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卫生部“乙肝宝宝入园”征求意见信汇总(唯一一天) [打印本页]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6:31     标题: 卫生部“乙肝宝宝入园”征求意见信汇总(唯一一天)

卫生部关于“乙肝宝贝”入园入托征求意见截止到8月15日,很多战友已经给卫生部写了建议信,请大家把自己写的建议信跟帖在这里,给其它的战友做参考;同时也集中反应出我们的心声。
请勿灌水,谢谢战友支持配合。

请战友抓紧时间,有孩子没孩子都上,孩子优先,然后大人。孩子的解决了,大人的就好办了。

[ 本帖最后由 apolloshaw 于 2009-8-15 08:24 编辑 ]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6:33     标题: 为了孩子的幸福,我原意死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我是一位乙肝宝贝的妈妈,孩子的不幸使我一直生活在痛苦和黑暗中。直到看到卫生部2009年7月29日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上面明确提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使我又看到了光明和希望。我激动得热泪盈眶,感谢卫生部领导的关怀,你们是宝宝的大恩人。
宝宝的乙肝是我怀他的时候传染给他的,为此,我非常内疚,我常在宝宝睡熟是望着他说:“宝宝,妈妈从你生下来时就对不起你,妈妈一辈子都欠你的,妈妈做牛做马都要弥补对你的爱。为了你的幸福,妈妈死都原意。”
宝宝很聪明可爱,亲戚朋友街坊邻居都很喜欢,快快乐乐地长到3岁。该上幼儿园了,我们找了很多幼儿园,都不收。有的找借口说收满了,不收了;有的干脆直接说为了保护其它宝宝,我们不收乙肝宝贝。
宝宝非常渴望和其它小朋友一样快快乐乐地上幼儿园,经常问我:“妈妈,是不是我做错了什么,幼儿园的叔叔阿姨不喜欢我。”我每次只能含着泪找各种借口哄他。
后来宝宝稍大一点,知道自己是乙肝携带者。有一次他认真地问我:“妈妈,是不是别的小朋友都是祖国的花朵,我有乙肝就不是祖国的花朵?”
我非常痛苦,担心宝宝从小心理有阴影不能健康成长。哭着说,宝宝当然是祖国的花朵,党和政府的关怀会像阳光一样照在每朵花儿上,当然也包括你。
现在卫生部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的意见就是阳光,温暖了千千万万乙肝宝贝和乙肝宝贝父母的心。希望卫生部领导一定坚持这一条原则,不要让我们重新落入黑暗的深渊。
此外,为了保护乙肝宝贝的隐私,并且防止少数托幼机构找借口拒绝乙肝宝贝,建议卫生部制定全国统一的幼儿园体检表,只查肝功能,不查乙肝。
    此致
敬礼




                                   一位乙肝宝贝的妈妈
                                    2009年8月7日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6:39     标题: 占位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我是一位乙肝宝贝的妈妈,孩子的不幸使我一直生活在痛苦和黑暗中。直到看到卫生部2009年7月29日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上面明确提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使我又看到了光明和希望。我激动得热泪盈眶,感谢卫生部领导的关怀,你们是宝宝的大恩人。
宝宝的乙肝是我怀他的时候传染给他的,为此,我非常内疚,我常在宝宝睡熟是望着他说:“宝宝,妈妈从你生下来时就对不起你,妈妈一辈子都欠你的,妈妈做牛做马都要弥补对你的爱。为了你的幸福,妈妈死都原意。”
宝宝很聪明可爱,亲戚朋友街坊邻居都很喜欢,快快乐乐地长到3岁。该上幼儿园了,我们找了很多幼儿园,都不收。有的找借口说收满了,不收了;有的干脆直接说为了保护其它宝宝,我们不收乙肝宝贝。
宝宝非常渴望和其它小朋友一样快快乐乐地上幼儿园,经常问我:“妈妈,是不是我做错了什么,幼儿园的叔叔阿姨不喜欢我。”我每次只能含着泪找各种借口哄他。
后来宝宝稍大一点,知道自己是乙肝携带者。有一次他认真地问我:“妈妈,是不是别的小朋友都是祖国的花朵,我有乙肝就不是祖国的花朵?”
我非常痛苦,担心宝宝从小心理有阴影不能健康成长。哭着说,宝宝当然是祖国的花朵,党和政府的关怀会像阳光一样照在每朵花儿上,当然也包括你。
现在卫生部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的意见就是阳光,温暖了千千万万乙肝宝贝和乙肝宝贝父母的心。希望卫生部领导一定坚持这一条原则,不要让我们重新落入黑暗的深渊。
此外,为了保护乙肝宝贝的隐私,并且防止少数托幼机构找借口拒绝乙肝宝贝,建议卫生部制定全国统一的幼儿园体检表,只查肝功能,不查乙肝。
    此致
敬礼




                                   一位乙肝宝贝的妈妈
                                    2009年8月7日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6:40     标题: 占位

关于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加强对疾病传播的控制及消除歧视隐患的建议

原帖由 金戈铁马 于 2009-8-9 17:17 发表

关于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中加强对疾病传播的控制及消除歧视隐患的建议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获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对这一“开门立法”的举措表示赞同和欢迎。
        作为一家长期关注公共卫生问题的公益机构,我们建议将《办法(草案)》中涉及到传染病和精神病方面的内容加以补充、完善,以便达到如下两个目的:一、加强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控制疾病传播;二、消除该《办法(草案)》实施后有可能带来的乙肝歧视和精神病歧视隐患。

        一、加强疫苗接种、补种工作,控制疾病传播
        疫苗接种是保护儿童、控制传染病的根本途径之一,计划免疫工作是我国政府下大力气推广的工作,也是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中应当着重加强的工作。
        尤其是乙肝疫苗的接种,更加具有特别的社会意义。当前社会仍然存在着对乙肝的误解和歧视,很多幼儿园不愿接收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儿童入园,很多家长不愿自己的孩子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儿童同园就读。通过强化乙肝疫苗的接种和补种工作,可以减低托儿所、幼儿园对在园儿童感染疾病的顾虑,减低家长对自己孩子感染疾病的担忧。
        具体建议:在《办法(草案)》第十八条中补充如下规定:“在儿童入托时未查验其预防接种证的,或未告知其监护人补种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二、禁止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消除乙肝儿童入园歧视的源头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乙肝歧视问题。在劳动就业领域,立法机关和人事部门、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出台了法律和规章,禁止对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歧视现象,并且从乙肝歧视的源头入手,禁止了劳动就业领域的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
        我们看到,在《办法(草案)》第十七条中,明确禁止幼儿园拒录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童,这一政策体现了政府在幼教领域也消除乙肝歧视的决心。然而,要使得这项政策落到实处,也需要从源头抓起,即:禁止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保护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童的个人隐私。
        具体建议:在《办法(草案)》第十七条中补充如下规定:“除了疑似患有肝炎的儿童之外,不得对儿童进行肝炎病毒标志物的检测;不得泄露儿童的肝炎病毒携带信息”。

        三、明确界定受到幼教从业限制的“传染病”和“精神病”种类,避免使从业者受到乙肝歧视和精神病歧视。
        《办法(草案)》第十三条规定:“托幼机构应当组织在岗工作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精神病患者、有精神病史者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
        “传染病”和“精神病”都包含有很多种类,其中许多种类不会对幼教工作带来危害和障碍,如果笼统地加以限制,会带来就业歧视的隐患,使得许多从业者失业、或被拒录。例如,乙肝病毒不会通过日常接触传播,在儿童普遍接种了乙肝疫苗的情况下,乙肝携带者从事幼教工作不会给在园儿童带来疾病传播的危险。又例如,抑郁、失眠,根据中华医学会精神科分会编写的《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3版(CCMD-3) 》,均属于精神障碍,但通常也不会给儿童带来危害。
       具体建议:1,在《办法(草案)》第十三条中补充规定:“在岗人员患有传染性疾病的,应当立即离岗治疗,治愈后方可上岗工作,乙肝病毒携带者除外”。2,由精神卫生专家研究界定哪些种类的精神病患者不适合在托幼机构。

此致

敬礼


北京益仁平中心
2009年8月9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2号中盛大厦2105A
电话:15801431641
联系人:陆军


[ 本帖最后由 apolloshaw 于 2009-8-10 16:48 编辑 ]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6:54     标题: 一位医生妈妈的信

我是一位小儿科的医生,也是一个孩子的妈妈,我是第一次来妈网,也是因为朋友发了这里的关于山羊宝宝的讨论链接给我才知道还有一个这么专业的妈妈网。我看完了大家的讨论,觉得大家对于乙肝的认识真的是太少了。首先注明,我的宝宝是健康的,抗体值超过1000,我十分同意让山羊宝宝正常入托,不用查抗原,查抗体就行了。我有很多乙肝宝贝的病人,我都让他们不用治疗,告诉他们正常生活,而且,我的孩子经常和乙肝宝贝一起玩,我从来不觉得有什么不妥。我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大家,乙肝既不是洪水猛兽,更不是瘟疫,它绝不会因为有山羊宝宝的存在而在幼儿园中导致传播。这种几率连百万分之一都没有,国门之外,从来就没有给孩子查乙肝的,也从没有说那里发生了流行性的传播。在幼儿园中传染乙肝和带孩子去公园,去商场,去饭店传染的几率没有什么区别,你们想要孩子完全不接触到病毒,除非将孩子封在一个真空罐里。
  大家混淆了一个问题,认为携带病毒就会造成传染,这是一个非常不正确的认识。携带病毒是别人的事,为什么一定会传播呢?传播有途径,还需要一定的病毒量。是,乙肝病人的唾液里也有乙肝病毒,可是如果这些病毒要造成传染,至少要交换五公斤的口水。我想这辈子都是没有机会和谁去交换这么多的口水的。就算亲吻,也没这么亲的。
  对孩子真正的保护,是为孩子注射疫苗,并定时检查。乙肝抗体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保护,如果抗体值足够,它不会刹那间突然消失的,一年查一次,是肯定能保障孩子的安全的。我看到有很多妈妈讨论说自己的孩子打了针也没抗体,这也没什么奇怪,你们可以补种,或者选择进口的疫苗,大多数国产疫苗无效的,进口的一针就行了。再有一种极端的情况,就是无论怎样都不会产生抗体,那么这种就是对乙肝病毒不敏感,也就是说是乙肝的不易感体质,天生就具有对乙肝病毒的抵抗力。
  各位妈妈可能不了解乙肝疫苗,其实就是微量的乙肝病毒,这种病毒是直接注射进体内的,反而会对孩子产生保护,孩子和山羊宝宝一起共处,就算发生碰撞流血,这种病毒量也不会超过安全值的。孩子有了抗体,就算接受输血都是安全的,何况一个小伤口。其实有些人很“义愤填膺”的说很多乙肝故意带着病毒到处走,故意传染给人的说法本身就是一个笑话。说实话,就算我携带乙肝病毒,我有意识的想要传染给谁,都是做不到的。就算我拿着针管把我的血输给他,他有抗体,我都无法奈何。
  其实,我们学医的都知道,在中国的乙肝歧视,并不是一个医学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国内外无数有良知的专家都对它的传播途径有准确的界定,但是他们的声音从来不能进入大众的耳朵。它折射的是一种社会的愚昧与极其的自私。中国的人太多了,抛弃掉十分之一不是个什么大不了的问题。加上无良医院与商家的推波助澜,才造成了现在这种谈肝色变的形势。
  对于乙肝歧视的质问,来自最早一批的乙肝患者和他们的医生。他们都很奇怪,都说我们的传染性很强,为什么和我朝夕相处的夫妻却没有感染,我们也想不出我们还传染给什么别的人。除了母亲传给孩子。很多乙肝都是家族聚居,但是,往往都是母子感染,而父亲健康。能说乙肝是一种恶性传染病吗?现在的母婴阻断,都有90%以上的阻断率。注意,这种10%不能直接套用为生活中的10%。胎儿是生活在母体中,而且没有任何抗体的保护,你的孩子有可能钻进别的孩子的肚子吗?你的孩子还有抗体保护啊。如果乙肝真的那么容易传染,现在早就无一幸免了。
  你们可能不知道入托为什么要查乙肝。真的是为了大多数孩子的健康吗?未必的,现在中国的医疗制度还没有这么高尚。是不是其他发达国家就不要孩子的健康了呢?只能说明其中另有隐情。我们做医生的都知道,检验成本才几块钱,一个两对半套餐就好几十。暴利来的。现在小学不查乙肝了,体检一次才8块钱。而入托体检,动不动就过百,名目从哪里来,查乙肝。少了这项检查,妇幼的收入至少要减少一半。赤裸裸的利益链。各位家长还兴高采烈的帮医院数钱,真的是一种很奇怪的现象。其实,真正负责任,有良知的小儿肝病医生都是赞成让孩子正常入托的,因为我们看到的痛苦最深,也对这种疾病最了解。最反对的,应该就是妇托机构,而广大不真正了解的家长就成了重要的砝码。你们应该相信科学,还是相信想当然呢?
  其实乙肝也就是种病毒,谁人体中都带着病毒,只是有的还没有发现。今天幸运没有乙肝的,并不能保证你就完全健康,没有携带任何的病毒。随着科学的发展,难说不会分离出新的乙胃,乙胆什么的。其实,从科学上看,胃病倒真的可以通过饮食传染的。有朝一日,您也不幸的成为被歧视的一员,甚至孩子都不能正常上学,您又会是什么心情呢?
  爸爸妈妈的心情能理解,谁都只有一个孩子,但是,应该要尊重科学。现在卫生部的有关让乙肝宝贝入学的草案是对过去野蛮愚昧粗暴的修正。是走向科学,走向文明的决定。如果真的乙肝会在幼儿园中传播,政府专家怎么可能作出这种决定呢?想象一下那些无辜被排斥根本没必要被隔离的孩子,大家于心何忍。
作者: 金戈铁马    时间: 2009-8-10 17:40

支持!

