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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卫生部“乙肝宝宝入园”征求意见信汇总(唯一一天) ...
楼主: apollosh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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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乙肝宝宝入园”征求意见信汇总(唯一一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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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17:40 |只看该作者
我发了邮件
但是发送之前忘记点 保存到发送箱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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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会员 管理员或超版 荣誉之星 翡翠丝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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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20:52 |只看该作者
当前乙肝歧视最难以攻克的堡垒就是幼儿入托问题,如果最困难的幼教行业的歧视全都被扫除,那么乙肝检测的取消就指日可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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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20:54 |只看该作者

我同意乙肝宝宝入园入托

原因是我宝宝打疫苗了,我不想我的宝宝以后有敌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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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品御批懒惰勋章 兔子勋章 风雨同舟 如鱼得水 旺旺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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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1 21:16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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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10:00 |只看该作者

最后三天了,肝爸爸肝妈妈加油

最后三天了,肝爸爸肝妈妈加油。机会难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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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10:02 |只看该作者
关于乙肝宝贝上幼儿园问题致卫生部的建议信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获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对这一“开门立法”的举措表示赞同和欢迎,我们建议:
        一、加强疫苗接种、补种工作,控制疾病传播
        具体建议:在《办法(草案)》第十八条中补充如下规定:“在儿童入托时未查验其预防接种证的,或未告知其监护人补种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二、禁止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消除乙肝儿童入园歧视的源头
    在《办法(草案)》第十七条中,明确禁止幼儿园拒录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童,这一政策体现了政府在幼教领域也消除乙肝歧视的决心。然而,要使得这项政策落到实处,也需要从源头抓起,只要查了两对半,歧视将依旧会发生,许多学校和医生都是任意泄露个人隐私,造成歧视之源,一定要严惩违规者,才有效果,否则单位和学校会打着为多数人着想的晃子,把歧视乙肝人群进行到底!
即:禁止病毒标志物检测,保护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童的个人隐私。违者罚款5万—100W!
        具体建议:在《办法(草案)》第十七条中补充如下规定:“除了疑似患有肝炎的儿童之外,不得对儿童进行肝炎病毒标志物的检测;不得泄露儿童的肝炎病毒携带信息”。
另:十个问题想请卫生部关注和考虑一下!
十问卫生部!
1、近日,一则“常规体检取消乙肝检测”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卫生部有关官员出来辟谣后,更使乙肝事件升级,舆论指出卫生部的辟谣过于草率,甚至误导民众目前的入学、就业体检进行乙肝检测是合理合法的。请问,您是如果看待这次“辟谣门”事件?就“取消乙肝检测”问题卫生部是怎么样的态度?
2、我们注意到近年卫生部公布的《公务员体检标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等都取消或禁止了乙肝检测,但是,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卫生部拟取消常规体检的乙肝检测,这是与之前卫生部出台的有关取消乙肝检测的规章是相违背的,请问卫生部就此问题有何说明或解释?
3、本人近日对全国各地医院的体检中心进行了调查,发现很多医院的招用工体检套餐都是血常规、胸透、乙肝两对半这几个项目,请问,这么片面的招用工体检意义何在?为什么比乙肝危害性更大、更能体现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甲肝、艾滋病、肾炎、恶性肿瘤等都没有列入招用工体检范围?卫生部将如何整顿这“畸形”的招用工体检行为?
4、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笼统地表述为“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得从事公共场所服务工作,导致乙肝大三阳携带者至今无法办理《公共场所从业健康证》。我们注意到去年卫生部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解禁了乙肝从业限制。请问该条例什么时候能出台?
5、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上对乙肝歧视愈演愈烈,直到2003年浙江大学学子周一超因乙肝歧视而杀人的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国家对乙肝歧视的重视,相继出台了些法律法规遏制乙肝歧视,但成效不大,乙肝歧视事件屡见报端,很多专家、学者指出,要彻底清除乙肝歧视,唯一的办法是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请问,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的可行性卫生部的意见是怎么样的?
6、2007年,卫生部、劳动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范了医疗机构招用工乙肝检测行为,但该《意见》实施两年以来几乎成为一纸空文,招用工乙肝检测依然泛滥成灾。请问,卫生部如何看待基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导致乙肝检测泛滥的问题?面对此前卫生系统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卫生部是否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就业领域的乙肝检测行为?
7、据悉,卫生部目前正在制度《健康体检管理规定》,去年征求意见期间,很多群众都要求该规定能规范乙肝检测,从而清除乙肝歧视。请问卫生部对该规定有无对乙肝检测作出严格规范?
8、《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把“病毒性肝炎”细分修正为“甲肝、戊肝”,乙肝携带者有依法获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权利,但地方的卫生监督机构大部分答复依然延续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目前乙肝携带者仍然不能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请问卫生部会不会出台细则规定,允许乙肝携带者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
9、《人民政协报》近日发表文章指出,由于旧《食品卫生法》对乙肝患者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致使我国社会上普遍认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食品卫生法》因此也成了乙肝歧视的重要源头。请问,卫生部对导致乙肝歧视的源头是如何看待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该条例出台有何背景?

