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被自愿将兴起!向各地卫生局表达诉求的紧急呼吁 [打印本页]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6 11:13     标题: 被自愿将兴起!向各地卫生局表达诉求的紧急呼吁

看了上海、浙江、北京、山东等地战友和媒体报道的医院的执行情况,很多用人单位要求求职者以个人健康体检的名义“自愿”地进行乙肝检测,卫生局的官员都认为个人健康体检可检测乙肝的重大隐患,卫生局也无法制止非入学、就业体检的乙肝检测行为。现实上的案例,也印证了我之前一直强调的“就业体检无法界定”的重大漏洞,这也是《通知》的最大祸根。当务之急要最大程度地避免漏洞,关键是卫生局下发给医院的文件执行细则的引导操作性问题,卫生局应当明令禁止医院采取“自愿”知情同意书等规避方式进行乙肝检测,希望个人要求的乙肝检测只能在门诊开单检测。
(其实现在最可怕的是医院干脆不设置“入职、就业”体检套餐了,所有的体检项目由客户自由选择)

因此,要降低《通知》的漏洞,使之成为可执行性强的文件,趁各地卫生局还没有出台文件前,我们应该表达诉求。
具体可以看我相关帖子——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07622-1-1.html


三部委的《通知》刚刚下发不久,规避《通知》的变通做法就屡见报端,如北京幼儿园入园乙肝体检由必检变成可选检、济南用人单位以个人健康体检名义进行乙肝检测、苏州用人单位以指定“60元的非就业体检套餐”等方式致使《通知》一纸空文,现在看来形式比较严峻,要趁各地卫生局还没有正式下文之前,做到防患于未然。一般来说,基层卫生局都会以三部委《通知》精神为指导,制定可操作性更强的实施措施和细节规定,当然也不排除卫生局曲解《通知》的可能性,像2007年的卫生部和劳动部的《意见》,被深圳、广州等卫生局以“知情同意书”书授权可进行乙肝检测,因此,我们除了敦促各地卫生局尽快下发《通知》外,还要让“提醒”卫生局制定《通知》执行细节时要避免《通知》的最大漏洞“体检性质无法界定”用人单位和医院以个人健康体检名义、更变就业体检套餐的名字等方式规避《通知》,诉求信内容也适当给卫生局的公仆们带下高帽
注:我运用的苏州市卫生局的例子,实际上苏州卫生局没有正式文件要求个人的乙肝检测要到门诊开单,只是2年前在苏州卫生局在专项对违规乙肝检测整顿期间的会议上要求几间市直医院体检中心不再接受乙肝检测,乙肝检测要到医院门诊开单,但遭受到健康者的投诉或用人单位的抵制,之后就不了了之了,因为没有正式的文件。虽然各地卫生局要求乙肝检测必须到门诊开单的可能性不大,但不代表没有希望,至少提醒卫生局最大程度地避免漏洞。

时间关系,草率简单下了以下诉求信,请大家斧正后转发到各自卫生局。




关于落实卫生部【2010】12号文件的建议信
尊敬的佛山市卫生局领导: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记者昨日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按国家卫生部等五部委的要求,佛山市将在近日下发文件,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五项”检查服务。

    首先感谢佛山卫生局多年来为清除乙肝歧视问题作出的努力,但愿这次卫生局新下发的文件能真正从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不要走2008年佛山卫生局关于规范乙肝检测文件的老路,用人单位及医院用“个人自愿检测乙肝名义”、“把就业体检套餐名改为体检套餐ABC”等变通方式使得国家法规及卫生局的文件于一纸空文,应该学习苏州卫生局的做法,体检中心的任何类型的体检都不进行乙肝检测,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话,应当由门诊的医生开单检测,卫生局的《通知》应该明确禁止医院在入职和福利体检中采取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方式进行乙肝检测,这样可以有效防止医院钻法规文件的“漏洞”,减少因乙肝检测问题的行政投诉。
    同时,卫生部的《通知》不仅仅是约束医院的乙肝检测行为,更重要的是明确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监督职责,因此,强烈建议佛山市卫生局向各区下发《通知》文件时要依据卫生部的精神明确“监督检查对象、落实责任人、公布专门的投诉电话”,对监督不力、乙肝检测现象屡次发生的责任人(卫生局官员)要进行问责!要坚决依据卫生部的规定给予撤职和开除的处分,要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乙肝问题不单是医学上的问题,而是一个重要的社会学范畴问题,从国务院领导同志多次对乙肝问题的批示,到卫生部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征求意见研讨乙肝问题,再到取消警察、服兵役、食品等行业对乙肝的从业限制,可以看出中央政府对彻底解决乙肝问题的决心和信心,希望佛山卫生局把这次《通知》的精神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依法行政,严肃查处违规乙肝检测的医院和严厉惩罚监督不力的公务人员。
   同时也希望佛山卫生局的《通知》文件的精髓在全国作出突破性的表率和各省市卫生局学习的榜样!这样不少于5亿乙肝携带者及家属对卫生局公仆们感激的泪水将流成河!
谢谢!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3-6 11:26 编辑 ]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6 11:14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6 11:16

