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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资料汇编(含"科普类"与"维权类",专供对外转贴用) ...
楼主: 金戈铁马

资料汇编(含"科普类"与"维权类",专供对外转贴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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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制造“乙肝歧视”的舆论环境 (转)
新华网 (2003-11-27)
稿件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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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痛恨“乙肝歧视”的同时,也有必要反思是什么促成了全社会的“乙肝歧视”,谁是造成“乙肝歧视”的罪魁祸首?笔者认为,除了受医疗技术水平制约、乙肝尚未完全被攻克之外,广播电视的不恰当宣传是造成社会公众谈“肝”色变、“乙肝歧视”根深蒂固的祸首。
打开广播电视,让人最为头痛的是医疗广告铺天盖地,其中尤以治疗乙肝的医疗广告为最盛。一些名不见经传的小医疗机构,一方面以所谓“秘方”、“验方”或“特殊疗法”漫无边际地夸大自己治疗乙肝的效果,另一方面为了“逼迫”患者尽快就医又片面夸大乙肝的危害,不分轻重不分类型地夸大它的传染性,恶意渲染它对社会其他成员的潜在危害。有的乙肝广告长篇大论,简直就变成了“乙肝课堂”,让人担忧的是在“讲课”中并不是全面客观地介绍乙肝预防和治疗的知识,而是夸大其词,误导患者和公众。

其实,与广播电视上铺天盖地的乙肝广告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权威传染病院及其知名肝病专家却很少在广播电视上做乙肝广告。同时,一些国内知名肝病专家也在不同场合不断揭露广播电视广告的虚假性和欺骗性。然而,他们的努力并没能阻止乙肝广告的不断发展壮大。

当然,广播电视上乙肝广告泛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技术方面的原因,即治疗方法本身的优劣难以评估,造成筛选上的困难,也有广播电视自身的原因,即片面追求经济收益,忽视作为大众媒体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不仅不实广告泛滥,明显虚假的广告也频现广播电视。

应当承认,整个社会对乙肝的歧视是长期形成的,但广播电视的不当宣传从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不良作用。然而,一个社会意识一旦形成就难以在短时间内改变,它预示着改变“乙肝恐惧”和“乙肝歧视”的长期性和艰巨性。

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创造平等的社会平台,清理和净化社会环境,消除一切可能造成“乙肝歧视”的不当宣传和误导应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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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的歧视曾让我身心俱焚。我愤懑过,没人听(谁有空啊?);我呐喊过,不解决问题(哪能那么快?!),但我从不言败,从不服输。条条大路通罗马,我现在的一小般(可能谈不上幸福)生活完全是靠自己努力工作获得的,乙肝不可怕,歧视并不能置人于绝路。哀莫过于心死,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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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为盲人拍照”究竟拒绝了什么(转)
新华网 (2003-12-08)
稿件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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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前,只听到过出租车“拒载”,但乘客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可影楼拒拍照,听起来有点滑稽和不可思议,但它就偏偏存在于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据2003年11月28日的《城市晚报》报道:26日上午,住在长春火车站附近的盲人老两口手持影楼的免费照相券来到位于义和路的“水溪婚纱影楼”拍摄平生的第一张合影。然而,影楼却以“影响声誉”为由,拒绝为盲人夫妇拍婚照。
那么“拒绝为盲人拍照”,究竟拒绝了什么?

首先,它拒绝的是作为从事摄影最起码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作为影楼,它首先应是为公众提供拍照服务的场所,其次才是作为谋生的一种职业。如果,连最起码的职业操守和公德意识都缺失,又怎能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为其提供满意的服务。看来对服务行业也应该依据有关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服务常识制定一些行业准则和标准,建立起"准入"机制,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和社会满意率。

其次,它拒绝的是法律赋予人们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时“人人平等”的权利。残疾人作为社会大家庭中的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也应该享受着和正常人同样的权利,他们的合法权益也理应享受着法律的保护和保障,拒绝为盲人服务,既是对法律的公正性、严肃性和约束力的藐视和挑战,也是对残疾人抱有偏见和歧视情况下的一种不健康、不理智的行为表现,是缺乏对残疾人尊重和关心意识的一种表露和体现,应该受到舆论和良心的鄙视和谴责。