  10. 据统计卫生部门已经有许多明文规定体检套餐中禁止强查两对半,不能歧视携带者,但为什么现在还是愈演愈烈,问题是否都出在下面的部门?还是卫生部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来征对医院任意泄露个人隐私和单位的拒绝事件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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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10:18 |只看该作者
仅以以下内容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孩子,明年你能正常入托吗?我总是抱着宝宝这样发愣。

    昨晚又失眠了,我一直在想,信的内容该如何写,才能准确无误地传送我们的心声、才能打动你们的心。把医学上的数据、客观的事实、调查的结果以及因这么多年来的错误认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惨重的代价重述一遍?不,这对你们来说已是多此一举了,因为我深信你们比普通老百姓的我们站得高,看到的波及面会更广、了解的也会更详细。只是可能当事人的我们体会得更深、更痛,分析得也会更透彻些罢了。

    如果我们完全违背科学、常识,只是站在自身的利益面考虑,那我们是自私、可耻的。但如果只是片面的顾虑将错误认识更正过来所需付出的“代价”,我想这不是民心所向。我知道这个“代价”不单纯是被错误思想禁锢了的人们被迫解放思想的痛苦挣扎,还包括不管是阳光的还是阴暗面的、盘根错节的组织图会因此项改革而有一次无声的大洗礼、结构重组。但如果说这一切都是以尊重科学为前提,那我们就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实施。

    说实在的,我比那些正在为了一口饭、一勺药而四处奔波却又被撞得头破血流的战友们幸运多了,因为最起码我还有一份工作。当然我是不是该庆幸我遇到了贵人——我的老板,一位日本人,他未按照中国的国情而是以日本的文化教育背景作出了尊重我的选择。但是,如果他知道我当初的入职体检并不厚道,他该会有种被欺骗的感觉吧。

    我本该让自己轻松一点的,但却总是活的那么压抑。长期的恐慌、精神压力让我的灵魂已经发生扭曲、变得畸形。

    我的宝宝明年能正常入托吗?我像祥林嫂一样恍惚着。如果不能的话,他会恨我的吧。就像当初我恨自己的母亲一样,虽然她也曾经一直在为我东奔西走。母亲终于走了,只是令我们意想不到的是源于肺癌,留给我的永远是深深的遗憾和愧疚,这种遗憾和愧疚将会伴我一生。

    面对儿子,我每每总是泪流满面••••••



以上
山羊妈妈中的一滴水
2009-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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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10:2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 的帖子

