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资料项目的几点说明:
1.不包括基因治疗和体细胞治疗制剂。
2.每份研究资料后面都应注明试验设计者、试验参加者、试验单位、试验日期、原始资
料保存处和联系人等。
3.药学:
1)常规方法生产制品申报临床资料需报资料1~16项,采用DNA重组技术或杂交瘤技
术制备制品尚需申报17~20项(I、II类制品);申报新药证书、试生产需报资料34~45
项;转正式生产需报资料46~52项。13项中应说明试制和检定用主要仪器、设备、环境条
件等。
2)血液制品尚需增加病毒灭活工艺验证,请参照“血液制品去除或灭活病毒方法及其
验证和论证程序”。
3)特殊申请申报资料根据不同品种而定。
4)单抗及修饰单抗详细要求参照“人用鼠源性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要点”。
5)Ⅲ、Ⅳ类制品根据重大生产工艺改革情况或剂型、途径改变情况而减少申报项目。
6)V类制品主要申报1~3和41项。
4.药理毒理研究:
1)许多新生物制品具有较强的种属特异性、免疫原性等生物学特性,因此,申报资料的
21~33项,对某些新生物制品可能涉及到选择相关动物种属(指受试物在此类动物体内能
通过表达的受体或抗原决定簇产生药理活性)进行体内外试验。有时只能确定一种相关动物
用于试验。如确无可供选择的相关动物种属,应考虑使用表达人源受体的相关转基因动物或
使用同系蛋白。
2)未经修饰的人源性血液制品和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可免报安全性研究资料(不包括复
方制品);微生态制品只需做一般安全试验,其他安全性研究资料可免报。
3)人体内用单克隆抗体的有关申报资料的毒理研究要求,可参考“人用鼠源性单克隆抗
体质量控制要点”(附件四)中有关临床前研究部分。
4)对第28项的说明:常规使用的遗传毒性研究方法不适用于生物技术药物,因此可免
做。但如果对产品有某些担心(例如结合蛋白产品中存在有机联接物),应考虑用相关的或
新建立的方法进行研究。
5)对第29项的说明:可根据产品的情况、临床适应症和预期使用的病人群体决定是否
进行该项研究。
6)对第30项的说明:常规使用的致癌研究方法一般不适用于生物技术药物,然而有些
如生长因子、免疫抑制剂等产品,应根据临床用药时间、病人群体和生物活性对其进行潜在
致癌性的评价。如具有加强或诱导转化细胞增生和克隆扩增潜力的产品可能具有致瘤性,可
用相关的恶性或正常细胞和动物模型进行研究。
7)对第32项的说明:免疫毒性研究主要考察拟用于刺激或抑制免疫系统的某些生物技
术药物,因其可能影响细胞介导的免疫或改变靶细胞表面抗原的表达(可能导致自身免疫)。
免疫毒理学评价的一个方面还应包括评价潜在的免疫原性,许多生物技术药物对动物有
免疫原性,其评价可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检测抗体以助说明。
一般对蛋白质产品呈阳性的豚鼠过敏试验结果不能预测人体反应,因此,对这类产品进
行该试验无必要。
8)对申报资料21~33项的有关具体技术要求可进一步参考“药理毒理申报资料技术要
求”指导原则的有关章节。
9)第五类制品主要申报21、22、24、25、26、33项(延长用药周期和/或增加剂量者)。
(二)预防用新生物制品申报资料项目
1.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申请表,附中检所复检报告
2.研究工作总结
3.新制品名称、选题目的和依据、国内外有关方面研究现状(包括专利)、生产和使用
情况综述及主要参考文献
4.生产用菌、毒种来源、历史、全面检定及鉴别资料和传代限度试验资料
5.生产用菌、毒种毒力(或毒性)及毒力稳定性、传代限度试验研究资料
6.生产用菌、毒种原始种子库和生产种子库建库及保存条件、贮存资料
7.生产用菌、毒种原始种子库和生产种子库外源因子检查资料(细菌、真菌、支原体和
病毒)
8.细胞基质外源因子检查、核型分析及致瘤性试验资料以及传代使用代次限度试验资料
9.抗原性试验研究资料
10.免疫原性或效力试验研究资料
11.过敏原性研究资料
12.生产工艺确定及质量检定方法研究资料
13.中试产品质量及产量全面总结资料
14.参考品或对照品制备及检定资料
15.至少三批中试产品初步稳定性试验资料
16.培养及生产、纯化过程中加入对人有潜在毒性物质检查资料
17.供临床研究用连续三批中试产品的制造和检定原始记录
18.中试产品制造和检定规程草案及起草说明
19.拟进行的临床研究方案及有关文献资料
20.生产用动物合格证明,研制和中试车间面积、净化、工艺走向图纸,制备和检定用主
要仪器、设备等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盖章
21.与原制品比较资料
22.内包装材料及选择的依据
23.工程菌(细胞)构建的详细资料,包括目的基因的获得、表达载体详细结构、宿主
菌(细胞)基因型、表型特征等
24.原始种子库和生产种子库建库资料以及贮存复苏过程中宿主载体表达系统稳定性试
验资料
25.目的基因核苷酸序列及酶切图谱以及特异性鉴别资料