乙肝歧视最难以攻克的两个堡垒,一个是食品行业的准入,一个就是幼儿入托问题,第一个堡垒今年已经被攻克了,而第二个堡垒的攻克也面临着极好的时机:7月30日,卫生部发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在该《草案》里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如果这样的规定最终能够被确定,无疑标志着这个歧视堡垒也将会被攻克!如果最困难的食品行业和幼教行业的歧视全都被扫除,那么乙肝检测的取消就指日可待了。
这个《草案》征求意见的日期截止到8月14日,也就是说,还有几天时间了。
呼吁大家都行动起来,把我们每个人的心声反映给卫生部。
大家可以给卫生部发email和信件。
卫生部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卫生部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邮政编码:100044
以信函方式邮寄的,请在信封上注明“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从2003年到现在,这么多年的呐喊和争取,能不能取得突破就看这些天的努力了!

卫生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78/200907/42075.htm
作者: 无影脚    时间: 2009-8-10 17:59

争取更多的人写信反映情况,机会难得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8:29     标题: 一个妈妈

尊敬的卫生部官员:
   您好
    获悉卫生部要修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在全国最大的乙肝携带者论坛《肝胆相照》上得到广泛的关注,1.2亿乙肝携带者希望卫生部能体谅乙肝父母亲的心情,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否则如果幼儿园的老师以及家长知道宝宝是乙肝一样会造成隐形歧视,宝宝的合法权利同样得不到保护啊!

   1.2亿乙肝携带者超过5亿的乙肝家庭将泣血泪感激国家对下一代的关爱。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8:30     标题: 不要乙肝宝宝

的卫生部相关领导,您好,您辛苦了!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我认为应该关注: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的宝宝,我们应该规定不进行乙肝五项检查,只检查肝功即可。因为宝宝的身体状况家长很清楚,所以不用查乙肝五项,这样也能避免宝宝被成年人及其他孩子歧视。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宝宝也不会影响他人。现在的孩子及成年人都已经进行了疫苗防护,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现在社会上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风气非常严重,这种情况一时还无法改变,如果我们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入手,既能逐渐改变这样的歧视,也能有力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望卫生部相关领导支持,谢谢!

这是我发的,不知道有哪些不完善,希望经验丰富的同志们完善。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8:32     标题: 取消两对半检测,才是消除歧视的根本!

取消两对半检测,才是消除歧视的根本!

       你好!
       很感谢党和政府重视乙肝宝贝的入托入园问题,以下是我们针对草案第十七条提出一些建议,如感到合理合法还望采纳,以给乙肝宝贝一个光明的未来!
第十七条中
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此句更改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肝功能正常的所有乙肝幼儿入园,)目的在与防止下面保健院医生咬文嚼字,草案的说法,他们会认为只是两对半检测中六项中的表面抗原阳性,其它为阴性的和肝功能正常的娃娃才能入园,如果6项中135阳性的就又会被拒绝,45%的医务工作者(包括下面一些卫生部门)对这个病情都是一知半解,段章取义,我们真经不起折腾!所以明确一点对于我们是多么的重要!!)
       乙肝有关指标检测的目的是为了及时发现乙肝病人,及时治疗,这是对患者和健康人的保护。而以检测乙肝表面抗原为核心的乙肝两对半检测,则只能证明一个人是否感染乙肝病毒,无法证明是否是病人,反而会带来对他们的歧视。
  体检者肝功能(ALT)的检测结果如果是异常的,再追根溯源,看是乙肝感染还是其他疾病,有助于疾病的早诊断、早治疗。因此,检测肝功能(ALT)比检测乙肝表面抗原更有意义。       入学入职就业体检中出现的乙肝携带者被拒的消息屡屡见诸媒体,乙肝标志物的检查非但起不到及时医治的作用,更是从根本上暴露了隐私,等于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剥光了衣服!!要从根本上消除歧视,应该把乙肝两对半的检测改为肝功能的检测!
      请卫生部门对全国医疗体检机构的乙肝检测进行规范,清理以往带有歧视色彩的体检套餐,最大程度的抑制乙肝歧视现象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8:32     标题: 没有必要检查

尊敬的卫生部相关领导,您好,您辛苦了!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我认为应该关注:
   1.2亿乙肝携带者希望卫生部能体谅乙肝父母亲的心情,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否则如果幼儿园的老师以及家长知道宝宝是乙肝一样会造成隐形歧视,宝宝的合法权利同样得不到保护啊!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的宝宝,我们应该规定不进行乙肝五项检查,只检查肝功即可。因为宝宝的身体状况家长很清楚,所以不用查乙肝五项,这样也能避免宝宝被成年人及其他孩子歧视。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宝宝也不会影响他人。现在的孩子及成年人都已经进行了疫苗防护,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现在社会上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风气非常严重,这种情况一时还无法改变,如果我们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入手,既能逐渐改变这样的歧视,也能有力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1.2亿乙肝携带者超过5亿的乙肝家庭将泣血泪感激国家对下一代的关爱。望卫生部相关领导支持,谢谢!我已发出!!!!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8:33     标题: 几个建议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您好,您辛苦了!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我想提几个建议: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的宝宝,不进行乙肝五项检查,只检查肝功即可:因为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宝宝也不会影响他人,而且现在的孩子都已经进行了疫苗防护,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这样能避免宝宝被成年人及其他孩子歧视,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谢谢卫生部领导对孩子的关心!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8:34     标题: 一个战友的心声

尊敬的卫生部相关负责人您好;

     今天在网上看到“卫生部拟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收乙肝儿童”的消息激动万分,我感觉到我们的国家真的进步了,压在中国近两亿“乙肝人”头上的“乙肝歧视”正在逐渐消除!
     首先,从科学的认知角度,乙肝的传播途径只有血液、母婴和性传播,据各方面的数据显示国内的感染者绝大部分都是这三种途径,正常的接触是不会传染乙肝的!!况且现在的孩子出生就注射了乙肝疫苗,已经对乙肝病毒具有了免疫力,这也就是说乙肝病毒携带者甚至是乙肝病人已经不会对其他人产生威胁!
     其次,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病人所遭受的苦难和歧视也许只有他们自己能够体会得到,刻骨铭心!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就业、婚姻每一个环节都要过“乙肝标志物”体检的鬼门关,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是生存在这个社会的合法公民,只是希望在“极少有可能对其他人产生威胁”的前提下求的一点生存空间和隐私权!希望卫生部相关领导负责人和专家在相关政策制定时能够体谅和感受到“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苦难,非常感谢!!
最后,强烈建议:

1,        立刻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及DNA检测,避免医护人员泄露宝宝的隐私,从而造成对宝宝的歧视,并进一步助长某些托幼机构的隐形歧视!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只查防疫证,切实执行国家的免疫政策。

2,        从升学、就业等常规体检表中去除乙肝两对半检测,只检查肝功能!

3,        对于不执行卫生部关于乙肝体检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医院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保证政策的执行力度,彻底消除隐形乙肝歧视!

   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  2009.8.2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8:35     标题: 感谢卫生部领导

尊敬的负责人,您好,您辛苦了!
    首先感谢你们在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中对于某些项目的科学的、贴近民意修改工作。我们欣慰地看到,15年来的管理办法终于在你们的明智的科学观念的指导下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里程!
现对于草案中的部分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第十七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改成:
第十七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不可对儿童进行乙肝标志物及DNA检测,只进行常规的肝功能检查。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
理由:
1、希望能够明确在入园的体检项目中禁止检查乙肝两对半和表面抗原,切实保护乙肝宝贝的基本人权!否则幼儿园的老师以及家长知道宝宝有乙肝,一样会造成隐形歧视,宝宝的合法权利同样得不到保护啊!这样与修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保护乙肝宝贝权利的初衷背道而驰!十五年的巨大变化,要做就做到位!
2、目的在与防止保健院医生咬文嚼字,如果按照目前征询草案中的说法,他们会认为至少要对孩子的表面抗原进行检测,但是如果表面抗原阳性,园方一定又会要求进行进一步的两对半和DNA的检测,不单单是苦了孩子,而且会把事情闹得周围人都知道!这样对于保护乙肝宝贝的隐私绝对没有一点好处!而且我们也体谅,其他的家长知道后一定会给园方施加压力的,这样园方在正常接收上也会有巨大的压力!所以“办法”中写得明确一点对于我们是非常重要的。

其他国家的早就立法,不把乙肝项目作为招工、入学、入托等任何环境的检测项目,只作为个人的隐私。我们国家也一直因为这其中的相关因素而被国外媒体在人权方面进行抨击。因此你们能够在此“管理办法”中科学地提出这一点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了,既是为社会和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是为中国在人权方面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超过1.2亿的被歧视群体感谢你们!!!!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8:36     标题: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十年前研究生入学体检中发现自己是乙肝携带者,从此阳光灿烂的日子一去不复返,我在自己和别人编织的阴影中自拔不能,这个病彻底地改变了我的性格我的命运,我深味了一个乙肝携带者的苦恼。所以在怀孩子的时候尤其注意,医生和书本上说只要孕期打抗乙肝免疫球蛋白四次,孩子剖腹产出生且此后打此针三次,就可以有个健康的孩子。我都照做了,可我的女儿还是携带者。我几乎崩溃!看着我可爱漂亮的女儿,我没有办法原谅我自己,不知如何告诉她妈妈把你变成了一个废人!更不知道她将如何入托,如何上学就业,如何面对这个歧视而悲凉的世界!
   7月31号,卫生部拟定托幼机构不得拒“乙肝宝贝”入园,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的消息传来, 我欢心鼓舞; 8月2号是我十年中最快乐的日子,专家称卫生部将取消入学就业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因为我看到了希望,我看到了我女儿的美好未来!
   那天,我唱起了歌,那天我陪着孩子玩了一整天!甚至计划把孩子培养成一个外交官!我可以没有未来,但孩子需要啊,这可是我们两代人的希望啊!可是第二天卫生部的回应让我再次坠入深渊!
我不知该如何是好!现在孩子入托,体检结果都是直接送达托幼机构,如果体检中有检测两对半的项目,即使孩子可以入园,也会受到来自老师和同学及家长们的歧视!
所以,要实现真正的平等,必须三处着手:一是取消乙肝标志物的检测,二是检测结果由本人或监护人代领,医院给要求检测的学校单位出示健康证明,三是宣传正确的肝炎知识。但眼下当务之急是取消乙肝标志物检测!



