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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维权切莫擅自解读法律!
楼主: 19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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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切莫擅自解读法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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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7 15:1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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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狗奴才!又犯贱了,是吧?不骂你不舒服!凭什么你一个人不懂法就要求全世界给你释法!你这个文明白痴!法律文盲!缺德的畜生!谁指名道姓要你这条狗去为他维权,你就找谁去,我不是你主子,别在这吠!滚开!你被谁玩弄与我无关!别在这痴人说梦!你这个文明白痴!扯线影帝!维权败类!身为维权者不敢维权还有脸骂旁观者孬种,我看你才是孬种!天下第一孬!有本事你站起来说话呀!干嘛五体投地?有本事不要演戏、不要一个帖子五毛钱的狗粮、不要依赖某类人的灾难为生、不要对刑事案件假维权……你敢吗!我呸你这个不要脸的孬种狗奴才!最看不起你这样的维权败类了!五毛狗奴才!我为什么要为你的粪坑脑袋解释那么多?咳吐!不要脸的孬种废物!1960215为犯罪分子所作的贡献,大家有目共睹!所有人都会铭记在心,届时会好好“感谢”1960215这头不得好死的狗东西的!咳吐!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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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3:5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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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自以为是的疯狗,你有什么权力剥夺别人讲话权利?你作为一个受害者像个孬种一样一点不敢反抗,你还有什么资格品价别人!你还有什么资格要求别人按照你这个婊子养的混蛋逻辑办事?你除了会幼稚的像个乳臭未干的娃娃那样毫无根据的想当然的诬陷别人“拿钱了”;除了幼稚的把别人归为“维权者”,“维权者就应该要奋不顾身去牺牲”谬论以外,剩下的就是很幼稚!
建议你;如果你希望维权早日成功,就自己带头行动,不要企图靠别人牺牲而收获成果,这个年头没有你那样的幼稚的傻子!
你与阿Q如出一辙,你真的很可怜!真的很幼稚!在大家都认为你是个傻子的情况下,建议你自己拿出一点行动来,别一味幼稚得指责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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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3:52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1960215 于 2013-3-8 13:53 编辑

在大家都认为你是个傻子的情况下,建议你自己拿出一点行动来,别一味幼稚得指责别人!!

希望你认真对待大家对你的“傻子”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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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4:5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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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世界都认为你脑袋被门夹过的情况下,建议你拿出一点诚意来维权,别一味用诬蔑和骂街来掩盖你的懦弱、理亏和
帮助犯罪分子害人的事实!希望你认真对待全世界对你“脑袋被门夹过”的定义!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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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5: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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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作为一个受害者,受害而不敢行动,给自己披上一件“旁观者”外衣受害而不敢行动,给别人下一个“维权者”定义然后指责别人维权不力是无耻的。就如同鬼子占领中国期间,一个躲在他妈裤裆里的孬种去指责别人抗日不力一样无耻!
你既然可以评论别人,那就要同时也要虚心接受别人对你的“孬种”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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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5:34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周瑜打黄盖 于 2013-3-8 15:49 编辑

回复 1960215 的帖子

          为了掩盖你的懦弱、理亏和帮助犯罪分子继续残害百姓的事实,你居然这样不择手段地迫害异己,你太卑鄙了!你要遭报应的!不得好死的狗奴才!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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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5:3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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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过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你这个小人天天到处“评价”别人,为何不能虚心接受别人对你的真实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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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6:3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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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你还是别装了,地球人都知道你是影帝了。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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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6:35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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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我很少评价人,我只评价事,除非有人对我人身攻击,比如:1960215就是一个例子。
1>绝症非荣耀,敢做傻事非英雄。

2>绝大多数单位搜身实为“私闯民宅”。

3>迫害顺序:自由、私隐、歧视。病根在思想未城市化。

4>“个人权利”高于一切群体和人民的利益!国家为保护个人权利而诞生!

5>为人体检是罪恶,发津贴由人体检才是福利!自查叫体检,他查叫搜查!

6>刑事案件不需个人维权!

7>罪与罚要等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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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17:27 |只看该作者
周瑜打黄盖 发表于 2013-3-8 16:35
回复 1960215 的帖子

对不起,我很少评价人,我只评价事,除非有人对我人身攻击,比如:1960215就是一个例 ...

问题的实质是:你作为一个受害者,给自己披上一件“旁观者”外衣受害而不敢行动,给别人下一个“维权者”定义然后指责别人维权不力是无耻的。就如同鬼子占领中国期间,一个躲在他妈裤裆里的孬种去指责别人抗日不力一样无耻!
你既然可以评论别人,那就要同时也要虚心接受别人对你的“孬种”评论!这没有什么好辩驳的,事实就是事实,伪装应当剥去,你在真相大白的时候,用编造谎言来掩饰自己的无耻,可以理解,但是,你的丑恶嘴脸已经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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