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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2009年8月2号 乙肝新闻大事件
楼主: 奔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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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号 乙肝新闻大事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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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们不能坐以待毙了!要不我们怎么死的饿都不知道!起来!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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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1:15 |只看该作者
生活的艰辛磨练让我们在这条维权的路上走得再累也不言放弃,
也许有些朋友想放弃了,
但我能理解,
那只是你的心累了,
想暂时休息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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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12:07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最新的消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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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20:57 |只看该作者
什么消息都没有哦 一切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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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7 23:52 |只看该作者

强制检测乙肝标志物行为弊大于利

http://www.scco.gov.cn/content/2009-08/16/content_6155.htm

周宗权 发布时间: 2009-08-16 23:09 


    最近几年,国家相关部门陆续下发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就业促进法》和《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反对乙肝歧视,但是乙肝歧视的事件却屡见不鲜、比比皆是,甚至于部分国家行政机关
和事业单位也出现了乙肝歧视事件,根本问题就出在各种名目繁多的体格检查形式上。

    虽然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也有乙肝病原携带者可以担任公务员的规定。但是各种场合下的体检总也拉不下检查乙肝病毒指标,这本身与国家提倡的消除乙肝歧视相违背,任何场合都要检查乙肝的做法,本身就是对乙肝的一种歧视。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对如今仍存在的各类乙肝歧视现象深感痛心和失望。

    现在,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不对从业人员强制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保护乙肝携带着隐私作为保护个人权利的重要内容已经是世界通行做法。无论欧、美国家、港澳地区,甚至是携带者比例更高的台湾地区均已通过这种做法成功的杜绝了乙肝歧视。一直以来,由于我国普遍存在的对劳动从业人员的体检中强制检测乙肝标志物行为,这直接导致了如今盛行的乙肝歧视现象。“既然乙肝携带者可以正常工作,不会在工作场合传播,就不应该强制对从业人员进行乙肝标志物检测,以保护他们的隐私来切断乙肝歧视的途径”的观点日益成为社会共识。体现着公平性,科学性及人道主义精神的禁止对从业人员强制检测乙肝标志物的呼声日渐强烈。

    人民政协报指出:强制体检成了风气,用人单位觉得员工体检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禁止在招聘与就业中强制劳工体检。而在我国,各种各样的体格检查都在不厌其烦地化验乙肝病毒指标,尤其是录用人员的体检必查乙肝项目,这是导致乙肝歧视的元凶和手段。 [2009年08月05日《人民政协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辟谣”根治不了乙肝歧视指出:与其他禁止性规定相比,取消事实上已成为就学、就业门槛的乙肝“两对半”检测,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合法隐私,不仅可操作性更强,也有源头控制的价值。 [2009年08月05日 人民日报 ]

    世界各国的经验已经证明,要使民众科学地认识乙肝,认知乙肝的传播方式,政府的法律、法规是基础,医疗、卫生部门的正确宣传是最有效的帮助。我们恳请国家有关部门遵循公平、科学原则,按国际通行做法对待乙肝携带者,恳请国务院在采取措施解决乙肝歧视这个问题时能出台行政法规禁止各级医疗机构在常规体检中检测乙肝标志物。成功的引导,营造出一个没有乙肝歧视的和谐社会。让我国1.2亿乙肝群体远离歧视、健康生活。

    我们希望能够通过自己的双手为创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也期望能够获得和其他人一样的求学、就业的权利!我们同时也认为如今的乙肝歧视和名目繁多的体格检查形式是分不开的,建议国务院出台相关行政法规,禁止各级医疗机构在常规体检中检测乙肝标志物。