一个乙肝妈妈泣血恳请!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8:37     标题: 一切为了孩子

一切为了孩子
我是大学教师,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工作环境宽松,我几乎忘记了我是一个携带者。可是我女儿的出生以及女儿也是携带者的命运,让我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绝望!我被钉在耻辱柱上,永生永世不能脱身。
为了女儿,我愿意付出自己的生命!但是付出我生命的代价能给孩子换回爱的环境吗?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8:39     标题: 限制乙肝是严重的错误

限制乙肝是严重的错误
防治乙肝的关键是强制新生儿免疫,以及为成人接种乙肝疫苗,而不是限制乙肝携带者入托、入学、就业,即使限制他们去考事业单位、公务员、研究生、银行、以及上市公司(剥夺了他们工作和往更高层发展的权利),他们也会去小的不查乙肝的地方去工作,因为他们上有父母,下有儿女,他们要生存!!事实证明,旧的公务员体检办法和旧的食品卫生法等旧法规限制乙肝携带者入托、入学、就业几十年了,不但没有起到减少乙肝传播的作用,反而加重了我国公民对乙肝的歧视和传播途径的误解!
    近几年,由于我国政府对乙肝防治的重视,实行为新生儿免费提供乙肝疫苗的政策。受惠于此政策,现在15岁以下的青少年基本上都没有乙肝了。而乙肝分年龄段也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而且这种趋势非常明显。并不像某些无良媒体和医生说的,“如果不查乙肝以后中国就都是乙肝了”大肆渲染乙肝的传染性,误导人民群众。乙肝分年龄段呈现快速下降的的事实,证明了乙肝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说明国家防治乙肝的政策(强制新生儿免疫,和免费接种及补种乙肝疫苗而非限制乙肝携带者)是有效的,这才是减少乙的肝根本办法;而不是限制乙肝携带者入托、入学和就业,因为限制乙肝携带者,对防治乙肝基本上起不到任何作用,它只会加重社会歧视和增加社会矛盾。普通人即使不打乙肝疫苗,一般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染,如果新生儿打了乙肝疫苗的话,那肯定就不会感染了!如果以后强制免疫做的好的话,相信中国一定能摆脱乙肝大国的帽子了!请不要剥夺宝宝入托的权利,如果宝宝都被强制免疫了,他们对其他宝宝没有威胁。请保护好宝宝的隐私,不要让他们受到隐性伤害,不要让他们像成人那样到处受尽歧视,得了乙肝不是他的错。得了乙肝本身就是不幸,受到歧视就是不幸中的不幸!

    事实证明限制乙肝携带者入托、入学、就业对减少乙肝传播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即使患了乙肝,如果社会对他们没有歧视,他们活的也会很健康、也很快乐,请多同情弱者,正确认识乙肝的传播途径!
   得了乙肝不是他们的错,这1.3亿人,他们也是我国的公民啊,他们也有父母,他们也要结婚生子啊。如果社会不让他们入托、入学、就业,那你让他们到哪里去呢,你让他们怎么治病,你让他们怎么生存,他们经济来源在哪啊?
   请不要像看待非典、鼠疫等甲类传染病来看待乙肝患者,乙肝没有那么大的传染性,请不要歪曲!而且在美国、韩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无论是饮食行业还是一般行业,这些都不查看乙肝的,不查乙肝这是国际惯例,因为没有必要。再说,这些不查乙肝的国家,并没有因此而变的导致乙肝患者大量增加的,所以,一些大肆渲染和夸张乙肝传播途径的话不攻自破!而且,在美国和日本这是患者的隐私,就连医生查看乙肝,也要经过患者的同意,别说企业了。总之,希望社会多多宽容乙肝患者,正确认识乙肝,给他们一个生存的空间!
    相信每一个乙肝携带者都有说不完的辛酸和苦累,挫折和歧视已经成了他们的家常便饭,为自尊的生存,为自我的证明,他们用左手温暖右手,不停的告诉自己要坚强,要自强不息、要勇敢、积极乐观!不幸的是,我也是一位乙肝携带者,同样也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我也有望子成龙的父母,有喜欢的导师,毕业的我曾经遭受到过一家在香港上市公司的歧视。经过此事之后我发现,国家的就业促进法和卫生部的意见,许多企业和体检机构视而不见,而且充满着傲慢和蔑视,把它当做一纸空文!悲哀!我想说的是乙肝患者也是中国人,他们需要同胞的帮助,而不是同胞的遗弃,请不要将1.3亿人和12亿人对立,这在哲学上是假命题,因为他们都是中国人,请有点人文精神。
   求、泪求卫生部的官员同志们,请你们保护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求求你们管管黑心的体检单位,其实他们才是歧视的根源!我们不拍查乙肝,我们怕我们的隐私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人歧视!我总感觉,我们的隐私被当做商品,被体检单位卖给企业了!体检单位势力好大啊,乙肝体检的蛋糕有多大啊,他们为了钱什么都做。卫生部一定要维护弱者的权利啊,我们好惨啊,像过街的老鼠,总之就是惨惨惨!卫生部一定要管理好体检单位啊!!!!
    再次希望社会能够正确认识乙肝的传播途径,在我们国家是乙型肝炎比较多,但是乙型肝炎是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一般来说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播,所以对于病毒性肝炎,在具体体检时要分清楚。
    最后引用马丁路德金的一句话:“我有一个梦,有一天在中国没有乙肝歧视”!
    谢谢各位关心和支持弱势群体的官员、医生、学者、媒体、等坚持正义和和真理的人,相信科学和法律的人。。。。因为有了你们,中国社会才会进步,中国明天才会更美好,中国社会才会更和谐!谢谢你们了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8:40     标题: 1.3亿乙肝人的请求:请保障乙肝宝宝受教育的权利

1.3亿乙肝人的请求:请保障乙肝宝贝受教育的权利
尊敬的领导:
请您不要把这封信当作一封普通的信,请认真看完。这里的一字一句,皆是乙肝妈妈们的血泪。
作为一位乙肝宝贝的母亲,当我知道孩子被感染的那一刻,整个家庭已经蒙上阴霾,可是,现在我碰到了更让我心痛的事,宝宝因乙肝携带被拒绝入园。据了解,全国各地有数十万乙肝宝贝因为表面抗原阳性而无法入托入园,根本原因就是歧视。卫生部门下发文件的不明确性,给人以误导,使人们将甲肝乙肝混为一谈,认为乙肝也是消化道传染,导致很多人“谈乙色变”,于是乙肝携带者在教育、就业、婚恋等方面遭受不平等的待遇和歧视,做人的尊严遭到肆意践踏。我们疑惑,我们不解,国家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而卫生部门的种种不作为,就是如此贯彻这一理念的表现吗?
我们如何面对宝宝被幼儿园拒录这一事实?难道从小我们就要让宝宝被迫接受“乙肝携带者低人一等”的不公事实吗?让孩子一辈子活在阴影之下,过着非阳光的生活?我们这些伤心的妈妈,要如何回答孩子的追问:“妈妈,我很乖,为什么不能去上学”,“妈妈,我以后会乖乖的,我要上学”?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难道乙肝携带宝宝就没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吗?为什么一次次呼喊、一次次挣扎,卫生部门都视而不见,我们的希望总是一次次幻灭?试问卫生部门的领导们,回避当然解决不了问题,那为什么不起来做些事情以保障我们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
因为有了乙肝宝贝,我们便努力寻找各方面可以支撑宝宝入园的政策法规。我们了解到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第十一条儿童入园所要求:
(一)儿童入园所必须经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二)对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经过医学专家的查证,这里的肝炎应该是甲肝,不是乙肝,因为乙肝是没有检疫42天的说法的。作为卫生部门,对此应该比普通人更加清楚,可是,这么多年来,这一规定没有进一步明确细则,指明是甲肝,反而地方部门出台细则规定HBV抗原阳性的宝宝不能入园入托。在宝宝入园体检项目中,把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定为检测项目,导致本应属于宝宝的健康隐私被泄露,平等受教育权被剥夺,乙肝宝贝就这样无辜地被推到了歧视的风口浪尖上。
面对家长的质问,教育部门理直气壮:卫生部门要求查的,入不入托他们说了算。我们的保健院医务工作者在不了解病情的情况下说:如果是阳性,要治疗成阴性才能入读!可我们的传染科专家,像北京地坛医院医学博士蔡浩东都告诉我们说,只要肝功正常,完全没必要去治疗,如果盲目医治,反而会给身体带来极大的伤害,幼儿园不能让阳性宝宝入托入园完全是过时的做法了,也是不尊重科学的做法了。而更可笑的是,乙肝和艾滋的传播途径是一样有限的,乙肝已经有了疫苗,艾滋没有,可查体表上却没有查艾滋,国家也还在宣传,艾滋宝宝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为什么对乙肝宝贝,却如此苛刻呢?卫生部门没有尽到保护孩子的责任,却充当着伤害和凌辱孩子的刹子手,这不是关爱,而是帮凶!!!
我们了解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都没有把表面抗原阳性作为入园入学的检测项目。那里的乙肝宝贝和所有的孩子一样,享受一切权利。那里的乙肝人群,也从来没有受到歧视。
感染乙肝是一种不幸,但绝对不是一种错误,更不是一种罪过。
我们没有犯罪,为什么要接受这种惩罚?
我们已经不幸,为什么还要受到这样无情冷酷的打压?
我们和所有人一样为建设祖国努力,为什么受到的却是排挤?
我们也曾在他人需要帮助时,慷慨伸出援手,为什么现在却不能受到公平的对待?
我们相信国家,相信政府。国家和政府不会这样毫无责任感地把乙肝人群抛弃。我们可以原谅普通民众的无知,却不能原谅政府的无知和放任。科普工作任重道远,但政府的硬性法律、法规是基础,是一切行动的指导,卫生部门有义务也有责任还乙肝人群一个清白,望尽快出台详尽的条例,保障乙肝宝贝受教育的权利。
一、乙肝宝贝生存现状:一群被严重歧视的弃儿
在我国,由于过去的医疗条件相对较差,使很多人感染了乙肝病毒,现在有1.3亿的乙肝人群。因为有了乙肝疫苗,在宝宝出生时可以进行医学阻断,虽然成功率达到95%左右,但是仍然有失败的,据统计,全国现在大约有80多万的乙肝宝贝。
而这80万宝宝受教育的权利,却被粗暴地剥夺了。因为无法正常入园入托甚至入学,给家长们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了严重的创伤,甚至酿成人间惨剧。
有位爷爷在去接孙女放学时,老师把他孙女的铺盖已经打包好了交给他,说小孩子被检查呈阳性,不符合入园规定,要求他们退学。孩子流着泪拉着爷爷的衣角:我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老师不要我了?
还有更悲惨的。2008年6月的一天,吉林省梅河口市业家村,一对母子服毒自尽。事情的导火索是孩子在上学前班之前的体检中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
按照学校的要求,母亲带着孩子到梅河口妇幼保健院体检,结果是乙肝大三阳。被告知不能入学。夫妻俩大吵一架,父亲责骂母亲;要不是因为你把孩子传染了,孩子怎么可能上不了学!
没过几天,母子离世。一个是受尽了歧视的绝望的生命,一个是涉世未深、也许并不能理解母亲做法的无辜的生命。
事隔一年,各地学校仍然在检验乙肝标志物,对乙肝携带儿童紧闭教育的大门。还要多少生命的代价,才能唤醒人们的良知。
宝宝因乙肝被拒绝入园入学的例子,不胜枚举。只要歧视继续,悲剧也将重复上演……这将给国家的和谐安定带有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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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8:40

二、乙肝只是一种普通的病毒,而不是吃人的老虎
1. 肝炎有很多种,政策法规里说的肝炎,通常是指甲肝,甲肝是通过消化道传播的。而乙肝的传播途径只有三种:血液传播,性生活,母婴传播。
2.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TO官方网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肝炎科普资料明确指出:接吻、共餐等无传染乙肝危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
3.国家卫生部2006年9月2日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明确指出:“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4.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临床系医学博士,美国肝癌协会委员、美国中央疾控药检局顾问、斯坦福大学亚裔肝脏中心主任、翡翠丝带活动创始人苏启深教授和企划经理明确表示,幼儿的免疫能力虽然低,但是注射了疫苗产生表面抗体也就和成人一样具有抗hbv的免疫能力。
5.我国早在1998年起就已经对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免费普种乙肝疫苗,有效率达到99%以上,在园儿童普遍受到了疫苗保护。幼儿园不接收乙肝阳性的儿童,完全是一种过时的做法!
乙肝只是一种普通的病毒,接种疫苗后就可以有效阻断病毒传染,但歧视却是洪水猛兽。这么多年卫生部的科普明显落后,卫生部的不作为及误导,导致乙肝群体的权利被严重侵害。近两年在保障乙肝群体工作、就学权利有了改观,值得肯定。现在,我们希望还乙肝宝贝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