此外,它拒绝的是一种大众化的审美观。拍照,作为一种平民艺术,它更注重的被拍对象瞬间的真实和画面细节的协调完美,它与学术性的艺术摄影有着本质的区别:通过灯光、化妆、布景、服饰、特技等的变幻,借助光学原理和夸张的艺术表现手法,达到对景物、环境、气氛的渲染和衬托,以增强视觉冲击和艺术感染力,获得一种意想不到的效果和震撼。大众对拍照,大都抱着这样一种心态:只要背景和人的远近、大小、比例协调,画面清晰、美观,不丑化也就够了,当然拍得能掩饰住人的一些小瑕疵或缺陷,使照片比真人漂亮点更好。更何况,两位老人拍照的初衷仅仅是想给儿女们留个纪念而已,作为女儿之所以哀求并放弃免费照相券,提出另付费,也只不过是安抚一下父母的心情,并没有提出苛刻的要求和标准。

同时,它拒绝的是对顾客的服务承诺,是一种欺诈行为。既然影楼发放了免费照相券,就意味着对顾客的服务承诺,当顾客需要服务时,它竟突然出尔反尔,以不合理的理由拒绝顾客的请求,本来是一种践约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原本应得到相应的处罚和教育。

如果把这件事和前不久的“乙肝歧视案”联系起来,我们便会感到,反对社会上各类歧视现象和行为的存在和发生,已迫在眉睫:它不仅需要媒体的正确引导和宣传,也需要社会各部门联合起来达成共识,向各种歧视现象和行为宣战和斗争,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来保护和保障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惟有这样,“拒绝为盲人拍照”的类似的歧视现象和行为才会逐渐减少甚至绝迹,才能让每个公民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关爱。


(冀卫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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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的歧视曾让我身心俱焚。我愤懑过,没人听(谁有空啊?);我呐喊过,不解决问题(哪能那么快?!),但我从不言败,从不服输。条条大路通罗马,我现在的一小般(可能谈不上幸福)生活完全是靠自己努力工作获得的,乙肝不可怕,歧视并不能置人于绝路。哀莫过于心死,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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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9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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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法制热点回顾:乙肝歧视引发行政诉讼案(转)


新华网 (2003-12-01 09:45:11) 来源:新华网/中国法院网/人民网


由新华网、中国法院网、人民网联合推出十一月法制热点回顾,内容如下:

中国法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京举行

中国法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5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曾庆红到会祝贺。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代表党中央发表了题为《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智慧和力量》的祝词。中国法学会第五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7日在北京闭幕。会议通过了《关于中国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中国法学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选举韩杼滨为第五届中国法学会会长,刘飏等20人为副会长,聘请王家福等19人为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

两院一部纠防超期羁押动真格

11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通知》提出了实体法和程序法并重、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并重的刑事诉讼工作原则,从侦查、起诉、审判的不同诉讼阶段,进一步规范了公、检、法机关的工作程序,避免因不同诉讼阶段之间工作的不衔接而可能造成超期羁押问题。《通知》特别规定了建立超期羁押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造成超期羁押的有关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或者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为了防止、纠正检察工作中存在的超期羁押问题反弹,最高人民检察院11月25日推出预防和纠正超期羁押的八项规定。其中规定,严禁违背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滥用退回补充侦查、发现新罪、改变管辖等方式变相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认为超期羁押的,有权向作出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检察院投诉。许多专家评价说为了克服超期羁押这一我国刑事诉讼领域长期存在的顽疾,公检法三家最高机关动了真格。

土地违法行为成为众矢之的

继国土资源部近日公布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涉及非法大量占用土地案等5起土地违法案件,并开始进行公开调查、处罚后,国务院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进一步加大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力度。据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土地违法案的一些共性相当明显,一是政府违法现象突出,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知法,不执法,甚至执法犯法。二是非法占用耕地问题严重,最近7 年间,我国耕地从19.5亿亩降至18.89亿亩。三是侵害农民权益性质恶劣,国土资源部已经决定,今后凡是没有征求被征地农民集体组织和农户意见的征地方案,国土资源部门将不予审核报批。

