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空雨在2007-3-5 22:20:00的发言:6、劳动合同将要到期,公司以乙肝携带为借口不续签合同。 如果公司不想与劳动者续约,并不是像大家以为的那样,就是合同到期失效,其实这是一个关键时刻,如果合同到期,公司不愿续约,公司必须按劳动法的规定,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医疗期内按劳动法的规定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续延至医疗期满.如果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没有正式的离职文件,则视为自动续鉴与上份合同期限一致的劳动合同,新的劳动合同法草案还有规定,如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无书面劳动合同可视为自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要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将更高,所以如果以后遇上劳动合同将到期时,公司不与你续约,不要急,可以拖一拖,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就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是不会好受的.所以就会发生,公司人事部力争在劳动期限快要到期时解决劳动纠纷,而不是等劳动合同到期之后解决.所以不要怕劳动合同到期的问题.当然如果公司一意不想要你在公司上班的话,也只有多找回一些经济补偿金了。 这里有一些异议: 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在操作时,企业只需要提前书面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劳动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没有什么提前30天的规定,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而是终止.所以不成在违约金. 劳动合同终止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只有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的时候由企业支付的),而且各地有自己的规定,有些地方需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的工资,有些地方则不需要(我记忆中广东是不需要支付的,除了86年以前的,详细请看'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27,28,29,30以及'关于修改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29,30的决定'). 但是从,2008年1月1日之后, 如果是企业提出劳动合同的终止是需要支付生活补助费的,具体请看劳动合同法(生活补助费的计算分2008年之前和之后,比较复杂,这里不便详细说). 我们要分清楚劳动合同的解除,中止和终止的概念,以及经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的不同.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