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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卫生部“乙肝宝宝入园”征求意见信汇总(唯一一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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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乙肝宝宝入园”征求意见信汇总(唯一一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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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6:3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卫生部关于“乙肝宝贝”入园入托征求意见截止到8月15日,很多战友已经给卫生部写了建议信,请大家把自己写的建议信跟帖在这里,给其它的战友做参考;同时也集中反应出我们的心声。
请勿灌水,谢谢战友支持配合。

请战友抓紧时间,有孩子没孩子都上,孩子优先,然后大人。孩子的解决了,大人的就好办了。

[ 本帖最后由 apolloshaw 于 2009-8-15 08: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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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6:33 |只看该作者

为了孩子的幸福,我原意死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我是一位乙肝宝贝的妈妈,孩子的不幸使我一直生活在痛苦和黑暗中。直到看到卫生部2009年7月29日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上面明确提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使我又看到了光明和希望。我激动得热泪盈眶,感谢卫生部领导的关怀,你们是宝宝的大恩人。
宝宝的乙肝是我怀他的时候传染给他的,为此,我非常内疚,我常在宝宝睡熟是望着他说:“宝宝,妈妈从你生下来时就对不起你,妈妈一辈子都欠你的,妈妈做牛做马都要弥补对你的爱。为了你的幸福,妈妈死都原意。”
宝宝很聪明可爱,亲戚朋友街坊邻居都很喜欢,快快乐乐地长到3岁。该上幼儿园了,我们找了很多幼儿园,都不收。有的找借口说收满了,不收了;有的干脆直接说为了保护其它宝宝,我们不收乙肝宝贝。
宝宝非常渴望和其它小朋友一样快快乐乐地上幼儿园,经常问我:“妈妈,是不是我做错了什么,幼儿园的叔叔阿姨不喜欢我。”我每次只能含着泪找各种借口哄他。
后来宝宝稍大一点,知道自己是乙肝携带者。有一次他认真地问我:“妈妈,是不是别的小朋友都是祖国的花朵,我有乙肝就不是祖国的花朵?”
我非常痛苦,担心宝宝从小心理有阴影不能健康成长。哭着说,宝宝当然是祖国的花朵,党和政府的关怀会像阳光一样照在每朵花儿上,当然也包括你。
现在卫生部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的意见就是阳光,温暖了千千万万乙肝宝贝和乙肝宝贝父母的心。希望卫生部领导一定坚持这一条原则,不要让我们重新落入黑暗的深渊。
此外,为了保护乙肝宝贝的隐私,并且防止少数托幼机构找借口拒绝乙肝宝贝,建议卫生部制定全国统一的幼儿园体检表,只查肝功能,不查乙肝。
    此致
敬礼




                                   一位乙肝宝贝的妈妈
                                    200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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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6:39 |只看该作者

占位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我是一位乙肝宝贝的妈妈,孩子的不幸使我一直生活在痛苦和黑暗中。直到看到卫生部2009年7月29日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上面明确提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使我又看到了光明和希望。我激动得热泪盈眶,感谢卫生部领导的关怀,你们是宝宝的大恩人。
宝宝的乙肝是我怀他的时候传染给他的,为此,我非常内疚,我常在宝宝睡熟是望着他说:“宝宝,妈妈从你生下来时就对不起你,妈妈一辈子都欠你的,妈妈做牛做马都要弥补对你的爱。为了你的幸福,妈妈死都原意。”
宝宝很聪明可爱,亲戚朋友街坊邻居都很喜欢,快快乐乐地长到3岁。该上幼儿园了,我们找了很多幼儿园,都不收。有的找借口说收满了,不收了;有的干脆直接说为了保护其它宝宝,我们不收乙肝宝贝。
宝宝非常渴望和其它小朋友一样快快乐乐地上幼儿园,经常问我:“妈妈,是不是我做错了什么,幼儿园的叔叔阿姨不喜欢我。”我每次只能含着泪找各种借口哄他。
后来宝宝稍大一点,知道自己是乙肝携带者。有一次他认真地问我:“妈妈,是不是别的小朋友都是祖国的花朵,我有乙肝就不是祖国的花朵?”
我非常痛苦,担心宝宝从小心理有阴影不能健康成长。哭着说,宝宝当然是祖国的花朵,党和政府的关怀会像阳光一样照在每朵花儿上,当然也包括你。
现在卫生部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的意见就是阳光,温暖了千千万万乙肝宝贝和乙肝宝贝父母的心。希望卫生部领导一定坚持这一条原则,不要让我们重新落入黑暗的深渊。
此外,为了保护乙肝宝贝的隐私,并且防止少数托幼机构找借口拒绝乙肝宝贝,建议卫生部制定全国统一的幼儿园体检表,只查肝功能,不查乙肝。
    此致
敬礼