最高法院就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公开征求意见

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并承担民事诉讼义务,行使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当,将会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或者产生一定的诉讼风险。如何向当事人提示民事诉讼风险,帮助当事人避免一些常见的诉讼风险,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以最小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的权益,是社会普遍关注和人民群众深感关切的问题。最高法院11月1日通过《人民法院报》和中国法院网向全社会公布《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征求意见稿)》,以期更广泛地听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之后,《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征求意见稿)》等陆续向全社会公布并广泛征求意见,彰显了人民法院认真落实司法为民思想,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据了解,最高法院在出台重大政策、司法解释之前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活动,将作为一项司法为民措施长期开展下去。

卫生部修订规范 禁止克隆人

卫生部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在实施试管婴儿技术中禁止克隆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技术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知情同意、知情选择的自愿原则;必须尊重患者隐私权外,还必须禁止无医学指征的性别选择。该规范还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技术人员禁止实施代孕技术;禁止实施胚胎赠送;禁止开展人类嵌合体胚胎试验研究;禁止克隆人。卫生部要求所有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必须按照规定执行,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查处。但由于卫生部的文件规范属于“行政规章”,能否切实奏效,还得打个问号。许多人士呼吁国家立法部门应当抓紧就人类生殖技术问题进行立法调研,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发动民众广泛讨论的基础上,制订出既符合中国实际,又不违背人类基本权利要求的有关法律。

我国公布十大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7日向社会公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10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广东顺德奇安特电器燃具厂仿冒“松下”注册商标案,辽宁省大洼县、东港市对酒类实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案等“榜上有名”。

《反不正当竞争法》颁布实施10年来,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9.5万多件,案值150.27亿元,罚没金额达21.89亿元。

全国首例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日前,全国第一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官司被安徽当地法院正式受理:安徽一名大学毕业生,在今年的公务员招考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却因为在随后的体检中被查出感染了“乙肝”而被拒绝录用。在多方交涉无效的情况下,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芜湖人事局歧视乙肝患者;而四川大学法学院周伟教授则宣布,为原告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据了解,目前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有1.2亿人,而这些乙肝携带者在就业、生活和工作正遭受着不同程度的歧视。可以说,该案不仅关系到安徽该名大学毕业生一个人的命运,更关系到一亿人的命运。


云南山东共破全国最大拐卖人口案

近日,云南、山东两地公安机关协同作战,破获了一起跨省拐卖妇女儿童的大案。该案涉案犯罪嫌疑人达46名。在几年的时间里,该团伙拐卖妇女150余名、儿童27名,卖到山东、江苏、广东、河北、河南、安徽等6省,其团伙成员人数和受害者人数都堪称全国第一。云南、山东两省公安民警历尽艰辛,将涉案的37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天安门制造事端 两被告被判刑

11月28日,在天安门广场制造事端的两名案犯一审被判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张理积有期徒刑六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叶国强有期徒刑二年。10月8日8时40分许,张理积驾车由东向西行驶到天安门广场金水桥前的机动车道时,向车外抛散传单,并欲用点燃的香烟引燃车上的汽油、鞭炮等易燃易爆危险品。无业人员叶国强为发泄不满,今年5至9月间,先后到北京市政府及天安门地区静坐、滋事数十次。为造成更大影响,叶国强10月1日10时许,再次到天安门劳动人民文化宫南门金水桥西北角处跳入金水河,造成大量群众围观,引起该地区秩序严重混乱。人们在谴责张、叶两人不按正常的法律程序去处理问题,给首都和国家形象造成不良的影响的同时,也注意到近年来我国凸现出来的一个重大问题即个人的“私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

