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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北京军区总医院的自体干细胞移植做广告,可恨的骗子。 ...
楼主: 云帆风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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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军区总医院的自体干细胞移植做广告,可恨的骗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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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12:03 |只看该作者
留言2 留言人:病人家属 留言时间:2005-11-24 10:25:56
标题: 求助
内容: 姚大夫你好:
非常感谢你在百忙中给予回复,病人是在今年4月份去贵院做了干细胞移植手术,效果不错,8月份去贵院复查,说是比手术前好多了,但是这几个月经常有腹水的情况,那病人还要再去贵院治疗一次吗?有没有更好的治疗方式呢?肝功化验下面附加的有,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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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12:04 |只看该作者
留言1 留言人:yunfanfengying 留言时间:2005-11-24 21:55:54
标题: 谨慎
内容: 没有电话和地址的所谓感谢辞都是托,已经造成多起死亡后果,正在追究起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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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12:12 |只看该作者
今天中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庭,估计对我们质问的干细胞移植不合法性和造成人员死亡的事实不满,10点开完庭,就急忙炮制什么病人家属答谢辞,连地址电话甚至姓氏都不敢留,活托托骗子行经,大家一定要睁大眼睛,小心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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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12:12 |只看该作者
今天中午在北京东城区法院开庭,估计对我们质问的干细胞移植不合法性和造成人员死亡的事实不满,10点开完庭,就急忙炮制什么病人家属答谢辞,连地址电话甚至姓氏都不敢留,活托托骗子行经,大家一定要睁大眼睛,小心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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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07:17 |只看该作者

关于印发《预防用以病毒为载体的活疫苗制剂的技术指导原则》等9个技术指导原则的通知>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了加强注册药品的质量控制,规范申报的技术资料,我局组织制定了《预防用以病毒为载体的活疫苗制剂的技术指导原则》《预防用DNA疫苗临床前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艾滋病疫苗临床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人用重组DNA制品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人用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人基因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人体细胞治疗研究和制剂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变态反应原(变应原)制品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细胞培养用牛血清生产和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原则》等9个技术指导原则,请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百度和网页http://www.jinhf.com/yyfg/2003/030328fg0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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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07:22 |只看该作者

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局令第3号)

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于1999年3月26日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

予发布。本规定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局长:郑筱萸

新生物制品审批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

的规定,为加强新生物制品研制和审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物制品是应用普通的或以基因工程、细胞工程、蛋白质工程、发酵工程等生

物技术获得的微生物、细胞及各种动物和人源的组织和液体等生物材料制备,用于人类疾病

预防、治疗和诊断的药品。

第三条 新生物制品系指我国未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已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当改换

制备疫苗和生物技术产品的菌毒种、细胞株及其他重大生产工艺改革对制品的安全性、有效

性可能有显著影响时按新生物制品审批。

第四条 新生物制品审批实行国家一级审批制度。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新生物制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检定、审

批、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新生物制品命名及分类

第六条 新生物制品的命名应遵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和药品命名原则的有关规定命

名。

第七条 新生物制品分为五类:

第一类:国内外尚未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

第二类:国外已批准上市,尚未列入药典或规程,我国也未进口的生物制品。

第三类:1.疗效以生物制品为主的新复方制剂。

2.工艺重大改革后的生物制品。

第四类:1.国外药典或规程已收载的生物制品。

2.已在我国批准进口注册的生物制品。

3.改变剂型或给药途径的生物制品。

第五类:增加适应症的生物制品。

第三章 新生物制品研制的要求

第八条 新生物制品研制内容,包括生产用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生产工艺和产

品质量标准、检定方法、保存条件、稳定性以及与制品安全性、有效性有关的免疫学、药理

学、毒理学、药代动力学等临床前的研究工作和临床研究。并根据研究结果提出制造检定规

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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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07:24 |只看该作者