                                   一位乙肝宝贝的妈妈
                                    2009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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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6:40 |只看该作者

占位

关于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加强对疾病传播的控制及消除歧视隐患的建议

原帖由 金戈铁马 于 2009-8-9 17:17 发表

关于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加强对疾病传播的控制及消除歧视隐患的建议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获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对这一“开门立法”的举措表示赞同和欢迎。
        作为一家长期关注公共卫生问题的公益机构,我们建议将《办法(草案)》中涉及到传染病和精神病方面的内容加以补充、完善,以便达到如下两个目的:一、加强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控制疾病传播;二、消除该《办法(草案)》实施后有可能带来的乙肝歧视和精神病歧视隐患。

        一、加强疫苗接种、补种工作,控制疾病传播
        疫苗接种是保护儿童、控制传染病的根本途径之一,计划免疫工作是我国政府下大力气推广的工作,也是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中应当着重加强的工作。
        尤其是乙肝疫苗的接种,更加具有特别的社会意义。当前社会仍然存在着对乙肝的误解和歧视,很多幼儿园不愿接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儿童入园,很多家长不愿自己的孩子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儿童同园就读。通过强化乙肝疫苗的接种和补种工作,可以减低托儿所、幼儿园对在园儿童感染疾病的顾虑,减低家长对自己孩子感染疾病的担忧。
        具体建议:在《办法(草案)》第十八条中补充如下规定:“在儿童入托时未查验其预防接种证的,或未告知其监护人补种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二、禁止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消除乙肝儿童入园歧视的源头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乙肝歧视问题。在劳动就业领域,立法机关和人事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和规章,禁止对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歧视现象,并且从乙肝歧视的源头入手,禁止了劳动就业领域的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
        我们看到,在《办法(草案)》第十七条中,明确禁止幼儿园拒录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童,这一政策体现了政府在幼教领域也消除乙肝歧视的决心。然而,要使得这项政策落到实处,也需要从源头抓起,即:禁止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保护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童的个人隐私。
        具体建议:在《办法(草案)》第十七条中补充如下规定:“除了疑似患有肝炎的儿童之外,不得对儿童进行肝炎病毒标志物的检测;不得泄露儿童的肝炎病毒携带信息”。

        三、明确界定受到幼教从业限制的“传染病”和“精神病”种类,避免使从业者受到乙肝歧视和精神病歧视。
        《办法(草案)》第十三条规定:“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传染病”和“精神病”都包含有很多种类,其中许多种类不会对幼教工作带来危害和障碍,如果笼统地加以限制,会带来就业歧视的隐患,使得许多从业者失业、或被拒录。例如,乙肝病毒不会通过日常接触传播,在儿童普遍接种了乙肝疫苗的情况下,乙肝携带者从事幼教工作不会给在园儿童带来疾病传播的危险。又例如,抑郁、失眠,根据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编写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均属于精神障碍,但通常也不会给儿童带来危害。
       具体建议:1,在《办法(草案)》第十三条中补充规定:“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乙肝病毒携带者除外”。2,由精神卫生专家研究界定哪些种类的精神病患者不适合在托幼机构。

此致

敬礼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9年8月9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2号中盛大厦2105A
电话:15801431641
联系人:陆军


[ 本帖最后由 apolloshaw 于 2009-8-10 16:4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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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6:54 |只看该作者

