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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资料汇编(含"科普类"与"维权类",专供对外转贴用) ...
楼主: 金戈铁马

资料汇编(含"科普类"与"维权类",专供对外转贴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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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遭乙肝歧视杀人 周一超能否成为孙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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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2003-11-28 10:15:40)  来源:人民网
  
    一份由1611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签名的“要求对全国31省区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日前正式进入全国人大等立法、行政机构,开始了它的维权护宪之旅(见11月26日《新京报》)。 提起这份违宪审查建议书,就不得不提到一个名字:周一超。毕业于浙江大学的周一超在考当地公务员时,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被挡在公务员的大门之外,一时冲动的周作出了让他后悔终生的蠢举——把嘉兴两位人事干部刺成一死一伤,周也因此被法院裁定死罪。


  周的过激行为不但引起了全国的关注,也促成了这次千多位公民为全国过亿“另类公民”护宪维权行动,这使我想起了另一位曾轰动一时、刚刚淡出国人视野的里程碑式的人物——孙志刚。孙的非正常死亡,促使了舆论、社会精英和广大公众的护宪之举,在党中央和政府的支持下,最终实现了收容遣送恶法的废止和救助良法的启动。


  当然,周一超不能和孙志刚比,周是杀人犯,孙是无辜的牺牲者,笔者在这里也没有肯定周的行为的意思。但是周一超案给社会的思考及其可能给社会带来进步意义的一点也不比孙志刚案小——全国被收容遣送的有多少人,而乙肝病毒携带者有多少人?后者可是1.2亿!


  周一超能成为孙志刚吗?要促使周一超成为孙志刚还要我们做些什么?


  周一超能成为孙志刚吗?对此我们应该有信心,这种信心首先是来自党和国家新一届领导班子“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施政理念,“群众利益无小事”、恤民情顺民意的工作作风。在孙案中,要不是高层的纳善如流,恐怕事情也不可能以超常的速度向公众期望的方向发展;民意也是信心坚实的基石,事关过亿公民的权益,只要有极小部分人发出声音,就能汇成洪钟,响彻天际。


  周一超不会自动成为孙志刚,要让周一超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的标志性人物,我们还有许多事情要做。每年横死于收容遣送站的人不少,为什么惟独孙案可以扭转乾坤,并推动历程进程?在总结成功经验时,除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英明决策之外,还有几个促成因素我们不能忽略:媒体的广泛参与、网站迅速反应、评论者道义支持、专家学者出手相助。可以说,如果没有协同作战,缺少任何一环,形势发展都不可能如此的急转直下,艳阳高照。


  具体到乙肝歧视的违宪审查建议,除了媒体要大张声势造足舆论之外,专家尤不可少——除了法学专家提供法律援助和公法支持之外,更需要权威的医学专家站出来,从医学的角度为公众与政府解释乙肝病毒,让全社会都了解这种病毒,并为政府在修正歧视条款作有益的参考。