国务院参事室   

主任、党组书记:陈进玉 主任致辞
副主任:蒋明麟 陈鹤良 张占弄
历任主任





工作动态  

· 西安市政府参事室召开“城市科学发展”座谈会  
·广东省参事室(文史馆)到新兴县开展“春风送暖”活动
·安徽省政府参事室开展党员干部学习吴大观同志的活动
·安徽省政府参事室将举办省政府参事工作理论研讨会  
·参事为加快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提出建议
·河南省参事室在山东举办参事暑期休假暨理论研讨会
·沈阳文史馆举办庆祝新中国成立六十周年大型书画作品展
·湖南省参事室文史馆召开全体会议欢迎新任室馆领导到任
·吉黑两省参事就打造区域经济带等问题开展联合调研
·国务院参事陈全训就住房保障等问题率调研组赴湘调研
·感谢政府参事室领导的关爱,现在能吃上放心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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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00:16 |只看该作者

尊重个人的医疗隐私是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

http://www.scco.gov.cn/content/2009-08/17/content_6165.htm

尊重个人的医疗隐私是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


网友  发布时间: 2009-08-17 14:59 国务院参事室


    我是一个中国人,我时时刻刻牵挂着自己的母亲。每当祖国需要的时候,我都会尽自己的绵薄之力。我为洪水,地震捐款。我为奥运会作志愿者。我反对CNN等外国媒体对中国歪曲的报道。每当有人问我从什么国家来,我都自豪地说,中国!

    我不想再给外国人纳税,这里不是我的
家。但是,我不敢回家,因为我是一个乙肝病毒携带者。很多优秀的人被迫到国外,不是因为贪图什么个人发展或者好的生活环境,而是因为受到歧视。请您听听我们的声音,请您关注乙肝歧视问题。

    感谢国家出台了新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草案)》。多少妈妈在读这着这个草案和相关新闻的时候泪如雨下。我们感到,国家没有抛弃我们,正在努力改善乙肝歧视的问题。

    现在的医疗措施,不能100%母婴阻断成功,还是不断地有不幸被感染的小宝宝来到这个世界上。他们从懂事开始,就受着社会上的歧视,没有小朋友和他们玩,不能到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知识上的落后是可以靠后天努力赶上的,但是心理上的阴影会陪伴他们一生。我的孩子是很幸运的,阻断成功了。但是在去幼儿园报名的时候被告知,因为家长是携带者,所以也不能接受小朋友。

    为了孩子和家庭的将来,无奈考虑移民。祖国培养了我,但是没有给我报效祖国的机会,我在其他国家默默地奉献着自己的生命和智慧。出国毕竟不是普遍情况,大多数的人还在挣扎。我能够深深地体会到那些有“阳宝宝”家长们的心情。虽然我不在国内,但是我要声援他们。希望政府能够通过这个草案,并且稍微修改。请在入园体检的时候,只检查肝功能,不要检查乙肝标志物(就是常说的乙肝五项)。保护那些宝宝们的隐私。否则,即使他们去了幼儿园,也会被老师们另眼看待,其他小朋友也会被警告“不要和他们玩”,或者也许幼儿园会给他们单独开一个班。

    尊重个人的隐私(当然包括医疗隐私在内),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体现。在我国港澳台地区以及西方发达国家,即使是艾滋病患者都不会受到歧视,这些国家更没有歧视乙肝携带者的问题。可是在世界上乙肝问题最严重的中国,反而歧视问题非常严重。恳请我们的党和政府正确客观地看待社会上反对“新草案”的声音。请专家来做评判,请考虑这些“阳宝宝”们的未来。他们也是祖国的孩子,他们也是国家的希望啊!