三、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了乙肝群体受教育的权利
1.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每个孩子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乙肝宝贝也一样,宪法赋予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他们的隐私应该受到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应该受到尊重。因为感染病毒,他们应该受到关爱,可现在,他们没有受到关爱,没有受到尊重,而是受尽迫害,隐私被随意揭露并利用,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这是在践踏《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尊严,阻止乙肝宝贝入学,非法检测HBV抗原,都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应该对相关负责人全面问责,而不是让这些无知的官员们继续为害社会,为害儿童。
四:全国1.3亿乙肝人群共同的请求: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
尊敬的各位领导,在和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有人落水了,路过的人没有向他伸出援手,而是一阵乱棍后,再一哄而上死死摁住他的头,让他在水里渐渐窒息,死亡。这种现象正常吗?合法吗?可是,现在乙肝人群和宝宝们正处于这样的困境,我们受到的,不是援助,而是打压。没有同情,只有排斥。人道何在,人性何在,这是充满大爱和仁爱的社会主义中国能容忍的事吗?中国1.3亿乙肝人群对此都将提出严正的抗议。我们强烈要求卫生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细则,明确保障乙肝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具体建议如下:
一、立刻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及DNA检测,严厉禁止以表面抗原或E抗原阳性拒绝宝宝入园入学;
鉴于乙肝携带者儿童不会对其他儿童造成传染的威胁,为保障乙肝携带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和保护隐私的权利,建议政府责令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在九月一日前发文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已经检测的结果亦不作为入园参考项。监督各地方相关部门及学校严格执行,对违规者严重查处,对相关领导问责彻查。
二、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
为了进一步普及疫苗,推广正确的预防乙肝方法,建议主管部门发文,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确保每一位新入园(所)的儿童都注射过乙肝疫苗,对于未注射乙肝疫苗的儿童,应当及时予以补种,保证入园(所)儿童获得对乙肝的免疫力。



                                                     全国乙肝宝贝的妈妈们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0 18:41     标题: 美国乙肝基金会专家关于幼儿入托的回信

美国乙肝基金会专家关于幼儿入托的回信
美国乙肝基金会专家的回信(请求置顶)
我们要请求专家的帮助,请他们一起呼吁卫生部通过“不检测两对半”。以下是专家回信和我的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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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谢谢你的来信。从科学的角度来讲,接种乙肝疫苗是易感者预防乙肝病毒感染的最有效途径,接种三针疫苗以后绝大多数人(包括新生儿和婴幼儿)可以产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anti-HBs),从而可以保护自己不再受到传染。如果把乙肝病毒比喻为子弹,接种乙肝疫苗就相当于穿上了防弹衣,因而如果所有没有感染乙肝病毒的儿童都接种了疫苗的话,那些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就不会对在同一个幼儿园或学校的其他儿童产生任何威胁了。所以作为家长,如果你的孩子是易感者(没有感染病毒也没有接种过疫苗),那避免感染的最好手段是给你的孩子接种乙肝疫苗,而不是躲避那些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如你所述,日常生活中如果没有血液和体液的接触是不会传染的,对携带乙肝病毒的孕妇进行隔离也大可不必,事实上最重要的是保证乙肝感染母亲的新生儿在出生12小时内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并注射一针乙肝免疫球蛋白,并且在1个月和6个月大时接种第二和第三针乙肝疫苗,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新生儿通过母婴传播受到感染。我们深知中国乙肝歧视的现状,我们认为目前迫切需要普及有关乙型肝炎传播,预防和治疗的科学知识及最新科学进展,从而不但可以消除乙肝歧视,而且对于慢性乙肝感染者应进行科学的合理的随访和治疗,这对控制乙肝对健康的危害和降低原发性肝癌的发病率都至关重要。

祝一切顺利!
乙型肝炎基金会

Gang Chen, M.D., Ph.D.
Associate Director for Public Health
Hepatitis B Foundation
3805 Old Easton Road
Doylestown, PA 18902
Tel:  215-589-6361
Fax: 215-489-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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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基金会成员,

乙肝歧视在中国非常严重,幸运的是,中国政府越来越关注这个问题,从法律政策上规定不许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7月30日,中国卫生部颁发了一个草案, 要求幼儿园不得拒绝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入学。这个草案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很多健康孩子的家长反对。我想请教几个问题,也恳请你们从科学的角度上帮助我们分析一下,这个草案是不是合理的。

1)从你们网站上得知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是具有传染性的对么?但是,我知道一些说法,只要是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会在日常生活中传染别人的,只要没有血液和体液的接触。请问是不是?

2)让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进入幼儿园,是不是会对其他孩子造成影响。在中国的大城市,所有孩子都是在出生就接种了乙肝疫苗。那么这些疫苗是不是可以保证健康孩子不会受到传染?

现在在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处境是这样的:
1)母亲怀孕后,肝功能即使正常,但是如果HBsAg,HBcAb,抗-HBe 这个三项是阳性(大三阳),孕妇必须要到传染病医院生产,不能在普通医院生产。这就是说,孩子的出生证明上就注明是在传染病医院出生的。请问,这么做是不是有科学依据?

2)如果母婴阻断没有成功,孩子成为了病毒携带者,这样的孩子托儿所拒绝接受。这些孩子从2岁开始,就被小伙伴和社会上的人疏远。他们不能受到学前教育,几乎没有小朋友一起玩耍,幼小的心灵从小就受到了摧残。

3)小学,初中,高中,大部分学校是可以让病毒携带儿童入学,但是,也有很多学校一旦发现孩子是病毒携带者,就要求孩子退学。曾经有因为孩子不能上学,母亲与孩子双双自杀的惨剧发生

4)很多大学,包括著名大学,在招生的时候,不录取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不管这个学生成绩多么优秀。

5) 研究生,博士的招生中,对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歧视更加严重,中科院80%以上的学院明确规定不招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

6)找工作的时候,不管外企还是国有企业,只要是携带乙肝病毒的候选者,即使通过了所有面试,也不录取。

7)恋爱,结婚中,被恋人,家人抛弃的人,比比皆是。



恳请你们能从科学的角度分析一下,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是不是可以和普通孩子一起上幼儿园。希望你们能够用专业知识帮助一下在中国那些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和他们的妈妈。孩子需要受到隐私的保护,他们需要和其他孩子们一起玩耍。

谢谢你们!!如果需要,我可以把这个邮件写成英文,请贵基金会的其他人过目。

An HBV carrier
作者: fashionlingyun    时间: 2009-8-10 19:39

尊敬的相关领导:
       您好!
      最近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我一直在关注!
关于乙肝,是一直以来虚假医疗广告为了自身的利益夸大乙肝的传染性和危害性,造成了大部分群众的“乙肝恐慌”,这些在报纸或者电视上屡见不鲜!一些医院门诊部为了这1.2亿人的巨额利益不顾法律法规成为企业的帮凶!使得这些年来乙肝歧视越来越严重,成了中国的一大特色!
     我们这一代乙人在幼年时期(90年代左右)尚未有乙肝入园检查,因而说我们的儿童时代是幸运的,然而,这些年来伴随着严重的乙肝歧视,我们的下一代人却要因乙肝携带而被拒之园外!多少孩子本身有着乙肝已经是不幸了,可是这时却连他们最基本的受教育权也要剥夺,试问世界上还有哪个国家会有这种情况?
乙肝儿童也是国家的未来啊,难道要他们从小就过着跟别的孩子不一样的生活,一辈子就生活在没有阳光的世界里。
     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我本人有几点浅见。
     第一,之前出台过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联合《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就业服务与管理规定》、《就业促进法》意在维护乙肝携带者的合法权利,政府在此前所做的努力大家有目共睹,然而在实际的操作中绝大部分企业和医院却不顾相关法律的规定,使得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一纸空文,两对半体检依旧,乙肝人的升学就业环境没有得不到有效的改善!因有前车之鉴,我建议:禁止儿童入园的乙肝检测,才能从源头上杜绝歧视,乙肝儿童才能像正常孩子一样学习生活!
     第二,对于非乙肝儿童应从小加强乙肝疫苗的接种,国家早已出台相关政策给无抗体的儿童免费接种疫苗,或者建议家长入园前对孩子直接打疫苗针。
     第三,当所有孩子都有抗体的时候,乙肝携带者是不是也可以从事幼教的工作呢。
最后,祝您工作顺利,家庭幸福!!
      此致
敬礼

                                                                            一个中国公民
                                                                       2009年8月10日凌晨
作者: leemm    时间: 2009-8-10 19:50     标题: 不查两对半

大小三阳,肝功正常属于健康携带,而这种情况是不会通过饮食和日程生活的接触传染的,所以没必要非要把别人的隐私揭出来,更可怕的是公然其实他们
作者: 矿物质    时间: 2009-8-10 20:21     标题: 我写给卫生部的建议

我写给卫生部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消除歧视的建议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还记得解放初期令人心痛的一幅画面吗?一颗幼小的心灵踮起脚尖,透过格子的窗户,渴望的眼神凝聚在希望的黑板上,忘我的倾听着老师的讲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受教育作为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被列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充分体现了我国尊重人民基本权利重要举措!
    记得将适龄儿童入学率看做提高我国全民素质的一项重要步骤;全民受教育也一直是教育部和全国各族人民所共有的期待!  
    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建议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中涉及到有关歧视方面的内容加以补充,以便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一、加强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控制疾病传播;二、消除该《办法(草案)》实施后带来的乙肝歧视和精神病等各种歧视隐患;三、乙肝不通过日常接触传播,而且幼儿园的孩子们全都由国家免费注射了乙肝疫苗,所以,乙肝携带者在幼儿园不会给幼儿园的孩子们带来传染的风险,更不应当禁止乙肝携带者入院或者作为幼儿园教师。
     鉴于以上几点,本人针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提出以下建议:
     总则:受教育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也是提高全民素质的最有效的途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受教育的权利。
    第十八条中补充如下规定:(一):对因各种借口拒收儿童入院的处以10W以上,100W以下处罚;
此致
敬礼
                                                                                          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009.8.10
作者: 少枫    时间: 2009-8-10 20:40     标题: 斗鸡眼

回复17号楼上,你写的文章很有道理、很有味道。再加油!把卫生部顶到高潮!
作者: xcygqs    时间: 2009-8-11 08:27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取消标志物的检测是努力目标,要么像食品安全条例实施一样,大三仍办不了健康证,再一个如果查乙肝标志物,山羊宝宝的心灵健康无法得到保护
作者: xcygqs    时间: 2009-8-11 10:0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希望战友们向卫生部还有自己所在省的卫生部发邮件或者写信,记得目标是取消乙肝标志物检测,要么即便实施了也是一纸空文
作者: 茸茸    时间: 2009-8-11 11:07     标题: 请取消两对半,保护乙肝公民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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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您知道吗?因为体检查两对半,很多乙肝病毒携带孩子失去了童年的快乐,他们上不了幼儿园。很多乙肝病毒的青少年,随时面临着失学的危险和被同学歧视的危险;很多年轻的毕业生,因为乙肝病毒携带,找不到工作或者与理想的工作失之交臂;因为乙肝携带,很多年轻人不能像正常人一样谈恋爱。可是,您知道吗?只要正常人接种乙肝疫苗,传染的机会机会是零。您知道吗?相信您是知道的,可是,社会仍然不公平地对待着乙肝病毒携带者。这近一亿的公民,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设者,谁忍心让这么多人背负这么多沉重的负担?
       期待您能正视检查两对半给这么多乙肝公民带来的巨大歧视和权益被侵犯的事件,希望您能制定合理的规定来维护亿人权益。
                                                                                         武嵘嵘
作者: xcygqs    时间: 2009-8-11 12:18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战友们抓紧时间反映!
作者: 矿物质    时间: 2009-8-11 15:26     标题: 换个邮箱今日再发:一个受歧视中国人的强烈建议!

尊重的卫生部官员:

   一个人连受教育和工作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试想以后他们的生活会怎样?没有文化,没有工作,这个世界上还有他们生存的空间吗?对社会的稳定能起到一种什么样的作用? 得了乙肝不是他的错,得了乙肝本身就是不幸,受到歧视就是不幸中的不幸,更是这个社会的悲哀!他们也是我国的公民,他们也上有老下有小。如果社会不让他们入托、入学、就业,那你让他们到哪里去呢,你让他们怎么治病,你让他们怎么生存,他们经济来源在哪啊?希望卫生部三思!!!!!!!!

附:乙肝主要传播途径为血液、母婴、性接触,­日常接触和共餐等不传播,乙肝人群可正常工作!­正常接种免疫针可以有效预防乙肝传播,婴儿出生后加种高效免疫球蛋白可有效阻止乙肝母婴传播,这一常识已经被科学证实。

   在美国、韩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无论是饮食行业还是一般行业,这些都不查看乙肝的,不查乙肝这是国际惯例,因为没有必要。这些不查乙肝的国家,并没有因此而变的导致乙肝患者大量增加的,在美国和日本这是患者的隐私,就连医生查看乙肝,也要经过患者的同意,别说企业了。总之,希望社会多多宽容乙肝患者,正确认识乙肝,给他们一个生存的空间!请不要将1.3亿人和12亿人对立,这在哲学上是假命题,因为他们都是中国人,请有点人文精神。
      最后引用马丁路德金的一句话:“我有一个梦,有一天在中国没有乙肝歧视”!
    建议:

   卫生部需要给中央电视台发函,给国人科普宣传也是卫生部的职责吧,要求中央电视台例行作为国家宣传工具的职责,在每晚黄金时间播出乙肝科普知识:乙肝主要传播途径为血液、母婴、性接触,­日常接触和共餐等不传播,乙肝人群可正常工作!­正常接种免疫针可以有效预防乙肝传播,婴儿出生后加种高效免疫球蛋白可有效阻止乙肝母婴传播!