  应该承认,媒体能把公民上书全国人大的细节都公诸于众已经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正是点滴进步推动着民主的巨轮向前滑行,但愿有更多的人在未来的日子里能参与进来,形成合力,为全国过亿“另类公民”的权益尽已之绵力,为法治作点贡献。
无端的歧视曾让我身心俱焚。我愤懑过,没人听(谁有空啊?);我呐喊过,不解决问题(哪能那么快?!),但我从不言败,从不服输。条条大路通罗马,我现在的一小般(可能谈不上幸福)生活完全是靠自己努力工作获得的,乙肝不可怕,歧视并不能置人于绝路。哀莫过于心死,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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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6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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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乙肝歧视,访谈焦点
——我们的呐喊
有越来越多的媒体关心我们,让我们感到温暖、欣慰,央视焦点访谈栏目的关注更加激起我们对生活的希望。真诚地道一声:谢谢!
众所周知,我国目前感染乙肝病毒的人数已经达到1.2亿到1.5亿。这是一个庞大的群体,在国外,其人口数量抵得上一个国家;在国内,其人数之多可以超过任何一个省。上亿人的事绝对不是一件小事,理应引起足够的高度重视。我们呐喊:一亿多人口的生存状况不容忽视!
一、一亿多人口的生存状况不容忽视。长期以来,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环境不容乐观,尤其近来年其遭受的不公正待遇大有越演越烈之势:幼儿不能入托,青年学子被迫休学、已经走出高校校门的无法就业……最让人难以理解的是政府部门带头歧视,不少企事业单位纷纷效仿,剥夺了很多优秀人才本应正常享有的工作权!凡此种种,都是本不该发生的社会现象,现已演化成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有谁知道,在大江南北、长城内外,这一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演绎了多少血泪辛酸的故事,让多少人蒙受着耻辱、忍受着伤害,生活在扭曲的心态中?!我们呐喊:我们何过之有?!
二、我们何过之有。乙肝病毒的传播途径大家基本都了解,很明显,无论以何种方式被感染,我们都是受害者。受害者的权益本身应该得到保护和补偿,而现在,社会不仅抛弃了我们,而且还要落井下石,让我们的生活雪上加霜,让我们流血的心浸濡在盐水之中。譬如说,六十年代末到七十年代初,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刚刚起步,虽然我们已经开始了天花等疫苗的接种,但受国家整体医疗卫生水平落后的局限,很多地区、尤其是农村普遍采取的是一只针管未经消毒(或消毒不彻底)进行多次注射的做法,结果造成了很多人因此而感染病素。试问造成如此后果的责任也应该由受害者来承担吗?我们呐喊:还法律以尊严!
三、还法律以尊严。对于乙肝病毒携带者参加工作的规定,我国有关法律写得很具体,很清楚。简单地说,除了食品、托幼等几个特殊行业受限外,其他行业没有任何限制。尤其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做出了明确规定,可是在歧视面前,包括宪法在内的法律显得那样的软弱无力。我们想问个明白,究竟是我们因违法而受到歧视还是有人因歧视我们而违法?退一万步,就国家公务员录用来说吧,既然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准入内,那么是不是其内部相同情况的所有人员也要一律清退?相同的社会,为什么不同的标准?歧视可以轻易地毁掉一个人的一生,几乎与草菅人命没有区别,我们呐喊:谁是罪魁祸首?!
四、谁是罪魁祸首。遭受歧视及不公正待遇必然导致怨气甚至仇恨,血案的发生是迟早的事,只是个时间问题罢了。在这里,我们仍要大声问一句:究竟谁是罪魁祸首,到底谁应对血案的发生负责,为什么血案发生了这么长时间,有关部门仍然无动于衷?我们都是无辜的人,我们希望凭自己的能力实现自己的理想,走上应该拥有的工作岗位,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我们微不足道的贡献。可是,社会拒绝了我们,让我们心灰意冷,让我们无处容身!从主观上讲,我们从来都不想危害社会,但我们也不愿意被社会随时随地地伤害着,我们不愿受伤害!我们呐喊:还我们以公平和公正!
五、还我们以公平和公正。建议全国人大成立专门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对周一超案和张先著案进行专门调查,并在维持正义和公平的前提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参与或监督下尽快予以妥善解决。同时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要求全国人大早日出台相关法律,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正当权益进行保护,并在全国人大的监督下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实行国家赔偿,恢复我们所有的合法权利,包括以平等就业权为核心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无端的歧视曾让我身心俱焚。我愤懑过,没人听(谁有空啊?);我呐喊过,不解决问题(哪能那么快?!),但我从不言败,从不服输。条条大路通罗马,我现在的一小般(可能谈不上幸福)生活完全是靠自己努力工作获得的,乙肝不可怕,歧视并不能置人于绝路。哀莫过于心死,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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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就业歧视需要立法
  新华网 (2003-12-15 08:07:46) 来源:华东新闻
  

    ●大学毕业生越来越多,就业门槛也水涨船高,从对学历、性别的要求,甚至发展到身高、酒量之类。而对应聘者提出难题怪题,早已屡见不鲜,一家招聘单位居然用催眠的办法,让应聘者说出自己的隐私
    ●应聘者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招聘者也不能滥用自己的强势。双方关系应建立在平等基础上,重要的是制定反歧视立法,更要严格执法
    日前,在南京一所著名高校举办的招聘会上,一位大学生接受深圳一电子公司面试时,竟被问到这样的问题:“老板叫你去跳楼,你跳不跳?”

    这样的问题岂止是不尊重人格,甚至有引诱违法之嫌。对方有什么权力问这样的问题?

    这几年,大学毕业生越来越多,就业门槛也水涨船高,从对学历、性别的要求,甚至发展到身高、酒量之类。而对应聘者提出难题怪题,早已屡见不鲜,一家招聘单位居然用催眠的办法,让应聘者说出自己的隐私。

    有报道说,2004年我国高校毕业生预计将达到280万人,比今年增长68万;到2005年,这个数字将可能突破340万。有人因此认为,大学生就业已与下岗职工再就业、农民工就业成为我国三大就业问题。

    教育部门、专家学者,包括新闻媒体都一再呼吁:大学生要调整心态,降低期望值,树立正确择业观。这肯定是正确的,但有一点我们不能忽视,就是人才市场上那些“人力资源主管”们的素质也有问题,大言之,就是招聘单位也要调整好心态,不要滥用自己的强势。

    一些招聘人员为什么“肆无忌惮”地提出这些怪问题,甚至是违法的问题?诚然,有些单位想通过这些怪问题发现一些奇才怪才,指望靠这些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出一些奇招怪招。但是,也有些招聘工作人员可能持这样一种心态,认为现在的大学毕业生多了,而且大都求职心切,那么,“逗你玩”一次又能怎么样?还能去告我?有这样的心态在作怪,出点怪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样看来,大学生就业难与民工欠薪就有某些相似之处。一些包工头为什么可以长时间拖欠民工工资不给?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觉得工资拖一拖也无所谓,民工也不会怎么着。而一些民工工资被一拖再拖也只能忍气吞声,对他们来说,找份工作不容易。两相比较,大学生与民工的境遇颇为相似。

