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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被自愿将兴起!向各地卫生局表达诉求的紧急呼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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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愿将兴起!向各地卫生局表达诉求的紧急呼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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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1:1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看了上海、浙江、北京、山东等地战友和媒体报道的医院的执行情况,很多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以个人健康体检的名义“自愿”地进行乙肝检测,卫生局的官员都认为个人健康体检可检测乙肝的重大隐患,卫生局也无法制止非入学、就业体检的乙肝检测行为。现实上的案例,也印证了我之前一直强调的“就业体检无法界定”的重大漏洞,这也是《通知》的最大祸根。当务之急要最大程度地避免漏洞,关键是卫生局下发给医院的文件执行细则的引导操作性问题,卫生局应当明令禁止医院采取“自愿”知情同意书等规避方式进行乙肝检测,希望个人要求的乙肝检测只能在门诊开单检测。
(其实现在最可怕的是医院干脆不设置“入职、就业”体检套餐了,所有的体检项目由客户自由选择)

因此,要降低《通知》的漏洞,使之成为可执行性强的文件,趁各地卫生局还没有出台文件前,我们应该表达诉求。
具体可以看我相关帖子——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07622-1-1.html


三部委的《通知》刚刚下发不久,规避《通知》的变通做法就屡见报端,如北京幼儿园入园乙肝体检由必检变成可选检、济南用人单位以个人健康体检名义进行乙肝检测、苏州用人单位以指定“60元的非就业体检套餐”等方式致使《通知》一纸空文,现在看来形式比较严峻,要趁各地卫生局还没有正式下文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一般来说,基层卫生局都会以三部委《通知》精神为指导,制定可操作性更强的实施措施和细节规定,当然也不排除卫生局曲解《通知》的可能性,像2007年的卫生部和劳动部的《意见》,被深圳、广州等卫生局以“知情同意书”书授权可进行乙肝检测,因此,我们除了敦促各地卫生局尽快下发《通知》外,还要让“提醒”卫生局制定《通知》执行细节时要避免《通知》的最大漏洞“体检性质无法界定”用人单位和医院以个人健康体检名义、更变就业体检套餐的名字等方式规避《通知》,诉求信内容也适当给卫生局的公仆们带下高帽
注:我运用的苏州市卫生局的例子,实际上苏州卫生局没有正式文件要求个人的乙肝检测要到门诊开单,只是2年前在苏州卫生局在专项对违规乙肝检测整顿期间的会议上要求几间市直医院体检中心不再接受乙肝检测,乙肝检测要到医院门诊开单,但遭受到健康者的投诉或用人单位的抵制,之后就不了了之了,因为没有正式的文件。虽然各地卫生局要求乙肝检测必须到门诊开单的可能性不大,但不代表没有希望,至少提醒卫生局最大程度地避免漏洞。

时间关系,草率简单下了以下诉求信,请大家斧正后转发到各自卫生局。




关于落实卫生部【2010】12号文件的建议信
尊敬的佛山市卫生局领导: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按国家卫生部等五部委的要求,佛山市将在近日下发文件,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

    首先感谢佛山卫生局多年来为清除乙肝歧视问题作出的努力,但愿这次卫生局新下发的文件能真正从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不要走2008年佛山卫生局关于规范乙肝检测文件的老路,用人单位及医院用“个人自愿检测乙肝名义”、“把就业体检套餐名改为体检套餐ABC”等变通方式使得国家法规及卫生局的文件于一纸空文,应该学习苏州卫生局的做法,体检中心的任何类型的体检都不进行乙肝检测,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话,应当由门诊的医生开单检测,卫生局的《通知》应该明确禁止医院在入职和福利体检中采取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式进行乙肝检测,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医院钻法规文件的“漏洞”,减少因乙肝检测问题的行政投诉。
    同时,卫生部的《通知》不仅仅是约束医院的乙肝检测行为,更重要的是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责,因此,强烈建议佛山市卫生局向各区下发《通知》文件时要依据卫生部的精神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落实责任人、公布专门的投诉电话”,对监督不力、乙肝检测现象屡次发生的责任人(卫生局官员)要进行问责!要坚决依据卫生部的规定给予撤职和开除的处分,要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乙肝问题不单是医学上的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学范畴问题,从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乙肝问题的批示,到卫生部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征求意见研讨乙肝问题,再到取消警察、服兵役、食品等行业对乙肝的从业限制,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彻底解决乙肝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希望佛山卫生局把这次《通知》的精神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规乙肝检测的医院和严厉惩罚监督不力的公务人员。
   同时也希望佛山卫生局的《通知》文件的精髓在全国作出突破性的表率和各省市卫生局学习的榜样!这样不少于5亿乙肝携带者及家属对卫生局公仆们感激的泪水将流成河!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3-6 11:2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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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1:1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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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1:16 |只看该作者
看看这些帖子会有所启示——
3.5日浙江省卫生厅工作人员主动来电-自愿书合法?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08683-1-1.html