看看这些帖子会有所启示——
3.5日浙江省卫生厅工作人员主动来电-自愿书合法?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08683-1-1.html

摘录:
最后她(浙江卫生厅)说如果求职者与医院签订了自愿书的话,那么用人单位是可以有权知道你的乙肝情况的,我马上向她建议这样的自愿书的签订会导致被自愿,乙肝歧视的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她表示可以考虑增加这方面的条文。
    战友们从以上对话中我们可以推出原来卫生厅拟出台的文件包含自愿书合法的规定,现在我们应该马上提出我们的要求赶在它的文件出台前把我们的要求提出来堵住这个巨大的漏洞。浙江省医政处张萍萍的电话0571-87709044.大家集中力量打电话向她反映我们的要求和建议吧。




和上海徐汇卫生局的电话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08728-1-1.html
和上海徐汇卫生局的电话
今天下午的时候我打电话给徐汇区卫生局,说博爱医院和用人单位仍然在联合查两对半的事情,电话是打到徐汇区医政处。(有个细节,徐汇区卫生局网站上没有提供任何电话信息,114查号台也没有登记,电话号码是我从网友那里打听来的)

首先医政处的人对于我这样的质询是早有准备,他的回答如下
1,博爱医院肯定不会擅自检查2对半,只有两种情况下博爱会检查,一是自愿(签署自愿书),二是,特殊职业要求
2,上述两个情况是来着《三部委通知》中的这句话:“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

我现在拿着单位的入职体检通知单上面明确写着检查两对半,我问她我该怎么做?他的回答是
1,如果你非自愿,请不要签署自愿书,博爱医院如果在你没有签署自愿书的情况下给你做了两对半,属于违规,欢迎举报
2,如果签署了自愿书,那么符合通知的“因受检者要求”,那么博爱医院检查两对半是不违规的

我接着问,现在公司开给我的体检单我显然非自愿,但是我又不得不签署自愿书,我怎么做? 他的回答是
1,他表示同情
2,这属于劳动保障部的事情,不属于卫生局管,建议我去告发用人单位违规

回答问题的人员训练有素,而且表达了同情,也表示了通知有漏洞,但是无能为力。说话还算客气。


北京入园体检乙肝由必检变为可选检?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07577-1-1.html
“必检项目中只检测肝功能。“乙肝五项检测则变成选检项目,供家长根据需求自由选择”。 ”
》》》》作为大部门没有乙肝的孩子,大部分家长都都会选择检测乙肝,不会为了省十几元钱不检测乙肝。那么不选检乙肝的孩子也许就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医院的做法看起来不违规,但这种做法是很不道德的。

要防止这种现象的漏洞,应该由卫生局指定统一的《入园健康证证》,体检合格证则发放《入园健康证》,效仿《食品从业健康证》的做法。家长选择乙肝检测不能和入园体检捆绑一起,必须单独开单。

现在,入园体检规避的案例出来了,(由必检变为选检)
入职体检规避的案例也出来了(用人单位不要入职体检报告,只要个人健康体检报告)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3-6 11:31 编辑 ]
作者: lsl640    时间: 2010-3-6 11:20     标题: 什么是个头啊

我们都还是要别忽悠了,什么作用也没有,我们都去杀人吧,活着好累啊
作者: 风雨不动    时间: 2010-3-6 11:21

支持!
作者: 乙人忧天    时间: 2010-3-6 11:35

通知刚出台时,论坛一片欢腾,高呼万岁的,提议送锦旗,写感谢信的。这下可傻了吧。人家逗你玩呢。为了钱,杀人放火都可以,一个乙肝歧视算什么。
作者: wzhaizi    时间: 2010-3-6 11:40