    怎样避免出现这样的“软暴力”?最重要的是,要把双方的关系建立在法律的平等的基础上,现在已经有些民工通过法律途径向拖欠工钱者讨还公道,也有大学生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被尊重的权利。前不久,一安徽大学生就因“乙肝歧视”将人事部门告上法庭。
    应聘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招聘者多一些社会责任感,这需要有关反对就业歧视的立法,更需要严格的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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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的歧视曾让我身心俱焚。我愤懑过,没人听(谁有空啊?);我呐喊过,不解决问题(哪能那么快?!),但我从不言败,从不服输。条条大路通罗马,我现在的一小般(可能谈不上幸福)生活完全是靠自己努力工作获得的,乙肝不可怕,歧视并不能置人于绝路。哀莫过于心死,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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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乙肝歧视”背后的漠视
http://www.people.com.cn/GB/paper464/10897/989152.html
人民网>>人民日报>>第十四版 立法与执法
日前,一份由1611位公民签名的“要求对全国31个省区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对乙肝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建议书呼吁修改国内各省区市公务员招考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禁令。在此之前,国内第一起因“乙肝歧视”引发的行政诉讼官司已由安徽芜湖市新芜区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此案的起因是毕业于当地某大学环境管理专业的大学生张某参加今年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的是芜湖县委办公室的经济管理职位,张某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名列前茅,可在随后的体检中却被查出感染上了乙肝病毒。芜湖市人事局最终以张某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据原告称,当时他希望对方出具一份不予录用的书面答复,或复印两次医院体检的化验单,但结果均遭到了拒绝,无奈之中,张某不得已一纸诉状递到法院,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

  按照国内现行《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并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张某只是一名普通的感染者,并且现行劳动人事法规和规章对此也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我国13亿人口中有近1/10的人,即约有1.2亿人属于乙肝感染者,但并没有具体的症状,有时这种状况甚至会伴随一个人的一生,但乙肝感染者在就业和生活中屡遭歧视的现象并不鲜见。现实生活中,乙肝患者与病毒携带者因人们的无知而畏惧进而受到歧视。然而,如果全国1/10的人口,从求学、就业到恋爱、结婚都要遭遇“乙肝歧视”的话,那么就会由此导致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一些政府部门以规章制度的形式将乙肝病毒携带者拒之门外,使得一些基层用人单位敢于“肆无忌惮”、“理直气壮”地搞起“乙肝歧视”。

  “乙肝歧视”反映了对乙肝患者权利的漠视。可以这样说,正是由于乙肝传播常识的缺乏和法规的弹性规定,让乙肝患者遭遇了极大不公平。这种不公平不仅仅停留在升学和就业方面,而且也体现在心理挫伤上,这种看不见、摸不着的伤害有时往往会更长久。

  由“乙肝歧视”引发的首例诉讼案,涉及的法律权利实际上是携带有乙肝病毒和没有携带乙肝病毒的公民报考公务员的平等竞争的权利。从宪法层面上看,这就是属于公民基本权利的两个方面,即劳动和平等就业的权利与参与国家社会事务管理的政治权利。可以想象,无论法院对这起首例“乙肝歧视”诉讼案的判决如何,都将会引起社会的极大关注。

  国内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宪法诉讼,也就是说,在国内,如果有人认为某项法律、制度或者某一行为违背宪法规定,仍无法提起有关违宪的诉讼。中国虽然不是判例法系国家,但这起首例“乙肝歧视”诉讼案还是有可能影响以后类似案例的判决。如果原告最终胜诉,就会有更多的仿效者纷纷走上法庭主张权利。更重要的是,如果能够以这起诉讼为一个开头,推动政府和全社会树立起宪法至上的观念,在宪法的基础上,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将具有更大的现实和历史意义。

吴学安  《人民日报》 2003年12月17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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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8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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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乙肝歧视第一案”将于19日在安徽公审


  新华网 (2003-12-17 08:42: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曾引起媒体及公众广泛关注的“乙肝歧视第一案”已经确定了开庭日期,记者昨天获悉,安徽芜湖市新芜区人民法院将于本月19日公开审理此案。
    “我一直在等着这案子开庭。”原告张杰(化名)昨天下午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说,“也一直希望法律能给我一个说法,因为还有很多人面临同样的困境。”———在中国这样的人口大国,与张杰一样属于“乙肝感染者”但不具备传染性的人员多达1.2亿,而这部分人群在学习、就业、生活方面遇到的歧视并不鲜见,以致在媒体报道此案后,几千名乙肝感染者登录张杰常去的“肝胆相照”网站,声援张杰的法律行动。

    记者从原告呈送法院的行政诉讼书中看见,张杰认为被告芜湖市人事局作为公务员招考的人事管理机关,仅仅根据原告体检一、五阳(HBsAg、HBcAb阳性)的事实,就确定原告不符合公务员身体健康标准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原告的恶意歧视,该歧视行为不仅违反了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规定,而且也严重地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张杰提供无偿法律援助的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说:“张杰尽管体检结果有阳性指标,但既不是大三阳也不是小三阳,只是普通的感染者,但是被告却以法律的名义对他的正当权利予以剥夺,这显然是违反宪法的。”

    23岁的安徽青年张杰今年从当地某大学环境专业毕业,并于6月30日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笔试和面试的成绩在近百名竞争者中排在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体检中却被检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9月25日,芜湖人事局正式宣布张杰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本报记者曾鹏宇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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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8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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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8 22:12
以下是引用金戈铁马在2003-12-17 21:04:12的发言:
多谢还我人权战友.
是不是就你该维权,而我不该?我做得还很不够哩
(每天在班上的八个小时中,我可能有将近有六个小时在我们的网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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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3-12-19 01:12
来源:乙肝感染者公益论坛“肝胆相照”http://www.hbvhbv.com

