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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国务院法制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
楼主: 日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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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开征求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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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06:18 |只看该作者
我一股气提交了3个,已经达到100了!大家努力啊,为了我们的权益,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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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06:43 |只看该作者
我又提交了几条,大家加油,我准备再写信到国务院,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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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09:58 |只看该作者
大家加油啊,奔18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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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0:23 |只看该作者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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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0:36 |只看该作者
国务院法制办24日发出通知,对《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  
2009年04月23日 17:01:21  来源:新华网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还是老样子,没有改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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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10:50 |只看该作者
我已经提交成功了,顺带看了<公共场所管理条例>草案,这里面已经明确列出了甲肝不得从事公共场所工作,对乙肝没有限制,要是<食安法>也这样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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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21:18 |只看该作者
乙人自救的时候到了----------
集中力量督促卫生部禁止非医学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

群的名称 2010届大学生求职交流    验证信息:战友

QQ1群:82414849        QQ2群:52887218  
QQ3群:17702366        QQ4群9421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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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4 22:34 |只看该作者
笔者再提出修改意见如下: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中提出的属于消化道传染病的“病毒性肝炎”是指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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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5 23:06 |只看该作者
笔者再提意见:
IUF(国际食品劳联)决议:有关工作场所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决议(一)

有关工作场所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国际食品劳联亚太区委员会订于2007年9月18-19日在南韩首尔会议

注意到乙型肝炎病毒 (HBV) (是世界上其中一个最普遍引致肝脏感染的原因) 的传播途径与艾滋病相似。乙型肝炎是经接触患者的血液或体液传播 (如输血、没有使用安全措施的性行为及共享针筒注射等)。乙型肝炎并不会经食物及食水传播,亦不会在工作间的日常接触传播。

申明在工作间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恶意歧视,与歧视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同样不公义。

欢迎中国卫生部及劳动部发出指引,禁止在工作场所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尤其禁止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病毒测试。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中国百分之十的人口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注意到中国卫生部及劳动部的指引,并不适用于饮食业。因为中国的卫生法禁止乙肝带病毒携带者从事饮食业。

呼吁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将保护扩大至饮食业工人,并教育群众乙肝病毒不会经日常生活接触传播。政府亦应立法禁止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呼吁所有在华跨国企业及当地雇主,及全球的企业,采取立场反对所有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同时亦要对抗所有对HIV携带者及艾滋病人的歧视。

呼吁所有国际食品劳联属会捍卫这些工人的权利。

2007年9月20日

现在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对从事饮食和公共场所行业人员,是不查乙肝项目的,也就是允许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和公共场所工作!
因此我们建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草案第二十一条修改为:食品生产经营者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建立并执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组织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相关人员健康档案;患有痢疾、伤寒、甲型和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指厨师及食品烹调制作的相关人员.非直接接触食品的人员不需要参加体检。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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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26 07:10 |只看该作者
也应该联系媒体,让社会了解到大家的努力,放大我们的声音,
对法制办也有督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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