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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卫生部“乙肝宝宝入园”征求意见信汇总(唯一一天) ...
楼主: apollosh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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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乙肝宝宝入园”征求意见信汇总(唯一一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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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8:32 |只看该作者

没有必要检查

尊敬的卫生部相关领导,您好,您辛苦了!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我认为应该关注:
   1.2亿乙肝携带者希望卫生部能体谅乙肝父母亲的心情,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查,否则如果幼儿园的老师以及家长知道宝宝是乙肝一样会造成隐形歧视,宝宝的合法权利同样得不到保护啊!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的宝宝,我们应该规定不进行乙肝五项检查,只检查肝功即可。因为宝宝的身体状况家长很清楚,所以不用查乙肝五项,这样也能避免宝宝被成年人及其他孩子歧视。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宝宝也不会影响他人。现在的孩子及成年人都已经进行了疫苗防护,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现在社会上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的风气非常严重,这种情况一时还无法改变,如果我们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入手,既能逐渐改变这样的歧视,也能有力的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
      1.2亿乙肝携带者超过5亿的乙肝家庭将泣血泪感激国家对下一代的关爱。望卫生部相关领导支持,谢谢!我已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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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8:33 |只看该作者

几个建议

尊敬的卫生部领导:
    您好,您辛苦了!
    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我想提几个建议:
    对于乙肝病毒携带的宝宝,不进行乙肝五项检查,只检查肝功即可:因为肝功能正常的乙肝病毒携带宝宝也不会影响他人,而且现在的孩子都已经进行了疫苗防护,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这样能避免宝宝被成年人及其他孩子歧视,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伤害。谢谢卫生部领导对孩子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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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8:34 |只看该作者

一个战友的心声

尊敬的卫生部相关负责人您好;

     今天在网上看到“卫生部拟规定托幼机构不得拒收乙肝儿童”的消息激动万分,我感觉到我们的国家真的进步了,压在中国近两亿“乙肝人”头上的“乙肝歧视”正在逐渐消除!
     首先,从科学的认知角度,乙肝的传播途径只有血液、母婴和性传播,据各方面的数据显示国内的感染者绝大部分都是这三种途径,正常的接触是不会传染乙肝的!!况且现在的孩子出生就注射了乙肝疫苗,已经对乙肝病毒具有了免疫力,这也就是说乙肝病毒携带者甚至是乙肝病人已经不会对其他人产生威胁!
     其次,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病人所遭受的苦难和歧视也许只有他们自己能够体会得到,刻骨铭心!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就业、婚姻每一个环节都要过“乙肝标志物”体检的鬼门关,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是生存在这个社会的合法公民,只是希望在“极少有可能对其他人产生威胁”的前提下求的一点生存空间和隐私权!希望卫生部相关领导负责人和专家在相关政策制定时能够体谅和感受到“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苦难,非常感谢!!
最后,强烈建议:

1,        立刻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及DNA检测,避免医护人员泄露宝宝的隐私,从而造成对宝宝的歧视,并进一步助长某些托幼机构的隐形歧视!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只查防疫证,切实执行国家的免疫政策。

2,        从升学、就业等常规体检表中去除乙肝两对半检测,只检查肝功能!

3,        对于不执行卫生部关于乙肝体检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医院制定严格的处罚措施,保证政策的执行力度,彻底消除隐形乙肝歧视!

   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  200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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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8:35 |只看该作者