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他们微弱的声音



南方都市报    2003-11-26 09:20:30





  1611位公民联名呼吁对31省市公务员招考规定进行违宪审查
  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他们微弱的声音

  □采写:本报特派记者 王海燕
  I am hbver
  “如果维权成功了,我们会怎么庆祝呢?我知道,那一天一定会到来,但我怕到来得太突然,我想我们应该提前商量好庆祝的方式,因为这将是我们的节日。我想喝一杯,然后带着酒意在路上高喊:I AM HBVER!”(乙肝病毒携带者) ——“肝胆相照”网帖

  “北京市西城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小谷子在一只大信封上郑重写下这几个字,然后将一叠装订整齐的资料塞进去,封好,交给邮递员,并看着它被安安稳稳地放在邮件筐里。
  11月20日,浙江。一份由1611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签名的《要求对全国31省(市)公务员录用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规定进行违宪审查和加强乙肝(病毒)携带者立法保护的建议书》(以下简称《违宪审查书》)启程了。
  小谷子说,这份违宪审查书带着全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心声。
  除全国人大常委会外,《违宪审查书》还寄给了3个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何鲁丽、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高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组副组长蔡定剑。国务院法制办也会收到一份。
  拿在手里,沉甸甸的,150多页的审查书包括5000余字的正文,1611个公民的签名和全国31省(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以及十余万字的相关资料。
  “到今天这个时候,呼吁违宪审查是一块不得不啃的骨头了。”走出邮局,外面雨雾依旧,气温降到10摄氏度以下。小谷子说,他相信这是一个开始。
  两案催生《违宪审查书》
  “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不合格,将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排除在公务员队伍之外,剥夺了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公务员这一职业的权利。这严重侵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我们的劳动权,也侵犯了我们的平等权”。 
  ——摘自《违宪审查书》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共有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经常发病人群为3000万。在这份违宪审查书的第一部分,小谷子和他的“战友”们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注中国这1.2亿人的人权问题。
  小谷子所说的“战友”,也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他们相识于一个乙肝维权的网上园地——“肝胆相照”论坛。为了这份《违宪审查书》,“战友”们酝酿了3个多月,其间经历了浙大学生周一超刺杀人事干部案的开审和安徽芜湖青年张杰状告当地人事局“乙肝歧视”案的受理。
  “最初触动我们的是周一超案,我们感觉乙肝歧视的问题如果不解决,也许明天就会出一个张一超,后天出一个马一超。而张杰案则告诉我们,最后问题的解决必须依靠国家的力量。”毕业于一所知名大学的法学硕士小谷子说,正是这两个案件催生了《违宪审查书》。
  “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张先著,“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的主角。
  张是安徽芜湖人,今年从大学毕业后,参加了安徽省国家公务员考试,他的笔试和面试成绩在其所报考职位的近百名竞争者中排在第一位,然而在随后的体检中,他被查出感染了乙肝病毒,芜湖人事局宣布张先著因体检不合格不被录取。11月10日,张正式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人事部门“歧视乙肝患者”。目前,此案正在等待开庭审理。
  这几天,张先著被不断从全国各地赶来的记者包围着,作为为数不多的敢于站出来直面媒体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之一,他感到自己是代表千千万万的“战友”在争取这一群体的基本权利。因此,对每一个记者的采访,他几乎都是有问必答。
  11月20日晚9时,记者打电话到他家里时,张先著正在离家不远的一个网吧,向“战友”汇报案件当天的进展和他的所想所得。张认为自己的委屈得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表达,是“战友”们多方奔走的结果。
  这名25岁的年轻人告诉记者:“我这次站出来了,本就没有考虑后果,我相信我的牺牲是值得的。”他希望通过挑战安徽省公务员体检标准这一个案,来撬动对全国其他30个省、市(自治区)的坚冰,最终促使法规修改,“让每一个想当公务员的‘战友’都能实现自己的梦想”。