                          一个曾遭受几十年歧视的中国人的强烈建议!

                                                2009.8.11
作者: 金戈铁马    时间: 2009-8-11 17:11     标题: 致卫生部的建议信

卫生部政法司负责同志:

喜闻卫生部正在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特此致信你们。
该办法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是对乙肝阳性孩子入园权利的保护,本人对此高度赞成。
乙肝本不通过日常接触传染,更何况,自2002年起,国家已经给所有的新生儿免费注射疫苗,有了疫苗的保护,传染的风险更不成其为问题。在此前提下,卫生部明文强调对乙肝阳性儿童入园权利的保护,是科学之举、人性化之举、全面考虑之举。
为了使得对乙肝儿童的保护性政策落到实处,还应当禁止入园体检中进行乙肝检测。
据了解,有一些幼儿园和家长对卫生部的此项保护性规定不理解,甚至持反对意见,这体现了当今社会对乙肝存在着多么严重的误解和歧视!据媒体近期公布的《2009年中国乙肝歧视状况报告》,仅有49.4%的受访者表示没有歧视过乙肝病毒携带者,这种现象绝对不能任其继续下去了!期待着卫生部通过不断推出的善政良举,减少社会上对乙肝的误解和歧视。
作者: 冰冻幸福    时间: 2009-8-11 17:40

我发了邮件
但是发送之前忘记点 保存到发送箱 了
作者: 金戈铁马    时间: 2009-8-11 20:52

当前乙肝歧视最难以攻克的堡垒就是幼儿入托问题,如果最困难的幼教行业的歧视全都被扫除,那么乙肝检测的取消就指日可待了。
作者: 威盛埠的人    时间: 2009-8-11 20:54     标题: 我同意乙肝宝宝入园入托

原因是我宝宝打疫苗了,我不想我的宝宝以后有敌对群体。
作者: fayejames    时间: 2009-8-11 21: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2 10:00     标题: 最后三天了,肝爸爸肝妈妈加油

最后三天了,肝爸爸肝妈妈加油。机会难得。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12 10:02

关于乙肝宝贝上幼儿园问题致卫生部的建议信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获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对这一“开门立法”的举措表示赞同和欢迎,我们建议:
        一、加强疫苗接种、补种工作,控制疾病传播
        具体建议:在《办法(草案)》第十八条中补充如下规定:“在儿童入托时未查验其预防接种证的,或未告知其监护人补种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二、禁止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消除乙肝儿童入园歧视的源头
    在《办法(草案)》第十七条中,明确禁止幼儿园拒录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童,这一政策体现了政府在幼教领域也消除乙肝歧视的决心。然而,要使得这项政策落到实处,也需要从源头抓起,只要查了两对半,歧视将依旧会发生,许多学校和医生都是任意泄露个人隐私,造成歧视之源,一定要严惩违规者,才有效果,否则单位和学校会打着为多数人着想的晃子,把歧视乙肝人群进行到底!
即:禁止病毒标志物检测,保护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童的个人隐私。违者罚款5万—100W!
        具体建议:在《办法(草案)》第十七条中补充如下规定:“除了疑似患有肝炎的儿童之外,不得对儿童进行肝炎病毒标志物的检测;不得泄露儿童的肝炎病毒携带信息”。
另:十个问题想请卫生部关注和考虑一下!
十问卫生部!
1、近日,一则“常规体检取消乙肝检测”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卫生部有关官员出来辟谣后,更使乙肝事件升级,舆论指出卫生部的辟谣过于草率,甚至误导民众目前的入学、就业体检进行乙肝检测是合理合法的。请问,您是如果看待这次“辟谣门”事件?就“取消乙肝检测”问题卫生部是怎么样的态度?
2、我们注意到近年卫生部公布的《公务员体检标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等都取消或禁止了乙肝检测,但是,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卫生部拟取消常规体检的乙肝检测,这是与之前卫生部出台的有关取消乙肝检测的规章是相违背的,请问卫生部就此问题有何说明或解释?
3、本人近日对全国各地医院的体检中心进行了调查,发现很多医院的招用工体检套餐都是血常规、胸透、乙肝两对半这几个项目,请问,这么片面的招用工体检意义何在?为什么比乙肝危害性更大、更能体现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甲肝、艾滋病、肾炎、恶性肿瘤等都没有列入招用工体检范围?卫生部将如何整顿这“畸形”的招用工体检行为?
4、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笼统地表述为“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得从事公共场所服务工作,导致乙肝大三阳携带者至今无法办理《公共场所从业健康证》。我们注意到去年卫生部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解禁了乙肝从业限制。请问该条例什么时候能出台?
5、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上对乙肝歧视愈演愈烈,直到2003年浙江大学学子周一超因乙肝歧视而杀人的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国家对乙肝歧视的重视,相继出台了些法律法规遏制乙肝歧视,但成效不大,乙肝歧视事件屡见报端,很多专家、学者指出,要彻底清除乙肝歧视,唯一的办法是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请问,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的可行性卫生部的意见是怎么样的?
6、2007年,卫生部、劳动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范了医疗机构招用工乙肝检测行为,但该《意见》实施两年以来几乎成为一纸空文,招用工乙肝检测依然泛滥成灾。请问,卫生部如何看待基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导致乙肝检测泛滥的问题?面对此前卫生系统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卫生部是否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就业领域的乙肝检测行为?
7、据悉,卫生部目前正在制度《健康体检管理规定》,去年征求意见期间,很多群众都要求该规定能规范乙肝检测,从而清除乙肝歧视。请问卫生部对该规定有无对乙肝检测作出严格规范?
8、《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把“病毒性肝炎”细分修正为“甲肝、戊肝”,乙肝携带者有依法获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权利,但地方的卫生监督机构大部分答复依然延续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目前乙肝携带者仍然不能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请问卫生部会不会出台细则规定,允许乙肝携带者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
9、《人民政协报》近日发表文章指出,由于旧《食品卫生法》对乙肝患者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致使我国社会上普遍认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食品卫生法》因此也成了乙肝歧视的重要源头。请问,卫生部对导致乙肝歧视的源头是如何看待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该条例出台有何背景?

  10. 据统计卫生部门已经有许多明文规定体检套餐中禁止强查两对半,不能歧视携带者,但为什么现在还是愈演愈烈,问题是否都出在下面的部门?还是卫生部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来征对医院任意泄露个人隐私和单位的拒绝事件         
此致

敬礼
作者: SAMEIKA    时间: 2009-8-12 10:18

仅以以下内容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孩子,明年你能正常入托吗?我总是抱着宝宝这样发愣。

    昨晚又失眠了,我一直在想,信的内容该如何写,才能准确无误地传送我们的心声、才能打动你们的心。把医学上的数据、客观的事实、调查的结果以及因这么多年来的错误认识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惨重的代价重述一遍?不,这对你们来说已是多此一举了,因为我深信你们比普通老百姓的我们站得高,看到的波及面会更广、了解的也会更详细。只是可能当事人的我们体会得更深、更痛,分析得也会更透彻些罢了。

    如果我们完全违背科学、常识,只是站在自身的利益面考虑,那我们是自私、可耻的。但如果只是片面的顾虑将错误认识更正过来所需付出的“代价”,我想这不是民心所向。我知道这个“代价”不单纯是被错误思想禁锢了的人们被迫解放思想的痛苦挣扎,还包括不管是阳光的还是阴暗面的、盘根错节的组织图会因此项改革而有一次无声的大洗礼、结构重组。但如果说这一切都是以尊重科学为前提,那我们就有责任、有义务立即实施。

    说实在的,我比那些正在为了一口饭、一勺药而四处奔波却又被撞得头破血流的战友们幸运多了,因为最起码我还有一份工作。当然我是不是该庆幸我遇到了贵人——我的老板,一位日本人,他未按照中国的国情而是以日本的文化教育背景作出了尊重我的选择。但是,如果他知道我当初的入职体检并不厚道,他该会有种被欺骗的感觉吧。

    我本该让自己轻松一点的,但却总是活的那么压抑。长期的恐慌、精神压力让我的灵魂已经发生扭曲、变得畸形。

    我的宝宝明年能正常入托吗?我像祥林嫂一样恍惚着。如果不能的话,他会恨我的吧。就像当初我恨自己的母亲一样,虽然她也曾经一直在为我东奔西走。母亲终于走了,只是令我们意想不到的是源于肺癌,留给我的永远是深深的遗憾和愧疚,这种遗憾和愧疚将会伴我一生。

    面对儿子,我每每总是泪流满面••••••



以上
山羊妈妈中的一滴水
2009-08-10
作者: hi_future    时间: 2009-8-12 10:23     标题: 回复 36# 的帖子

伟大的母亲!!!!!!!!!!!!!!!!!!!!!致敬!!!!!!!!!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12 10:29

关于乙肝宝贝上幼儿园问题致卫生部的建议信
卫生部政法司法规处:
        获悉《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对这一“开门立法”的举措表示赞同和欢迎,我们建议:
        一、加强疫苗接种、补种工作,控制疾病传播
        具体建议:在《办法(草案)》第十八条中补充如下规定:“在儿童入托时未查验其预防接种证的,或未告知其监护人补种信息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
        二、禁止乙肝病毒标志物检测,消除乙肝儿童入园歧视的源头
    在《办法(草案)》第十七条中,明确禁止幼儿园拒录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童,这一政策体现了政府在幼教领域也消除乙肝歧视的决心。然而,要使得这项政策落到实处,也需要从源头抓起,只要查了两对半,歧视将依旧会发生,许多学校和医生都是任意泄露个人隐私,造成歧视之源,一定要严惩违规者,才有效果,否则单位和学校会打着为多数人着想的晃子,把歧视乙肝人群进行到底!
即:禁止病毒标志物检测,保护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儿童的个人隐私。违者罚款5万—100W!
        具体建议:在《办法(草案)》第十七条中补充如下规定:“除了疑似患有肝炎的儿童之外,不得对儿童进行肝炎病毒标志物的检测;不得泄露儿童的肝炎病毒携带信息”。
另:十个问题想请卫生部关注和考虑一下!
十问卫生部!
1、近日,一则“常规体检取消乙肝检测”的报道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卫生部有关官员出来辟谣后,更使乙肝事件升级,舆论指出卫生部的辟谣过于草率,甚至误导民众目前的入学、就业体检进行乙肝检测是合理合法的。请问,您是如果看待这次“辟谣门”事件?就“取消乙肝检测”问题卫生部是怎么样的态度?
2、我们注意到近年卫生部公布的《公务员体检标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等都取消或禁止了乙肝检测,但是,近日卫生部办公厅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否认卫生部拟取消常规体检的乙肝检测,这是与之前卫生部出台的有关取消乙肝检测的规章是相违背的,请问卫生部就此问题有何说明或解释?
3、本人近日对全国各地医院的体检中心进行了调查,发现很多医院的招用工体检套餐都是血常规、胸透、乙肝两对半这几个项目,请问,这么片面的招用工体检意义何在?为什么比乙肝危害性更大、更能体现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的甲肝、艾滋病、肾炎、恶性肿瘤等都没有列入招用工体检范围?卫生部将如何整顿这“畸形”的招用工体检行为?
4、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笼统地表述为“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不得从事公共场所服务工作,导致乙肝大三阳携带者至今无法办理《公共场所从业健康证》。我们注意到去年卫生部修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解禁了乙肝从业限制。请问该条例什么时候能出台?
5、9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上对乙肝歧视愈演愈烈,直到2003年浙江大学学子周一超因乙肝歧视而杀人的事件发生后,引起了国家对乙肝歧视的重视,相继出台了些法律法规遏制乙肝歧视,但成效不大,乙肝歧视事件屡见报端,很多专家、学者指出,要彻底清除乙肝歧视,唯一的办法是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请问,从乙肝检测源头上遏止乙肝歧视的可行性卫生部的意见是怎么样的?
6、2007年,卫生部、劳动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维护乙肝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范了医疗机构招用工乙肝检测行为,但该《意见》实施两年以来几乎成为一纸空文,招用工乙肝检测依然泛滥成灾。请问,卫生部如何看待基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力导致乙肝检测泛滥的问题?面对此前卫生系统政府公信力的丧失,卫生部是否将进一步采取措施规范就业领域的乙肝检测行为?
7、据悉,卫生部目前正在制度《健康体检管理规定》,去年征求意见期间,很多群众都要求该规定能规范乙肝检测,从而清除乙肝歧视。请问卫生部对该规定有无对乙肝检测作出严格规范?
8、《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把“病毒性肝炎”细分修正为“甲肝、戊肝”,乙肝携带者有依法获取《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权利,但地方的卫生监督机构大部分答复依然延续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目前乙肝携带者仍然不能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请问卫生部会不会出台细则规定,允许乙肝携带者办理《食品从业健康证》?
9、《人民政协报》近日发表文章指出,由于旧《食品卫生法》对乙肝患者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致使我国社会上普遍认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食品卫生法》因此也成了乙肝歧视的重要源头。请问,卫生部对导致乙肝歧视的源头是如何看待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不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该条例出台有何背景?