感谢卫生部领导

尊敬的负责人,您好,您辛苦了!
    首先感谢你们在对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中对于某些项目的科学的、贴近民意修改工作。我们欣慰地看到,15年来的管理办法终于在你们的明智的科学观念的指导下开始进入一个新的里程!
现对于草案中的部分内容提出修改建议:
第十七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改成:
第十七条  儿童入托幼机构前应当经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托幼机构,不可对儿童进行乙肝标志物及DNA检测,只进行常规的肝功能检查。托幼机构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
托幼机构发现入托的儿童患疑似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通知其监护人进行离园诊治。患传染病的患儿治愈后,凭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方可入园。
理由:
1、希望能够明确在入园的体检项目中禁止检查乙肝两对半和表面抗原,切实保护乙肝宝贝的基本人权!否则幼儿园的老师以及家长知道宝宝有乙肝,一样会造成隐形歧视,宝宝的合法权利同样得不到保护啊!这样与修改《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保护乙肝宝贝权利的初衷背道而驰!十五年的巨大变化,要做就做到位!
2、目的在与防止保健院医生咬文嚼字,如果按照目前征询草案中的说法,他们会认为至少要对孩子的表面抗原进行检测,但是如果表面抗原阳性,园方一定又会要求进行进一步的两对半和DNA的检测,不单单是苦了孩子,而且会把事情闹得周围人都知道!这样对于保护乙肝宝贝的隐私绝对没有一点好处!而且我们也体谅,其他的家长知道后一定会给园方施加压力的,这样园方在正常接收上也会有巨大的压力!所以“办法”中写得明确一点对于我们是非常重要的。

其他国家的早就立法,不把乙肝项目作为招工、入学、入托等任何环境的检测项目,只作为个人的隐私。我们国家也一直因为这其中的相关因素而被国外媒体在人权方面进行抨击。因此你们能够在此“管理办法”中科学地提出这一点已经是巨大的进步了,既是为社会和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也是为中国在人权方面的进步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超过1.2亿的被歧视群体感谢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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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8:36 |只看该作者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给无辜的孩子一个没有歧视的天空
十年前研究生入学体检中发现自己是乙肝携带者,从此阳光灿烂的日子一去不复返,我在自己和别人编织的阴影中自拔不能,这个病彻底地改变了我的性格我的命运,我深味了一个乙肝携带者的苦恼。所以在怀孩子的时候尤其注意,医生和书本上说只要孕期打抗乙肝免疫球蛋白四次,孩子剖腹产出生且此后打此针三次,就可以有个健康的孩子。我都照做了,可我的女儿还是携带者。我几乎崩溃!看着我可爱漂亮的女儿,我没有办法原谅我自己,不知如何告诉她妈妈把你变成了一个废人!更不知道她将如何入托,如何上学就业,如何面对这个歧视而悲凉的世界!
   7月31号,卫生部拟定托幼机构不得拒“乙肝宝贝”入园,不得拒绝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的幼儿入园的消息传来, 我欢心鼓舞; 8月2号是我十年中最快乐的日子,专家称卫生部将取消入学就业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因为我看到了希望,我看到了我女儿的美好未来!
   那天,我唱起了歌,那天我陪着孩子玩了一整天!甚至计划把孩子培养成一个外交官!我可以没有未来,但孩子需要啊,这可是我们两代人的希望啊!可是第二天卫生部的回应让我再次坠入深渊!
我不知该如何是好!现在孩子入托,体检结果都是直接送达托幼机构,如果体检中有检测两对半的项目,即使孩子可以入园,也会受到来自老师和同学及家长们的歧视!
所以,要实现真正的平等,必须三处着手:一是取消乙肝标志物的检测,二是检测结果由本人或监护人代领,医院给要求检测的学校单位出示健康证明,三是宣传正确的肝炎知识。但眼下当务之急是取消乙肝标志物检测!



一个乙肝妈妈泣血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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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8:37 |只看该作者

一切为了孩子

一切为了孩子
我是大学教师,我有一个幸福的家庭,工作环境宽松,我几乎忘记了我是一个携带者。可是我女儿的出生以及女儿也是携带者的命运,让我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绝望!我被钉在耻辱柱上,永生永世不能脱身。
为了女儿,我愿意付出自己的生命!但是付出我生命的代价能给孩子换回爱的环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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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0 18:39 |只看该作者