  张先著被人事部门判为体检不合格不予录取的依据,是1999年颁行的《安徽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实施细则》。细则规定,只要携带乙肝病毒,包括大三阳、小三阳,不论其传染性大小或有无传染性,都不能录用为公务员。
  张先著案的代理律师、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周伟11月21日对记者说,这一公务员招录规定明显违背了我国的宪法精神,与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的宗旨也是背离的。“这是典型的恶法,大三阳、小三阳,他也是人,也是我们社会的人,国家有什么理由不让这些人做公务员?”
  一个大学生的极端方式
  而在此之前,浙江大学学生周一超则以更为极端的方式引起了人们对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的抨击:周同样因体检查出感染乙肝病毒未被录取为公务员,激愤之下将当地两名人事干部扎成一死一重伤。
  浙江省人事厅官员10月底表示,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现行录用标准进行论证,年底前决定保持原状还是进行修改。
  网络世界的“肝胆相照”
  “携带了乙肝病毒只是表明了今后有病变的可能,但也有不病变的可能,或者病变治疗痊愈的可能。资料表明,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生不发病,到死还不知道自己携带了乙肝病毒。而为了这种可能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却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被剥夺了求学、就业的机会。乙肝两对半检查给乙肝病毒携带者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摘自《违宪审查书》
  “现实中太多令人心酸的故事,真不希望再发生像周一超这样的悲剧。”11月19日晚,小谷子所在的城市寒意袭人。在一家宾馆里,他如约出现在记者面前,没有握手,没有通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小谷子”是他的网名。
  交谈间,小谷子常常用手挡着自己的嘴。为了“保护”他人,这是他的习惯动作,虽然医学早就证明乙肝病毒通过呼吸道传播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违宪审查书》的诞生
  “这份《违宪审查书》主要由我执笔,但其中的观点和建议是‘战友’们集体智慧的结晶。”小谷子说,从8月份开始酝酿到现在正式定稿和正式递交,《违宪审查书》吸纳了数千人的建议。
  “肝胆相照”,这个本来默默无闻的乙肝维权论坛,在周一超案发生后,短短半年的时间内,聚集了一大批在现实世界里找不到宣泄途径的乙肝病毒携带者,目前其注册会员数达到1.6万。
  小谷子上“肝胆相照”的时间也不长,他是8月11日才成为该论坛会员的。8月13日,他起草的《违宪审查书》初稿出现在了“肝胆相照”维权版上。
  “我本来只是想贴出来给大家随便看看,但战友们强烈的反响超出了我的预计。”因为这份《违宪审查书》,小谷子被“战友”们推选为维权版的版主。
  “看了十几行我就哭了”;
  “支持!!强烈支持”;
  “像一剂强心针”;
  “一种找到归属的感觉”;
  “明天起我要抬头做人”……
  在《违宪审查书》的后面,类似的回帖达到了200多条。
  随后,“战友”们发起了“万人大签名”活动。
  到11月20日,提供真实姓名和真实身份证号码的签名总数达到了1611人。
  在开展签名活动的同时,小谷子也在吸取大家的意见不断对《违宪审查书》进行修改。
  “情绪化的东西不能太多”;
  “仅仅诉苦是不行的,还要提出防止歧视行为的可行方案”;
  “能否建议单位招人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只检查肝功能”;
  ……
  《违宪审查书》不断地修改、充实与完善。
  “肝胆相照”的“战友”们
  “自从来到‘肝胆相照’,我的生活变得非常有趣,我认识了很多人,大家不必隐瞒自己,可以毫无顾忌地在一起。”小谷子说。
  据苏州王版主介绍,维权版现在是“肝胆相照”论坛最热闹的地方,每天发出的帖子数在1000条以上,有些网友一天10多小时挂在上面。除了维权,很多“战友”来到这里倾诉他们生活上的烦恼,寻找现实世界里所没有的理解和尊重。在网络世界里,等级、地位、美丑、贫富、城乡都不再重要,他们在这里是一种完全的释放。
  尤其是周一超案和张先著案发生后,论坛呈现从未有过的活跃。
  周一超案让“战友”们感到惋惜和失望:
  “我是大三阳,我并不怨天尤人,但我实在是看不惯也愤怒社会上那些人对我们的漠视甚至敌意”;
  “我并不赞成周一超极端的做法,但是真的,我很失望”;
  “坦白说,我也曾有过报复社会的想法,只不过当时我还没有失去理智而已”……
  而张先著案,给大家带来的则是希望:
  “如果这个案件能胜诉的话,绝对是对我们的鼓励”;
  “因为小三阳,我已经丧失了找工作的勇气,希望你成功”;
  “你不只是在为自己打官司,你是在为1.2亿人打官司,你的身边有1.2亿战友”……
  网络世界里的乙肝患者们表现出的归依感、凝聚力,以及对同类人群所给予的无条件支持与声援,达到了令人吃惊的程度。谈及这些,王版主颇多感慨。
  据了解,从4月份以来,论坛里的“战友”自发给周一超的妈妈捐款达7600多元,用于官司的开支;而张先著案的诉讼费用480元,许多战友也表示将共同分担。“要知道,‘战友’们大多是在读大学生或失业人士,他们自己的生活也是非常拮据的。”王版主说。
