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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乙肝十问否定乙肝传染
楼主: 刘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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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十问否定乙肝传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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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01:0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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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01:11 |只看该作者
楼主
你的基础知识太差,建议抓紧时间恶补一下
给我的感觉是你刚学会2+3=5
就好像会推导(根号2+根号3=根号5)一样
最近论坛上冉冉升起一颗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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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我给你们的意见都是错的
要把我革职+除名,我很害怕!
都尿裤好几回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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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01:30 |只看该作者
想说你,没道理,既不需要文采也无需思路。
楼主,你的出发点是好的,但你的想法简直异想天开,痴人说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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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0:0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1# 的帖子

即使有的话,全国也不见得有几个,我不能确切回答,你看看能否搜集一些这样的证据资料,存在极个别这样的情况,反倒能说明婴儿的乙肝不是出生时血液感染的。 至于他抱错孩子与我们的话题无关!

[ 本帖最后由 刘占英 于 2009-7-5 10:3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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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0:22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2# 的帖子

假如我的结论是根号2+根号3=根号5 ,后果会是什么呢?我会那样冒险吗?我是根据5-2=3 ,得出2+3=5 。乙肝对于所有人来说,都是未知世界,其中也包括你。我们只是为乙肝的事实现象找到合理的规律。如果事实现象是5 ,按传染的说法最后却得不到5 ,所以传染的说法必有问题!

[ 本帖最后由 刘占英 于 2009-7-5 10: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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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0:3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3# 的帖子

我也知道如果问题反映不到中央政府,结果只能是一个梦。我们的思路绝非异想天开,你可以用事实一项一项的否定吗?你的证据无懈可击,如果我再反驳,岂不让人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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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发表于 2009-7-5 12:2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刘占英 于 2009-7-5 10:33 发表
我也知道如果问题反映不到中央政府,结果只能是一个梦。我们的思路绝非异想天开,你可以用事实一项一项的否定吗?你的证据无懈可击,如果我再反驳,岂不让人笑话? ...

很高兴楼主到权益版看一看,并发表自己的观点.
王震宇先生讲你并不是没有道理的."虚心学习"不仅仅是对乙肝携带者的要求.每一个人都应该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

初看你的文章确实很难理解,只能看出你要表达一个意思:乙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
但你的七问到现在的十问有用吗?我认为你再加到一千问也是没用的,为什么?
1.关于乙肝病毒的传染,在政府的官方网站上都有明确的说明(你可以去查查),有用吗?
可以说,作用不大,在卫生部的公开回复里居然限制了乙肝大多数与人密切接触的工作.我曾要求卫生部应删除,但现在没有回复.
2.港澳台有关食品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中者不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生产的.这已充分说明了乙肝病毒不是通过消化道传染的.有用吗?
可以说,没用,因为中国的体制是一言谈,没有他人说话的权力.这就是在食品安全法中去掉"甲型"二字的根本原因.科学也好,他国的做法也罢.只要有少数权威人士反对,什么理论都没用.

我也不明白你为什么要宣传你的传染学观点,我们已有不少的朋友都已意识到了:只要法律能允许我们从事食品经营,还有什么理由说乙肝是消化道传染病呢?我今天给你说了那么多,也许我的观点也不是正确的.参与到"促进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说明病毒性肝炎指甲型病毒性肝炎"是当前非常迫切的事情.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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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2:37 |只看该作者
我来折衷一下吧
楼主要是有兴趣
在咨询版开新贴
一个问题一个贴
你问我答,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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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19:5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7# 的帖子

我一上论坛就注意到你对维护乙肝应有的权益很费心血,乙肝参与食品行业完全是正当要求。乙肝根本不传染,自然不存在饮食传染的问题。我很支持大家维权的,饮食行业不应限制乙肝是很符合科学事实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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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7-5 20:0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8# 的帖子

你虽然是一个医生,但是有些问题你解决不了,我需要某个区域〔一个村或一个镇〕的所有人员的乙肝情况调查数据,如果有这个调查数据立马可以否定乙肝传染的说法!你能做到吗?那需要国家的参与,我论乙肝就是要求国家用事实数据否定传染说,任何单个的人根本无法做到。

[ 本帖最后由 刘占英 于 2009-7-6 11: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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