摘录:
最后她(浙江卫生厅)说如果求职者与医院签订了自愿书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有权知道你的乙肝情况的,我马上向她建议这样的自愿书的签订会导致被自愿,乙肝歧视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她表示可以考虑增加这方面的条文。
    战友们从以上对话中我们可以推出原来卫生厅拟出台的文件包含自愿书合法的规定,现在我们应该马上提出我们的要求赶在它的文件出台前把我们的要求提出来堵住这个巨大的漏洞。浙江省医政处张萍萍的电话0571-87709044.大家集中力量打电话向她反映我们的要求和建议吧。




和上海徐汇卫生局的电话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08728-1-1.html
和上海徐汇卫生局的电话
今天下午的时候我打电话给徐汇区卫生局,说博爱医院和用人单位仍然在联合查两对半的事情,电话是打到徐汇区医政处。(有个细节,徐汇区卫生局网站上没有提供任何电话信息,114查号台也没有登记,电话号码是我从网友那里打听来的)

首先医政处的人对于我这样的质询是早有准备,他的回答如下
1,博爱医院肯定不会擅自检查2对半,只有两种情况下博爱会检查,一是自愿(签署自愿书),二是,特殊职业要求
2,上述两个情况是来着《三部委通知》中的这句话:“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

我现在拿着单位的入职体检通知单上面明确写着检查两对半,我问她我该怎么做?他的回答是
1,如果你非自愿,请不要签署自愿书,博爱医院如果在你没有签署自愿书的情况下给你做了两对半,属于违规,欢迎举报
2,如果签署了自愿书,那么符合通知的“因受检者要求”,那么博爱医院检查两对半是不违规的

我接着问,现在公司开给我的体检单我显然非自愿,但是我又不得不签署自愿书,我怎么做? 他的回答是
1,他表示同情
2,这属于劳动保障部的事情,不属于卫生局管,建议我去告发用人单位违规

回答问题的人员训练有素,而且表达了同情,也表示了通知有漏洞,但是无能为力。说话还算客气。


北京入园体检乙肝由必检变为可选检?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07577-1-1.html
“必检项目中只检测肝功能。“乙肝五项检测则变成选检项目,供家长根据需求自由选择”。 ”
》》》》作为大部门没有乙肝的孩子,大部分家长都都会选择检测乙肝,不会为了省十几元钱不检测乙肝。那么不选检乙肝的孩子也许就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医院的做法看起来不违规,但这种做法是很不道德的。

要防止这种现象的漏洞,应该由卫生局指定统一的《入园健康证证》,体检合格证则发放《入园健康证》,效仿《食品从业健康证》的做法。家长选择乙肝检测不能和入园体检捆绑一起,必须单独开单。

现在,入园体检规避的案例出来了,(由必检变为选检)
入职体检规避的案例也出来了(用人单位不要入职体检报告,只要个人健康体检报告)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3-6 11:31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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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1:20 |只看该作者

什么是个头啊

我们都还是要别忽悠了,什么作用也没有,我们都去杀人吧,活着好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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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1:21 |只看该作者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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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1:35 |只看该作者
通知刚出台时,论坛一片欢腾,高呼万岁的,提议送锦旗,写感谢信的。这下可傻了吧。人家逗你玩呢。为了钱,杀人放火都可以,一个乙肝歧视算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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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1:40 |只看该作者
严重同意人权至上的观点。
缪晓辉的诊室http://www.miaoxh.com/index.php
骆抗先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luokangxian;
看看诊室与博客,乙肝知识定会大有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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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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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1:42 |只看该作者
所见略同通知的漏洞任然是“被自愿”,个人认为除非严刑峻法,将问题上升到针对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否则不可能解决的掉“被自愿”的问题。
虽然官方纠正了错误的政策,但民间的观念和邪念很难改变,因为利益使然。

[ 本帖最后由 齐欢畅2 于 2010-3-6 11:49 编辑 ]
日行一善(百善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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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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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1:43 |只看该作者
理论上的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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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1:44 |只看该作者
“被自愿”要分两种情况
一、就业体检中的签名自愿检测乙肝,这种情况医院属于违规。但是,医院肯定不会承认你实施的乙肝检测属于“就业体检”,而是“健康体检”。

二、健康体检中的的乙肝检测,交钱开单就视为自愿检测了,这种情况查乙肝医院并不违规。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3-6 11:4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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