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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特大喜报:温总理主持通过最新《食品安全法》草案--不查 ...
楼主: 日剑

特大喜报:温总理主持通过最新《食品安全法》草案--不查肝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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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8 09:12
up!
随遇而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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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8 10:53
以下是引用日剑在2006-9-21 22:30:16的发言:

近来卫生部作了不少好事,但仍须努力哦!今天笔者在人民网发表评论:

http://comments.people.com.cn/bbs_new/filepool/data/html/b7c7c09fc0d1a7edf89f78a38b99f094b40ae479/b3178036/d_3178036_4475391.html


     

(以下留言仅表达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人民网立场和观点。)
日剑 于 2006-09-21 10:34:31 就 卫生部发布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 发表评论  IP: 218.19.119.★
卫生部发布预防控制乙肝宣传教育知识要点,非常好!证明国家已开始重视乙肝这个"国病"!但是关键在于目前广大群众特别是全国1.2亿乙肝携带者最关心的是何时真正消除乙肝歧视!最关心的是有关部门何时尽职尽责尽快采取措施取消〈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歧视乙肝携带者的条文!最关心的是何时真正禁止医院、防疫站对入职入学者进行强制性查乙肝,改为招工入学时凡未接种乙肝疫苗者强制性补种!广大群众希望有关部门立即取消招工入学查乙肝的害人做法!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
我们伟大英明的党一贯提倡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从而赢得全国人民的拥护和爱戴!因而推翻三座大山,建立起新中国!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建和谐社会中,在这件牵涉到1.2亿人民的大事上,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倾听民意,多做实事,多为乙肝携带者着想,也能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有错必纠!彻底解决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和限制乙肝携带者就业的条文!完全禁止医院、防疫站对入职入学者体检查乙肝的害人做法!让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美好和谐的春天早日到来!让亿万人民欢心鼓舞!这也是时代进步的要求啊!
我们祈盼着佳音频报、真正消除乙肝歧视的那一天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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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8 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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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9 03:42

极力支援楼主的的战斗号角!

我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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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9 04:07
以下是引用日剑在2006-9-15 21:07:16的发言:

给卫生部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部长:
    你们好!
    我们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讨论稿,其中一些条文存在对乙肝携带者歧视的内容,如:

"第三十四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我们知道, 病毒性肝炎有五种(甲、乙、丙、丁、戊五型肝炎),其中甲肝是通过消化道传染的,但乙肝是通过血液\母婴\性等三种途径传播的.况且甲肝和乙肝都有临床可行的疫苗!这里(第三十四条)还是沿用<食品卫生法>的旧条文,笼统地将五种肝炎的传播途径混淆,并说成都是“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虽然原来的目的是为了切断肝炎的传播途径,但却已是十分错误的过时说法,极其不科学!而且实际操作(招工入学体检)时,只查乙肝!完全剥夺了所有乙肝携带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工作的权利.使人们误以为乙肝是通过吃饭等生活接触途径传播,从而对其他行业歧视乙肝携带者起着示范性作用!是造成乙肝歧视的源头!

   据权威资料介绍:
乙型肝炎病毒是通过血传播,不经消化道传播,握手、共同进餐、共用办公用品等日常生活接触是不会造成乙型肝炎病毒传播的____(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乙型肝炎是世界上最普遍的肝脏传染病。它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从而导致对肝脏的侵害和损伤。HBV是通过血液和被感染的体液传播的。通过直接的血液与血液的接触、无防护性性交、未杀菌处理的注射针以及已感染HBV的母亲在婴儿出生过程中传给其婴儿.

乙型肝炎不会偶然性的传播,并且乙型肝炎不会通过打喷嚏、咳嗽、拥抱以及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而传播.
乙型肝炎有一种安全有效的疫苗,只需三针就可获得抵抗乙型肝炎病毒的终生保护。这是我们认为有史以来最安全最有效的疫苗之一。---(美国乙肝基金)
 “乙肝病毒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也不会在工作场所偶然传播。” “Hepatitis B virus is not spread by contaminated food or water,and can not be spread casually in the workplace --(世界卫生组织) 网页:  http://www.who.int/inf-fs/en/fact204.html FACT SHEET WHO/204 REVISED OCTOBER 2000
   现在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对从事饮食和公共场所行业人员,是不查乙肝项目的。这是因为现在科学已证明乙肝病毒只经血液、母婴和性等三种途径传播,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一般工作、生活接触、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并不会被感染。