严重同意人权至上的观点。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3-6 11:42

所见略同通知的漏洞任然是“被自愿”,个人认为除非严刑峻法,将问题上升到针对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否则不可能解决的掉“被自愿”的问题。
虽然官方纠正了错误的政策,但民间的观念和邪念很难改变,因为利益使然。

[ 本帖最后由 齐欢畅2 于 2010-3-6 11:49 编辑 ]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3-6 11:43

理论上的死角。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6 11:44

“被自愿”要分两种情况
一、就业体检中的签名自愿检测乙肝,这种情况医院属于违规。但是,医院肯定不会承认你实施的乙肝检测属于“就业体检”,而是“健康体检”。

二、健康体检中的的乙肝检测,交钱开单就视为自愿检测了,这种情况查乙肝医院并不违规。

[ 本帖最后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3-6 11:45 编辑 ]
作者: 齐欢畅2    时间: 2010-3-6 11:49

通知的漏洞任然是“被自愿”,个人认为除非严刑峻法,将问题上升到针对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否则不可能解决的掉“被自愿”的问题。
虽然官方纠正了错误的政策,但民间的观念和邪念很难改变,因为利益使然。
作者: lanseyu5201    时间: 2010-3-6 11:51

刚给南京市卫生局局长留言 妈的 怎么也不成功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6 11:57

在通知中强调“入职及福利体检”也是当务之急,不如福利体检检测乙肝的话,《通知》也将变成一纸空文!
我前两天特意发邮件暗访上市企业对乙肝的态度——

关于入职及年度福利体检问题的咨询
尊敬的人事部:
       请问贵公司的入职体检及公司年度的福利体检要不要进行乙肝检测?各分公司的体检项目是否跟总部的一致?
      谢谢!

人事部的答复:
入职体检不强行要求进行乙肝检测,公司年度福利体检包含乙肝检测项目。
各分公司与总部基本一致。

》》》》
从回复看来,做为上市的公司福利体检都包括了乙肝检测,再者,入职体检只是说“不强行”,看来,隐性的被自愿可能性比较高!
作者: _bachelor1    时间: 2010-3-6 12:07

支持 现在行动起来
作者: badgirl    时间: 2010-3-6 12:16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3-6 11:44 发表
“被自愿”要分两种情况
一、就业体检中的签名自愿检测乙肝,这种情况医院属于违规。但是,医院肯定不会承认你实施的乙肝检测属于“就业体检”,而是“健康体检”。

二、健康体检中的的乙肝检测,交钱开单就视为自愿检测了, ...

怎样修改通知才能杜绝这两种现象阿。
还有就是福利这一块,要求明确界定就业体检的范围。包括入职和福利,或者说所有团检
作者: shadowliver    时间: 2010-3-6 12:19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通知》还有两个显著漏洞
1.单位年度福利体检
2.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
作者: hao0123456789    时间: 2010-3-6 12:26


作者: shadowliver    时间: 2010-3-6 12:26

我个人的建议是:全面禁止在健康检查中(包括单位年度福利体检
,个人自愿体检)中的任何乙肝标志物的检查,不过检验肝功能,如发现肝功能异常,再在保障受检者私隐,进行乙肝标志物的检查,检查是否乙肝。不知这个操作可行否?
作者: youyushui    时间: 2010-3-6 12:36

这确实是最大的难题,已向卫生部反映 !
作者: leon045    时间: 2010-3-6 12:40

同一个国家的人,为什么要想方设法对我们这样迫害呢? 悲哀啊...中华民族的悲哀
作者: wzhaizi    时间: 2010-3-6 13:03


作者: 处刑人    时间: 2010-3-6 13:08

是呀,确实这样,那应该卫生部出细则吧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6 13:45

单纯地转发卫生部的《通知》内容,很容易被医院误读,卫生局应当出台细节措施规范和引导医院的体检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不然,后患无穷
作者: 处刑人    时间: 2010-3-6 13:53