第九条 新生物制品研制和生产要分别符合我国《药品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

(GL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新生物制品研制过程一般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各阶段的要求如下。

1.实验研究

包括应用基础研究,生产用菌毒种或细胞株的构建、选育、培养、遗传稳定性,生物组

织选择,有效成分的提取、纯化及其理化特性、生物特性的分析等研究,取得制造和质量检

定的基本条件和方法。

2.小量试制

根据实验研究结果,确定配方、建立制备工艺和检定方法,试制小批量样品,进行临床

前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实验,并制定制造与检定基本要求。

3.中间试制

(1)生产工艺基本定型,产品质量和产率相对稳定,并能放大生产。

(2)有产品质量标准、检定方法、保存稳定性资料,并有测定效价用的参考品或对照品。

(3)提供自检和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复检合格,并能满足临床研究用量的连续三批

产品。

(4)制定较完善的制造检定试行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草案)。

4.试生产

在试生产阶段,完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及其检定方法;同时按有关规定完成第Ⅳ期临

床试验、制品长期稳定性研究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

5.正式生产

按要求完成试生产期工作后,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转入正式生产。

第四章 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申报与审批

第十一条 申报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研制单位要填写申请表(附件一),提交规定的

有关申报材料(附件二、三、四、五,其中保密资料按保密有关规定办理),送所在省、自

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对研

制条件和原始资料进行现场核查,提出意见后,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第十二条 除体外诊断试剂外,生物制品临床研究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批准

后方可进行。临床研究用药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应与临床前研究用药一致。

1.预防用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单位按照附件六、七

的技术要求和程序组织实施。

2.治疗用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参照新药临床研究的要求,须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

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按《药品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的要求进行。

3.体外诊断用品的临床研究,申报单位于申报前,须在三个以上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用其

他方法诊断明确的阳性、阴性标本(总数一般不少于1000例)考核其申报品种的特异性、

敏感性。申报后,根据需要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单位做进一步的临床考核。

4.人用鼠源性单克隆抗体、体细胞治疗和基因治疗的临床研究申报和审批具体要求见附

件四、八、九。

5.Ⅰ、Ⅱ、Ⅲ期临床试验用药由研制单位无偿提供并承担研究费用。Ⅳ期临床试验用药

的提供和研究费用,由生产单位与承担单位双方商定;有明确规定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研制的新生物制品,合作双方在国内外实验研究的资料和样品均可

用于临床研究申报。

第五章 新生物制品生产的申报和审批

第十四条 新生物制品Ⅲ期临床试验结束后,研制单位填写申请表(附件十三),提交

规定的有关申报资料(附件二),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批准后发给新药证书。

多家联合研制的新生物制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后,给每个单位颁发研制单位联

合署名的新药证书。

第十五条 多家联合研制的新生物制品,第一类新生物制品允许其中两个单位生产;其

他类别的新生物制品允许一个单位生产。

第十六条 申报生产新生物制品的企业,在经过国家验收符合GMP要求的车间内连续生

产三批,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抽样检定合格,填报申请表(附件十三),提交新药证

书、生产车间验收文件、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的检定报告复印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

局审批,批准后,发给批准文号。第一类为“国药试字S××××××××”,其中S代表

生物制品,其他类别的新生物制品除某些制品外均为“国药准字S××××××××”。

第十七条 更换生产用菌毒种或细胞的疫苗、生物技术产品或氨基酸数目、顺序等结构

发生改变的生物技术产品以及需试产期考核的改变给药途径的产品核发试生产文号。

第十八条 国药试字新生物制品试生产期二年。试生产期满3个月前,生产单位填写申

请表(附件十四),提交规定的有关申报资料(附件二),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审批

期间,其试生产批准文号仍然有效。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延长试生产期者,经批准可延长试

生产期。批准转正式生产的产品,发给新的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S××××××××”,