   因此我们斗胆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应与时俱进,对十多年前出台颁布的<食品卫生法>{现在的最新<食品安全法>讨论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令人恐惧和痛苦绝望的乙肝检测条文予以修改和细化,并重新颁布实施,象最新实行的《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一样,明确“排除肝炎者"从事食品\公共场所等工作为合格,并发合格证,不要象原来只说“可恢复原工作”。我们要求体检只查"ALT",不查"两对半",健康证、体检表上只写"合格"与否,不暴露个人隐私,详细结果交个人,不交单位.用人单位知道卫生部门的权威结果即可.
   我们伟大英明的党一贯提倡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从而赢得全国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创建和谐社会中,在这件牵涉到1.2亿人民的大事上,以人民的利益为重,多做实事,多为乙肝携带者着想,也能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有错必纠!彻底解决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和限制乙肝携带者就业的条文!完全禁止医院、防疫站对入职入学者体检查乙肝的害人做法!让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美好和谐的春天早日到来!让亿万人民欢心鼓舞!这也是时代进步的要求啊!
   我们祈盼着佳音频报、真正消除乙肝歧视的那一天的到来!
   谢谢!
   祝尊敬的部长
   身体健康,工作愉快!
                                    **   *** 等
                                        2006.9.13

极力提议以日剑楼主的该信为一模版进行一个亿人共签名的形式,来个2006公车上书至胡主席,温总理,国务院办等,

以极积争取非歧视性的平等待遇,同时纠正长期以来的认识领域上的误区!

我们应当认可认知是一个阶段性与完善性的过程,可是我们应当在提升认知度的同时,也能够并且应当及时的修正相应的认识误区与错误,这正是科学与文明进步的具体所在,如果说科技与文明已经向前迈出了一大步,而我们却仍旧沿用着古旧且失之偏颇的纲文来指导我们的认知与思维模式,那将是极其可怕的,也就无所谓真正意义上的文明之进步了!

为此提议全体的亿万战友都能参与到这个行列中,为了我们的平等权齐声吹响号角并亮出你那高吭的呐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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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9 07:15

我也是一个饱受乙肝病毒困扰的携带者,因此,在大学里,遭遇到了转系。但在大学四年里我周围的同学并没有一个感染上乙肝病毒的,我的心里也是得到了很大的安慰。我因此对乙肝病毒也有了更深的了解,在日常的交往中,并不会感染,甚至是四年里不分你我的共吃一盘菜、共吃一碗泡面也不会感染,所以说乙肝病毒会通过唾沫感染纯属没有科学依据,请问医学界能拿出多少临床的试验比例证实可以通过唾沫感染呢?拿不出解决的办法却整天大做特做广告卖各种转阴的药品,在某些宣传资料里大肆渲染乙肝病毒的可怕,造成了社会上的人们对乙肝的歧视,这难道就是中国的医学界该做的事情吗,试问它们还有良心和道德吗?

但在随后的求职时,情况却比学校里要糟糕的多。我所应聘的每一家公司都无一例外的要求检查“两对半”,而我每次都必须请同学帮忙,但在随后的例行检查中,每次都是如惊弓之鸟,第一家单位后来没有例行检查。第二家单位我找的是一家外企驻杭州的办事处,每年的例行检查并不是员工统一到医院检查,而是自己去医院检查就可以了,所以我也一直能够得以生存下来。在这几年里,我考出了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和第二家单位的首席代表又出现了矛盾。现在,正在寻求新的职业,但小企业里看不到什么发展前途,大企业的体检又非常严格。去年听说浙江省的公务员招考标准改了,我仿佛又看到了一线希望,但在得知要求加测DNA的时候,我自己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竟然是阳性,重新燃起的希望又破灭了。请问,国家是在经过这么多次的听证后修改的公务员体检新的标准,浙江省为什么有法不依?媒体和中央为什么也坐视不理呢?而企业和医院也是联合起来强行检查“两对半”,请问我们的人权何在?我们的路在何方呢?

但在随后的求职时,情况却比学校里要糟糕的多。我所应聘的每一家公司都无一例外的要求检查“两对半”,而我每次都必须请同学帮忙,但在随后的例行检查中,每次都是如惊弓之鸟,第一家单位后来没有例行检查。第二家单位我找的是一家外企驻杭州的办事处,每年的例行检查并不是员工统一到医院检查,而是自己去医院检查就可以了,所以我也一直能够得以生存下来。在这几年里,我考出了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和第二家单位的首席代表又出现了矛盾。现在,正在寻求新的职业,但小企业里看不到什么发展前途,大企业的体检又非常严格。去年听说浙江省的公务员招考标准改了,我仿佛又看到了一线希望,但在得知要求加测DNA的时候,我自己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竟然是阳性,重新燃起的希望又破灭了。请问,国家是在经过这么多次的听证后修改的公务员体检新的标准,浙江省为什么有法不依?媒体和中央为什么也坐视不理呢?而企业和医院也是联合起来强行检查“两对半”,请问我们的人权何在?我们的路在何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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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驴版 帅哥勋章 心灵港湾 一米阳光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游山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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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9 09:19

写出了携带者的心声和感受!请报告胡主席、温总理、高部长!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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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9 11:07

其实通过消化道传染的疾病很多,有些还是很致命的,那是不是就不吃不喝了呢?

大家害怕得乙肝,其根本在于大众的歧视,和此病毒的难清楚。

无论贫穷,疾病,困难,挫折,请你与我一同面对,陪我走完人生路。这样要求你很自私,但如果你真的爱我,就请你不要离开我。我会好好爱你,用一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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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29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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