就业都弄这样,还科普个屁!看来乙肝歧视还得弄一年
作者: 614    时间: 2010-3-6 14:26

既可以发给地方政府邮局可以发给卫生部,卫生厅,还可以发给国务院法制办.
作者: mingtian2008    时间: 2010-3-6 14:29

关键还是通知没落实
作者: danshenyiren    时间: 2010-3-6 14:30

必须彻底禁止福利体检中的检测乙肝项目!
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很轻松规避监查!
作者: anshangdeyuer    时间: 2010-3-6 14:34

支持!一个无耻的国家!!!!!!!!!!!!!!!!!!!!!!!!!!!!!!!!!!!!!!!!!!!
作者: 绝望便无畏    时间: 2010-3-6 14:34

乙肝检测必须到门诊开单是个好办法!!!
到体检中心体检的话,很难对付。因为你要对付的是一个机构,一整个单位!!!而到门诊开单的话,开单的是一个具体的医师,作为一个医师他有能力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两对半的检测。更重要的是门诊开单是需要医师的签名的!!!意味着他对此负责,责任明确到个人!!!如果他故意违反《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两对半检测的话,那他就得冒着《通知》中规定的吊销医师执照的巨大风险!!!谁会冒着一点的开单提成去拿自己的饭碗去冒险!!!B超性别鉴定就是如此的!!!

作者: 乙须维权    时间: 2010-3-6 14:52

天安门(敏感词)吧 逼急了革命武装攻打各地卫生厅
作者: 人权至上    时间: 2010-3-6 17:46

从卫生部层面上来说,要更改《通知》是不现实的,至少在一年内不会出台更严厉的《通知》,现在可以补救的是想卫生局表达诉求,尽量把漏洞降到最低
作者: badgirl    时间: 2010-3-6 17:55

又看了一遍,和最后的回复,明白你的意思了
作者: fayejames    时间: 2010-3-6 17:5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god__luck    时间: 2010-3-6 18:01

行动起来
作者: wzhaizi    时间: 2010-3-6 21:45


作者: lanseyu5201    时间: 2010-3-6 21:55

我们现在不能在这空等着 要有具体的行动 请大家商量出具体的行动方案 然后大家行动
作者: 天堂很远    时间: 2010-3-6 23:06

在一个没有民主选举的国家里,公民没有拿脚投票的权利,很难杜绝这种歧视的,因为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你求政府和政府求你,那是完全不同的,当年甘地反抗英国人的时候,是非暴力不合作,我们现在被宰割的时候,是非暴力很合作。。。
作者: 且共从容    时间: 2010-3-7 11:02

以前是被歧视的世界 现在是被河蟹的世界..
何时是个头啊..
作者: 大别山林    时间: 2010-3-7 15:07

建议我们的诉求中要包括两点:1,用人单位 要求检测乙肝 项目的要出示国家卫生部新制定有关文件及当地县级以上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证明,医疗机构负责核实后方可 实施检测检测。2,个人要求乙肝检测的由本人到门诊部单独进行,体检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介入。
建议理由:
1,。如果任由用人单位把人带到体检医院,一边交钱,一边讲:我们要检测乙肝,医院立马接过钱就开始检测,假如你要对医院质疑,它可以百般抵赖,例如:用人单位交钱了,并且他说是符合国家规定的,个人主动签字同意了,,等等,这种把球踢给用人单位的做法我们决不可接受,1000元保护不了我们。我们一定要抓住医院,
2,“个人到门诊开单 ”,也不够严密,如果医院与用人单位一勾结,来一个门诊开单,体检部门抽血。那些非携带者肯定愿意这样干[少扎一针],我们又该如何?
还有,假如,早晨我们到体检医院抽血时,大厅里摆着一张桌子,后面坐着一个 道貌岸然的白衣老天使,面前放着一个牌子,上书:乙肝检测门诊开单处,,非携带者纷纷上前开单,就地抽血,我们怎么办?
所以,面对这样无耻的家伙,我们的表述一定要尽可能严密,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3-7 19:37 编辑 ]
作者: 425    时间: 2010-3-7 19:58

消除歧视何其难!!!
作者: wknh000    时间: 2010-3-8 16:57

同一个国家的人,为什么要想方设法对我们这样迫害呢? 悲哀啊...中华民族的悲哀
作者: 中情局    时间: 2010-3-8 21:12     标题: 回复 18# 的帖子

这个可能存在一定的问题!因为作为自检的话!医生一般都是捡两对半,这样才能最早的发现问题。若只捡肝功能的话!若转氨酶升高的话,才治疗的话,一般都有点晚了。
作者: baiyunchuxiu    时间: 2010-3-8 22:04