“冷漠杀人”拷问人性良知和社会治安状况

  本月,关于“冷漠杀人”的报道频频见诸媒体。11月5日深夜,四川都江堰中兴镇老桥桥头一名弱女子遭遇歹徒追杀,发出撕心裂肺的呼救,整条大街的居民听到了呼救,却无人开门制止;惟一还开着门的店主居然立即拉下了卷帘门,这名女子最后在绝望中被暴徒殴打致死,其状惨不忍睹。11月13日上午,一名被发现并遭围堵的小偷,无奈之下跳入浙江宁波护城河。当时围观的数百群众,没有一个主动下河救人,结果小偷溺水身亡。11月13日晚8时10分左右,武汉汉口天津路上,一名初三学生被20余名不明身份的少年追杀百米后惨死街头,在前后5分钟的施暴过程中,数十名围观者竟无人伸援手。11月13日晚9时许,在沪宁高速公路无锡段发生一起车祸,两名22岁镇江男青年被困在车内。一名男青年在车内呼喊“救命”约半个小时竟无人施救,导致另外一位将为人父的男青年未能保住生命。人们在反思社会良知失落的同时,更多是在想我们的社会治安到底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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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国论坛:谈歧视

特别提示: 本帖只代表 俞愚2003 的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观点。
如将本文用于其他媒体出版, 请与作者本人或 强国社区 联系。
http://bbs.people.com.cn/bbs/ReadFile?whichfile=7939610&typeid=14




谈歧视
[俞愚2003] 于 2003-12-07 20:31:42上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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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歧视


近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安徽芜湖一位大学生报考国家公务员因身体携带乙肝病毒遭歧视的事。这位先生为了自己,同时也是为了给几乎占国人十分之一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讨回平等的权力,依法维权,打起了官司。这事引起了很大反响,不仅引起了媒体的重视,而且赢得了法律界人士的支持,有律师免费为其提供法律服务。同时,也得到了专家、学者和民众的支持。
中国的社会歧视司空见惯,有权者歧视无权者,有钱者歧视无钱者,知识分子歧视工农,城市人歧视农村人,男人歧视女人,壮年歧视老幼……总之,自认的强者歧视社会的弱者,这太普遍,像赵太爷歧视阿Q,阿Q歧视小D一样。中国的社会确实存在着一条歧视链,沿着金字塔结构自上而下;因金字塔地围大,受歧视的是大多数人。如果仅仅是由于个人认同作用产生的歧视,还不算什么,可怕的是社会制度造成的歧视,因为这种歧视会形成社会阶层的整体歧视,会产生歧视的牢固性,从而造成人的固定性的不平等。歧视肝炎病毒携带者,还算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歧视,还不算是中国社会最严重的歧视。
芜湖这位大学生奋起维权,并能得到媒体和法律界人士的大力支持,说明中国人在歧视面前开始觉醒了,开始使用法律手段要求平等了,这无疑是社会的进步,令人欣慰。但是,中国的歧视太普遍,如果把歧视统统诉诸法庭,法庭将不堪重负。消除歧视,求得平等,还要靠社会的每个人“从我做起”,靠由社会良知的人做出榜样,靠先进意识形态的整合。
最可怕的事情是中国人有强烈的做“人上人”的意识,这是社会歧视的主要根源之一。儒家文化造就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文化氛围,规定的严格的上下之序,鼓励人做“人上人”。这种“人上人”不是德行高于一般人的人,而是能够通过一定的介质,占有多数社会资源和自然资源的人,这些资源是指权利、财富、美。“十年寒窗”,忍辱负重,“读书做官”,“入党做官”,以财求官,甚至“杀人放火受招安”,趋炎附势,逞强欺弱,也是做“人上人”的道路。“人上人”就是“官”,就是“老爷”,就可以指鹿为马,气指颐使,出车入辇,洞房清宫,酣腥浓肥,蛾眉皓齿,宾客盈门,歌舞不断,连喷嚏放屁,嬉笑怒骂,也有人写成文章。于是,自想起来,赚了,赚了!这就是“人上人”的人生价值。
儒家学说的社会地位观确立后,中国人都在为做“人上人”而努力,直到现在,父母还对儿女说:孩子啊!努力吧,不吃苦中苦,难为“人上人”呀!中国人压根儿就有“从奴隶到将军”的精神支柱,给人家抬轿子目的是求得别人给自己抬轿子的时候,被别人歧视时想的是有朝一日歧视别人的快感。与读《圣经》的人不同,他们都是地位平等的上帝的儿女。中国必须进行彻底的意识形态的改革,才能消除社会的歧视现象。
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社会重新洗牌后,不久就会分出三五九等来,儒家思想形成的社会定格相对稳定,其它思想在中国社会的基础上,会很快形成不伦不类的东西,不得不承认儒家的社会地位定格。消除歧视,必须同儒家思想彻底的决裂。
社会歧视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内耗,也是社会资源运行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之一。 为成为“人上人”,不遗余力的争斗。这种争斗,形成了无数的冤狱、欺诈、战争,浪费了人的大部分创造力,阻碍生产力发展,造成国家和民族的落后。
一个先进的社会,是不允许任何人做“人上人”的;应该是个无歧视的社会,最起码应该是一个在社会制度上无歧视的社会。没有“人上人”,就不可能因社会极端歧视而导致“改朝换代”,是一个稳定的社会;这对每个社会成员都很重要。
社会歧视也产生于社会经济地位的不平等,是与私有制共生的。因而一个先进的社会应该以公有制为主导,逐步缩小人的社会差别而不是蓄意扩大这种差别,否则,就是逆历史潮流而动。无论是国策、企业策划,还是个人行为,其结果如果人为拉大人与人社会地位的差距,制造不公平,就等于在制造社会歧视,是反动的。
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在社会歧视的汪洋大海中本是小事一桩,至少还不是一件要命的事。笔者曾因公费医疗,被草率诊断为肝炎,安排进入高级病房,住了二十天,才确诊为胆囊炎。在此期间,亲眼看到几位肝炎晚期的农民兄弟因交费不足,被拔针走人,回家等死。医院在歧视病人,无论对我,还是对他们。这样的社会歧视,比芜湖这位老弟受到的歧视要严重得多。
但是,无论我,还是那几位农民兄弟,都没有去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力,没有芜湖这位老弟有觉悟,想起来惭愧。
我希望芜湖老弟能把官司打赢,为老百姓做个榜样,使更多的普通中国人,能够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创造一个消除歧视的社会而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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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去的历史与散乱的现实  