限制乙肝是严重的错误

限制乙肝是严重的错误
防治乙肝的关键是强制新生儿免疫,以及为成人接种乙肝疫苗,而不是限制乙肝携带者入托、入学、就业,即使限制他们去考事业单位、公务员、研究生、银行、以及上市公司(剥夺了他们工作和往更高层发展的权利),他们也会去小的不查乙肝的地方去工作,因为他们上有父母,下有儿女,他们要生存!!事实证明,旧的公务员体检办法和旧的食品卫生法等旧法规限制乙肝携带者入托、入学、就业几十年了,不但没有起到减少乙肝传播的作用,反而加重了我国公民对乙肝的歧视和传播途径的误解!
    近几年,由于我国政府对乙肝防治的重视,实行为新生儿免费提供乙肝疫苗的政策。受惠于此政策,现在15岁以下的青少年基本上都没有乙肝了。而乙肝分年龄段也呈现快速下降的趋势,而且这种趋势非常明显。并不像某些无良媒体和医生说的,“如果不查乙肝以后中国就都是乙肝了”大肆渲染乙肝的传染性,误导人民群众。乙肝分年龄段呈现快速下降的的事实,证明了乙肝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的,说明国家防治乙肝的政策(强制新生儿免疫,和免费接种及补种乙肝疫苗而非限制乙肝携带者)是有效的,这才是减少乙的肝根本办法;而不是限制乙肝携带者入托、入学和就业,因为限制乙肝携带者,对防治乙肝基本上起不到任何作用,它只会加重社会歧视和增加社会矛盾。普通人即使不打乙肝疫苗,一般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染,如果新生儿打了乙肝疫苗的话,那肯定就不会感染了!如果以后强制免疫做的好的话,相信中国一定能摆脱乙肝大国的帽子了!请不要剥夺宝宝入托的权利,如果宝宝都被强制免疫了,他们对其他宝宝没有威胁。请保护好宝宝的隐私,不要让他们受到隐性伤害,不要让他们像成人那样到处受尽歧视,得了乙肝不是他的错。得了乙肝本身就是不幸,受到歧视就是不幸中的不幸!

    事实证明限制乙肝携带者入托、入学、就业对减少乙肝传播并没有起到多大作用,即使患了乙肝,如果社会对他们没有歧视,他们活的也会很健康、也很快乐,请多同情弱者,正确认识乙肝的传播途径!
   得了乙肝不是他们的错,这1.3亿人,他们也是我国的公民啊,他们也有父母,他们也要结婚生子啊。如果社会不让他们入托、入学、就业,那你让他们到哪里去呢,你让他们怎么治病,你让他们怎么生存,他们经济来源在哪啊?
   请不要像看待非典、鼠疫等甲类传染病来看待乙肝患者,乙肝没有那么大的传染性,请不要歪曲!而且在美国、韩国、日本以及我国的台湾、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无论是饮食行业还是一般行业,这些都不查看乙肝的,不查乙肝这是国际惯例,因为没有必要。再说,这些不查乙肝的国家,并没有因此而变的导致乙肝患者大量增加的,所以,一些大肆渲染和夸张乙肝传播途径的话不攻自破!而且,在美国和日本这是患者的隐私,就连医生查看乙肝,也要经过患者的同意,别说企业了。总之,希望社会多多宽容乙肝患者,正确认识乙肝,给他们一个生存的空间!
    相信每一个乙肝携带者都有说不完的辛酸和苦累,挫折和歧视已经成了他们的家常便饭,为自尊的生存,为自我的证明,他们用左手温暖右手,不停的告诉自己要坚强,要自强不息、要勇敢、积极乐观!不幸的是,我也是一位乙肝携带者,同样也是一名应届大学毕业生,我也有望子成龙的父母,有喜欢的导师,毕业的我曾经遭受到过一家在香港上市公司的歧视。经过此事之后我发现,国家的就业促进法和卫生部的意见,许多企业和体检机构视而不见,而且充满着傲慢和蔑视,把它当做一纸空文!悲哀!我想说的是乙肝患者也是中国人,他们需要同胞的帮助,而不是同胞的遗弃,请不要将1.3亿人和12亿人对立,这在哲学上是假命题,因为他们都是中国人,请有点人文精神。
   求、泪求卫生部的官员同志们,请你们保护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求求你们管管黑心的体检单位,其实他们才是歧视的根源!我们不拍查乙肝,我们怕我们的隐私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让人歧视!我总感觉,我们的隐私被当做商品,被体检单位卖给企业了!体检单位势力好大啊,乙肝体检的蛋糕有多大啊,他们为了钱什么都做。卫生部一定要维护弱者的权利啊,我们好惨啊,像过街的老鼠,总之就是惨惨惨!卫生部一定要管理好体检单位啊!!!!
    再次希望社会能够正确认识乙肝的传播途径,在我们国家是乙型肝炎比较多,但是乙型肝炎是通过血液传播、性传播和母婴传播,不是消化道传染病,一般来说也不会通过饮食传播,所以对于病毒性肝炎,在具体体检时要分清楚。
    最后引用马丁路德金的一句话:“我有一个梦,有一天在中国没有乙肝歧视”!
    谢谢各位关心和支持弱势群体的官员、医生、学者、媒体、等坚持正义和和真理的人,相信科学和法律的人。。。。因为有了你们,中国社会才会进步,中国明天才会更美好,中国社会才会更和谐!谢谢你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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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亿乙肝人的请求:请保障乙肝宝宝受教育的权利