一位医生妈妈的信

我是一位小儿科的医生,也是一个孩子的妈妈,我是第一次来妈网,也是因为朋友发了这里的关于山羊宝宝的讨论链接给我才知道还有一个这么专业的妈妈网。我看完了大家的讨论,觉得大家对于乙肝的认识真的是太少了。首先注明,我的宝宝是健康的,抗体值超过1000,我十分同意让山羊宝宝正常入托,不用查抗原,查抗体就行了。我有很多乙肝宝贝的病人,我都让他们不用治疗,告诉他们正常生活,而且,我的孩子经常和乙肝宝贝一起玩,我从来不觉得有什么不妥。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乙肝既不是洪水猛兽,更不是瘟疫,它绝不会因为有山羊宝宝的存在而在幼儿园中导致传播。这种几率连百万分之一都没有,国门之外,从来就没有给孩子查乙肝的,也从没有说那里发生了流行性的传播。在幼儿园中传染乙肝和带孩子去公园,去商场,去饭店传染的几率没有什么区别,你们想要孩子完全不接触到病毒,除非将孩子封在一个真空罐里。
  大家混淆了一个问题,认为携带病毒就会造成传染,这是一个非常不正确的认识。携带病毒是别人的事,为什么一定会传播呢?传播有途径,还需要一定的病毒量。是,乙肝病人的唾液里也有乙肝病毒,可是如果这些病毒要造成传染,至少要交换五公斤的口水。我想这辈子都是没有机会和谁去交换这么多的口水的。就算亲吻,也没这么亲的。
  对孩子真正的保护,是为孩子注射疫苗,并定时检查。乙肝抗体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保护,如果抗体值足够,它不会刹那间突然消失的,一年查一次,是肯定能保障孩子的安全的。我看到有很多妈妈讨论说自己的孩子打了针也没抗体,这也没什么奇怪,你们可以补种,或者选择进口的疫苗,大多数国产疫苗无效的,进口的一针就行了。再有一种极端的情况,就是无论怎样都不会产生抗体,那么这种就是对乙肝病毒不敏感,也就是说是乙肝的不易感体质,天生就具有对乙肝病毒的抵抗力。
  各位妈妈可能不了解乙肝疫苗,其实就是微量的乙肝病毒,这种病毒是直接注射进体内的,反而会对孩子产生保护,孩子和山羊宝宝一起共处,就算发生碰撞流血,这种病毒量也不会超过安全值的。孩子有了抗体,就算接受输血都是安全的,何况一个小伤口。其实有些人很“义愤填膺”的说很多乙肝故意带着病毒到处走,故意传染给人的说法本身就是一个笑话。说实话,就算我携带乙肝病毒,我有意识的想要传染给谁,都是做不到的。就算我拿着针管把我的血输给他,他有抗体,我都无法奈何。
  其实,我们学医的都知道,在中国的乙肝歧视,并不是一个医学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国内外无数有良知的专家都对它的传播途径有准确的界定,但是他们的声音从来不能进入大众的耳朵。它折射的是一种社会的愚昧与极其的自私。中国的人太多了,抛弃掉十分之一不是个什么大不了的问题。加上无良医院与商家的推波助澜,才造成了现在这种谈肝色变的形势。
  对于乙肝歧视的质问,来自最早一批的乙肝患者和他们的医生。他们都很奇怪,都说我们的传染性很强,为什么和我朝夕相处的夫妻却没有感染,我们也想不出我们还传染给什么别的人。除了母亲传给孩子。很多乙肝都是家族聚居,但是,往往都是母子感染,而父亲健康。能说乙肝是一种恶性传染病吗?现在的母婴阻断,都有90%以上的阻断率。注意,这种10%不能直接套用为生活中的10%。胎儿是生活在母体中,而且没有任何抗体的保护,你的孩子有可能钻进别的孩子的肚子吗?你的孩子还有抗体保护啊。如果乙肝真的那么容易传染,现在早就无一幸免了。
  你们可能不知道入托为什么要查乙肝。真的是为了大多数孩子的健康吗?未必的,现在中国的医疗制度还没有这么高尚。是不是其他发达国家就不要孩子的健康了呢?只能说明其中另有隐情。我们做医生的都知道,检验成本才几块钱,一个两对半套餐就好几十。暴利来的。现在小学不查乙肝了,体检一次才8块钱。而入托体检,动不动就过百,名目从哪里来,查乙肝。少了这项检查,妇幼的收入至少要减少一半。赤裸裸的利益链。各位家长还兴高采烈的帮医院数钱,真的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其实,真正负责任,有良知的小儿肝病医生都是赞成让孩子正常入托的,因为我们看到的痛苦最深,也对这种疾病最了解。最反对的,应该就是妇托机构,而广大不真正了解的家长就成了重要的砝码。你们应该相信科学,还是相信想当然呢?
  其实乙肝也就是种病毒,谁人体中都带着病毒,只是有的还没有发现。今天幸运没有乙肝的,并不能保证你就完全健康,没有携带任何的病毒。随着科学的发展,难说不会分离出新的乙胃,乙胆什么的。其实,从科学上看,胃病倒真的可以通过饮食传染的。有朝一日,您也不幸的成为被歧视的一员,甚至孩子都不能正常上学,您又会是什么心情呢?
  爸爸妈妈的心情能理解,谁都只有一个孩子,但是,应该要尊重科学。现在卫生部的有关让乙肝宝贝入学的草案是对过去野蛮愚昧粗暴的修正。是走向科学,走向文明的决定。如果真的乙肝会在幼儿园中传播,政府专家怎么可能作出这种决定呢?想象一下那些无辜被排斥根本没必要被隔离的孩子,大家于心何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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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7:40 |只看该作者
支持!

