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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被自愿将兴起!向各地卫生局表达诉求的紧急呼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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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自愿将兴起!向各地卫生局表达诉求的紧急呼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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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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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3:03 |只看该作者
缪晓辉的诊室http://www.miaoxh.com/index.php
骆抗先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luokangxian;
看看诊室与博客,乙肝知识定会大有长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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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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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3:08 |只看该作者
是呀,确实这样,那应该卫生部出细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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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会员 荣誉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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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3:45 |只看该作者
单纯地转发卫生部的《通知》内容,很容易被医院误读,卫生局应当出台细节措施规范和引导医院的体检行为,做到防患于未然。
不然,后患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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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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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3:53 |只看该作者
就业都弄这样,还科普个屁!看来乙肝歧视还得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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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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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4:26 |只看该作者
既可以发给地方政府邮局可以发给卫生部,卫生厅,还可以发给国务院法制办.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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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4:29 |只看该作者
关键还是通知没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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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4:30 |只看该作者
必须彻底禁止福利体检中的检测乙肝项目!
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很轻松规避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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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4:34 |只看该作者
支持!一个无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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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4:34 |只看该作者
乙肝检测必须到门诊开单是个好办法!!!
到体检中心体检的话,很难对付。因为你要对付的是一个机构,一整个单位!!!而到门诊开单的话,开单的是一个具体的医师,作为一个医师他有能力判断是否需要进行两对半的检测。更重要的是门诊开单是需要医师的签名的!!!意味着他对此负责,责任明确到个人!!!如果他故意违反《通知》中相关规定进行两对半检测的话,那他就得冒着《通知》中规定的吊销医师执照的巨大风险!!!谁会冒着一点的开单提成去拿自己的饭碗去冒险!!!B超性别鉴定就是如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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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3-6 14:52 |只看该作者
天安门(敏感词)吧 逼急了革命武装攻打各地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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