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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刚刚与010-68792196通话大概内容
楼主: test168

刚刚与010-68792196通话大概内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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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0:29

很明显,民间有很多切实可行的办法去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的政府为什么就不能集思广益!

部门多了,到处都在推卸责任!

什么服务性政府,我看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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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2:43
没有当时公共针头的历史,那80年代前后的携带者为什么占了这么大的比例,这个责任又是谁去承担??
迟来的正义不算正义!没有对违法的体检。医疗机构严厉的惩罚措施,所有法律都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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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3:33
卫生部也只是在维护和他们有密切利益关系的体检部门的利益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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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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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3:49

最后一天,我们都再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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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3:58

打个比方,一个坏人正要杀一个人,恰好差把刀,假定只有刀才能杀死人,其他工具都不可以,结果站在旁边的一个人马上递给坏人一把刀,结果坏人得逞了,你说那方责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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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5 14:06
佛祖保佑我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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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00:06

希望最后一天抓紧时间打这个电话,应该比写信强,确认他们受到了信息.

建议把要引用文件的文号和名称,条文准备好.

他们刚开始就阻止你不进入主题,你要做好准备.

入学,就业,单位集体体检除了造成乙肝歧视,还有什么意义?和<意见>中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禁止的工作除外)相矛盾.我昨天就是从这条进入主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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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00:34
拿着老百姓的钱不做事
今日的种种都和当年卫生部的不作为有很大关系  如果把科普搞好 会有歧视吗? 这笔账我们找谁算?
还说什么:食堂就应该检查两对半  由此推断  卫生部的人不懂乙肝传染途径  那请问你是凭借什么进了卫生部工作???
拜托  不要打击我爱国的心   请你们为百姓们做点事 
车到山前必有路...船到桥头自然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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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00:44
卫生部不取消二对半检查,我们大家在北京集合,袭击卫生部,看他妈的引不引重视。到时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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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16 01:14
以下是引用test168在2007-11-14 12:38:00的发言:

刚才拨打了电话:010-68792196
大概通话内容如下:
一个男的接的电话,问他怎么称呼,他始终不愿意透露。和他交流开始非常客气,问我有什么事情.我就说《关于体检机构的管理办法意见》想提点建议。我就告诉他关于2对半的事情。他说,我们颁布的是体检机构有没有能力来检查这个2对半,我们不能要求他们不去检查,因为这是用人单位的事情。这个你要向劳动部反应。然后告诉我很多人打进来说这个事情了,我们卫生部只是规范体检机构的设备设施,不能取消2对半。还举例说,比如我们造房子,那肯定要规定有多少人,什么样的地基,这些是必要设施的。取消2对半是劳动部用人单位的事情。用人单位检查什么体检机构必须为他们服务。我说,造成目前社会上的这种现象是用人单位和体检机构2方面的,现在劳动部已经颁布了在法律和国家机关规定外的不能强行检查2对半,这也算了国家明确规定了吧。那如果用人单位非要检查2对半,体检机构就必须检查吗?我也举例如下:如果前面有一个老太太,我让你去把她的钱拿出来,你会去拿吗?我说,这样不合法的规定,我想你肯定不会做的,同时你也许还会检举我的,因为我有隐行的违法。目前,劳动部和相关的法律有了规定,假如一个电子行业单位要检查2对半,体检机构做出检查,明知道不合规定不拒绝体检,作为体检机构还去配合,那应该也算违反规定,那作为体检机构的上级部门----卫生部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措施呢?他考虑了一下,说你这个建议我们会考虑。后来他说,用人单位必须出具相关证明,体检机构才做相应检查。现在哪家体检机构是这样的啊。全TMD是统一的表格。我建议他们统一入职,入学的体检表格。他说他们不能做到。又往用人单位和劳动部推。后来还说,一旦取消2对半检查,很多人就不去检查了,那不是误了很多人。我说,那就需要科普,宣传,天天在中央台科普。反正他的意思是取消难,害怕相互传染,影响社会。还提到假如食堂用人单位的体检就应该检查2对半。我说《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没有了啊。后来,我一想,刚刚出来的规定都不知道。估计又是一个250。他后来也烦了,说有什么书面邮递给卫生部吧。

通话时长20分钟.


所以我认为,要卫生部取消2对半检查,怕是很难了。

让卫生部如下规定:


1。用人单位的入职、教育机构的入学体检必须出具相关合法的体检明细;(不和法就向劳动部告)
2。如果没有合法的体检明细,用人单位需要体检什么,体检机构不拒绝一些非合法的体检项目,还配合体检,卫生部要有明确的惩罚措施;(一旦体检机构违规,就告)
3。保护个人隐私,做“合格”与“不合格”结论性的体检结果;
4。希望能分开普通的健康体检和入职、入学体检,能取消2对半当然最好了。

希望其他的战友补充。

哎,中国人多了,什么样的鸟都有啊.卫生部的人还不知道出来的新规定《食品安全法(草案)》.国将不国,看来是指日可待了.

搞什么征求意见稿,接电话去还不敢报他的身份,我们最好把卫生部长和卫生部的高层电话找到,跟他正面理论。

这哪是征求意见。。。。。。。。。。。。。。。。。强烈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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