  10. 据统计卫生部门已经有许多明文规定体检套餐中禁止强查两对半,不能歧视携带者,但为什么现在还是愈演愈烈,问题是否都出在下面的部门?还是卫生部没有相应的惩罚机制,来征对医院任意泄露个人隐私和单位的拒绝事件         
此致

敬礼
作者: SAMEIKA    时间: 2009-8-12 10:41     标题: 尊重科学、强烈要求取消入托、入园两对半检查

以下是我刚刚EMAIL给卫生部的内容。

你好!

如主题所暗示的那样,

我是位山羊妈妈。

如果看这封EMAIL的你也是一位母亲,

请假象站在山羊妈妈的处境,

你是否也会在了解医学真相后愤愤不平,

你是否也会在了解医学真相后迫切希望相应条例也能得到及时纠正。



难不成为了非乙肝人群那道难以过去的心槛,

就还是一错再错地坚持设定乙肝病毒携带人员的门槛吗?

再说,

这个错是谁造成的?

一根针头不用到弯得不能再用了就不会更换的年代是早已过去了,

但因此遗留下来的问题就得让我们世世代代买单吗?

我深信很大比例的一部分人都想过用轻生来逃避来自各方面的歧视和压力,

但还是苟且地活着,

那是因为除了“懦弱”、对生命的不舍,

也还有对家人、亲情的眷念,

虽说活着也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



让山羊宝宝入不了学,

就能从根本上杜绝园内的各种传染可能。

这是哪位天才想出来的掩耳盗铃的话呢。

要不制定一条规章制度出来,

今后凡是公交车、购物商场、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只允许持健康证的人员进去,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非带菌儿童不被传染啊。

为保险起见再加一条,

所有持健康证的人员也禁止跟带菌人员接触。

你觉得这样可行吗?

如果不可行,

那该如何处理?

如果说置之不理也是一种解决方案的话,

那不单纯是卫生部,

其他的各种部门都不用设立了吧。

随着科学的进步,

人类也在不断地走向和谐,

随之人性的丑陋也被大白于天下,

希望这种丑陋的毒瘤也能借助医学的进步得以彻底的摘除、根治。



不可否认,

卫生部门也已制定了一些相关的规章制度来保护山羊人群的权益。

但谁都知道这些极富弹性的方案总是治标不治理,

如果不从根本上禁止两对半的检测,

所有的制度、草案、方案等都是一纸空文。

所以再次呼吁、强烈要求取消入托、入园两对半检查。



以上。
作者: zhanghuan198581    时间: 2009-8-12 10:45

加油   加油    努力    希望来了
作者: gangan1234567    时间: 2009-8-12 11:34     标题: 为了孩子,我愿意付出生命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作者: yanyan1983    时间: 2009-8-12 11:50     标题: 请给他们一个公平的人生

尊敬的卫生部官员:
      你们好!生命是平等的,孩子是无辜的,乙肝的传染途径已经被医学证实,请你们能切实的为这些乙肝宝贝着想,为他们的父母着想,让这些孩子有一个美好的童年,让孩子的父母能安心,.衷心的希望取消这万恶的检查吧,还孩子们一个公平的人生.尽管我不是乙肝妈妈,可我爱孩子,爱一切孩子,请你们也能以一个充满爱的心来对待他们.
作者: manje    时间: 2009-8-12 13:51

请卫生部的同志们关心幼儿, 难道在他(她)们在这么小的时候,就要受到社会的歧视吗?
作者: 五月生宝宝    时间: 2009-8-12 15:37

邮件发了
希望卫生部能出相关规定让所有的乙肝宝贝上幼儿园
作者: 五月生宝宝    时间: 2009-8-12 15:38

原帖由 yanyan1983 于 2009-8-12 11:50 发表
尊敬的卫生部官员:
      你们好!生命是平等的,孩子是无辜的,乙肝的传染途径已经被医学证实,请你们能切实的为这些乙肝宝贝着想,为他们的父母着想,让这些孩子有一个美好的童年,让孩子的父母能安心,.衷心的希望取消这 ...


作者: eliveroom    时间: 2009-8-12 16:32

大家加油,曙光不远了。
作者: thefirstmyth    时间: 2009-8-12 16:32     标题: 我发了,语气可能不够强烈,不过我没有复制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您好!
   首先感谢卫生部这么多年来为我国卫生事业所做出的巨大贡献!没有你们的付出,就不会有新中国成立以来医疗卫生条件的巨大进步!从各种传染病防疫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非典等)的处理能力,随便一个细节,都可以看出卫生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谢谢你们!
      任何一个政策的出台,要照顾所有人的利益,理解你们的难度,你们肯定希望大家都好。

    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我来自农村,今年二十几岁,打小也没上过幼儿园,但我知道一个孩子对幼儿园的渴望。我对幼儿入托的意见是:

    “乙肝携带者的孩子们都是无辜的。他们不是一两个,而是一个很大的群体。他们应该受到和谐社会的人文关怀。他们应该像正常孩子一样去幼儿园,他们应该受到公平的对待,他们同样是祖国的未来!或许有很多人持有反对意见,他们担心别的孩子的健康。作为一个支持者我完全理解反对者的担心,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这种担心都是正常的。但我想说的是,随着科学的进步,人们认知能力会提升,会消除偏见,会解除担心的。首先,乙肝携带者并没有想象中的很大的传染性;其次,完全可以通过疫苗接种来隔断传染的可能;再者,可以研究一些可操作性的方法,在保护孩子们隐私的前提下,做进一步的防治,而不是拒绝于大门之外。

    最后我想说的是,孩子们的隐私一定要保护。如果保护不了隐私,那么一定消除乙肝标志物的检测。这是乙肝宝贝能不能入托的关键所在。”

    我相信卫生部在征求意见后,一定能科学的制订出好的政策来。祝你们工作顺利!身体健康!祝我们的祖国繁荣富强!

    此致

敬礼

                一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

                       2009年8月12日
作者: xcygqs    时间: 2009-8-12 16:46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希望大家写信而不是仅仅发邮件
作者: 雕鹰    时间: 2009-8-12 17:39

卫生部工作人员:
      您好!我是一名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在读研究生,也是一名乙肝病毒携带者。近几天看到卫生部2009年7月29日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很是激动,为乙肝携带者能够政府和社会各界人士得到一些关注而激动。近几年以来卫生部门为反对教育,就业过程中的各种歧视,出台各种政策,可惜的是由于社会上各方面的歧视根植很深,政策的实施遇到了重重障碍,但坚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政府及各界人士的努力政策会得到很好的实施。
     根据现代医学的知识,乙肝携带者不会在日常生活中感染他人,不影响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但是社会上一些医院,卫生工作人员为了各方面利益,存在大量的对乙肝危害和传染性的夸大宣传,特别是在某些不负责任的媒体上的失实报道,虚假广告危害甚大。因此社会很多市民抱着宁可信其有的态度对乙肝携带者存在歧视。特别是入学、入职体检过程中(不然已有政策不能强制检查乙肝标志物)要求检查或变相要求检查乙肝标志物,用人单位也存在借各种理由拒收、辞退乙肝携带者,歧视严重致使各地均有歧视纠纷出现。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我们国家的未来,应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这是我们的国家和人民应有的责任。受教育一任何一个人成长的重要经历,没有受教育的权利,何从谈起发展与贡献?谁能忍心将一朵祖国的鲜花扼杀在摇篮里?
      因此,建议取消入托过程中任何形式的乙肝标志物检查。取消入托过程中任何形式的乙肝标志物检查是应对歧视的最有效的手段,是对乙肝携带宝宝最直接的保护。期望卫生部能为所有乙肝宝贝享有一个美好的明天创造一个先决条件,也祝愿所携带、非携带的宝宝们都能健康快乐的成长!Bless!
      另外,应对乙肝歧视,我个人有一下几条建议:
     1.加大官方的全民卫生常识宣传,发动官方、民间的力量加强卫生领域的监督,对失实宣传、虚假广告严肃查处;
     2.规范体检制度。应取消任何形式的入学、入职过程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查,乙肝标志物检查应该只存在于医疗过程中,对强制和变相强制检查乙肝表面抗原的医院、学校和用人单位依法严肃处理;
     
     谢谢你抽出时间来读邮件,工作幸苦了!
此致
     敬礼!
                                                       一名普通的学生
                                                       2009.08.12
作者: tangbd    时间: 2009-8-12 18:02     标题: 发了,表达我的心声!

尊敬的领导,您们好!

      我不是乙肝,但至亲之中,不少是HBV携带者。不知道在那个年代,他/她们是怎么感染上的,我们如常的生活和工作在一起,那时从没有关注过HBV群体的生存状况……
      我的孩子,我家的天使,给我带来莫大的幸福和责任,我一直要求自己:好好养育他成为一个有用之才。不幸的是,因母婴传播他也感染上了HBV。
      今年准备送他上幼儿园,才发现,我的天使,尽然是社会的“魔鬼”。因为,没有那个幼儿园愿意接纳他。我苦口破心的解释,HBV的传播机理;得到的永远只有一句:不行,没有人愿意自己的孩子和HBV一起上学……
     孩子,在家总是那么的活泼调皮;但,每天出门对着空空的公园,他又是那么的孤独和迷茫……我好怕有一天他会问我:爸爸,为什么不让我去幼儿园!
     那时,我不知道该怎么给他解释。他的问,我从来都能耐心的解答清楚;若他真的问我这个问题,我该如何面对?多少次夜里,看着孩子在甜蜜的梦乡中,我都欲哭无泪……
     我现在才明白到,我们国家有1.2亿的人和HBV直接相干;我现在才明白,无知和误解演变为群体性恐惧,演变成整个社会对HBV的歧视和排斥;我现在才明白,整个社会对HBV们施下了一道魔咒,入学、工作、生活等都被这道魔咒笼罩……
      从小接受的教育是:听党的话,永远给党走……但是我的党呀,你可知道普罗大众中,还有1.2亿的人被一道魔咒笼罩,你能为他们拨开迷障、带来新生吗?如果你能解救,解救我的孩子和1.2亿的HBV,令他们脱离那道歧视的魔咒,我真的永远给你走,永远听你的话!!!  
敬礼!