  “‘肝胆相照’就是我们的家,离不开,没办法。”浙江大学一位乙肝病毒携带者这样对记者说。
  现实世界的孤独群体
  “乙肝病毒携带者面临着入学、就业、婚姻等诸多方面的困难,他们受教育的权利、劳动的权利被剥夺,他们在婚姻方面屡屡受挫。来自社会的莫名的歧视和非难使他们苦不堪言;他们被逼入绝望的境地,小到失去工作,失去朋友,大到杀人自杀。”   ——摘自《违宪审查书》
  “战友”们在网上的亲密和融洽,反衬出他们在现实生活的因窘与无奈。这也正是《违宪审查书》成文的大背景。
  “只要你跟HBV沾上了关系,这辈子从摇篮到坟墓你都别想扬眉吐气。”“肝胆相照”上的一位网友对记者说。
  “我的孩子上不了幼儿园”
  “亲爱的叔叔阿姨,当金秋的阳光照着一群群小伙伴们欢天喜地跨入校园大门的时候,我却要在孤独、落寞中度过本该金色的幼年时光。……我妈妈的血液是‘大三阳’,在我(今年9月)要读幼儿园的时候,也被查出是‘大三阳’,被告知不能上幼儿园。我的妈妈万分焦急,……但是,在现在的医疗情况下,我有可能终生不治。等到转阴的那一天,我也已经错过了读幼儿园的年龄。在小区里,……叔叔阿姨对他们的孩子说,‘他有病,会传染的,不要跟他玩’。所有的伙伴都上幼儿园了,我只能跟地上的小蚂蚁说说话,和树上的毛毛虫讲讲故事,……但是地上的小蚂蚁、树上的毛毛虫,他们都有自己的小伙伴.……我也要去寻找属于自己的童年乐园——幼儿园。”
  10月初,这个帖子一在“肝胆相照”上出现,许多网友就掉下了眼泪。
  这是一位母亲为儿子写的帖子,她和儿子都是“大三阳”。
  “如果现在的规定不改变的话,我儿子永远无法上学。他才3岁!”11月18日,坐在记者面前的胡女士激动得脸都红了,此时她的儿子正坐在前往乡下的小巴上,孩子不能上幼儿园,只能跟着外婆。
  让胡女士感到心酸的是,尚不谙世事的孩子整天在家里“骄傲”地宣称:“我是‘大三阳’”,吓得以前常在一起玩的表姐再也不敢上门。
  张女士的儿子也是乙肝病毒携带者,5岁了,孩子一直进不了幼儿园。张不断地向当地卫生局、教育局申诉,但最终得到的答复是“不可以入园”。
  现在孩子经常问她“小朋友都上学了,你为什么不让我上学呢”?“这句话就像刀插到胸口一样。”张女士说,她真的想过抱着孩子跳楼。
  张女士本人也因为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多年来也一直处于失业状态。
  “为了生存,我还要不诚实多久”
  11月19日,在一家茶馆里,浙江某大学大四学生小叶甫一坐定,就喘着气对记者说:“我刚刚去参加了一个招聘会,递交了资料,不知道结果怎样。”
  透过窗子望去,夜雨笼罩下的杭州,浮起沉沉雾霭。
  他是乙肝“大三阳”,与即将毕业的其他大学生一样,追逐着每一场招聘会。
  “也许奔波到头来全是白费”。小叶说他很难通过体检这一关,最坏的打算就是明年7月份卷铺盖回家,实在不行干个体。
  小叶希望能够体检作弊成功。据他所知,为了获得一份工作,90%的患乙肝的大学生都会采取这个办法。
  不过,一次次的作弊也让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心怀愧疚。毕竟,在获得正常人基本权利的过程中,诚实——人类的这一基本美德也正从他们身上消逝,尽管他们自己并不情愿。
  靠体检作弊得以一次次闯过升学、求职关的小白说:“我在高二体检的时候查出来是‘大三阳’,后来找人帮忙才参加了高考;到了大学,又要体检,我找人替了;参加工作要体检,我仍然作弊。没有办法,因为我要工作,要养活我自己,还要给家里减轻经济负担。”
  小白对自己的作弊行为感到厌烦。他说:“我是个诚实的人,我不想做任何非诚实的事情。但一个人如果失去了劳动的权利,他的生存权几乎也就被剥夺了。我不知道为了生存,自己还要不诚实多久。”
  根深蒂固的,不只是病毒
  “一个人去撞墙,撞一下他不会倒,撞两下也不会倒,但是你不停地敲打,不停地重复,总有一天墙会倒的”
  ——浙江大学法学院章剑生教授
  “阳光照不到我们身上。”一位“肝胆相照”的网友说。
  连日来,记者与这些乙肝病毒携带者面对面,但不知道他们的姓名、单位,说起“肝胆相照”,说起《违宪审查书》,他们慷慨陈词,但谈及现实,你会发现面对的只是重重社会压力下一个个单薄的背影。
  记者再次翻开150多页的《违宪审查书》——
  我们建议:全国人大责令国务院修改《公务员暂行条例》,统一全国公务员的体检标准,并删去将携带乙肝病毒判为不合格的规定。
  我们建议:全国人大成立专门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国歧视、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就学、就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执法检查,给予纠正。
  我们建议:在入学、招聘时禁止进行乙肝两对半检查和乙肝表面抗原检查,只检查肝功能,保护公民隐私权。
  我们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切实加大对肝病知识的宣传,……彻底消除乙肝歧视。
  周一超的二审辩护律师邓继祥对《违宪审查书》的命运表现得很乐观。他认为:乙肝涉及到1.2亿人的切身利益,国家不能不考虑这1/10人口的呼声,因此,“公务员条例的修改是非常有希望的。”
  浙江大学法学院教授章剑生则对《违宪审查书》的命运表现不那么乐观。
  11月19日,章剑生对记者说:乙肝涉及的面太广,从地域上讲,全国各个省市都有限制性条例;从行业来讲,基本上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业、集团单位都拒绝乙肝病毒携带者,要改起来并不容易。最关键的是,这个社会根深蒂固的乙肝歧视。
  “但并不能因为希望渺茫就放弃这种努力。”章教授更像在给自己打气,“打个比方,一个人去撞墙,撞一下他不会倒,撞两下也不会倒,但是你不停地敲打,不停地重复,总有一天墙会倒的。”