  新华网 ( 2003-12-08 08:00:59 ) 来源: 发展论坛  
  

作者:首席评论官  

    大概是十年前吧,1993年前后,时代变迁与人们心灵之间的激荡碰撞是如此剧烈,在焕然一新的中国青年报上有着大幅标题的文章:“我们是一群黑暗里走路的孩子”,那份报纸今天还收藏在我农村的家中。

    没有什么能比价值观的更迭更让人难忘,当时我虽懵懂,但那过去的历史在今天依然演绎着昨日的足迹。

    这是一个缺乏道德规范的时代,当旧有的一切被轰然推倒,人们才忽然发觉新的参照标准还是一片空白,个性似乎从来没有得到如此肆意的张扬,鱼龙混杂自然也就在所难免。就好比海湾边上的伊拉克,巴格达广场上萨达姆铜像倒下了,美军急急忙忙地宣告过去一个时代的结束,但却无法掩盖此后陷入拉锯战泥潭的事实。究竟有多少人愿意去那里“帮助”美国为伊拉克建立一个新秩序?即使联合国机构也因无法保障自己工作人员生命安全而接连撤离。旧符已去,新桃却还没有到来,布什用战争为自己赢得国民支持的愿望自然成了“梦一场”。

    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在即将毕业之际将刀子捅到了同样是无辜的某单位负责人力资源的工作人员身上,造成这一切的原因仅仅是体检后被拒绝接收!规则的存在是为了维护秩序,假如规则本身错误,那该由谁来承担这样的后果呢?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命运前所未有地被提到前台。目前,艾滋病都开始逐渐被官方正视,乙肝却依然像一堵墙横亘在病毒携带者与社会之间。

    冷漠已经深入我们的骨髓,再多的感叹和唏嘘都只能是徒劳。可我此刻还是想起了那个三岁的小女孩——李思怡,想象着她那无助的哭泣和满屋子找不到食物的绝望……还有什么比这个幼小生命离去的残酷方式更让我们伤感?而悲剧的制造者今天依然在审判席上推脱着责任。

    英雄总是现于乱世,比如“非典”战役中那些医护人员,比如衡阳大火里牺牲的二十名消防官兵。天灾和人祸往往交杂在一起,事后总结信息公开程度不够、楼房建筑不符合要求,这些固然可以引以为鉴,但是有很多条生命已不可能再挽回。

    与以上的沉重相比,中国女排也可以说是一部历史,虽然留给我们的记忆只不过二十几年,但其中的起伏也异常珍贵。几天前结束的世界杯,女排姑娘在时隔五连冠17年后夺魁,其中的辛酸和磨难又该有多少?