1.3亿乙肝人的请求:请保障乙肝宝贝受教育的权利
尊敬的领导:
请您不要把这封信当作一封普通的信,请认真看完。这里的一字一句,皆是乙肝妈妈们的血泪。
作为一位乙肝宝贝的母亲,当我知道孩子被感染的那一刻,整个家庭已经蒙上阴霾,可是,现在我碰到了更让我心痛的事,宝宝因乙肝携带被拒绝入园。据了解,全国各地有数十万乙肝宝贝因为表面抗原阳性而无法入托入园,根本原因就是歧视。卫生部门下发文件的不明确性,给人以误导,使人们将甲肝乙肝混为一谈,认为乙肝也是消化道传染,导致很多人“谈乙色变”,于是乙肝携带者在教育、就业、婚恋等方面遭受不平等的待遇和歧视,做人的尊严遭到肆意践踏。我们疑惑,我们不解,国家倡导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而卫生部门的种种不作为,就是如此贯彻这一理念的表现吗?
我们如何面对宝宝被幼儿园拒录这一事实?难道从小我们就要让宝宝被迫接受“乙肝携带者低人一等”的不公事实吗?让孩子一辈子活在阴影之下,过着非阳光的生活?我们这些伤心的妈妈,要如何回答孩子的追问:“妈妈,我很乖,为什么不能去上学”,“妈妈,我以后会乖乖的,我要上学”?
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难道乙肝携带宝宝就没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吗?为什么一次次呼喊、一次次挣扎,卫生部门都视而不见,我们的希望总是一次次幻灭?试问卫生部门的领导们,回避当然解决不了问题,那为什么不起来做些事情以保障我们孩子的平等受教育权?
因为有了乙肝宝贝,我们便努力寻找各方面可以支撑宝宝入园的政策法规。我们了解到卫生部、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第十一条儿童入园所要求:
(一)儿童入园所必须经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填写健康检查表。
(二)对离开园所3个月以上或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42天,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
经过医学专家的查证,这里的肝炎应该是甲肝,不是乙肝,因为乙肝是没有检疫42天的说法的。作为卫生部门,对此应该比普通人更加清楚,可是,这么多年来,这一规定没有进一步明确细则,指明是甲肝,反而地方部门出台细则规定HBV抗原阳性的宝宝不能入园入托。在宝宝入园体检项目中,把乙肝表面抗原检测定为检测项目,导致本应属于宝宝的健康隐私被泄露,平等受教育权被剥夺,乙肝宝贝就这样无辜地被推到了歧视的风口浪尖上。
面对家长的质问,教育部门理直气壮:卫生部门要求查的,入不入托他们说了算。我们的保健院医务工作者在不了解病情的情况下说:如果是阳性,要治疗成阴性才能入读!可我们的传染科专家,像北京地坛医院医学博士蔡浩东都告诉我们说,只要肝功正常,完全没必要去治疗,如果盲目医治,反而会给身体带来极大的伤害,幼儿园不能让阳性宝宝入托入园完全是过时的做法了,也是不尊重科学的做法了。而更可笑的是,乙肝和艾滋的传播途径是一样有限的,乙肝已经有了疫苗,艾滋没有,可查体表上却没有查艾滋,国家也还在宣传,艾滋宝宝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为什么对乙肝宝贝,却如此苛刻呢?卫生部门没有尽到保护孩子的责任,却充当着伤害和凌辱孩子的刹子手,这不是关爱,而是帮凶!!!
我们了解到在欧美等发达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都没有把表面抗原阳性作为入园入学的检测项目。那里的乙肝宝贝和所有的孩子一样,享受一切权利。那里的乙肝人群,也从来没有受到歧视。
感染乙肝是一种不幸,但绝对不是一种错误,更不是一种罪过。
我们没有犯罪,为什么要接受这种惩罚?
我们已经不幸,为什么还要受到这样无情冷酷的打压?
我们和所有人一样为建设祖国努力,为什么受到的却是排挤?