伟大的母亲!!!!!!!!!!!!!!!!!!!!!致敬!!!!!!!!!
为我们这一群坚强的战友们自豪!!!!总有一天光明会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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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10:29 |只看该作者
关于乙肝宝贝上幼儿园问题致卫生部的建议信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获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对这一“开门立法”的举措表示赞同和欢迎,我们建议:
        一、加强疫苗接种、补种工作,控制疾病传播
        具体建议:在《办法(草案)》第十八条中补充如下规定:“在儿童入托时未查验其预防接种证的,或未告知其监护人补种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二、禁止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消除乙肝儿童入园歧视的源头
    在《办法(草案)》第十七条中,明确禁止幼儿园拒录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童,这一政策体现了政府在幼教领域也消除乙肝歧视的决心。然而,要使得这项政策落到实处,也需要从源头抓起,只要查了两对半,歧视将依旧会发生,许多学校和医生都是任意泄露个人隐私,造成歧视之源,一定要严惩违规者,才有效果,否则单位和学校会打着为多数人着想的晃子,把歧视乙肝人群进行到底!
即:禁止病毒标志物检测,保护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童的个人隐私。违者罚款5万—100W!
        具体建议:在《办法(草案)》第十七条中补充如下规定:“除了疑似患有肝炎的儿童之外,不得对儿童进行肝炎病毒标志物的检测;不得泄露儿童的肝炎病毒携带信息”。
另:十个问题想请卫生部关注和考虑一下!
十问卫生部!
1、近日,一则“常规体检取消乙肝检测”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卫生部有关官员出来辟谣后,更使乙肝事件升级,舆论指出卫生部的辟谣过于草率,甚至误导民众目前的入学、就业体检进行乙肝检测是合理合法的。请问,您是如果看待这次“辟谣门”事件?就“取消乙肝检测”问题卫生部是怎么样的态度?
2、我们注意到近年卫生部公布的《公务员体检标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等都取消或禁止了乙肝检测,但是,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卫生部拟取消常规体检的乙肝检测,这是与之前卫生部出台的有关取消乙肝检测的规章是相违背的,请问卫生部就此问题有何说明或解释?
3、本人近日对全国各地医院的体检中心进行了调查,发现很多医院的招用工体检套餐都是血常规、胸透、乙肝两对半这几个项目,请问,这么片面的招用工体检意义何在?为什么比乙肝危害性更大、更能体现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甲肝、艾滋病、肾炎、恶性肿瘤等都没有列入招用工体检范围?卫生部将如何整顿这“畸形”的招用工体检行为?
4、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笼统地表述为“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得从事公共场所服务工作,导致乙肝大三阳携带者至今无法办理《公共场所从业健康证》。我们注意到去年卫生部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解禁了乙肝从业限制。请问该条例什么时候能出台?
5、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上对乙肝歧视愈演愈烈,直到2003年浙江大学学子周一超因乙肝歧视而杀人的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国家对乙肝歧视的重视,相继出台了些法律法规遏制乙肝歧视,但成效不大,乙肝歧视事件屡见报端,很多专家、学者指出,要彻底清除乙肝歧视,唯一的办法是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请问,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的可行性卫生部的意见是怎么样的?
6、2007年,卫生部、劳动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范了医疗机构招用工乙肝检测行为,但该《意见》实施两年以来几乎成为一纸空文,招用工乙肝检测依然泛滥成灾。请问,卫生部如何看待基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导致乙肝检测泛滥的问题?面对此前卫生系统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卫生部是否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就业领域的乙肝检测行为?
7、据悉,卫生部目前正在制度《健康体检管理规定》,去年征求意见期间,很多群众都要求该规定能规范乙肝检测,从而清除乙肝歧视。请问卫生部对该规定有无对乙肝检测作出严格规范?
8、《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把“病毒性肝炎”细分修正为“甲肝、戊肝”,乙肝携带者有依法获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权利,但地方的卫生监督机构大部分答复依然延续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目前乙肝携带者仍然不能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请问卫生部会不会出台细则规定,允许乙肝携带者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
9、《人民政协报》近日发表文章指出,由于旧《食品卫生法》对乙肝患者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致使我国社会上普遍认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食品卫生法》因此也成了乙肝歧视的重要源头。请问,卫生部对导致乙肝歧视的源头是如何看待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该条例出台有何背景?

  10. 据统计卫生部门已经有许多明文规定体检套餐中禁止强查两对半,不能歧视携带者,但为什么现在还是愈演愈烈,问题是否都出在下面的部门?还是卫生部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来征对医院任意泄露个人隐私和单位的拒绝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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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2 10:41 |只看该作者

尊重科学、强烈要求取消入托、入园两对半检查

以下是我刚刚EMAIL给卫生部的内容。

你好!

如主题所暗示的那样,

我是位山羊妈妈。

如果看这封EMAIL的你也是一位母亲,

请假象站在山羊妈妈的处境,

你是否也会在了解医学真相后愤愤不平,

你是否也会在了解医学真相后迫切希望相应条例也能得到及时纠正。



难不成为了非乙肝人群那道难以过去的心槛,

就还是一错再错地坚持设定乙肝病毒携带人员的门槛吗?

再说,

这个错是谁造成的?

一根针头不用到弯得不能再用了就不会更换的年代是早已过去了,

但因此遗留下来的问题就得让我们世世代代买单吗?

我深信很大比例的一部分人都想过用轻生来逃避来自各方面的歧视和压力,

但还是苟且地活着,

那是因为除了“懦弱”、对生命的不舍,

也还有对家人、亲情的眷念,

虽说活着也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



让山羊宝宝入不了学,

就能从根本上杜绝园内的各种传染可能。

这是哪位天才想出来的掩耳盗铃的话呢。

要不制定一条规章制度出来,

今后凡是公交车、购物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只允许持健康证的人员进去,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非带菌儿童不被传染啊。

为保险起见再加一条,

所有持健康证的人员也禁止跟带菌人员接触。

你觉得这样可行吗?

如果不可行,

那该如何处理?

如果说置之不理也是一种解决方案的话,

那不单纯是卫生部,

其他的各种部门都不用设立了吧。

随着科学的进步,

人类也在不断地走向和谐,

随之人性的丑陋也被大白于天下,

希望这种丑陋的毒瘤也能借助医学的进步得以彻底的摘除、根治。



不可否认,

卫生部门也已制定了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来保护山羊人群的权益。

但谁都知道这些极富弹性的方案总是治标不治理,

如果不从根本上禁止两对半的检测,

所有的制度、草案、方案等都是一纸空文。

所以再次呼吁、强烈要求取消入托、入园两对半检查。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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