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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维权切莫擅自解读法律!
楼主: 19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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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切莫擅自解读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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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10:2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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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蔡二老不是“主张”,“主张”是个人主观意见,而“非法搜查”是刑事犯罪却是客观事实,没有意见的大多数只是不知道,不代表不知道的大多数人也不主张,只要没有拿“病”说事,“为人体检”是不得人心的,迟早成为“过街老鼠”!二老的愿望对非法搜查的罪恶横行不起作用,是因为只有二老觉醒,并且二老并无行动!你怎么知道世界没有因为体检被刑法制裁的先例?没有对非法搜查判刑是因为除了大陆的主奴社会,其他人类社会根本不可能存在非法搜查这种低文明的
荒唐事,没有荒唐事自然不可能对没有的事情判刑了。
          你所说的是:面对歧视,整个世界都是在民法范畴内解决问题。
我说非法搜查,你说就业歧视,我们说的根本不是同一件事。歧视和私隐两者是不能够共存的。欧洲连就业都无须实名,差距有多大,可见一斑。歧视就歧视,私隐就私隐,反歧视有反歧视的法律,保私隐有保私隐的法律,两者不要混为一谈!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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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18:10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我再跟你讲一遍,如今所有媒体都指出的是:这个世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身体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属于民事范畴!你懂吗!傻子!劝你不要一厢情愿的空想出一个没有明确规定:“搜查条款!你没有权利幼稚的按照你自己的弱智大脑解释法律!滚!别婆婆妈妈的要我为你去报案!我高兴咋维权就咋样维权,我看不起你这种被大家看不起,还自以为是地幼稚家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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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19:1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周瑜打黄盖 于 2013-2-25 15:20 编辑

回复 1960215 的帖子

         
请注意,顾老用了“当然包括体检”,“当然”当然是肯定词了。我国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既然(搜查)公民身体不但可能是一种违法行为,还可能是一种犯罪行为”这段话中的“可能”是因为不确定这个搜查是合法的还是非法的。
           就算法律不明确,你也不能把本应由法官释法的权利交给人大呀,人大是立法部门,立法部门怎能干预司法呢?无执法权的人事部打工仔非法搜查公民身体是犯罪行为,这是常识,释法是法官大人操心的事,你一个受害者操心这些干什么?你要取代法官吗?我无权释法,但这并不妨碍我把这个被掩盖的常识告诉大家!我不是按主观给人定罪,而是按客观给人定罪。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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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4 19:28 |只看该作者
回复 周瑜打黄盖 的帖子

建议你这个傻乎乎的孩子去补习初中语文,去学学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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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0:56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960215 的帖子

          你说“所有媒体都指出的是:这个世界目前的实际情况是:身体状况属于个人隐私,属于民事范畴!”你所指的事情忘了一个前提,也是文明世界都有的一个前提,那就是“在没有非法搜查的前提下”。懂吗!狗奴才!劝你不要为了保住狗粮,昧着良心说话。客观事实如何变为一厢情愿的空想?法律是为了维护正义而存在的,只要一个人有道德和公民权利意识,“为人体检”的罪有多重,是不难理解的。刑法确实已经明确说明了“为人体检”需判刑。我从未解释法律,我只是依照法律和正义。你为我报案?奴才不是只会为主子效劳的吗?真是辛苦你了,为了把“活马当死马医”,这些年来,你为犯罪分子所做的贡献,我们有目共睹。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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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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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0:5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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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这个傻乎乎的孩子去补习初中语文,去学学宪法!”这话应该对你自己说。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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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7 11:07 |只看该作者
请看以下这段话:
          “ 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搜查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 无搜查权的机关、团体、单位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个人 , 为了 寻找失物、有关人或 达到其他目的(不管何种动机)而 对他人的身体 或住宅 进行搜查的 ;第二种是有搜查权的人员,未经合法批准或授权,滥用权力,非法进行搜查的;第三种是有搜查权的机关和人员不按照法定的程序、手续进行搜查的。 具备上述之一的就属于非法搜查 。”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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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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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8 18:23 |只看该作者
傻货·如果有了体检就是身体搜查的法律,蔡定剑还要说“体检是不文明作法吗”?蠢材!幼稚,如果你有权解释法律,你还要在这里混!宜仁平的律师是傻子吗!滚!丢人现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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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 15:2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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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这头蠢驴真他妈蠢到家了!“体检”就是身体搜查的意思,没有执法权的人事部打工仔搜查你身体,不是非法搜查是什么?你这个该死的奴才怎么那么机巴蠢啊!还要释法,那么明确的法律,还要怎么解释?连“身体”都无法理解,你干脆看哪里有车就往哪里一头撞死算了,活着干什么呢?你这只败类!这条害人狗,不死只会祸害人类!蠢到掉渣!蔡老说“体检是不文明作法”有什么问题?犯罪行为通常都是不文明的,有错吗?你为什么不去死啊!你这条狗活着就是为了害人,你活着干什么呢?还不快去死!
          我从来没释法,何来“如果你有权解释法律,你还要在这里混!”?你不懂法不等于就要大家为你一个人释法!懂吗!狗娘@的!宜仁平的律师当然不是傻子,只是跟你一样都是狗奴才,为了保住在官办单位“益仁平”的狗粮,不惜出卖自己的良心。最丢人现眼的莫过于那些不敢维权又要假装维权,天天演“维权戏”的狗奴才,其中就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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