患儿家长上
  
2009-08-12
作者: 正义何在    时间: 2009-8-12 18:08

我寄了两封特快专递。无憾了。
作者: 小米老鼠    时间: 2009-8-12 19:05

1.3亿乙肝人群共同的请求: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
作者: 金戈铁马    时间: 2009-8-12 19:31

hbv相关的入托建议,既能防止hbv传播,又能保证hbv携带儿童的隐私和入托的权利。

内容:
你好,卫生部:

1. 针对hbv最好的武器是疫苗,对幼儿也是一样。
2. 国家似乎最近对新生儿有接种hbv,但覆盖比率是多少,全程接种比率是多少,都是很重要的实际问题。
3. 对幼儿入托可以增加一个强制疫苗要求。本质上来说,就是对所有幼儿入托要提供一个有条件的强制性的hbv疫苗接种。这个分两种情况:
   3.1 是要求入托幼儿必须提交一份"免接种证明"。这个免接种证明发放给两种情况的幼儿:
     3.1.1 一是持有已接种hbv疫苗证明的幼儿;
     3.1.2 另一个是hbv携带的幼儿。
     已接种hbv疫苗证明的幼儿无需再次接种。而hbv携带的幼儿,也无需接种疫苗。对上述两种情况,此证明不应提供识别具体是哪一种情况的信息。否则吊销证明提供者的执照。
   3.2 关键问题:
     3.2.1 如何保障hbv携带幼儿的隐私。这要通过"免接种证明"来完成。通过这个证明无法区别上述两种情况的幼儿。
     3.2.2 如何保证所有幼儿的健康。
        3.2.2.1 已接种hbv疫苗的幼儿受到疫苗保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够受到保护,这部分幼儿受到病毒威胁的概率很低。
        3.2.2.2 未接种hbv疫苗的携带幼儿,由其父母负责该儿童的健康,幼儿园不应承担这部分健康责任。

在整个过程中,幼儿园只要遵守流程(其流程是"免接种证明"的必须要求提供,否则不能入园,这是为了对园内所有的非hbv携带幼儿全面进行疫苗包括),则不承担病毒传播的责任,但由幼儿园须对所有园内幼儿进行包括hbv在内的儿童健康教育课程。

相信上面的基本策略能够达到双重目的,既能防止hbv传播,又能保证hbv携带儿童的隐私和权利。


谢谢
cshbv
作者: xcygqs    时间: 2009-8-12 20:30     标题: 回复 1# 的帖子

已经寄了快递,强调取消一切乙肝相关的检查,只查肝功
作者: 水生火热    时间: 2009-8-12 21:21

支持 每当看到 孩子无助天真却又布满阴影的眼神,都特别难受,说实话,人一辈子能活多长时间,你永远不知道下一刻会发生什么?有必要互相猜疑,互相歧视么?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开开心心的过好每一天才是真理,现在的社会都在提倡和谐,怎么和谐?就是需要人与人之间多分理解,多份关怀,少一点猜疑,少一点歧视。
希望能够体会到我们的心情,都是血肉之躯,都有生活的权利,为何要把我们逼上绝路?当一个人的衣食住行都受到威胁,那是最悲哀的事情。
命运已经给我们套上了一层阴影,只希望我们还能选择如何继续生存。
一个孩子,一个含苞待放的花朵,却被打上异类的标志,你叫他们怎么生活,一个孩子如果在这种环境下生长,我们还有理由期待他心灵的健全么?一个,二个,三个,,,,,如果都在阴影下生长,又何来的和谐二字呢?
希望能听到我们的心声,大家互相理解,互相帮助,共建和谐社会。
作者: langzi2b    时间: 2009-8-12 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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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XIN19881115    时间: 2009-8-12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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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ANXIN19881115    时间: 2009-8-12 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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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幼儿入托    时间: 2009-8-13 11:25

卫生部的领导:
您们好。
看到你们就乙肝宝贝上幼儿园的问题征集建议,打心里感谢您们。
也许您们的初衷是从保护乙肝宝贝的角度出发的,想让他们享受受教育的权利。
但是草案第十七条: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正常的乙肝宝贝,幼儿园不能拒收。
这一点,如果还查表面抗原的话,即使宝宝入园了,那园长老师小朋友的家长都会知道宝宝的情况,那就会对宝宝另眼相看的。园长或老师会告诉小朋友,宝宝有病毒,不让小朋友跟他一起玩。小朋友会告诉他们的家长。这们一传十,十传百,就会让所有的人知道了宝宝是乙肝携带者。这就形成了公开的歧视。
这样的结果和以前的结果有什么不一样的,还是会受到歧视,让宝宝从小在心灵上被人孤立,对他的性格会造成非常不好的影响,将来长大了,就会是性格畸形的人,也将有可能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之一。
所以,在这里,我们希望能更好的保护宝宝的隐私,不被人知道。
看过很多专家的建议,以前查乙肝,是因为不知道乙肝是不通过消化道传播的,而且没有疫苗,是为了保护健康人群。但是现在已经有了疫苗,而且医学的发达,也已经证明不通过消化道传播,给乙肝平反了。
卫生部应该多听取医学专家的建议。北京大家的庄辉博士,北京302的刘士敬博士,北京地坛医院的蔡皓东主任。这些权威的专家的建议。
卫生部应该和国际接轨,国外不查乙肝两对半,也没有被发现感染人员成上升趋势,那是因为注重了疫苗的作用,重视的是健康人群都打疫苗,而不是隔离这些携带病毒的人群。国外的宝宝都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十几年前,由于对病毒认识的错误,国家出台了很多文件保护健康人群,这是无可争议的,但是现在对病毒已经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已经给病毒平凡了,就应该把错误的改成正确的,而不是一味地错下去,拿乙肝宝贝来作牺牲品。
卫生部还应该加大对乙肝知识的普及,让所有的人对乙肝病毒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不再谈乙色变,这将是一个非常长的过程,但是如果卫生部去做了,就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对于草案,我的建议第十七条改正如下:
第十七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但不得检查乙肝标志物,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只有取消了乙肝标志物的检测,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对乙肝宝贝的歧视!
请领导们重视,如果此次草案征集后,还将检查乙肝标志物,我想全国的乙肝携带者还将继续争取,不会放弃的!
                              中国人民共和国公民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3 11:41     标题: 最后两天了,全体战友加油

最后两天了,全体战友加油
作者: candyzxz    时间: 2009-8-13 12:45

今天下午,,再次寄20封快递到卫生部!!!
作者: brave_prince    时间: 2009-8-13 15:27     标题: 要孩子,我们能圆这个梦吗?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我和爱人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因为害怕自己的孩子遭受和我们一样的苦难和歧视,害怕自己的孩子将来难以闯过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就业、婚姻等等体检的鬼门关,我们不敢要孩子,尽管我们是那么的喜欢孩子。
        我们生活的太不容易了:感染病毒已经是无比的不幸,然而更难以面对的是歧视,尤其是体检关,简直是人生的恶梦,每次都会使我们精神崩溃。
        当我看到“肝胆相照”论坛里的apolloshaw描述她孩子不能上幼儿园时说的“妈妈,是不是我做错了什么,幼儿园的叔叔阿姨不喜欢我。”“妈妈,是不是别的小朋友都是祖国的花朵,我有乙肝就不是祖国的花朵?”,我的心碎了!
         
       西方发达国家的体检结果是个人隐私,是不得侵犯的,所在单位无权知道,只有保险公司会告知你要注意保重身体,如果乙肝传染性非常强,难道西方发达国家不懂得保护自己的公民吗,那么我们这个发展中国家是不是也该思考些什么了,我们整天喊的人权在哪里???我觉得我们的国家也希望自己的子民过得很幸福,不想看到1/10的子民过着心力憔悴的生活。
        
        1亿人民不能上学,不能上班,不能劳动养活自己和家人,不能报效国家,那么我们国家会是什么样?如果那样,后果将不可预见,经济,社会秩序都将不能保证。难道国家就这样抛弃我们这些乙肝携带者吗??

        在劳动就业领域已经禁止了乙肝检测。如果儿童入托,上学等等环节也一样能消除歧视,那将会使我们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幸中最大的万幸!
        草案中仅仅提到一句“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我们希望您再增加一条内容:“不得对儿童进行肝炎病毒标志物的检测;不得泄露儿童的肝炎病毒携带信息”。(这是为我们维权的益仁平中心提出建议中的最应该也是最能保证孩子不受歧视的一条,否则,光光那一句话,不取消体检,歧视将会同样存在!)

       希望一定坚持这一条原则。我代表爱人和病友们向您表示不比的敬意!

       最后让我们怜悯的向国家祈求:“我们也是您的孩子,请您平等对待我们!”
                                                                                                    一对年轻乙肝夫妇的心声
                                                                                                            2009年8月13日

[ 本帖最后由 brave_prince 于 2009-8-14 09:46 编辑 ]
作者: hi_future    时间: 2009-8-13 16:47

“妈妈,是不是我做错了什么,幼儿园的叔叔阿姨不喜欢我。”“妈妈,是不是别的小朋友都是祖国的花朵,我有乙肝就不是祖国的花朵?”,我的心都碎了!
作者: 轻风LH    时间: 2009-8-13 18:23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时下流行的什么都从娃娃抓起。只要你稍微留心一下就会发现种种“从娃娃抓起”,诸如:腐败要从娃娃抓起、足球要从娃娃抓起、德育要从娃娃抓起、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英语要从娃娃抓起、理财要从娃娃抓起……难道乙肝歧视也从娃娃抓起吗?不能入园的乙肝病毒携带小朋友被那些无知的园长、老师、医生,以及口口声声为了自己的孩子健康着想的家长们歧视着!甚至被可入园的小朋友歧视着!在中国的确如此,也只有中国才会发生这样的不幸!所以这些被歧视的小朋友从小就生活在阴暗中,小小的心灵就开始接受如此不幸的打击!

我们从小就被教育道:要热爱祖国,热爱党,热爱人民,做一个好公民!
孩子啊,叫我如何教你要热爱我们伟大的祖国呢?
我常常对孩子说:“宝宝,妈妈爱你!”孩子也说:“妈妈,我也爱你!”
但是我们也爱我们的祖国和人民,但是为什么我们祖国和人民却不爱我们呢?!

这只是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不幸的开始,从小就带着这重重的枷锁做人,从入园,到升学,就业,恋爱,婚姻,都要检查乙肝!都遭受着不公平的待遇!难道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永远都不能抬起头做人吗?在国外从没出现过象中国这样的现象,难道这就是中国社会主义的特色?

最近发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我一直在关注!关于草案征求意见,本人有几点浅见:
一、应该取消儿童入园的乙肝检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保护乙肝儿童平等入园的机会,彻底避免儿童受到隐性歧视和间接歧视;
二、保护乙肝阴性儿童免受传染的正确做法是加强乙肝疫苗的接种,目前国家已经有政策给幼儿园的孩子全部免费注射疫苗;
三、乙肝不通过日常接触传播,而且幼儿园的孩子们全都由国家免费注射了乙肝疫苗,所以,乙肝携带者在幼儿园做教师,不会给幼儿园的孩子们带来传染的风险,不应当禁止乙肝携带者作幼儿教师。

此致
敬礼

                                                                            一个中国HBVER
作者: 幸福花儿香    时间: 2009-8-13 23:17     标题: 如果能让孩子不再受到歧视,我愿意立刻死掉

卫生部的领导:

    我是一名乙肝携带者,也是一位我乙肝妈妈,我有一个三周岁的宝宝,我一直不知道他会传染乙肝,他传染有乙肝我有罪,我很痛苦,但最痛苦的是他不能像其它的孩子一样生活,因为他已经没有资格上幼儿园了。可他还是一个孩子,他是那么的无辜,那么的可怜。他还那么小就要受社会的歧视。现在孩子要入园了,可他没有这种资格,因为他是乙肝宝贝,一想到这一点我就整夜整夜的不能入睡,是我把他带到这个世上的,他的痛苦也是我给他的,谁能理解我这个可怜的妈妈的心啊,人家都说孩子是妈妈的心头肉,如果能让我儿子能象其它的孩子一样进入幼儿园,在社会上不被歧视,让我马上死我都愿意。现在我一看到儿子就我泪流满面。我的心好像有千百万只刀子在割一样。儿子现在天天问我:“妈妈,我是不是要上幼儿园了?”我只能强忍着泪水的对他说是啊是啊。看到儿子兴高采烈的说“哦,我要上幼儿园了我要上幼儿园了。”我此时的心真的痛到无法言语。今天我无意中看到卫生部2009年7月29日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而且上面明确提出“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当时我的心情就像在黑暗的地狱里看到一丝阳光。现在卫生部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是我是一位乙肝妈妈的希望,它使我在绝望中看到了希望。我把网上贴出来的卫生部2009年7月29日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打印出来,我看了一遍又一遍,每看一遍我就哭一次。我激动得不知如何说好,因为我看到了希望和光明。感谢卫生部领导,你们是我和宝宝的大恩人。希望卫生部领导一定坚持这一条原则,不要让我们重新落入黑暗的深渊。我求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只有这样宝宝才不会被歧视,宝宝的合法权利同样才能得到保护。天下千千万万乙肝宝贝和乙肝宝贝父母都感谢国家对我们下一代的爱护。
作者: 幸福花儿香    时间: 2009-8-13 23:49     标题: 我哭了,

看到很多乙肝宝贝妈妈的信,我哭了,我的文学不好,我不知道要和姐妹们说什么,我只是说如果这次卫生部“乙肝宝贝入园“的征求意见通不过,我们不能停止,我们还是要继续争取
作者: tommas    时间: 2009-8-14 09:03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我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在怀孕的中后期,我已按照医生的指示共打了六针乙肝免疫球蛋白,孩子出生后也按规定接种了乙肝疫苗,但是不幸的是,阻断失败,我可爱的宝宝还是成了乙肝病毒携带者。
     宝宝现在两岁半了,因家中没有老人照看,本来打算九月份让他上幼儿园的,但是自从入托前的体检查出他感染了乙肝病毒之后,我们整个生活都乱了套,我和爱人的心情都糟糕透顶。上网得知现在的学校都不接收山羊宝宝之后,我天天都吃不下饭,睡不好觉,多好的一个宝宝啊,长得漂亮,在小区、在早教班里都是最活跃,最聪明的一个,我是多么想好好地把他培养成为有用的人才,但是,为什么在他刚要开始接受教育的时候,就已经被拒绝在学校的大门之外?我真是感到非常的无助和痛心。
      感染病毒已经是无比的不幸,然而更难以面对的是歧视,尤其是体检关,简直是人生的恶梦,我自已在学习和工作的过程中就已经遭受过这样的痛苦,我不想我宝宝从小就受人岐视。
      当我看到“肝胆相照”论坛里的apolloshaw描述她孩子不能上幼儿园时说的“妈妈,是不是我做错了什么,幼儿园的叔叔阿姨不喜欢我。”“妈妈,是不是别的小朋友都是祖国的花朵,我有乙肝就不是祖国的花朵?”,我的心都碎了!
      是的,只要法律规定不得对儿童进行肝炎病毒标志物的检测,我们可怜的宝宝就可以从“魔鬼”变成“祖国的花朵”,请帮帮我们吧!在这里给领导们鞠躬了!
      此外,我要引用了一位网友的观点,以表达我的立场:
  
      草案中仅仅提到一句“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我们希望您再增加一条内容:“除了疑似患有肝炎的儿童之外,不得对儿童进行肝炎病毒标志物的检测;不得泄露儿童的肝炎病毒携带信息”。(这是为我们维权的益仁平中心提出建议中的最应该也是最能保证孩子不受歧视的一条,否则,光光那一句话,不取消体检,歧视将会同样存在!)
      