逾期未提出转正式生产申请或试产期满未批准转正式生产的产品原批准文号取消。

第十九条 已批准上市的生物制品,经过工艺重大改革,研究资料证明改革后的产品质

量、安全性和有效性明显提高者,按新生物制品审批后,发给新的批准文号,原工艺产品的

批准文号予以取消。其他单位采用新工艺时按新药技术转让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凡新生物制品申报原料药的,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批,核发新药证书和批准

文号。

第二十一条 新体外诊断试剂,研制单位完成产品临床考核,其连续三批产品(批量见

附件十二)经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检定合格后,填写申请表(附件十三),提交规定的

有关资料(附件二、四、十、十一),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批准后,发新药证书,

具备相应生产条件者发批准文号。生产单位用外购的主要原材料制备的新体外诊断试剂,经

批准,发批准文号,不发新药证书。

第六章 新生物制品制造检定规程的转正

第二十二条 新生物制品生产批准后,其制造检定规程为试行规程。试行期第一类为三

年(含试生产期),其他类别为二年。

第二十三条 试行期满三个月前,生产企业填写申请表(附件十五),提交规定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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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07:25 |只看该作者

申报资料(附件十六),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二十四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责成中国生物制品标准化委员会对试行规程按规定的

要求和程序(附件十六)进行审查,提出制造检定正式规程,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批、

发布。

第二十五条 规程试行期满,未提出转正申请或未按要求补充材料的生产企业,国家药

品监督管理局取消其产品的批准文号。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中体外诊断试剂指免疫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等体外诊断试剂。

第二十七条 抗生素、动物脏器制品按《新药审批办法》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生物制品工艺重大改革的审查认定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负责。

第二十九条 治疗用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的要求、新生物制品的技术转让、新生物制品研

制过程中违规处罚等与《新药审批办法》规定类同的事项均参照《新药审批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

附件

一、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申请表

二、新生物制品申报资料项目

(一)治疗用新生物制品申报资料项目

(二)预防用新生物制品申报资料项目

(三)体外诊断用品申报资料项目

三、人用重组DNA制品质量控制要点

四、人用鼠源性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要点

五、传代细胞系生产生物制品规程

六、预防用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的技术要求

七、预防用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程序

八、人的体细胞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九、人基因治疗申报临床试验指导原则

十、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

十一、用于检测病原体的体外核酸扩增(PCR)诊断试剂盒的申报、审评暂行办法

十二、体外生物诊断试剂报批批量最低要求

十三、新生物制品证书生产申请表

十四、新生物制品转正式生产申请表

十五、新生物制品试行规程转正申请表

十六、新生物制品试行规程转正的具体要求

附件一:

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申请表

名 称:

类 别:

研究单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

研制单位填报项目

品 名

中文名

 

汉语拼音

 

英文名

 

剂 型

 

规 格

 

组成成份

及含量

 

 

 

适应症

与用法

 

活 性

测 定

方 法

结 论

 

 

效力实验

或药理学

研究项目

和结论

 

 

实验室安全

性及毒性

研究项目及

结论

 

