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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2009年8月2号 乙肝新闻大事件
楼主: 奔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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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号 乙肝新闻大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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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08:41 |只看该作者

20090807 科学认识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07日08:36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指导专家 蒋芳清主任、主任医师

  长沙市传染病医院(市第一医院分院)门急诊部

  核心提示

  日前,卫生部拟取消常规体检中“乙肝检测”的报道引起全国关注。

  我国早有规定,不得歧视乙肝患者,更不能因为携带乙肝病毒,在入学就业上设置障碍。医学专家经过讨论,呼吁相关部门出台措施,更好地保护乙肝病患者及其携带者。虽然,此举目前只是专家建议,但有助于降低歧视。

  医学专家称,消除歧视根本在于破除误解、普及防治乙肝的科学常识。

  取消“乙肝检测”有助降低歧视

  【临床案例】蒋主任说,早两天,一个3岁男孩准备入托省某幼儿园,但体检被查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结果被幼儿园拒收。宝宝的家长不服,于是来医院求治。

  【专家释疑】蒋主任认为,不彻底查清楚病情,完全拒收入托孩子,从医学角度来看,是认识上的一种误解。上述3岁男孩,经全面检查,医生诊断为“非活动性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这其中,很多人对“乙肝病毒携带者”和“乙肝患者”两个概念不了解。乙肝患者具有传染性,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普通人与乙肝病毒携带者日常接触,是不会被传染的。

  况且,携带者又分“慢性乙肝病毒携带者”和“非活动性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两种,除不能献血、不能从事国家有关规定的特殊职业(如服兵役等)外,可照常生活、学习和工作,若其肝功能正常,无需特殊治疗,一般接触没有传染性,但要加强随访。

  乙肝是血液传播性疾病,传播途径主要通过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和性传播,一般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包括握手、拥抱、共用计算机、办公用品,甚至包括共用餐具,是不传播乙肝的。由此可见,社会要消除歧视,给乙肝病毒携带者一个公平的入托、入学、工作和生活空间。如能取消常规体检中的乙肝检测项目,有助于降低歧视,但根本还在于破除误解,掌握科学、医学知识。

  病毒携带者可正常工作学习

  【临床案例】每年七八月,正是高考录取时节。“近期,门急诊部每天要接诊10个以上准大学生、研究生。”蒋主任称,有不少携带乙肝病毒的学生特意跑来咨询专家,害怕自己会被挡在大学校园外。

  【专家释疑】我国是乙肝高流行地区,每年报告乙肝新发病例近100万。按照1992年全国肝炎血清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推算,全国约有1.2亿人是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因此,我国《传染病防治法》早有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上述人群。同时,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教育部《2007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也标明,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有: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在临床上,医生常遇到求职、求学被拒绝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来求医,每次医生都会在病历上为他们注明“可以正常工作、学习”。医学观点认为,乙肝检测项目有“两对半”、肝功能和DNA等,其意义在于帮助医生诊断。对于用人单位,仅因乙肝“两对半”检测阳性就将人拒之门外是不科学的,对于这类人员应到医院进一步检测,以明确诊断。

  乙肝是可防可控的传染病

  【临床案例】在体检中,为逃避乙肝检查,有患者找人代检,也有“开后门”求医生修改体检结果的。对此,不少用工单位拿出招数,现场验收。医学专家之所以呼吁出台保护措施,是想通过科学、医学解释,让更多的幼儿园、学校、用工单位能接纳乙肝病毒携带者。

  【专家释疑】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是预防乙肝病毒感染的最有效方法。此外,要注意掌握传播途径的预防:大力推广安全注射,对医疗器械应严格消毒;医务人员应按照原则,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及分泌物时,均应戴手套,严格防止医源性传播。

  服务行业中的理发、刮脸、修脚、穿刺和文身等用具,应严格消毒;注意个人卫生,不共用剃须刀和牙具等用品。进行正确的性教育,其性伴侣可通过注射乙肝疫苗获得免疫力。对于母婴传播,通过科学预防阻断,可以让90%~95%的新生儿免受乙肝病毒感染。

  在饮食保健方面,乙肝病人因肝脏功能发生障碍而影响物质代谢,合理营养的饮食,对肝功能的恢复非常重要。乙肝病人宜食高蛋白、高热量、高维生素、低脂的饮食;增加维生素的摄人,多食水果和蔬菜,可维持机体物质代谢的需要;注意控制脂肪摄入,避免增加肝脏负担;避免食入刺激性强的食物;还应特别注意忌酒,以免酒精再度损伤肝细胞。总之,只要做到科学预防、保健,乙肝可防、可控。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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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08:50 |只看该作者

20080808 新华网 【网言七日】第73期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 ... ontent_11844294.htm

20080908 新华网时政频道 【网言七日】第73期

网友的心里话:

  网友PK:专家建议取消,常规体检该不该检查乙肝?   