  相关资料
  大三阳与小三阳
  乙型肝炎是病毒性肝炎的一种,在我国它属乙类传染病。人们常说的两对半则是乙型肝炎的五项检测指标。在乙肝“两对半”化验中,人们习惯把表面抗原〔HBsAg〕、e抗体〔抗-HBe〕、核心抗体(抗-HBc)这三项同时呈阳性称为“小三阳”,这时机体病毒复制相对静止,病毒含量相对较低。把表面抗原〔HBsAg〕、e抗原〔HBeAg〕、e抗体〔抗-HBe〕这三项同时呈阳性称为“大三阳”。这时机体病毒复制相对活跃,病毒含量较高。

  广东放宽公务员体检标准
  2002年底,广东省对招考公务员体检标准作出部分调整,其中乙肝五项检查的判定标准调整为:患急性肝炎已经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两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
图:
  2002年6月19日清晨6时30分,安徽繁昌县人民医院门诊大厅里挤满了来此检查肝功能的群众,当时关于乙肝流行的传言搞得此地人心惶惶。在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有1.2亿,占我国人口的1/10。
  photocome供图
  
  


无端的歧视曾让我身心俱焚。我愤懑过,没人听(谁有空啊?);我呐喊过,不解决问题(哪能那么快?!),但我从不言败,从不服输。条条大路通罗马,我现在的一小般(可能谈不上幸福)生活完全是靠自己努力工作获得的,乙肝不可怕,歧视并不能置人于绝路。哀莫过于心死,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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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乙肝感染者公益论坛“肝胆相照”http://www.hbvhbv.com

反就业歧视:从法律规定到司法审查(zt)
来源:人民网:http://www.people.com.cn/GB/14576/14841/22531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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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秦平
  在整个2003年,一个人们无法回避的话题就是"就业歧视"。在强大的就业压力下,用人单位的自主选择权被无限扩大了,一些十分明显的歧视性条款被堂而皇之地摆上了桌面,登上了广告,甚至成了个别政府部门的内部规章。宪法的平平等原则无法承受就业之重,以宪法对抗就业歧视其可操作性一直受到怀疑,司法审查也似乎同样面临着一个如何审的问题。。为此,在12月上旬由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和法制日报社评论部共同主办、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反就业歧视理论研讨会",所致力于解决的正是这方面的问题。

  究竟有多少种可能发生的就业歧视?针对这个问题,有人说,只要你顺着用人单位发给你的履历表往下排,你需要填多少项,就会出现多少种歧视。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学历、籍贯、户口所在地、家庭成分、身高、体重、身体状况、工作经历等等,同时还包括你贴上去的那张照片,你每填一项都有面对一种歧视的危险。这并非是某些人的夸大其词,而是每一项背后都有一个真实的歧视案例。

  中国就业歧视现象

  在2002年的4月份,就业歧视案就已经进入了司法的领域,4月25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四川大学应届毕业生蒋韬诉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一案,在此案中,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在其招录工作人员的启事中明文设定了身高的要求。蒋韬认为这一规定限制了他的报名资格,侵犯了其享有的依法担任国家机关公职的平等权和政治权利。

  2003年10月一个叫张静的天津女孩,走入了人们关注的视线,她因为相貌的原因,在求职的道路上艰难地跋涉了整整十年,最后她不得不以整容这种方式向针对她的社会歧视低头。

  2003年“乙肝歧视”这四个字中有了血腥的味道,周一超这个性格内向的浙江青年,注定以杀人的方式向在求职过程中遭遇到的不公平提出了抗议,而遭到同样不公平对待的安徽青年张杰却走上了行政诉讼的道路,一个1.2亿人的庞大群体在事实上都被卷入了这两起案子。

  此外,户籍制度也是众多外来求职者一道无法逾越的门槛,在2002年初曾有多个省份为了缓解就业压力,把不再招收新的外来求职者做为一项政策提出。与此同时各种五花八门的歧视更是不胜枚举,一个女孩在商场求职被拒,只因为她姓“裴”,而“裴”与“赔”谐音,老板感到不爽。还有大大方方便写在招聘启事中的各种“特别条款”,“只招O型血和B型血”、“河南人免谈”、“东北人免谈”、“北大、清华毕业生免谈”等等。就业歧视现象之普遍,歧视种类之多样,只怕每个求职者都深有体会,不知何时,歧视就会降临到自己的头上。

  歧视,生命中不能承受之重

  毫无疑问,近年来,中国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整个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与进步,但同时不能回避的是,过分的强调经济的发展,过度地向经济发展倾斜的政策,也使社会的各种问题越来越多地暴露了出来,就业问题只是其中之一。一个人的职业是决定一个人的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社会评价,以及能否进入主流社会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从社会学意义上来讲,一个人获得某一社会地位有两个主要因素,一是天赋的因素,即与生俱来的无法改变的;另一个是后致的因素,即经过后天的努力能够达到的,而所谓歧视就是把天赋的因素作为获得这一地位的决定因素,不给个人的努力以机会。