    还有那些刚刚走出校门的学生,他们一腔热情地走进社会。但是因为他们携带者的身份,无论他们通过多少竞争激烈的面试,笔试,最后都因为强制乙肝五项的检测被拒绝。他们中不乏各种优秀专业的人才,有的却无奈离开自己的国家。请党和政府给这些学生就业的机会!国家颁布的每一项政策都是为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人为本,这是构建社会和谐、推动社会进步的有力保证。

    只有取消强制的乙肝5项检测,才能保护携带者的医疗隐私,才能保护携带者在生活中不受歧视,才能实现劳动者平等就业的权利。许多国内外专家学者指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乙肝病毒携带者是不具有传染性的。希望党和政府能够取消强制的乙肝5项检测。

    相关阅读:

    从科学的角度来讲,接种乙肝疫苗是易感者预防乙肝病毒感染的最有效途径,接种三针疫苗以后绝大多数人(包括新生儿和婴幼儿)可以产生乙型肝炎表面抗体(anti-HBs),从而可以保护自己不再受到传染。

    如果把乙肝病毒比喻为子弹,接种乙肝疫苗就相当于穿上了防弹衣,因而如果所有没有感染乙肝病毒的儿童都接种了疫苗的话,那些携带乙肝病毒的儿童就不会对在同一个幼儿园或学校的其他儿童产生任何威胁了。所以作为家长,如果你的孩子是易感者(没有感染病毒也没有接种过疫苗),那避免感染的最好手段是给你的孩子接种乙肝疫苗,而不是躲避那些携带乙肝病毒的孩子。

    日常生活中如果没有血液和体液的接触是不会传染的,对携带乙肝病毒的孕妇进行隔离也大可不必,事实上最重要的是保证乙肝感染母亲的新生儿在出生12小时内接种第一针乙肝疫苗并注射一针乙肝免疫球蛋白,并且在1个月和6个月大时接种第二和第三针乙肝疫苗,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新生儿通过母婴传播受到感染。

    我们深知中国乙肝歧视的现状,我们认为目前迫切需要普及有关乙型肝炎传播,预防和治疗的科学知识及最新科学进展,从而不但可以消除乙肝歧视,而且对于慢性乙肝感染者应进行科学的合理的随访和治疗,这对控制乙肝对健康的危害和降低原发性肝癌的发病率都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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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08:28 |只看该作者
辛苦了,奔跑着,让我们跟着你在维权的路上,一路狂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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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8-18 16:25 |只看该作者
乙肝歧视的真正原因——强制性体检     【国务院参事室--第三篇网友的文章】

http://www.scco.gov.cn/content/2009-08/18/content_6179.htm

说说  发布时间: 2009-08-18 12:37 



  8月3日,据中国疾控中心病毒性肝炎室主任崔富强透露,卫生部拟出台政策,在常规体检中取消乙肝“两对半”检测,但推荐进行肝功能检测。当晚卫生部就此回应:“常规体检删除乙肝项目”非官方意见,只是专家个人意见。但在互联网上,围绕着乙肝检测应不应该取消的大讨论已经展开。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无论卫生部最终的

态度如何,这样一个对1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造成侮辱和伤害的制度,“直到公平如大水滚滚,公义如江河滔滔”,对它的追问才有可能真正结束。


  一种不必要的歧视

  乙肝究竟是否容易传染,应该成为制订政策的根本依据,如果乙肝传染率非常高,那么针对其的预防、控制和隔离措施就不应该被看作是歧视;而如果乙肝根本不传染,或者传染率非常低,那么在升学和就业的环节中,将乙肝病毒携带者隔绝于其他人群之外,就是不折不扣的歧视政策。

  乙肝病毒传染率本来很低

  从医学角度来讲,一般接触不会传染乙肝病毒,乙肝传播的途径主要有通过血液传播、母婴垂直传播、性传播三种(只要有表面抗体阳性就不会被传染.可以结婚。).接吻不会传播乙肝,和口腔溃疡者也不会通过饭菜传播,普通的工作、学习与这三类传播途经毫无关系,可见,人们应该对乙肝病原携带者持宽容态度,更不应该歧视。

  乙肝当前的主要传染方式来自血液和母婴传染,成人感染乙肝病毒以后,只有6%左右的人会慢性化,大部分人会形成抗体阳性,主动清除病毒,不留下祸根。而科学研究表明,感染乙肝病毒的年龄和乙肝的发病及慢性化有着密切的关系。一个月大的婴儿感染乙肝病毒后,80%以上都会转为慢性携带,留下祸根,不过,目前的母婴隔断技术已经可以保证婴儿有95%以上的机会不会感染乙肝病毒。