申请单位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研制负责人

(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新生物制品申报资料项目

(一)治疗用新生物制品申报资料项目

1.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申请表,附中检所复检报告

2.研究工作总结

3.新制品名称、选题目的和依据、国内外有关方面研究现状(包括专利)、生产和使用

情况综述及主要参考文献

4.生产用菌毒种来源、历史、全面检定及鉴别资料和传代限度试验资料;或工程菌(细

胞)构建的详细资料,包括目的基因的获得、表达载体详细结构、宿主菌(细胞)基因型、

表型特征等;或杂交瘤株建株详细资料

5.生产用原材料质控要求的有关资料

6.生产工艺研究及确定的有关资料

7.中试产品质量研究总结资料,包括生物活性测定方法试验研究资料

8.工作参考品或对照品的制备及检定资料

9.培养及生产过程中使用对人有潜在毒性物质的检查资料

10.生产用动物合格证明,研制和中试车间面积、净化、工艺走向图纸,制备和检定用主

要仪器、设备等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盖章

11.与国内外同类产品质量比较资料

12.内包装材料及选择的依据

13.供临床研究用连续三批中试产品的制造和检定原始记录

14.中试产品制造和检定规程草案及起草说明

15.至少三批中试产品初步稳定性试验资料

16.制剂的处方、工艺及处方依据,辅料的来源及质量标准,有关文献资料等

17.目的基因核苷酸序列、表达质粒酶切图谱以及特异性鉴别资料

18.目的基因表达产物结构确证资料,包括氨基酸组成分析、N末端15个氨基酸及C末

端1~2个氨基酸序列分析、肽图分析、圆二色光谱分析等,或单抗特异性、亲和力、活性

等试验资料

19.原始种子库和生产种子库建库资料以及贮存复苏过程中宿主载体表达系统遗传、表

达稳定性试验资料,或杂交瘤细胞株分泌抗体稳定性试验资料

20.生产用种子库外源因子检查(细菌、真菌、支原体和病毒)、细胞基质外源因子检查、

核型分析及致瘤性试验资料

21.与治疗作用有关的动物主要药效学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22.动物一般药理学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23.动物药代动力学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24.动物急性(单剂量)毒性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25.动物长期(重复给药)毒性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26.动物局部用药毒性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27.复方制剂中多种组分对动物药效或毒性影响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28.遗传毒性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29.生殖毒性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30.致癌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31.药物依赖性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32.免疫毒性和/或免疫原性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33.供临床医师参阅的临床前药理毒理研究结论综述及拟进行的临床研究方案及有关文

献资料

34.新生物制品证书、生产申请表,附临床研究批件

35.临床药代动力学的研究资料及文献资料

36.临床研究负责单位总结的临床研究资料,并附各临床研究单位的分报告等资料

37.制定保存条件及效期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38.连续三批试产品原始制检记录及中检所复核报告

39.制造和检定试行规程及起草说明

40.内包装材料及选择的依据

41.使用说明书及包装、标签样稿

42.临床研究批件要求完成工作的完成情况及试验资料

43.生产用原材料、试剂、化学药品的规格及标准

44.生产车间的GMP认证证书

45.临床前研究工作简要总结

46.新生物制品转正式生产申请表,附试生产批件、制造和检定试行规程、使用说明书

47. Ⅳ期临床研究总结资料,并附各临床研究单位的分报告等资料

48.试生产批件上要求完成工作的完成情况及试验资料

49.试生产工作总结,包括试生产概况、产量及全面质量检定结果等

50.连续3~5批试制品的原始制检记录及中检所复检报告

51.修改后的制造及检定试行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修改说明并提供有关试验资料

52.连续3~5批试制品的稳定性考核资料及所有试制品留样考核结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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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2-5 07:28 |只看该作者

关于申报资料项目的几点说明:

1.不包括基因治疗和体细胞治疗制剂。

2.每份研究资料后面都应注明试验设计者、试验参加者、试验单位、试验日期、原始资

料保存处和联系人等。

3.药学:

1)常规方法生产制品申报临床资料需报资料1~16项,采用DNA重组技术或杂交瘤技

术制备制品尚需申报17~20项(I、II类制品);申报新药证书、试生产需报资料34~45

项;转正式生产需报资料46~52项。13项中应说明试制和检定用主要仪器、设备、环境条

件等。

2)血液制品尚需增加病毒灭活工艺验证,请参照“血液制品去除或灭活病毒方法及其

验证和论证程序”。

3)特殊申请申报资料根据不同品种而定。

4)单抗及修饰单抗详细要求参照“人用鼠源性单克隆抗体质量控制要点”。

5)Ⅲ、Ⅳ类制品根据重大生产工艺改革情况或剂型、途径改变情况而减少申报项目。

6)V类制品主要申报1~3和41项。

4.药理毒理研究:

1)许多新生物制品具有较强的种属特异性、免疫原性等生物学特性,因此,申报资料的

21~33项,对某些新生物制品可能涉及到选择相关动物种属(指受试物在此类动物体内能

通过表达的受体或抗原决定簇产生药理活性)进行体内外试验。有时只能确定一种相关动物

用于试验。如确无可供选择的相关动物种属,应考虑使用表达人源受体的相关转基因动物或

使用同系蛋白。

2)未经修饰的人源性血液制品和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可免报安全性研究资料(不包括复

方制品);微生态制品只需做一般安全试验,其他安全性研究资料可免报。

3)人体内用单克隆抗体的有关申报资料的毒理研究要求,可参考“人用鼠源性单克隆抗

体质量控制要点”(附件四)中有关临床前研究部分。

4)对第28项的说明:常规使用的遗传毒性研究方法不适用于生物技术药物,因此可免

做。但如果对产品有某些担心(例如结合蛋白产品中存在有机联接物),应考虑用相关的或

新建立的方法进行研究。

5)对第29项的说明:可根据产品的情况、临床适应症和预期使用的病人群体决定是否

进行该项研究。

6)对第30项的说明:常规使用的致癌研究方法一般不适用于生物技术药物,然而有些

如生长因子、免疫抑制剂等产品,应根据临床用药时间、病人群体和生物活性对其进行潜在

致癌性的评价。如具有加强或诱导转化细胞增生和克隆扩增潜力的产品可能具有致瘤性,可

用相关的恶性或正常细胞和动物模型进行研究。

7)对第32项的说明:免疫毒性研究主要考察拟用于刺激或抑制免疫系统的某些生物技

术药物,因其可能影响细胞介导的免疫或改变靶细胞表面抗原的表达(可能导致自身免疫)。

免疫毒理学评价的一个方面还应包括评价潜在的免疫原性,许多生物技术药物对动物有

免疫原性,其评价可在重复给药毒性试验中检测抗体以助说明。

一般对蛋白质产品呈阳性的豚鼠过敏试验结果不能预测人体反应,因此,对这类产品进

行该试验无必要。

8)对申报资料21~33项的有关具体技术要求可进一步参考“药理毒理申报资料技术要

求”指导原则的有关章节。

9)第五类制品主要申报21、22、24、25、26、33项(延长用药周期和/或增加剂量者)。

(二)预防用新生物制品申报资料项目

1.新生物制品临床研究申请表,附中检所复检报告

2.研究工作总结

3.新制品名称、选题目的和依据、国内外有关方面研究现状(包括专利)、生产和使用

情况综述及主要参考文献

4.生产用菌、毒种来源、历史、全面检定及鉴别资料和传代限度试验资料

5.生产用菌、毒种毒力(或毒性)及毒力稳定性、传代限度试验研究资料

6.生产用菌、毒种原始种子库和生产种子库建库及保存条件、贮存资料

7.生产用菌、毒种原始种子库和生产种子库外源因子检查资料(细菌、真菌、支原体和

病毒)