  我国就业歧视问题泛化原因一方面来自政府,另一方面来自企业。从政府这方面来看,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认为,平等是有不同的层次的,第一个层次是法律的平等适用,即类似情况类似处理,而不质疑法律规定本身是否平等,比如,法律规定了乙肝患者不能成为政府公务员,那么甲是乙肝患者,甲不能成为公务员,乙是乙肝患者,乙也不能成为公务员,否则就是法律适用的不平等,但是这一个层面的平等层次较低,显然也是不够的。第二个层次就是法律规定本身是否平等,这时候挑战的就是规定,比如乙肝患者不能被录用为公务员这一规定是否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要想证明这一点就必须首先证明这一规定是否是为了实现一个值得追求的价值目标而设立的,其次要证明规定的手段是否是合适的手段,即目标与手段之间是否有关联性,证明这一点更为重要。而我国恰恰在这一点上做得不够,对于各种各样存在歧视的规定没有人来审查。而从企业这方面来看呢,中国社会科学院谭深副研究员认为,现在企业拥有了自主的用人权,但我们的法律却没有给这种用人权以限制,经济利益和个别企业决策者个人的好恶成了用人的惟一标准,社会效益和社会责任被忽视了。

  对于就业歧视所带来的社会危害,谭深副研究员认为,就业歧视扩大了人与人之间的差距,逐渐形成了社会弱势群体,割裂了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的联系,弱势群体很难通过努力改变自身的地位,其利益诉求也就很难通过常规的渠道表达出来,那么这种利益诉求也就只能通过一种极端的方式进行宣泄,这必然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立法与司法,解决就业歧视问题的渠道

  在宪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内容和制定独立的反就业歧视法是本次会议中专家和学者讨论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作翔教授认为,我们对就业歧视问题不能仅停留在一种情感的诉求上,更重要的是要进行理性的分析,要有科学的态度,要为立法寻求理论与科学的支持,尤其不能忽视的是我国现在大量存在的隐性歧视问题,这些问题往往是我国在立法与执法中的难题。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傲博士认为,要针对歧视问题立法就要对歧视有一个确切的概念,要对歧视进行细化,严格的分类,根据国外的分类方法,歧视可分为立法歧视、执法歧视、法律后果歧视、显性歧视和隐性歧视,以及故意歧视和非故意歧视等等,在歧视的构成要件上也必须是法定的,在立法技术应采取肯定性列举与否定性排除相结合的方法。

  北京大学法学院张千帆教授也提出,我国现在隐性歧视问题虽然很严重,但被明文规定出来的显性歧视问题也不少,认真清理这些显性歧视,并使用人单位真正意识到歧视是违法行为,并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需要更多的司法实践来完成。我国现在法院没有违宪审查的权力,行政诉讼法中也排除了抽象行政行为,这其实对法院正确处理类似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平等就业权利不利,所以扩大法院的受案范围,给法院以更多的权力十分必要。在我国目前的司法体制下,加强司法实践,增强法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也很重要。

  国外的反就业歧视法律及司法活动

  平等是全世界普遍的价值,反对歧视追求的是全人类共同的和谐。在西方国家文明与法律的发展过程中,反对就业歧视也是一个重要的部分,而且在不同时期反歧视的重点也是不同的。美国反就业歧视的主要内容在其1964年民权法案的第七章有规定。来自美国华盛顿大学东亚法律与政府项目协调人丹尼尔·米德夫先生和来自耶鲁大学法学院中国法律中心的研究员蒲杰夫先生介绍了美国处理就业歧视案的一些主要方法。

  他们说,首先,根据美国1964年民权法案,就业歧视是违法的,所以没有一个公司的老板或单位的责任人会公开在有关规定中明示歧视的内容,但是隐性歧视还是存在的,因此就需要司法来解决。如果当事人认为自己在就业中受到了歧视,那他就必须向法院证明两点,第一,他是法律规定的受保护者,即法律规定的不得歧视的种族、宗教信仰、国籍等等;第二,他要向法庭证明他有取得这一工作的资格。这个时候他的雇主就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明自己没有歧视。如果当事人认为雇主的举证是虚假的,那么当事人又要承担举证的责任。

  在美国反就业歧视的司法实践中,法官有权对用人单位的用人条件进行审查,首先法官要审查用人单位的用人条件是不是合理的,其次要审查这种条件是不是必要,且不能更改的。比如,雇主提出消防员不能录用女性,因为一般情况下,女性没有足够的力量搬动沉重的消防器材,那么法官就要对这一论点进行调查判断,是否事实确如雇主所言,同时还要证明这一事实是不能通过技术改造而改变的。而在这一过程中大量的社会调查数据和科学分析会被应用于司法活动中,律师或其他有关人员会对某一单位,在某一时期的用人情况进行调查,以证明这一单位是否有就业歧视现象,这些调查结果和权威的科学分析都可能成为法官判案的依据。

  2003年12月18日《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赵纲)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3-12-18 17:29:29编辑过]


无端的歧视曾让我身心俱焚。我愤懑过,没人听(谁有空啊?);我呐喊过,不解决问题(哪能那么快?!),但我从不言败,从不服输。条条大路通罗马,我现在的一小般(可能谈不上幸福)生活完全是靠自己努力工作获得的,乙肝不可怕,歧视并不能置人于绝路。哀莫过于心死,怕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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