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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卫生部又一个含乙肝歧视文件征求意见稿,8月27日到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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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又一个含乙肝歧视文件征求意见稿,8月27日到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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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17:1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music 于 2009-8-22 12:43 发表
我觉得食品方面,我们还是不要染指了,虽然很无奈。我都尽量不和别人吃饭

     乙肝病毒不通过食物和水传播,不通过消化道和呼吸道传播,《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证明乙肝携带者可以从事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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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22:05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music 于 2009-8-22 12:43 发表
我觉得食品方面,我们还是不要染指了,虽然很无奈。我都尽量不和别人吃饭

怪不得别人歧视你了@!!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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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22:22 |只看该作者
发邮件了,但是我有个疑问,这个是在征求社会意见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好像是征求 卫生厅和管理局的意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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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22:25 |只看该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已经2009年7月8日国务院第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第二十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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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22:45 |只看该作者
乙型肝炎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据北京青年报报道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昨天在做客中国政府网时表示,应尊重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权利,这一人群可以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他还透露,在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方面,卫生部门还将出台详细规定。

  针对一名网友提问“患有病毒性肝炎是否不能从事食品生产工作”,苏志回答,食品是特殊的产品,如果从业人员带有传染性疾病,特别是由于他的疾病会污染到直接入口的食品,这样的工作岗位,患有法律规定的疾病的病人是不能从事的。说到病毒性肝炎,还要看具体情况。病毒性肝炎中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苏志介绍,在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比较多,但是乙型肝炎是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一般来说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播,所以对于病毒性肝炎,在具体体检时要分清楚。比如乙型肝炎的病毒携带者,我们认为它不影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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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2 23:51 |只看该作者
有些战友或者混进来搞破坏的非战友,你自己都搞不明白乙肝的传播途径,或者说你自己都不信乙肝没那么容易传染,还指望谁能救你?!谁能宽恕你?!强烈建议删除这种乙肝人自己对吃饭都怀疑的贴子或回复!请你们先自己补补课,请你们自己首先要相信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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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08:55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发了个所谓的辟谣声明后,我就知道这个国家已经完全无耻了。
因为他们清楚,如果不辟谣,他们的GDP不知道会变成什么样。不知道有没有肝友算过咱们一亿多的乙人对GDP有啥影响。我只知道,据我所知的,携带者也好,慢性肝炎也好,治疗费少于二万的没听说过,仅仅是治疗,不包括那些被坑的,那算得过来?那几乎每年就是几十亿,几百亿,几千,甚至上万亿的RM币(觉得我夸张了么?)也就说,如果真的消除歧视了,那些跟乙肝有关的该有多少人没了饭碗,可是他们某些人还冷冷的在说,你们这帮垃圾,别想来传染我。消除了歧视,那会是正常人的一个不小的灾难。所以不要再对所谓的政策有啥幻想。做自己想做的事吧。自己的身体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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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11:11 |只看该作者
斗争到底, 否则没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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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12:37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发啊

第4封成功到达对方服务器。大家都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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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23 12:51 |只看该作者

已经发了

已经发了,但是传真不知道该怎么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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