8.细胞基质外源因子检查、核型分析及致瘤性试验资料以及传代使用代次限度试验资料

9.抗原性试验研究资料

10.免疫原性或效力试验研究资料

11.过敏原性研究资料

12.生产工艺确定及质量检定方法研究资料

13.中试产品质量及产量全面总结资料

14.参考品或对照品制备及检定资料

15.至少三批中试产品初步稳定性试验资料

16.培养及生产、纯化过程中加入对人有潜在毒性物质检查资料

17.供临床研究用连续三批中试产品的制造和检定原始记录

18.中试产品制造和检定规程草案及起草说明

19.拟进行的临床研究方案及有关文献资料

20.生产用动物合格证明,研制和中试车间面积、净化、工艺走向图纸,制备和检定用主

要仪器、设备等情况,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盖章

21.与原制品比较资料

22.内包装材料及选择的依据

23.工程菌(细胞)构建的详细资料,包括目的基因的获得、表达载体详细结构、宿主

菌(细胞)基因型、表型特征等

24.原始种子库和生产种子库建库资料以及贮存复苏过程中宿主载体表达系统稳定性试

验资料

25.目的基因核苷酸序列及酶切图谱以及特异性鉴别资料

26.目的基因表达产物结构确证资料,包括氨基酸组成分析、N末端15个氨基酸及C末

端1~2个氨基酸序列分析、肽图分析等

27.残余人DNA含量、宿主蛋白残余量测定

28.新生物制品证书、生产申请表,附临床研究批件

29.临床研究负责单位总结的临床研究资料,并附各临床研究单位的分报告等资料

30.制定保存条件及效期的稳定性试验资料

31.连续三批试产品原始制检记录及中检所复核报告

32.制造和检定试行规程及起草说明

33.内包装材料及选择的依据

34.使用说明书及包装、标签样稿及有关说明

35.临床研究批件要求完成工作的试验资料

36.生产用原材料、试剂、化学药品的规格及标准

37.试生产车间的GMP认证证书

38.临床前研究工作简要总结

39.新生物制品转正式生产申请表,附试生产批件、制造和检定试行规程、使用说明书

40.Ⅳ期临床研究总结资料,并附各临床研究单位的分报告等资料

41.试生产批件上要求完成工作的试验资料

42.试生产工作总结,包括试生产概况、产量及全面质量检定结果等

43.连续3~5批试制品的原始制检记录及中检所复检报告

44.修改后的制造及检定试行规程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修改说明并提供有关试验资料

45.连续3~5批试制品的稳定性考核资料及所有试制品留样考核结果总结

说明:

1.不包括DNA疫苗。

2.每份研究资料后面都应注明试验设计者、试验参加者、试验单位、试验日期、原始资

料保存处和联系人等。

3.临床研究申请:用常规方法制备菌苗、疫苗、类毒素申报资料1~22项,用DNA重组

技术产品尚需增加申报23~27项。

4.新生物制品证书、试生产申请需报28~38项;转正式生产申请需报39~45项。

(三)体外诊断用品申报资料项目

1.新生物制品证书/生产申请表。

2.研究工作总结。

3.新体外诊断用品的名称,选题目的和依据,国内外有关的研究现状及生产使用情况综

述及主要参考文献资料,专利检索资料。

4.产品的研制报告:包括原材料的选择、制造,生产工艺过程的确定,成品质控标准的

建立,成品性能评价(灵敏度,特异性精密度等),与国内外同类产品进行比较等试验资料。

5.连续生产三批产品的原始制造检定记录复印件,及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这三批

产品进行检定的报告书。

6.稳定性试验资料:至少三批产品在储存温度条件下保存至效期后两个月的试验资料,

及37℃保存的试验资料。检测项目应按成品检定标准进行。

7.临床使用考核资料:选择三家以上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用统一的方案进行考核,提供一

份总的临床考核总结报告及各单位的分报告,附临床考核原始数据。病例数一般不少于1000

例,非常见病可酌减,但要有统计学意义。

8.制造检定规程草案:参照《中国生物制品规程》的格式书写。

9.使用说明书:包括中英文名称,规格,前言(原理、用途、特点),试剂盒组份、操作

步骤,结果判定,注意事项,保存条件及有效期,生产单位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

10.包装材料及各组份标签实物或样稿。

11.《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生产车间验收文件复印件。

12.转正式生产申请报告。

13.原批准的试生产批件及试行制检规程、使用说明书。

14.试生产期间完善生产工艺、生产、销售情况总结及临床使用情况分析总结。

15.对试生产批件中要求进行的研究工作完成情况的总结。

16.提供重新修改的产品制检规程和使用说明书。

17.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连续试生产的三批样品的检定报告书及原始生产制造检

定记录复印件。

关于申报资料项目的几点说明:

1.自制原材料为单克隆抗体或基因工程产品,申报资料要求参照附件三、四。

2.放射免疫分析药盒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见附件十。

3.用于检测病原体的体外核酸扩增(PCR)诊断试剂盒申报资料项目及要求见附件十一。

4.体外诊断用品证书/生产申请需报1~11项,试生产转正式生产申请需报12~17项。

5.试剂盒检定所用的参比品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提供和/或认可。

6.CUT OFF值的确定:正常人标本测定人数应在400人份以上,所得数据经统计学处理。

7.评价体外诊断试剂盒试验标准应包括两方面:真实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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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真实性(Validity):真实性指测量值与实际值符合的程度。(诊断试验应能提供哪些

人确实有病(真阳性)和哪些人确实无病(真阴性)的指标,这是试验的真实性)。评价真

实性的两个指标:灵敏度(Sensitivity)及特异度(Specificity)。

灵敏度是试验检出有病(即阳性)的人占病人总数的比例,即真阳性率。特异度指试验

检出无病(即阴性)的人占无病者总数的比例,即真阴性率。

表 评价一个试验真实性的资料归纳表

━━━━━━━━━━━━━━━━━━━━━━━━━━━━━━━━

试 验 有病(真阳性) 无病(真阴性) 合 计

────────────────────────────────

阳 性 A B A+B

────────────────────────────────

阴 性 C D C+D

────────────────────────────────

总 数 A+C B+D A+B+C+D

━━━━━━━━━━━━━━━━━━━━━━━━━━━━━━━━

用下列公式表示:

灵敏度(真阳性率)=A/(A+C)×100%

特异度(真阴性率)=D/(B+D)×100%

假阳性率=B/(B+D)×100%

假阴性率=C/(A+C)×100%

除上述指标外,还可计算下列几种指标:

1)粗一致性(Crude agreement)=(A+D)/(A+B+C+D)×100%

2)调整一致性(adjusted agreement)=1/4{A/(A+B)+A/(A+C)+D/(C+D)+D/(B+D)×100%}

以上两个指标均说明诊断试验阳性与阴性结果均正确的百分比,亦反映试验的真实性。

3)约登指数(youden's index)=A/(A+C)+D/(B+D)-1约登指数是将灵敏度与特异度之

和减1,指数可从0~1。约登指数愈大,其真实性亦愈大。

②可靠性(reliability):可靠性是指试验在相同条件下重复试验获得相同结果的稳定

程度。如试验结果为均数,可用变异系数(coefficient of Variation)表示。公式为

CV=S/X×100%

S为标准差,X为平均值

③预示值(Predictive value):预示值是说明试验的诊断价值。试验阳性的预示值是

指试验阳性者中患病者(真阳性)的可能性;试验阴性的预示值是指试验阴性者中为非病人

(真阴性)的可能性。可用下列公式表示:

阳性试验的预示值=A/(A+B)×100%

阴性试验的预示值=D/(C+D)×100%

附件三:

人用重组DNA制品质量控制要点

1.引言

由于分子遗传学、核酸化学及重组DNA(rDNA)技术的迅速发展,现已能够确定和获得许

多天然活性蛋白的编码基因,将其插入表达载体或引入某种宿主细胞后,能有效地表达该基

因产物,再经分离、纯化和检定,可得到用于预防和治疗某些人类疾病的制品,诸如现有的

乙型肝炎疫苗、胰岛素、生长激素、干扰素等。

用不同于常规方法的rDNA技术生产的制品,是近年来出现的新产品,评价其安全性和

有效性亦不同于常规方法。目前在这方面的生产和质量控制经验不多,而且这一领域中的知

识和技术还在不断发展,但是,为了有利于这类制品在我国的研究和发展,并为这类制品的

审评提供依据,有必要制定一个原则性指导文件,以保证在人群中试验或应用时安全有效。

本“质量控制要点”(以下简称《要点》)不可能面面俱到,可能有许多专门技术问题会

出现,对于这类问题或某一特定制品,则应视具体问题具体研究决定。本《要点》亦将随科

学技术发展和经验积累而逐步完善。

2.总则

2.1本《要点》适用于rDNA技术生产并在人体内应用的制品。

2.2凡属与一般生物制品有关的质量控制,均按现行《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执行。