26.目的基因表达产物结构确证资料,包括氨基酸组成分析、N末端15个氨基酸及C末
端1~2个氨基酸序列分析、肽图分析等
27.残余人DNA含量、宿主蛋白残余量测定
28.新生物制品证书、生产申请表,附临床研究批件
29.临床研究负责单位总结的临床研究资料,并附各临床研究单位的分报告等资料
30.制定保存条件及效期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31.连续三批试产品原始制检记录及中检所复核报告
32.制造和检定试行规程及起草说明
33.内包装材料及选择的依据
34.使用说明书及包装、标签样稿及有关说明
35.临床研究批件要求完成工作的试验资料
36.生产用原材料、试剂、化学药品的规格及标准
37.试生产车间的GMP认证证书
38.临床前研究工作简要总结
39.新生物制品转正式生产申请表,附试生产批件、制造和检定试行规程、使用说明书
40.Ⅳ期临床研究总结资料,并附各临床研究单位的分报告等资料
41.试生产批件上要求完成工作的试验资料
42.试生产工作总结,包括试生产概况、产量及全面质量检定结果等
43.连续3~5批试制品的原始制检记录及中检所复检报告
44.修改后的制造及检定试行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修改说明并提供有关试验资料
45.连续3~5批试制品的稳定性考核资料及所有试制品留样考核结果总结
说明:
1.不包括DNA疫苗。
2.每份研究资料后面都应注明试验设计者、试验参加者、试验单位、试验日期、原始资
料保存处和联系人等。
3.临床研究申请:用常规方法制备菌苗、疫苗、类毒素申报资料1~22项,用DNA重组
技术产品尚需增加申报23~27项。
4.新生物制品证书、试生产申请需报28~38项;转正式生产申请需报39~45项。
(三)体外诊断用品申报资料项目
1.新生物制品证书/生产申请表。
2.研究工作总结。
3.新体外诊断用品的名称,选题目的和依据,国内外有关的研究现状及生产使用情况综
述及主要参考文献资料,专利检索资料。
4.产品的研制报告:包括原材料的选择、制造,生产工艺过程的确定,成品质控标准的
建立,成品性能评价(灵敏度,特异性精密度等),与国内外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等试验资料。
5.连续生产三批产品的原始制造检定记录复印件,及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这三批
产品进行检定的报告书。
6.稳定性试验资料:至少三批产品在储存温度条件下保存至效期后两个月的试验资料,
及37℃保存的试验资料。检测项目应按成品检定标准进行。
7.临床使用考核资料:选择三家以上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用统一的方案进行考核,提供一
份总的临床考核总结报告及各单位的分报告,附临床考核原始数据。病例数一般不少于1000
例,非常见病可酌减,但要有统计学意义。
8.制造检定规程草案:参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的格式书写。
9.使用说明书:包括中英文名称,规格,前言(原理、用途、特点),试剂盒组份、操作
步骤,结果判定,注意事项,保存条件及有效期,生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10.包装材料及各组份标签实物或样稿。
11.《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车间验收文件复印件。
12.转正式生产申请报告。
13.原批准的试生产批件及试行制检规程、使用说明书。
14.试生产期间完善生产工艺、生产、销售情况总结及临床使用情况分析总结。
15.对试生产批件中要求进行的研究工作完成情况的总结。
16.提供重新修改的产品制检规程和使用说明书。
17.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连续试生产的三批样品的检定报告书及原始生产制造检
定记录复印件。
关于申报资料项目的几点说明:
1.自制原材料为单克隆抗体或基因工程产品,申报资料要求参照附件三、四。
2.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见附件十。
3.用于检测病原体的体外核酸扩增(PCR)诊断试剂盒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见附件十一。
4.体外诊断用品证书/生产申请需报1~11项,试生产转正式生产申请需报12~17项。
5.试剂盒检定所用的参比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和/或认可。
6.CUT OFF值的确定:正常人标本测定人数应在400人份以上,所得数据经统计学处理。
7.评价体外诊断试剂盒试验标准应包括两方面:真实性和可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