从2号到8号,已经是第七天

新闻舆论已经取得全面胜利

该出现的媒体和专家都出现了

接下来会是一些总结和分析

还有就是推动官方的答复了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保证

继否认门之后,卫生部还在沉默,但是他终究要开口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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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08:54 |只看该作者

强烈反对歧视!

希望我们政府能加大反歧视力度,而不是表面说教育、就业公平,实际上允许进行不公平的事,甚至是政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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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08:59 |只看该作者

无耻! 乙肝两对半检测价格降30元 惠及百姓年内还将降

新华网江苏频道

http://www.js.xinhuanet.com/xin_ ... ontent_17191837.htm

乙肝两对半检测价格降30元 惠及百姓年内还将降

2009年07月24日 10:03:33  来源: 南京晨报

记者昨日获悉,为了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江苏专门请了专家进行论证后,决定完善、调整和暂停部分和老百姓密切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手磁共振、二手CT做了不得收费

    据了解,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江苏将暂停部分检验项目价格,记者看到,暂停的包括基因检测法人类白细胞抗原B27测定(HLA—B27);蛋白芯片法超敏C反应蛋白测定、化学发光法、蛋白芯片法测定血清肌钙蛋白I、蛋白芯片法测定弓形体抗体等,而尤其令人关注的是,将暂停二手磁共振、二手CT机检查价格收费。

    据了解,有些医疗资金不足的医院会买进一些二手的磁共振和CT设备以节约成本,但通常二手设备都已经使用时间不短,经过专家评定后认为,存在一定检测不准的可能性,这样毫无疑问会贻误病人的病情,本着对病人负责的态度,才决定暂停二手磁共振和二手CT机检查的收费,其实也就是不鼓励医院再用这两种二手机器。记者了解到,如果医院一定要病人做CT和磁共振,只要用的是二手机,那么就只能免费给病人做。

    乙肝两对半检测价格降30元,年内还将再降

    据了解,除了暂停部分检测项目收费外,乙肝两对半定量检测的价格(化学发光法、免疫荧光法)(五项),由180元下降到150元。相关部门还表示将根据执行情况,今年适时再次降低该项收费。而乙肝两对半是不少企业入职和个人体检的必检项目,该收费的降低将惠及大部分市民。

    同时,部分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价格被完善,这些价格将被试行一年。例如红细胞沉降率测定(ESR)手工法由原来的1元变为2元,粪便常规由2元变为5元,同时不得再收粪寄生虫镜检费。骨髓涂片细胞学检验(含骨髓增生程度判断、有核细胞分类计数、细胞形态学检验、特殊细胞、寄生虫检查)由60元变为100元,此外,还有33种检验项目价格被调整。

    磁共振平扫(场强<0.5T)三级、二级、一级医院每个部位的指导价分别为245元、200元和155元,磁共振平扫(场强≥0.5T,<1.5T)每个部位各级医院的收费标准为350元、280元和220元。另外,磁共振扫描提供给病人的胶片,每个部位、每个项目超过5张以上的将不准再计收。

    另外,相关部门还新增了6种项目检查收费标准,例如手工法白细胞计数(WBC)2元/次,手工法血小板计数2元/项,细菌培养及鉴定仪器法100元/次等。

    据了解,在这批调整的价格当中,既有升也有降,目的就是为了拉开不同方法测定的价格水平,使得其有一定的价格差,不同收入的人群能够选择不同档次的服务价格。(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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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耻!

抢了你的钱

还说是惠及你!

强盗!
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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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09:05 |只看该作者
我们一定要努力争取自己的权益,用法的武器来维护,用媒体来诉说,发动一切关系,我们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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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09:08 |只看该作者

"乙肝人"也可做厨师 委员呼吁科学与法律拒绝歧视

http://cppcc.people.com.cn/GB/34956/9791213.html

"乙肝人"也可做厨师 委员呼吁科学与法律拒绝歧视

2009年08月05日09:38  来源:《人民政协报》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557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条例自2009年7月20日起施行。

  谁也没想到,该条例第23条中一个“不起眼”的规定,却让无数乙肝患者和乙肝病毒携带者奔走相告,激动万分——

  立法:“乙肝人”也能做厨师

  “您好!给您写这封信,我的手在颤抖,难以压抑住自己的情感和激动的泪水。”这是记者在邮箱里收到的一位乙肝携带者发来的邮件。这位“乙肝人”请求新闻媒体关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这条“不起眼的亮点”。

  该条例第23条是这样规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读时,强调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即“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

  对于这条规定,不能简单地理解为1.2亿“乙肝人”可以获得食品餐饮工作岗位的资格,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法律允许乙肝患者和携带者可以从事食品餐饮工作,表明乙肝是不经过饮食传染的,纠正了旧《食品卫生法》的误导表述。可以说,这条规定对于我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来说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乙肝歧视”何以愈演愈烈