乙肝歧视最难以攻克的两个堡垒,一个是食品行业的准入,一个就是幼儿入托问题,第一个堡垒今年已经被攻克了,而第二个堡垒的攻克也面临着极好的时机:7月30日,卫生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该《草案》里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如果这样的规定最终能够被确定,无疑标志着这个歧视堡垒也将会被攻克!如果最困难的食品行业和幼教行业的歧视全都被扫除,那么乙肝检测的取消就指日可待了。
这个《草案》征求意见的日期截止到8月14日,也就是说,还有几天时间了。
呼吁大家都行动起来,把我们每个人的心声反映给卫生部。
大家可以给卫生部发email和信件。
卫生部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卫生部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邮政编码:100044
以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上注明“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从2003年到现在,这么多年的呐喊和争取,能不能取得突破就看这些天的努力了!

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78/200907/4207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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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7:59 |只看该作者
争取更多的人写信反映情况,机会难得
本机构免费代理全国范围(不含港澳台)乙肝携带者维权诉讼,欢迎咨询。成功参与数十起反乙肝歧视维权,经验丰富,欢迎咨询.广东工作组博客:http://gdharmony.blog.tianya.cn/  </strong>
深圳民间机构称 乙肝病毒携带者受歧视严重!广东组群:76077784(注明论坛),本科、硕士毕业生入职咨询群:90919375(注明非诚勿扰)官方微博:http://weibo.com/u/2454511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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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8:29 |只看该作者

一个妈妈

尊敬的卫生部官员:
   您好
    获悉卫生部要修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在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论坛《肝胆相照》上得到广泛的关注,1.2亿乙肝携带者希望卫生部能体谅乙肝父母亲的心情,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否则如果幼儿园的老师以及家长知道宝宝是乙肝一样会造成隐形歧视,宝宝的合法权利同样得不到保护啊!

   1.2亿乙肝携带者超过5亿的乙肝家庭将泣血泪感激国家对下一代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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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8:30 |只看该作者

不要乙肝宝宝

的卫生部相关领导,您好,您辛苦了!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我认为应该关注: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的宝宝,我们应该规定不进行乙肝五项检查,只检查肝功即可。因为宝宝的身体状况家长很清楚,所以不用查乙肝五项,这样也能避免宝宝被成年人及其他孩子歧视。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宝宝也不会影响他人。现在的孩子及成年人都已经进行了疫苗防护,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现在社会上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风气非常严重,这种情况一时还无法改变,如果我们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入手,既能逐渐改变这样的歧视,也能有力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望卫生部相关领导支持,谢谢!

这是我发的,不知道有哪些不完善,希望经验丰富的同志们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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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8:32 |只看该作者

取消两对半检测,才是消除歧视的根本!

取消两对半检测,才是消除歧视的根本!

       你好!
       很感谢党和政府重视乙肝宝贝的入托入园问题,以下是我们针对草案第十七条提出一些建议,如感到合理合法还望采纳,以给乙肝宝贝一个光明的未来!
第十七条中
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此句更改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肝功能正常的所有乙肝幼儿入园,)目的在与防止下面保健院医生咬文嚼字,草案的说法,他们会认为只是两对半检测中六项中的表面抗原阳性,其它为阴性的和肝功能正常的娃娃才能入园,如果6项中135阳性的就又会被拒绝,45%的医务工作者(包括下面一些卫生部门)对这个病情都是一知半解,段章取义,我们真经不起折腾!所以明确一点对于我们是多么的重要!!)
       乙肝有关指标检测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乙肝病人,及时治疗,这是对患者和健康人的保护。而以检测乙肝表面抗原为核心的乙肝两对半检测,则只能证明一个人是否感染乙肝病毒,无法证明是否是病人,反而会带来对他们的歧视。
  体检者肝功能(ALT)的检测结果如果是异常的,再追根溯源,看是乙肝感染还是其他疾病,有助于疾病的早诊断、早治疗。因此,检测肝功能(ALT)比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更有意义。       入学入职就业体检中出现的乙肝携带者被拒的消息屡屡见诸媒体,乙肝标志物的检查非但起不到及时医治的作用,更是从根本上暴露了隐私,等于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剥光了衣服!!要从根本上消除歧视,应该把乙肝两对半的检测改为肝功能的检测!
      请卫生部门对全国医疗体检机构的乙肝检测进行规范,清理以往带有歧视色彩的体检套餐,最大程度的抑制乙肝歧视现象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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