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田虚在2004-10-23 16:10:48的发言:
四、我是幸运的
(4月16日写——)随着咨询和阅读的加深,我的如下观念得到巩固:
得了肝癌(尤其是大肝癌,还有多发性、弥漫性肝癌),就好比是判了死刑。你还活着,那是缓期执行。那被法院判了“死缓”的,最终都能活下来;而这肝癌的“死缓”,则绝大多数,是要执行的。早点迟点,一般不超过两三年,最快的是几十天、几个月(从发现、治疗算起)……这我在前面已经讲过。
出现这种现象,医生就得负责任!
这难道不是医疗事故么?
是“治疗”,让这些病人提前进入恶病质,提前凤凰涅槃。这里面,自然还包括一些,本来可能不会进入恶病质,有可能康复的人。我在前面,已经提到过,据杭州市癌症康复协会肝癌组的统计,他们故去的病友,有30%是被“治死”的。30%呀!天使们,你们想想看,这是一个多么庞大而可怕的数字!你没有把握(不能治好,不能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延长他的生命),你就不要治!你治了,就是你的不负责任!不管是医术低劣,还是明知不能为而为之……判你个“过失罪”,应该不叫冤吧。也许有天使会抗辩说,医疗出意外是难免的,尤其是像癌症这样全世界都为之瞠目的疾病。这话不错,可是这30%的“意外”,未免太高了吧。
当然,这个统计,不一定规范、精确。也不是所有癌种的平均数。但是,大致的情况,是反映出来了。治疗加速恶化、提前让你完蛋的事儿,实在是太多太多了!甚至超过了,我们所知道的,被治好的病例。
田兄的话不免偏激.!目前医疗环境下,政府不投入,全靠自负盈亏.难免出现问题.这是体制问题,要出路就要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