    今天早晨,下雪了,地上房子上都白了。于是就在静静的房间里写了上面的随笔。我想,历史注定会远去,现实也必然走向秩序,这不只是一种信念,更是一种希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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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特别策划:关注他们,还有1.2亿中国人在被歧视
主页头条www.people.com.cn
内容链接
http://www.people.com.cn/GB/news/9719/9720/22347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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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民族的悲哀:国产乙肝败给进口艾滋病

2003年12月1日,世界艾滋病日。温家宝总理一行来到地坛医院,亲切慰问在那里治疗的艾滋病人并同他们握手。与此同时,中国政府也承诺,将加大力度进行艾滋病的防治和控制工作。中国的艾滋病人迎来了他们的春天。
也就是那些天,同样是在地坛医院,几个乙肝病毒携带者却在苦苦守候,只为等一位医学专家替乙肝携带者张先著的行政诉讼案公平地说上几句,争取为他赢回工作和正常生存的权利,却遭到了婉拒。
在国产传染病乙肝和进口传染病艾滋的较量中,国产乙肝无可争议地败给了进口艾滋。敬爱的温总理对84万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念念不忘,给他们带去了关爱,却忽略了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让他们失望。“总理何时才能握上我的手?”,面对艰难的生存环境, 1.2亿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苦苦期待。更有人疑问,难道外国什么东西都比中国的东西好,就连外国的艾滋病病毒也比中国的乙肝病毒优越吗?
1、艾滋病和乙肝都是通过体液传播。与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以及乙肝病毒携带者正常学习、工作和进餐不会感染。
2、乙肝可以绝对预防,艾滋病绝对不可以预防。只要注射了疫苗,一个人几乎可以完全保证不感染乙肝,但是没有任何疫苗可以保证任何人不感染艾滋病。
3、艾滋病病毒危害性大,乙肝病毒危害性小。艾滋病病毒携带者的病死率几乎为100%,乙肝病毒携带的病发率很低,病死率则更低,不及所有感染者的10%。也就是说,艾滋病携带者一定会发作,且必死无疑,而乙肝病毒携带者可能终身携带而不发病,发了病也不见得死。
4、大部分艾滋病人感染的原因在自己,大部分乙肝携带者感染的责任在政府。在我国的84万艾滋病人中,约70%是通过静脉注射毒品以及不良性接触感染的(见新华网相关报道)
。而在1.2亿乙肝携带者中,约80%是通过医源性传播感染(比如输血或者注射针头消毒不彻底等引起)和母婴传播感染(卫生部专家组徐道振观点)。
但乙肝携带者与艾滋病携带者在中国的待遇却有天壤之别。艾滋病携带者可以享有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权利;可以得到媒体和舆论的理解与同情;可以得到政府的关注和帮助,甚至可以受到总理的接见。而身为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生在祖国大陆,则非常不幸。从摇篮到坟墓,不幸伴随他们一生。
1、乙肝携带者求学困难。通常,身为携带者的小孩在入托,入幼时,会遭遇很大的阻力,以后的每一次升学,都会因为是携带者,而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个别大学拒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大学新生。许多大学和研究机构,如协和医科大学、中科院,拒绝接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研究生。清华大学拒收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博士生(后)。
2、乙肝携带者就业困难。在祖国大陆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很难找到工作的。我们的各级政府,带头与乙肝携带者划清界限,并以政府文件的形式,严格禁止携带者担任国家公务员。受政府示范效应的影响,在大陆,没有任何一家稍有规模的企业接收乙肝病毒携带者。少数携带者尚能蜗居在小单位,小企业,大部分携带者则只能徘徊在失业与就业的边缘。找不到工作,基本的生存都受到了威胁。
3、乙肝携带者生活生存困难。日常生活中受到的歧视数不胜数。政府的长久以来带头歧视乙肝携带者,为始作俑者;媒体长期跟着兴风作浪,火上加油;假医假药大行其道,天良丧尽。有多少人因此在事业上,在爱情上遭遇挫折,又有多少人因此而家财散尽,两手空空。为了生存,为了找到一份工作,也有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眼下,艾滋病毒携带者们迎来了他们的春天。他们感染了艾滋病毒,是不幸的;但他们又是幸运的,他们得到了关注,并正在得到更多的理解和宽容,他们可以最大程度的保全自己的隐私,而不必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受到种种歧视;他们不必诚惶诚恐地担心各种入学和就业的体检,他们可以找到很好的工作,并用挣来的钱为自己治病,改善自己的生存状况。
而乙肝携带者们,却仍在苦苦挣扎。父母的眼泪打不动教育局的官员们,他们的携带者小孩仍然不能进幼儿园;周一超的血案撼不动体检制度,国家公务员对携带者的限制年复一年;整个苏州工业园区把所有的携带者拒之门外,赫然一个“乙肝携带者禁止入内”的租界。诺大一个中国,竟然容不下一群乙肝携带者。
为什么?为什么艾滋病毒比乙肝病毒优越?为什么艾滋病毒携带者所能享有的待遇,而乙肝携带者却享受不到?为什么连国家总理也置1.2亿人不顾,反而向84万伸出了手?难道1.2亿感染中国特产的乙肝病毒的人,真的就比84万感染外国进口的艾滋病毒的人要卑贱吗?
一个民族的悲哀。
国产乙肝败给进口艾滋病。
中国人沾上了外国的东西就显得尊贵,哪怕是艾滋病病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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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浙江大学海纳百川站 bbs.zju.edu.cn·[FROM: wifipl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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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的歧视曾让我身心俱焚。我愤懑过,没人听(谁有空啊?);我呐喊过,不解决问题(哪能那么快?!),但我从不言败,从不服输。条条大路通罗马,我现在的一小般(可能谈不上幸福)生活完全是靠自己努力工作获得的,乙肝不可怕,歧视并不能置人于绝路。哀莫过于心死,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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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0 00:23
来源:乙肝感染者公益论坛“肝胆相照”http://www.hbvhbv.com 我写的宣传稿
我已将以下文章在上海各小区论坛上发表,期望有一点作用。