我们也曾在他人需要帮助时,慷慨伸出援手,为什么现在却不能受到公平的对待?
我们相信国家,相信政府。国家和政府不会这样毫无责任感地把乙肝人群抛弃。我们可以原谅普通民众的无知,却不能原谅政府的无知和放任。科普工作任重道远,但政府的硬性法律、法规是基础,是一切行动的指导,卫生部门有义务也有责任还乙肝人群一个清白,望尽快出台详尽的条例,保障乙肝宝贝受教育的权利。
一、乙肝宝贝生存现状:一群被严重歧视的弃儿
在我国,由于过去的医疗条件相对较差,使很多人感染了乙肝病毒,现在有1.3亿的乙肝人群。因为有了乙肝疫苗,在宝宝出生时可以进行医学阻断,虽然成功率达到95%左右,但是仍然有失败的,据统计,全国现在大约有80多万的乙肝宝贝。
而这80万宝宝受教育的权利,却被粗暴地剥夺了。因为无法正常入园入托甚至入学,给家长们造成了巨大的压力,孩子幼小的心灵受到了严重的创伤,甚至酿成人间惨剧。
有位爷爷在去接孙女放学时,老师把他孙女的铺盖已经打包好了交给他,说小孩子被检查呈阳性,不符合入园规定,要求他们退学。孩子流着泪拉着爷爷的衣角:我做错了什么,为什么老师不要我了?
还有更悲惨的。2008年6月的一天,吉林省梅河口市业家村,一对母子服毒自尽。事情的导火索是孩子在上学前班之前的体检中被查出携带乙肝病毒。
按照学校的要求,母亲带着孩子到梅河口妇幼保健院体检,结果是乙肝大三阳。被告知不能入学。夫妻俩大吵一架,父亲责骂母亲;要不是因为你把孩子传染了,孩子怎么可能上不了学!
没过几天,母子离世。一个是受尽了歧视的绝望的生命,一个是涉世未深、也许并不能理解母亲做法的无辜的生命。
事隔一年,各地学校仍然在检验乙肝标志物,对乙肝携带儿童紧闭教育的大门。还要多少生命的代价,才能唤醒人们的良知。
宝宝因乙肝被拒绝入园入学的例子,不胜枚举。只要歧视继续,悲剧也将重复上演……这将给国家的和谐安定带有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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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乙肝只是一种普通的病毒,而不是吃人的老虎
1. 肝炎有很多种,政策法规里说的肝炎,通常是指甲肝,甲肝是通过消化道传播的。而乙肝的传播途径只有三种:血液传播,性生活,母婴传播。
2.世界卫生组织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WTO官方网站)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肝炎科普资料明确指出:接吻、共餐等无传染乙肝危险。(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官方网站)
3.国家卫生部2006年9月2日发布的《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明确指出:“乙肝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三种途径传播。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传播乙肝病毒”。
4.美国斯坦福大学的临床系医学博士,美国肝癌协会委员、美国中央疾控药检局顾问、斯坦福大学亚裔肝脏中心主任、翡翠丝带活动创始人苏启深教授和企划经理明确表示,幼儿的免疫能力虽然低,但是注射了疫苗产生表面抗体也就和成人一样具有抗hbv的免疫能力。
5.我国早在1998年起就已经对幼儿园的适龄儿童免费普种乙肝疫苗,有效率达到99%以上,在园儿童普遍受到了疫苗保护。幼儿园不接收乙肝阳性的儿童,完全是一种过时的做法!
乙肝只是一种普通的病毒,接种疫苗后就可以有效阻断病毒传染,但歧视却是洪水猛兽。这么多年卫生部的科普明显落后,卫生部的不作为及误导,导致乙肝群体的权利被严重侵害。近两年在保障乙肝群体工作、就学权利有了改观,值得肯定。现在,我们希望还乙肝宝贝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