有关生产设施的要求应参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1999年版

执行。

3.质量控制要求

3.1原材料的控制

3.1.1表达载体和宿主细胞

应提供有关表达载体详细资料,包括基因的来源、克隆和鉴定,表达载体的构建、结构

和遗传特性。应说明载体组成各部分的来源和功能,如复制子和启动子来源,或抗生素抗性

标志物。提供至少包括构建中所用位点的酶切图谱。应提供宿主细胞的资料,包括细胞株(系)

名称、来源、传代历史、检定结果及基本生物学特性等。

应详细说明载体引入宿主细胞的方法及载体在宿主细胞内的状态,是否整合到染色体

内,拷贝数。应提供宿主和载体结合后的遗传稳定性资料。

3.1.2克隆基因的序列

应提供插入基因和表达载体两侧端控制区的核苷酸序列。所有与表达有关的序列均应详

细叙述。

3.1.3表达应详细叙述在生产过程中,启动和控制克隆基因在宿主细胞中的表达所采用

的方法及表达水平。

3.2生产的控制

3.2.1主细胞库(MASTER CELL BANK)

rDNA制品的生产应采用种子批(SEED LOT)系统。从已建立的主细胞库中,再进一步

建立生产细胞库(WCB)。

含表达载体的宿主细胞应经过克隆而建立主细胞库。在此过程中,在同一实验室工作区

内,不得同时操作两种不同细胞(菌种);一个工作人员亦不得同时操作两种不同细胞或菌

种。

应详细记述种子材料的来源、方式、保存及预计使用寿命。应提供在保存和复苏条件下

宿主载体表达系统的稳定性证据。采用新的种子批时,应重新作全面检定。

高等真核细胞用于生产时,细胞的鉴别标志,如特异性同功酶或免疫学或遗传学特征,

对鉴别所建立的种子是有用的。有关所用传代细胞的致肿瘤性应有详细报告(参照:WHO生

物制品规程No.37)。如采用微生物培养物为种子,则应叙述其特异表型特征。

一般情况下,在原始种子阶段应确证克隆基因的DNA序列。但在某些情况下,例如传代

细胞基因组中插入多拷贝基因。在此阶段不适合对克隆基因作DNA序列分析。在此情况下,

可采用总细胞DNA的杂交印染分析,或作mRNA的序列分析。对最终产品的特征鉴定应特别

注意。

种子批不应含有可能致癌因子(在使用情况下),不应含有感染性外源因子,如细菌、

支原体、真菌及病毒。

但是有些细胞株含有某些内源病毒,例如逆转录病毒,且不易除去。但当已确知在原始

细胞库或载体部分中污染此类特定内源因子时,则应能证明在生产的纯化过程可使之灭活或

清除。

3.2.2有限代次生产

用于培养和诱导基因产物的材料和方法应有详细资料。对培养过程及收获时,应有灵敏

的检测措施控制微生物污染。

应提供培养生长浓度和产量恒定性方面的数据,并应确立废弃一批培养物的指标。根据

宿主细胞/载体系统的稳定性资料,确定在生产过程中允许的最高细胞倍增数或传代代次,

并应提供最适培养条件的详细资料。

在生产周期结束时,应监测宿主细胞/载体系统的特性,例如质粒拷贝数、宿主细胞中

表达载体存留程度、含插入基因的载体的酶切图谱。一般情况下,用来自一个原始细胞库的

全量培养物,必要时应做一次基因表达产物的核苷酸序列分析。

3.2.3连续培养生产

基本要求同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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