怎样远离乙肝

最近乙肝谈论得沸沸扬扬。怎么才能远离乙肝呢,我花了整整一天来思考。
中国每十个人当中就有一个乙肝携带者。我只有这样:出去和人谈判,先问是否乙肝携带,否则拒绝握手;上公交车,凡乙肝携带者坐过的座位一律不座,握过的把手一律不摸;拒绝医生把脉摸额头;买回来的物品、衣服先用84煮两遍;电影院、网吧、餐馆等一律不去;出差一律谢绝;外来信件不拆;公用电话不打;公共厕所不用;最重要的是现钞不律不碰…….这样现实吗?不可能!出国?马上发现此路不通,据说国外乙肝携带是个人隐私,天知道有多少。可见我除非逃离地球,否则和乙肝携带者的接触就不可避免。我无比的沮丧和恐慌。
可是我转念一想,我成天和千千万万乙肝携带者接触,我为什么还没感染上呢?在国外乙肝携带者和正常人生活工作在一道,为什么乙肝还没有大规模爆发呢?我开始怀疑乙肝携带者的传染性不象我想象的那么大。专家也给了我同样答案:和乙肝携带者正当接触传染性极低。极低是个什么概念。我随便找个人,问:“在马路上走,我是不是肯定不会被汽车压死?”答案是:“不能保证,但是几率是极低的。”我不得不承认极低是个尚可接受的标准。极低的危险哪没有呢?我还不是过得好好的。何况注射了乙肝疫苗后这个极低的可能性还会降到更低。想到这,我稍微松了口气。
可是万一万一感染上了怎么办?听说携带者都可能发展成肝硬化肝癌。可是这也不对呀,如果真是这样,这1.3亿人现在应该统统呆在医院奄奄一息,或者早死光光了,事实上他们绝大多数的人都能正常生活生儿育女,甚至是学习尖子、运动健将,有的甚至长寿。这样想来这病本身也不是那么可怕的了,那我到底怕什么呢?对了,是社会对带病者的歧视。是谁助长这歧视的呢,我开始心虚起来。
可我仍不服气,他们终归算有病了呀,有病了就……想到这我更加心虚了,我就一点毛病没有么?若现在做个全身检查,我或许会有贫血、胆结石、高血压、肺气肿、湿症等等;而且只要我不停止和社会接触,说不定哪天我就会染上气管炎、肺结核、鼠疫等等;就算我隐居,说不定哪天就会在我体内爆发白血病、肿瘤、帕金森等等;就算我足够幸运百病不沾,我的父母、孩子,至爱的亲朋就个个百毒不侵吗?