“被自愿”将兴起!
作者: 阿拉伯数字    时间: 2010-3-9 23:21


作者: xzming    时间: 2010-3-10 11:58

尽快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吧,我都快没饭吃了
作者: 蚁人    时间: 2010-3-10 12:45

被自愿的悲哀啊
作者: 人手人手人    时间: 2010-3-10 18:43

本是同根生  非要逼的走头无路上梁山吗..
作者: helala    时间: 2010-3-11 11:54     标题: 避免被自愿的一个小主意

但是我自己也一直在想如果单位给你说“你去医院就说看能不能注射乙肝疫苗来检测两对半”如果拿不到两对半结果就不要来报道了。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呢?
我自己想的办法是,碰到这种情况医院检测了两对半后不能将结果给任何人,直接发打针条之类的东西。打针条发了之后,可以打针的直接打针,打针条也不能带出医院。这样就可以让需要正常检测两对半的,可以照常检查,也不泄露患者隐私了。
希望其他高手也出出主意
作者: tktktk    时间: 2010-3-11 16:08

为什么山东省卫生厅的网站上至今没有三部委的通知
感谢卫生部在陈部长的带领下出台了规范体检乙肝项目,这对乙肝群体来说是天大的事实,真是救他们于水火之中,真正体现了和谐社会公平公正的原则,希望能真正拿出具体实施办法,让这个群体的人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工作。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在卫生部的网站上赫然在列,表明了中央的态度;可是,如此重大的信息,在山东省的卫生厅局的网站上却根本看不到,不希望这一次的希望再次被地方顽固势力化为泡影!!!各级医院及体检机构仍然明目张胆或变相在各类集体体检检查乙肝五项,我们被福利,被自愿,被揭露隐私,通知中明确规定各类健康体检非本人要求一律不得检查乙肝,可是医院想尽一切办法不理会文件要求,作为法制社会的一名公民,强烈要求各级地方严格执行中央政策!
作者: jessca12000    时间: 2010-3-12 07:47

要尽快向上面反映。纠正,目前只是一张废纸
作者: 小猛    时间: 2010-3-13 12:13

建议取消自愿选择项目。如果谁愿意查的话,可以自己去查,然后去单位报销
作者: feixiang_2010    时间: 2010-3-15 19:52

把我们这个论坛的网址发到政府卫生厅网站上去!
建议:把我们这个论坛的网址发到国家政府和各个卫生厅网站上去!
这样可以把我们这些人的呼吁让更多的国家领导人看到,让更多的卫生厅等工作人员看到!
作者: 我的兄弟姐妹    时间: 2010-3-16 21:41

确实是个理论上的死角
听说有的单位到医院进行入职体检时不包括两对半了,但是随后会给个人电话通知,让去医院门诊开个单子加查两对半。这样就难以找到投诉他们的漏洞了。
作者: auqcel01    时间: 2010-3-17 11:30

除了“被自愿”还能如何?
作者: liaofeng86    时间: 2010-3-20 12:04

宁为玉碎,不为瓦全。我操,和它们拼了!
作者: 新飞扬    时间: 2010-3-21 07:47

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还是不重视我们啊
作者: vvbbhh    时间: 2010-3-25 19:4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10-3-26 07:39

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该规定是由人社部牵头发出,所以具体也由各级人事与社保部门发文。“医院接到文后就可以开始实施,但我了解到的是现在文件还没发下。”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其实国家的通知已相当详细,但可能还有些细则需协商,“像那些属于规定外的特殊行业,还需等卫生部商议后决定。”
作者: hao0123456789    时间: 2010-3-27 08:11


作者: 罪无部保人    时间: 2010-7-8 22:20

像我一样 跟总理说
作者: 黑大人    时间: 2010-7-12 18:09

被自愿挺好的呀。
作者: 并不和谐    时间: 2010-7-12 21:39

支持,行动才有结果!
作者: 推土机    时间: 2010-7-12 23:50

回首往事,气愤填胸,老狐狸和老瘟鸡,还我青春!
作者: dfw9699    时间: 2010-7-13 00:11

现代的中国社会的人都一直在被自愿着,被政府代表着,我们这些这些乙人这不过也正好“被”了一下,推倒这些假代表吧,我们代表我们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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