      希望一定坚持这一条原则。我代表我的爱人和病友们向您表示无比的敬意!
                                                                                                         
一位伤心的妈妈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4 11:44     标题: 战友,加油,莫做看客

战友,加油,莫做看客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4 12:08     标题: 请版主置顶

请版主置顶

战友们,努力啊,不仅仅是乙肝宝贝的事,关系到所用的战友的权益啊。宝宝的解决了,就又前进了一步了,大人的就应刃而解了。加油!!!
作者: 克南00    时间: 2009-8-14 12:22

反对乙肝歧视,特别发对对儿童携带者的歧视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4 12:51     标题: 既能防止hbv传播,又能保证hbv儿童的隐私和权利

你好,卫生部:

1. 针对hbv最好的武器是疫苗,对幼儿也是一样。
2. 国家似乎最近对新生儿有接种hbv,但覆盖比率是多少,全程接种比率是多少,都是很重要的实际问题。
3. 对幼儿入托可以增加一个强制疫苗要求。本质上来说,就是对所有幼儿入托要提供一个有条件的强制性的hbv疫苗接种。这个分两种情况:
   3.1 是要求入托幼儿必须提交一份"免接种证明"。这个免接种证明发放给两种情况的幼儿:
     3.1.1 一是持有已接种hbv疫苗证明的幼儿;
     3.1.2 另一个是hbv携带的幼儿。
     已接种hbv疫苗证明的幼儿无需再次接种。而hbv携带的幼儿,也无需接种疫苗。对上述两种情况,此证明不应提供识别具体是哪一种情况的信息。否则吊销证明提供者的执照。
   3.2 关键问题:
     3.2.1 如何保障hbv携带幼儿的隐私。这要通过"免接种证明"来完成。通过这个证明无法区别上述两种情况的幼儿。
     3.2.2 如何保证所有幼儿的健康。
        3.2.2.1 已接种hbv疫苗的幼儿受到疫苗保护,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能够受到保护,这部分幼儿受到病毒威胁的概率很低。
        3.2.2.2 未接种hbv疫苗的携带幼儿,由其父母负责该儿童的健康,幼儿园不应承担这部分健康责任。

在整个过程中,幼儿园只要遵守流程(其流程是"免接种证明"的必须要求提供,否则不能入园,这是为了对园内所有的非hbv携带幼儿全面进行疫苗包括),则不承担病毒传播的责任,但由幼儿园须对所有园内幼儿进行包括hbv在内的儿童健康教育课程。

相信上面的基本策略能够达到双重目的,既能防止hbv传播,又能保证hbv携带儿童的隐私和权利。


谢谢
cshbv
作者: tommas    时间: 2009-8-14 12:58

支持!支持!!!!!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4 14:51     标题: 加油加油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作者: jangle    时间: 2009-8-14 14:51

顶一个,,,
作者: 守护宝宝    时间: 2009-8-14 15:01     标题: 请路过的好心妈妈们驻足下,有知道的请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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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郁    时间: 2009-8-14 15:57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您好!
当还不知道自己是乙肝患者时,我并不知道这个群体的存在。因为我一直以简单的充满爱的心态来看待这个社会。当知道自己是乙肝患者后,我才知道这个社会并不宽容地接纳我们。
乙肝歧视在中国演变得越来越强烈,幸运的是,中国政府越来越关注这个问题,从法律政策上规定不许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当获悉卫生部正就《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作为7个月大的孩子的乙肝妈妈,我对党和政府的这一“开门立法”的举措表示深切的欢迎和感激。
我是位大三阳妈妈,我是母婴传染的结果,在那个科学不发达的年代,我们这群人没有疫苗可预防。不幸中的幸运是,我的单位领导没有歧视我,我的爱人没有歧视我,而我的爱人也很健康。但有更多的战友被遭遇种种歧视,我也不敢更换工作,怕入职遭遇门槛。今天,我的宝宝7个月大,从怀上那天起,我就心怀祈祷和憧憬地为这小生命祝福。马上就要带宝宝去做检查了,就像别的妈妈们一样,希望用所有代价换来孩子的健康。
入职、入托体检原本是单位的一种福利,无可厚非,也应提倡。但当这种体检变成了卡人的门槛,就变成了 “杀人不见血”的利器,使得我们这个群体愈发没了生存的空间。
草案中只提了一句“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我认为应该加明细点,托幼机构应取消入托过程中任何形式的乙肝标志物检查是应对歧视的最有效的手段,是对乙肝携带宝宝最直接的保护。只检查肝功能就好,当肝功能异常说明宝宝身体有异样,托幼机构不凡再作进一步检查(这条也应适用于各单位企业的入职体检和福利体检中,这才能从根本上杜绝乙肝歧视的加深)。
另外,政府应该加强疫苗接种的监管力度,每个婴幼儿及时按时接种了疫苗,也就消除该《办法(草案)》实施后带来的乙肝歧视和精神病等各种歧视隐患。乙肝并不通过日常接触传播,中国有70%的乙肝患者是通过母婴传染的,主要通过血液、性和母婴传播。难道仅凭社会中一部分人对乙肝的片面认识和歧视就要把这些活泼可爱的充满求知欲的孩子拒绝在校园之外吗?!
深切期望卫生部能为所有乙肝宝贝享有一个美好的明天创造一个先决条件,也祝愿所携带、非携带的宝宝们都能健康快乐的成长!


                                                一位乙肝妈妈泣上
                                                  2009年8月14日
作者: 坚持太难    时间: 2009-8-14 16:50

不知道还有什么理由要拒绝乙肝宝贝入园,如果这次草案没有通过,我会更憎恨这个社会!!!
作者: hi_future    时间: 2009-8-14 17:03

卫生部应该在尽快出台取消乙肝标志物检测,马上就要开学了,婴幼儿入托,各级新生入学,如果不在开学之前出台“取消乙肝标志物检测”不知又有多少人因此受到无辜的歧视,1.2亿携带者及家属——全国有5亿左右人在急切的期盼着卫生部出台新政来拯救水深火热中一亿多人
作者: 建和谐    时间: 2009-8-14 17:58     标题: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作者: 建和谐    时间: 2009-8-14 17:59     标题: 求求卫生部的官老爷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作者: 守护宝宝    时间: 2009-8-14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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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昆明小女    时间: 2009-8-14 23:07

写了信,也发了邮件!大家一起努力!!
作者: 菩萨保佑黎    时间: 2009-8-14 23:14

我还不是一个母亲,但有一天我一定会成为一个优秀的母亲!我一定要有属于我自己的孩子!为了我未来的孩子,我愿意献出自己的生命去换取他的健康和平等自由!他是我跟我最爱的丈夫的生命的延续!我希望我的孩子健康!如果有一天不幸发生在他的身上,我希望他拥有平等和自由!
作者: apolloshaw    时间: 2009-8-15 08:26

救救孩子救救孩子救救孩子救救孩子救救孩子救救孩子救救孩子救救孩子
作者: tjl8889770    时间: 2009-8-15 18:22

救救孩子——生命不息,战斗不止········
作者: 蓝蓝的天2    时间: 2009-8-20 11:16

关于乙肝宝贝入园的问题,我支持正常入园!虽然我还没有成为母亲,但我一定会成为一名好母亲的。
可是我最怕孩子万一不幸感染了乙肝,害怕社会给她的歧视,害怕她不能正常上学,不能正常就业,不能正常的融入这个社会,~~~~害怕她终生为乙肝忧虑重重!!害怕她没有勇气面对生活,害怕她如我一样为下一代的健康、平等问题而焦虑!!
假如我的孩子不幸阻断不成功,假如我的生命可以换来她的健康,我宁可得肝癌,宁可等她一出生我就离开人世,只要她好好的!
救救乙肝孩子吧,给他们一个快乐的童年,给他们一个可以靠自己生活的权利!!

在这样的社会环境里,有时我真希望自己得个什么癌症、白血病、缺条胳膊少条腿的,那样至少还可以得到社会的关心;可是现在呢?歧视重重,可以依靠自己的力量养活自己的权利甚至都没有,不明白这是为什么。去医院都是自费,不敢使用医保,害怕单位知道。为什么,我们靠自己的力量来养活自己,社会却不让,纯粹是要我们死路一条!!
作者: 幸福花儿香    时间: 2009-8-20 11:41

期盼着卫生部出台新政来拯救水深火热中一亿多人
作者: 渴望太阳    时间: 2009-8-24 17:48

眼看就要开学了,我希望卫生部能在月底出台政策,给乙肝宝贝们一个上学受教育的权利,这些孩子已经不幸了,真不希望还会再上不了学,这样社会就太不公平了,我希望国家能给乙肝宝贝们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他们同样应该是国家的未来和花朵
作者: 渴望太阳    时间: 2009-8-24 18:06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们,可怜可怜这些无辜的孩子们,救救他们吧
作者: 醉清风07    时间: 2009-8-26 12:27

卫生部相关领导,您好,您辛苦了!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我认为应该关注: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的宝宝,我们应该规定不进行乙肝五项检查,只检查肝功即可。因为宝宝的身体状况家长很清楚,所以不用查乙肝五项,这样也能避免宝宝被成年人及其他孩子歧视。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宝宝也不会影响他人。现在的孩子及成年人都已经进行了疫苗防护,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现在社会上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风气非常严重,这种情况一时还无法改变,如果我们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入手,既能逐渐改变这样的歧视,也能有力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望卫生部相关领导支持,谢谢!希望实施办法尽快出台!
作者: 冬季雪    时间: 2009-9-17 22:11     标题: 一个妈妈的哭诉

一个妈妈的哭诉

谁能给我们一个公平的待遇? 公平的人格? 我和天下所有的妈妈一样, 我有一个可爱又懂事的宝贝, 一个妈妈说累了会给妈妈捶背的孩子, 一个妈妈哭时会给妈妈着擦泪说妈妈不哭的好孩子, 一个喜欢跳舞的孩子, 就这样一个从不让妈妈生气的孩子 ,会得了不治之症!!
孩子的爸爸妈妈整天以泪洗面 ,我的宝贝怎么办, 谁能救救我的孩子? 就算让我死一千百万回都行! 眼看孩子就要上幼儿园了, 我该怎么办? 我在网上看到了卫生部新出的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我希望各位领导能重视此问题, 希望国家不要放弃我们! 同胞不要抛弃我们!
本来得了乙肝已经够不幸了, 从出生到入学再到就业 ,国家如果不尽快把乙肝两对半检查取消, 中国的平等权永远只是一句空话, 现在社会是一个科学的社会, 请大家都要相信科学, 如果肝功正常乙肝是不存在传染 ,请社会各界人士一定要相信科学, 给我们一次平等的权利, 能让我的孩子入学 !
《草案》该意见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但只要这个体检项目还白纸黑字地印在各种表格上,那么彻底消除歧视就会是一句空话。我们总不厌其烦地宣传,乙肝病毒携带者不具传播性,无需体检乙肝两对半。”但几乎没有一个学校听取我的意见。“他们会认为,既然没有检测的必要,那为什么各大医院的体检套餐都会列出这一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卫生部不在新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中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那么幼儿园的老师以及其他家长知道宝宝是乙肝一样会造成隐形歧视,给宝宝幼小的心灵造成阴影和伤害,宝宝的合法权利同样得不到保护!

非常感谢党和政府重视乙肝宝贝的入托入园问题!
1.2亿乙肝携带者超过5亿的乙肝家庭将泣血泪感激国家对下一代的关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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