三、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赋予了乙肝群体受教育的权利
1.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3.《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从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每个孩子都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乙肝宝贝也一样,宪法赋予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他们的隐私应该受到保护,他们的人格尊严应该受到尊重。因为感染病毒,他们应该受到关爱,可现在,他们没有受到关爱,没有受到尊重,而是受尽迫害,隐私被随意揭露并利用,受教育的权利被剥夺。这是在践踏《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尊严,阻止乙肝宝贝入学,非法检测HBV抗原,都是违法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惩。应该对相关负责人全面问责,而不是让这些无知的官员们继续为害社会,为害儿童。
四:全国1.3亿乙肝人群共同的请求: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
尊敬的各位领导,在和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如果有人落水了,路过的人没有向他伸出援手,而是一阵乱棍后,再一哄而上死死摁住他的头,让他在水里渐渐窒息,死亡。这种现象正常吗?合法吗?可是,现在乙肝人群和宝宝们正处于这样的困境,我们受到的,不是援助,而是打压。没有同情,只有排斥。人道何在,人性何在,这是充满大爱和仁爱的社会主义中国能容忍的事吗?中国1.3亿乙肝人群对此都将提出严正的抗议。我们强烈要求卫生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细则,明确保障乙肝儿童受教育的权利。具体建议如下:
一、立刻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及DNA检测,严厉禁止以表面抗原或E抗原阳性拒绝宝宝入园入学;
鉴于乙肝携带者儿童不会对其他儿童造成传染的威胁,为保障乙肝携带儿童的受教育权利和保护隐私的权利,建议政府责令教育部门和卫生部门在九月一日前发文取消入园、入托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已经检测的结果亦不作为入园参考项。监督各地方相关部门及学校严格执行,对违规者严重查处,对相关领导问责彻查。
二、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
为了进一步普及疫苗,推广正确的预防乙肝方法,建议主管部门发文,加强检查入园(所)儿童的免疫接种记录,确保每一位新入园(所)的儿童都注射过乙肝疫苗,对于未注射乙肝疫苗的儿童,应当及时予以补种,保证入园(所)儿童获得对乙肝的免疫力。



