,艰难度日独自承受苦果。这对于我们是不公平,不人道的。
过去,法律禁止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业误导了民众,使民众认为乙肝病毒会通过消化道传播,也会经食物或水传播。在中国社会引发了一场长达十多年科普危机,引发了人们对乙肝的极度恐惧。上演了人类现代史上一幕人道悲剧。
今天,要让民众科学地认识乙肝,认知乙肝的传播方式,政府的硬性法律、法规是基础,具有指导性作用。我们恳请国家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法规中按国际通行做法,明确把“病毒性肝炎”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使国家文件保持与现代科学,与国际通行做法的一致,用明确的,清晰的国家法规文件表述,成功的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出一个没有乙肝歧视的和谐社会。让中国的1.2亿乙肝群体可以向其他国家的乙肝人群一样光明正大地生活在阳光下。和谐社会是我们敬爱的胡锦涛主席在世界上首先提出的,就连资本主义国家都能做到的消灭乙肝歧视,我们坚信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也应该能。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09-6-21 18:0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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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21 18:1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79# 的帖子

战友,这是什么意思?难道《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这些类似的细则已经出来了?看你们一直都说《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这些类似的细则近日在网上都公布。。。。什么什么的
淡定、活在当下!
拒绝钻牛角尖,适可而止!
学会放下,放下执着!放下吧,有些东西你即便弄清楚又如何呢?有时不妨淡然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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