  夫妻之间一方有乙肝的,另一方却很少得乙肝。有关专家随机调查了263位已婚慢性乙肝患者,他们年龄平均在35-55岁之间,婚龄均超过5年,并且都有子女,他们当中其配偶同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的共计17对,仅占被调查人数的6.46%。这一结果和国内的其他调查资料基本一致。

  一亿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怎么来的

  也许读者会问,如果乙肝真的如此“安全”,那么中国号称1.2亿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是怎么来的?但也许更应该思考的另一个问题是,目前,我国对乙肝病毒携带者没有隔离措施,他们一样要使用人民币,上公交车,到饭店吃饭,到图书馆借阅书籍,所有人每天都可能接触了乙肝病毒,如果乙肝病毒的传染性和真像部分广告宣传的那样大,中国1.2亿乙肝病毒携带者20年中早就把乙肝传染给12亿人了。

  下面这组数据也许更能说明问题:根据1979—1980年全国流行病学调查结果,人群HBsAg阳性率为8.83%(RPHA法),经放射免疫测定校正为10.3%;根据1995年12月国家卫生部对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大调查;用放射免疫法检测全国人群HBsAg阳性平均携带率为9.75%。

  目前医学界认为,1.2亿的病毒携带者,主要是由于90年代以前,没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献血等环节不严格导致血液传播造成。其次,以前没有母婴阻断技术,也导致母婴传播。随着一次性注射器的广泛使用和乙肝疫苗的普及,血液传播、母婴传播逐步被遏止和阻断。今后乙肝传播会逐步减少。

  携带病毒不等于乙肝患者更不等于肝癌

  首先,我们必须清楚的区分乙肝病毒携带者和慢性乙肝患者。中国有1.2亿以上的乙肝病毒携带者,但他们根本不是病人,大多数携带者终生只是携带病毒,他们一辈子都不会发病。根据国家卫生部公布的数据,2003年,中国的乙肝新发病数为72万(而携带者总数估计超过1.2亿),发病率不超过百分之零点六。每170个乙肝携带者中才有一个发病。

  在常见的“治疗乙肝”的医药广告中,我们常常可以看见乙肝病毒携带者——乙肝患者——肝硬化——肝癌这样一条转换路径。对此,北京大学肝病研究所教授魏来教授撰文指出,慢性乙型肝炎发展为肝硬化的年转化率仅为0.83%,,肝硬化发展为肝癌的年转化率为2.8%~3.5%。加上乙肝病毒0.6%的乙肝携带者年发病率计算可知,在乙肝病毒携带者中,以人均寿命80岁计算,乙肝病毒携带者一生中只有0.815%的可能成为肝癌病人。

  因此乙肝本不是烈性传染病,不会造成公共卫生事件,所以我国《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中明文确定,肝功能正常的乙肝携带者可以照常工作和学习(除不能献血及从事保育工作外)。

   利益方也在制造歧视

  造成乙肝恐惧的最具能动性的根源也许在于,乙肝威胁论的获利方对它的刻意渲染和散布。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的乙肝携带率其实比现在更高,但人们并不觉得恐惧,改革开放后,乙肝的科普宣传没有太大的进展,但人们耳濡目染的乙肝信息却多了起来,这些信息来自铺天盖地的乙肝医药广告。

  虚假药品是乙肝恐惧的得力鼓吹者

  虚假药品和“乙肝转阴治疗”的医生是歧视的受益方,他们进行了大量的虚假宣传,中国的乙肝携带者数以亿计,这已经成为了乙肝医药厂商大肆攫取利润的“金矿”。为了恐吓众多的原本无需治疗的健康携带者也加入到治疗者的行列,乙肝广告普遍采取了刻意夸大乙肝的危害性和传染性的做法,所谓“乙肝-肝硬化-肝癌”的三部曲,以及对乙肝的传染性的可怖渲染,大多来自于这种广告宣传。而大多数社会公众就是从这些乙肝广告中认识乙肝、得到所谓“乙肝常识”。