如果身体有任何缺陷就不能有生存生活受教育工作的权利,如果这可怕的社会规则正在悄然形成不断膨胀,悲哀的不仅仅是1.3亿乙肝携带人群,还有你我,有我们的至爱亲朋和共同生活在这个地球的所有人。

善待他人就是善待我们自己;给我们善待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善待了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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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0 00:59

来源:乙肝感染者公益论坛“肝胆相照”http://www.hbvhbv.com

唯有宪法诉讼才能解决"乙肝歧视"_大洋网讯

日前全国第一起“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官司已被安徽芜湖当地法院正式受理。安徽一名大学毕业生张杰(化名),在今年当地公务员招考中获得第一名的好成绩,然而他却因为在随后的体检中被查出感染“乙肝”而被拒绝录用,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芜湖人事局歧视乙肝患者。这起“乙肝歧视”案件其实更应该是一个宪法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因为我们国家目前尚未建立宪法诉讼机制,所以此案不得不先从行政诉讼入手。

  “乙肝歧视”实质上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歧视,多数人认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存在会使整个单位或其他群体面临乙肝病毒的威胁,会造成传染,影响整体人身安全。必须指出,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歧视不仅仅是社会舆论上的,更为严重的是以“维护公共利益”面目出现的规定或制度。也就是说大多数人不顾真实情况,故意放大“乙肝”病毒的不良后果,而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制定只有利于自己的规定,对少数人不可剥夺的权利置之不理。

  我们注意到,这类规定从来没有与宪法规定明明白白地发生冲突,例如人事部《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以及全国31个省、市、区《公务员体检标准》就是这样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第2款“经录用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限制”是过于模糊的弹性规定,这种弹性规定本来是为了对于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可是这种目标往往无法达到,而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是被人利用,造成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歧视。这种做法的危害性我们一直没有认识到。

  模糊的弹性规定在宪法的框架下必须被宣告无效。有着弹性的上位法规定到了部门或地方具体规定处就往往离宪法太远,对宪法“阳奉阴违”。不管下位法有如何特殊情况,也不应该实质上到了宪法不能容忍的地步。宪法的底线是不容跨越的。

  如果这类案件只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那么占用诉讼资源太多,成本太大,而且效果也不明显。

  我们认为,此类事情的解决必须从针对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入手,如此才较为彻底。与大多数人相对比而言,少数人常是以个体面目出现的,他们一直对自身权益没有充分的认识,也没有足够的手段可以对抗多数人的歧视,因此他们本身很难改变“恶法”。所以宪法诉讼是大势所趋。

  山东齐玉苓案是中国第一例宪法诉讼,开启了宪法诉讼的大门。我们认为安徽此案有可能是继山东齐玉苓案后中国第二例宪法诉讼。浙江周一超“乙肝歧视”杀人案件发生后,有乙肝病毒携带者表示,他们已代表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全国人大法工委提交了建议书,要求对公务员招考中的限制规定进行宪法诉讼。我们应该沿着这条路走下去,走远。(新京报评论员 陈永苗)


来源:乙肝感染者公益论坛“肝胆相照”http://www.hbvhbv.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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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0 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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