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讨论]《体检结果出来之后与人事部经理的战斗》应注意的 ...
楼主: 空雨

[讨论]《体检结果出来之后与人事部经理的战斗》应注意的法律! [复制链接]

Rank: 4

现金
1967 元 
精华
帖子
126 
注册时间
2005-10-19 
最后登录
2011-6-17 
61
发表于 2007-5-14 04:03

本人不是学法律的

本人从事人事工作两年

具体操作一些企业的人事工作

对人事工作的流程及一般性做法有了解而已

Rank: 4

现金
1967 元 
精华
帖子
126 
注册时间
2005-10-19 
最后登录
2011-6-17 
62
发表于 2007-5-24 06:31

(提供WORD下载)

经济补偿金计算及支付指南(HR专业帖)

近几年,劳动争议中涉及经济补偿金问题的比例畸重,不少人对经济补偿金的计发问题存在争议。以下笔者将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中争议较多之处加以归纳,以供所需时参考。

  一、企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劳动者辞职、擅自离职、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辞退和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的除外)等情况下,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什么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按照《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包括以下12种情况: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2)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提前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5)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导致劳动者辞职的;

  (6)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11)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破产或者解散的;

  (12)劳动合同终止,地方有特殊规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三、企业什么情形下需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解答: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经济补偿金与生活补助费有何区别?

  解答:劳办发(1995)50号文指出:《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号)所指的“生活补助费”是《劳动法》第28条所指经济补偿的具体化,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所指的“经济补偿金”是同一概念。

  五、经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解答: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明确规定,补贴包括生活补贴和住房补贴。

  六、哪些不能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解答: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

  (1)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七、本单位工作年限怎么计发经济补偿金?

  解答: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八、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何上限限制?

  解答: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

  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九、组织调动、企业分立、合并后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解答: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第4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对企业改制改组中已经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职工被改制改组后企业重新录用的,在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时,职工在改制前单位的工作年限可以不计算为改制后单位的工作年限。

  十、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是否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第37条以及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1993〕54号)第5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

  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十一、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平均工资有何下限限制?

  解答: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6条第2、3款或第27条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三种情况如果劳动者本人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须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其它情况按正常生产情况下本人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十二、劳动者因私出境定居而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

  解答:对于获批准出境定居的职工,享受的一次性离职费不属于《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后,职工获批准出境定居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十三、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如何征缴个人所得税?

  解答:对国有企业职工,因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宣告破产,从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情况外,国有企业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数额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免征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超过该标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全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四、经济补偿金与失业救济金是否可以同时领取?

  解答: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劳动者应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能因劳动者领取了失业救济金而拒付或克扣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机构也不得以劳动者领取了经济补偿金为由,停发或减发失业救济金。

Rank: 4

现金
1423 元 
精华
帖子
340 
注册时间
2007-3-16 
最后登录
2008-5-8 
63
发表于 2007-5-27 13:22

建议以后别针对企业问事

维权要找对正确的对象,否则没有太大的意义: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thread.php?tid=657932

“清水衙方案提了不少,但那个荤肉衙卫生部万般做梗通不过。你们给国办反映吧”
卫生部收了药贩几多钱呀?

Rank: 2

现金
224 元 
精华
帖子
4 
注册时间
2007-6-3 
最后登录
2007-11-20 
64
发表于 2007-6-10 01:56
受教了,可能今年就要用到了!

Rank: 4

现金
591 元 
精华
帖子
102 
注册时间
2006-9-5 
最后登录
2012-6-1 
65
发表于 2007-6-10 01:59

你太帅了,这帖子一定要和原帖子放在一起啊,让大家都可以看看

为什么总是担心呢。生活在忧郁中。

Rank: 3Rank: 3

现金
316 元 
精华
帖子
21 
注册时间
2007-6-3 
最后登录
2007-6-10 
66
发表于 2007-6-10 04:03

尊敬的空雨和金戈铁马:我们应该以切实改善乙人的生活和工作处境而努力。确实应该检讨一下是否有越战斗,越使乙人的境遇越糟糕的可能。建议看一下下文,看看是否有调整一下战略。别好心做了坏事啊。

公告][注意]维权要起诉正确的对象

这么久都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各位朋友是否怀疑过方向战略问题?

今后大家的维权能否将真正的对象找出来置于阳光下?

有谁将矛头指向ZF,指向卫生局,指向医院?

都是在找企业的麻烦罢了,哪一家企业他们那一套入职流程还不是相互Copy的?难道还有原创的?还有HBV特别豁免权的?碰到你告了他,他也就自认倒霉罢了,还不知道自己错在哪里!

所有的错误的根本原因是——ZF的无作为!

法律条文中既有此一罪名(ZF无作为),怎么就没人以此条罪状起诉相关无作为的拿纳税人的钱过日子的机构呢?

以后别再起诉那些没有影响力的企业了——只能给这个群体带来更大的灾难,以后的路更难走!

要起诉真正的“罪魁祸首”!!!

Rank: 3Rank: 3

现金
279 元 
精华
帖子
11 
注册时间
2007-6-12 
最后登录
2011-11-3 
67
发表于 2007-6-13 10:36
好!!太好了!现实的情况下要好好学习一下
头像被屏蔽

禁止访问

现金
3842 元 
精华
帖子
2494 
注册时间
2004-6-22 
最后登录
2007-11-1 
68
发表于 2007-6-21 23:4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签名被屏蔽

Rank: 4

现金
1967 元 
精华
帖子
126 
注册时间
2005-10-19 
最后登录
2011-6-17 
69
发表于 2007-6-25 06:54
以下是引用jxwcb在2007-6-21 10:44:00的发言:
以下是引用空雨在2007-3-5 22:20:00的发言:

6、劳动合同将要到期,公司以乙肝携带为借口不续签合同。 

   如果公司不想与劳动者续约,并不是像大家以为的那样,就是合同到期失效,其实这是一个关键时刻,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愿续约,公司必须按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医疗期内按劳动法的规定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续延至医疗期满..........所以不要怕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当然如果公司一意不想要你在公司上班的话,也只有多找回一些经济补偿金了。

     问一下空雨兄:如果合同到期,但又没有明确关于经济补偿方面的约定的话,那么该怎么办呢?是否还可以参照其它方面的法律法规?谢谢

    你问的问题请你密切关注《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二审稿中那里有详细的规定,只是现在还没正式出台。

Rank: 4

现金
430 元 
精华
帖子
27 
注册时间
2006-12-21 
最后登录
2009-6-10 
70
发表于 2007-6-27 22:01
多谢楼主!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11-12 23:25 , Processed in 0.022571 second(s), 11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