                                                     全国乙肝宝贝的妈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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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乙肝基金会专家关于幼儿入托的回信

美国乙肝基金会专家关于幼儿入托的回信
美国乙肝基金会专家的回信(请求置顶)
我们要请求专家的帮助,请他们一起呼吁卫生部通过“不检测两对半”。以下是专家回信和我的去信。
******************************************************************************************
你好:
谢谢你的来信。从科学的角度来讲,接种乙肝疫苗是易感者预防乙肝病毒感染的最有效途径,接种三针疫苗以后绝大多数人(包括新生儿和婴幼儿)可以产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anti-HBs),从而可以保护自己不再受到传染。如果把乙肝病毒比喻为子弹,接种乙肝疫苗就相当于穿上了防弹衣,因而如果所有没有感染乙肝病毒的儿童都接种了疫苗的话,那些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就不会对在同一个幼儿园或学校的其他儿童产生任何威胁了。所以作为家长,如果你的孩子是易感者(没有感染病毒也没有接种过疫苗),那避免感染的最好手段是给你的孩子接种乙肝疫苗,而不是躲避那些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如你所述,日常生活中如果没有血液和体液的接触是不会传染的,对携带乙肝病毒的孕妇进行隔离也大可不必,事实上最重要的是保证乙肝感染母亲的新生儿在出生12小时内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并注射一针乙肝免疫球蛋白,并且在1个月和6个月大时接种第二和第三针乙肝疫苗,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新生儿通过母婴传播受到感染。我们深知中国乙肝歧视的现状,我们认为目前迫切需要普及有关乙型肝炎传播,预防和治疗的科学知识及最新科学进展,从而不但可以消除乙肝歧视,而且对于慢性乙肝感染者应进行科学的合理的随访和治疗,这对控制乙肝对健康的危害和降低原发性肝癌的发病率都至关重要。

祝一切顺利!
乙型肝炎基金会

Gang Chen, M.D., Ph.D.
Associate Director for Public Health
Hepatitis B Foundation
3805 Old Easton Road
Doylestown, PA 18902
Tel:  215-589-6361
Fax: 215-489-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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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基金会成员,

乙肝歧视在中国非常严重,幸运的是,中国政府越来越关注这个问题,从法律政策上规定不许歧视乙肝病毒携带者。7月30日,中国卫生部颁发了一个草案, 要求幼儿园不得拒绝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入学。这个草案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很多健康孩子的家长反对。我想请教几个问题,也恳请你们从科学的角度上帮助我们分析一下,这个草案是不是合理的。

1)从你们网站上得知乙肝病毒携带者也是具有传染性的对么?但是,我知道一些说法,只要是肝功能正常,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会在日常生活中传染别人的,只要没有血液和体液的接触。请问是不是?

2)让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进入幼儿园,是不是会对其他孩子造成影响。在中国的大城市,所有孩子都是在出生就接种了乙肝疫苗。那么这些疫苗是不是可以保证健康孩子不会受到传染?

现在在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处境是这样的:
1)母亲怀孕后,肝功能即使正常,但是如果HBsAg,HBcAb,抗-HBe 这个三项是阳性(大三阳),孕妇必须要到传染病医院生产,不能在普通医院生产。这就是说,孩子的出生证明上就注明是在传染病医院出生的。请问,这么做是不是有科学依据?

2)如果母婴阻断没有成功,孩子成为了病毒携带者,这样的孩子托儿所拒绝接受。这些孩子从2岁开始,就被小伙伴和社会上的人疏远。他们不能受到学前教育,几乎没有小朋友一起玩耍,幼小的心灵从小就受到了摧残。

3)小学,初中,高中,大部分学校是可以让病毒携带儿童入学,但是,也有很多学校一旦发现孩子是病毒携带者,就要求孩子退学。曾经有因为孩子不能上学,母亲与孩子双双自杀的惨剧发生

4)很多大学,包括著名大学,在招生的时候,不录取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不管这个学生成绩多么优秀。

5) 研究生,博士的招生中,对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歧视更加严重,中科院80%以上的学院明确规定不招携带乙肝病毒的考生

6)找工作的时候,不管外企还是国有企业,只要是携带乙肝病毒的候选者,即使通过了所有面试,也不录取。

7)恋爱,结婚中,被恋人,家人抛弃的人,比比皆是。



恳请你们能从科学的角度分析一下,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是不是可以和普通孩子一起上幼儿园。希望你们能够用专业知识帮助一下在中国那些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和他们的妈妈。孩子需要受到隐私的保护,他们需要和其他孩子们一起玩耍。

谢谢你们!!如果需要,我可以把这个邮件写成英文,请贵基金会的其他人过目。

An HBV carr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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