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期待立法在2007-3-25 11:27:00的发言:首先非常感谢空雨和铁马提供的法律资料。 今天我找出了公司的员工手册里有一条这样的政策,在公司的休假政策里的. 慢性病:雇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不满一年,发现其患有慢性病,公司按照劳动管理规定,终止 雇员劳动合同,并发给国家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退补偿金。 另外我现在签的合同是跟公司的一家外包劳动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我现在是公司的临时员工。 在我现在签订的这份合同中写到:XXX公司的员工手册和行为准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这个周三就要进行公司的年度福利体检了,想先做好战斗的准备。 我的问题是“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退补偿金。”是怎样的? 如果公司说我在入职时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时,要如何处理这个问题? 再次感谢你们辛勤的劳动。 这里有几个问题你要注意: 1、慢性病是指什么,在这里员工手册里没有明确指出,假如公司以此开除员工,首先你要公司出具权威医学机构,比如三甲医院的慢性病证明,一般医生是有医学常识的,不会随便开这样的证明,所以可以证明乙肝携带不是慢性病。 2、不满一年发现有“慢性病”那么是不是第二年发现就不解除劳动合同了? 3、不管是不是外商投资企业的职退补偿金,都可按本帖的“经济补偿金协议”操作。 4、虚假入职材料,没有那么严重,你无非就是工作经历上有些出入,公司是不会去认真查的,因为公司没有那个能力去查证,只要你的毕业证,身份证等证件是真实的,就没有问题,毕竟证件做假,是一查就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