  这样的乙肝常识,支撑起了一个建立在乙肝检查上的歧视制度,这一歧视制度在升学和就业环节中强制存在,迫使乙肝携带者们迫切寻求“转阴”(也就是在几项指数的检查中不再被显示为携带者),然而不管药贩子们在广告中宣传得如何神奇,乙肝转阴目前仍然可能性很小,只是浪费携带者的金钱而已。

  转阴治疗实际上早已叫停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渲染夸大乙肝危害性的乙肝广告几乎都是国家明文禁止的。根据国务院四部委2003年春颁布的十七号令,任何形式的乙肝医疗广告都应该禁止。而根据《药品管理法》,任何治疗乙肝的处方药也都禁止做广告。而对于非处方药,根本不可能允许其宣传“治乙肝”。

  如果我们今天感兴趣的是降低中国社会收入不公平的局面,如果让收入分配更加公平是目标的话,那么保障就业就是最核心的工作。就业岗位多了以后就会使得整个中国社会的剩余劳动力减少,劳动力市场的竞争必然会使更多人的收入得到提高,在市场劳动力越来越短缺的情况下,每个人的劳动收入都会往上调,使得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结构得到很大改善。

  正确对待乙肝携带者需要健康观念的转化

  西方60年代以来,随着慢性病的增长,全科医学的复兴,对于疾病的看法已经从“杀灭疾病”转型到“人与疾病长期共存”,只要疾病不发作,不危害个人健康,则可基本视作健康人。人们出于自身的一种“洁癖”,也难以赞同这一观念,但实际上,“全然健康”是几乎不可能的。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显示,目前全球约有35%的人处于亚健康状态。在这些亚健康人群里,中青年所占的比例高达75%。亚健康成了排在癌症、艾滋病、高血压之后的“第四杀手”。该调查还表明,人群中真正健康(第一状态)的只占5%,被诊断患病(第二状态)的不足20%,有75%以上的人群处在健康和患病之间的过渡状态,即亚健康状态。

  因此健康是相对的,工作对人健康的要求是只要不影响从事应聘的工作就行,而不是“完全健康”的人才有工作的权利。例如我们几乎每一个人都是感冒病毒的携带者,而我们也不能杀灭感冒病毒,但它并不影响我们的工作;高血压比携带乙肝病毒更为致命,但既然我们可以控制高血压,我们就并不把高血压患者看成不适宜升学和从事大多数工作的人。

  乙肝歧视的真正原因——强制性体检

  反对取消强制体检的另一种观念认为,强制体检无需取消,因为体检本身只说明一个人的健康状况,而不必然决定歧视的措施。

  被这种观点忽略的是:导致乙肝歧视的直接原因,正是强制性的乙肝体检,因为制度安排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的社会观念。一个明显可见的例子是,在世界各国,强制性的乙肝体检都是被禁止的,但超过80%的外资在华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强制体检乙肝指标,大约70%的外企不招聘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在中国以外的国家,他们并不对携带乙肝病毒的员工做出任何规定。因此,尽管劳动部和卫生部之前多次呼吁停止对乙肝病人的歧视,但他们仍然对病毒携带者收到歧视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让人们纠正已有的观念是困难的,我们只希望可以让曾经由于不了解而对乙肝携带者怀有恐惧心理的读者少一分担心,对携带者们多一分宽容。当然,如果你是乙肝强制检测的支持者,你真的如此敏感,敏感到宁可让一亿多人失去公平升学就业的机会,那么你应该至少知道,歧视并不能使你变得健康。而消除社会歧视,第一步就应该是消除制度歧视。在这一点上,卫生部门、劳动部门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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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努力再努力!!!战斗战斗再战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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