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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我想到了一个解决被自愿问题的好办法,请置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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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到了一个解决被自愿问题的好办法,请置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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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1: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我参考了大家解决“被自愿”问题的办法,在此基础上我进行了思考,想出了一个新的办法,请广大战友看看,如果确实有效,请帮我顶顶,并结合自己的想法,给胡主席和温总理寄信。以下部分节选自我给胡主席和温总理的信。

1.在《通知》第一部分中规定“因职业特殊需要在入学、就业体检时检测乙肝项目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卫生部提出研究报告和书面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有关检测”这明确指出了需要检测乙肝项目的特殊情况,是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的“入学、就业体检”,其他情况一律不允许检测。而在《通知》第二部分中却规定“除卫生部核准并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这也就是说,除了卫生部批准的特殊行业可以检测乙肝外,“健康体检”可以在不经过任何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随意检测。不可否认,确实有人想检测一下乙肝,看看自己有没有问题,有病早治,无病预防,这无可厚非。但是对健康体检的定义不清,规范不明确,极易使“入学就业体检”披上“健康体检”的合法外衣而公开的、不受限制的检测了。用人单位可以让你以“健康体检”目的,进行乙肝检测。遇到这种情况,你能拒绝吗?拒绝了你就是不打自招,不拒绝,检测了,查出乙肝,不录用你,你也没话可说。因为这是“健康体检”而不是“入学就业体检”,而且是你同意的。事实正是如此,从媒体报道的案例,和肝胆相照论坛很多战友遇到的情况来看,很多用人单位正是利用自愿前提下的健康体检,进行乙肝检测,从而筛查出乙肝患者,给我们打上了低人一等的标签。用战友们的话说,就是我们“被自愿”了,而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没有任何责任!在存在如此严重的漏洞的前提下,卫生部又撇开两部委,单独出台了38号文。文件中规定“医疗机构开展职工体检等健康体检时,非因受检者本人要求不得主动提供乙肝项目检测”在健康体检的基础上又推出了职工体检,进一步扩大了可进行乙肝检测的范围,进一步明确了、强化了原有漏洞。卫生部这样做是为了撇清自己的责任吗?我不想玩文字游戏。
胡主席,您是为我们着想的的,为我们考虑的,不能让一些人把好经给念歪了。我想到了一个解决“被自愿”问题的办法。如果确实有受检者出于无病防病、有病早治的目的,想进行乙肝检测,需要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由医院保存,检查结果以口头形式通知受检者。医院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检测结果。这种方法满足了个人检测乙肝,防病治病的需要。采取口头通知的方式告知受检者,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受检者隐私。比之《通知》中“有关检测乙肝项目的检测报告应密封,由受检者自行拆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阅他人的体检报告”更有可操作性,现实意义更强。我认为唯有此法方可遏制“被自愿”检测问题,防止用人单位借职工体检和健康体检之名,攫取受检者隐私,变相歧视乙肝患者。请主席定夺!


请大家仔细认真的看完我的帖子,谢谢!
口头通知是我的办法的核心,检测报告在医院或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保存,只是口头通知你,这样单位就很难知道你的检测结果。只要医院把检测报告交到你手里,那你很难不让单位知道,你不让单位看,你就是不打自招了。而且医院把检测报告交到你手里,也就把责任撇清了,密封交给你了,你又让单位看了,跟我们没有责任了,通过这个办法,卫生部也把责任撇清了。
来个明白人看看,怎么就没人看的懂呢?
根据战友的建议我对办法又进行了修改!

[ 本帖最后由 克南00 于 2010-8-19 23:0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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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1:16 |只看该作者
楼主的文字码成这样, 长能同意, 我可以五体投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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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1:40 |只看该作者
这个思路其实就是我在《通知》出台之前一直强调的:
体检性质无法界定,应在一切体检中的乙肝检测上设置门槛,禁止非医学需要的乙肝检测。
最近,我又提出了一个新思路——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及提交体检报告。
后一种思路好处是,不会影响乙肝携带者及非乙肝携带者对乙肝检测的需求,不会影响疾病防控。长远来说也不会影响医院的利益。核心实质是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状况的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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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2:0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的帖子

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提交查体报告,想法虽好,但可操作性不强。怎么禁止啊?很难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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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5:07 |只看该作者
版主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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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5:19 |只看该作者
我也认真看了,红色部分是你的办法,但想想,这就有点象到计划生育办办理准生证一样.
如果查一个乙肝,要到县级以上的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是不是太麻烦了?特别是离县政府较远的农村更难办到.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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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7:0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的帖子

是挺麻烦,但是你还有更好的法子吗?真正想查查自己有没有乙肝的多,还是单位让查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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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17:0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的帖子

关键是口头通知受检者,不提供检测报告。可以不通过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但卫生部要给医院下通知,检测报告由医院保存,以口头方式通知受检者,检测报告不能向第三方提供。这样单位就很难知道你的隐私了。口头通知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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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21:06 |只看该作者
鉴于健康人一般都希望每年年度体检检测,因此原来的乙肝两对半检测应该取消,一般检查/健康检查等只能检测是否有乙肝抗体,不能开展乙肝两对半检查,乙肝两对半只有个人主动到医院才能检测。这样才能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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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9 21:5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9# 的帖子

什么叫“乙肝两对半只有个人主动到医院才能检测”,单位让你去检查和个人主动检测怎么能分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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