  从医学上来讲,肝炎分为甲乙丙丁戊5种。其中甲和戊是急性病,主要通过消化道传染,有一定的传染性。而乙丙丁三种肝炎都是慢性病,基本公认为非肠道感染,传染性较弱。WHO(世界卫生组织)关于乙肝的介绍明确指出“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也不会在工作场所偶然传播。”

中国是世界上乙肝病毒携带者最多的国家。全国约有1.2亿人携带乙肝病毒(根据卫生部最新统计结果,目前这个数字已下降至9300万),其中慢性乙肝患者约3000万例。然而,涉及上亿人毫无根据的歧视却从1994年以后愈演愈烈。

  表现之一:在各种法律法规上明文颁布了歧视条款。

  真正的标志性变化是1994年,《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与标准》规定,在中央直属,国务院直属的公务员招聘中,必须强制检测乙肝。尽管规定中确定急性肝炎治愈一年,迁延性肝炎治愈二年,乙肝病原携带但肝功能正常者可录用,虽不合理,但还算近人情。而各地公务员条例纷纷仿效,不可避免地因缺少科学常识而变形,至少有21个省市自治区公务员体检条例不仅规定强制检测乙肝指标,而且规定只要是乙肝携带者不论大小三阳一律不得录取。就这样,绝大部分公务员的就业大门向乙肝病原携带者关闭了。

  1995年10月公布实施的旧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这条规定针对的主要群体是厨师、配菜工、服务员等餐饮业从业人员。虽然乙肝不属于消化道疾病,但由于旧《食品卫生法》对乙肝患者从事食品行业的限制,致使我国社会上(包括部分卫生医疗机构或医生)普遍认为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食品卫生法》因此也成了乙肝歧视的重要源头。“病毒性肝炎”这仅仅五个字,不仅仅剥夺了乙肝携带者从事餐饮行业的权利,更重要的是造成社会对乙肝的误解,引发了人们对乙肝的极度恐惧。

  表现之二:乙肝歧视从体检开始,至今没有根本遏止

  强制体检成了风气,用人单位觉得员工体检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禁止在招聘与就业中强制劳工体检。而在我国,各种各样的体格检查都在不厌其烦地化验乙肝病毒指标,尤其是录用人员的体检必查乙肝项目,这是导致乙肝歧视的元凶和手段。

  在高等教育领域同样存在着普遍强制性乙肝检测,导致乙肝携带者学生受歧视现象非常严重,影响恶劣。历年来,大学新生因为乙肝检测呈阳性被集体休学、退学的事件屡屡见诸报端。这些事件,往往涉及人数多,公众反响强烈。

近些年以来,乙肝歧视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增加了对传染病人、病源携带者不歧视的条款;新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将乙肝病毒携带者调整为合格,并不再检查乙肝两对半(乙肝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关于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平等就业权利的意见》、《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在就业中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平等权利,用人单位不得拒录传染病原携带者。

  但是针对我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并没有得到根本遏止,乙肝歧视依然十分严重。根据中华医学会2005年1月首次发布的《中国乙肝患者生存和治疗现状调查报告》显示,60%乙肝患者在得知自己患有乙肝后彻底改变了原有的生活习惯和生活状态,超过五成的乙肝患者因为乙肝失去了理想的工作和学习机会。

  消除“乙肝歧视”还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多年来,全国政协委员一直关注着这一群体,并通过提交提案、反映社情民意等各种方式要求国家尽快采取措施,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权益。在今年的全国政协全会上,更有几十位全国政协委员提交相关提案达十余件。

  全国政协委员董协良认为,从2004年起至今,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出台了一些有关消除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但收效甚微。只有多方面结合,才能够更好地从根源上消除社会对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各种歧视,真正解决因为乙肝歧视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董协良委员建议,在高校录取和用人单位录用人员体检时要与国际保持一致,废除查体必查乙肝项目的陋习,乙肝歧视现象必定会锐减。

  全国政协委员冯培恩建议,医疗卫生单位抓紧清理“体检套餐”,不得将乙肝表面抗原检查作为用人单位招、用工体检的常规项目;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另有规定外,不得接受用人单位委托在招、用工体检中进行乙肝病毒血清学检查。

  冯培恩委员还建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防控机构及医疗机构要加强与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相关的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公众对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不必要的恐惧心理,消除就业歧视现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毛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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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努力 被一纸体检表搞的心灰意冷
操他妈蛋蛋..................
努力赚钱要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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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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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顶顶顶顶顶顶顶,不知道何时才能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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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8 11:52 |只看该作者
卫生部害得我们1.2亿人几十年不能安生;
还有求学、就业方面的损失,
大家联手起来;
起诉卫生部的不作为给我们带来的这么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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