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同意43楼和44楼的意见. 你的主帖既然已经给她,对于燕子,你已仁至义尽,没有必要再与其进行任何沟通.但你与丈夫的沟通还须更多耐心.选择分开对于双方都是沉重的,毕竟彼此相濡以沫的记忆是难以磨灭的,毕竟四岁的女儿还那么幼小稚嫩,不谙人事.她是无辜的,却将要终生承受由此带来的创伤. 建议把写给燕子的信拿给他看,并以此为契机同他平心静气地交流沟通,以你的涵养你的真挚你的智慧你的一切可打动他熔化他的资源,拽回本就全部属于你的他和他的心以及你们共同拥有的完整的家. 这和43,44楼的意见并不矛盾.俺以为,既然你的丈夫能令你这样有涵养高素质的知识女性爱得死去活来,佩服得五体投地,料想他绝非等闲之辈.或许他只是被燕子有而你没有的某种东西一时迷惑罢了,也或许那妮子抓有你先生的某个把柄,这把柄又恰恰是常人不可原谅的或为法律所不容的.那么就需要你表现出更多的包容和共同面对现实的决心. 早年俺有过这样的经历.一对年轻夫妇因她人插足闹乱子,也已有个五六岁的孩子.男女双方都是我单位职工.当然是俗人,家庭暴力不断.单位负责人作过多次调解,毫无效果.一次大型战斗之后,女方带伤找律师代理,要求离婚.律师也是本单位人士,未接,却介绍那女工找俺帮忙写诉状.起初俺也推,可在亲睹了其累累伤痕和其家中劈了沙发砸了电视机的一片狼籍之后,经不住人家一把鼻涕一把泪哭哭啼啼苦苦哀求,俺帮其写了诉状,并介绍市内俺一位律师朋友为其代理.女人顺利实现了离婚意愿.一段时间内,该女对俺很敬重,甚至还拿过烟酒表谢意.可那男方本来见面总打招呼的,自此便视若无睹了..难堪的是后来,三年后,那男的与新欢在生一孽种后也走到了尽头(并未成婚),回过头来与原配破镜重圆.夫妻双方除抚养亲生独子外,每月还要付不菲的生活费给私生孩子,成为不小的负担.如此一来,该男女均不理俺了.俺也为不该出手乱出手愧疚不已,每每想起感慨万千:清官难断家务事,解铃还须系铃人. 原楼主与先生尽快走出窘境,和好如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