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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特大喜报:温总理主持通过最新《食品安全法》草案--不查 ...
楼主: 日剑

特大喜报:温总理主持通过最新《食品安全法》草案--不查肝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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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驴版 帅哥勋章 心灵港湾 一米阳光 幸福风车 恭喜发财 游山玩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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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09:29

今天十六届六中全会开幕 着重研究构建和谐社会问题.这也是我们提出和反映问题的好时机!笔者曾撰写<广东一群市民\外来工致胡总书记的一封信>一文,可参考:

     http://www.hbver.com/Article/jhtj/ygqs/200607/5079.html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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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9 22:31

                              创业联盟

大家好!我非常的渴望我们能够团结起来,成立自己的组织,有一些自己的活动。建立良好的组织以后,我想我们可以从收集各自地区的商业信息,大家一起创业!再也不愿看到别人歧视的眼光,我们已经受够了!我们之中很多人受过良好的教育,我本人也是研究生,我相信,我们有能力,有义务团结大家,开创一项前所未有的近亿人参与的,造福后人的事业。有人说创业太难,对我们不适合等。请问一句,如果创业不难我们还有必要联系这么多战友吗?就是要团结大家,先建立组织,然后了解各自得专长,做市场调查,做可行性分析,写商业计划书等。有了前期的充分准备,我们是能够做出自己的事业的。只要全国的战友鼎立支持,我们肯定能够成功!下面是我的一点创业的打算,让大家先考虑一下:

第一步: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战友联盟,成立自己的组织。各个省,县,乡(或镇)到村依次都有我们组织。各自都保存我们的联络网。先以电子邮件,QQ群和电话联系为主。各自地区负责本地的聚会。选出各自地区的代表,然后向上一级汇报,再聚会。最后是各省负责人的聚会。活动经费由各自地区自筹。联盟内的成员有义务缴纳少量的活动经费。如果我们联络了30%的战友,就有近3000万人,这就是我们最大的优势所在。哪怕是10%也有近1000万人,国内没有那一家公司有这么多的员工啊。地区内的聚会视需要而定。全国聚会每年最多两次。这一步大概需要花一年的时间。

第二步:建立好组织以后,建立了互信机制后,大家共享医疗信息。展示各自的长处。利用我们的组织网络建立一个全国的销售网络。主要向农村,小集镇的商店提供货源。据我所知,这些商店都是独自到县城进货,进货缺乏规模优势。如果我们收集这些商业信息,利用规模优势,提供价格更低的商品,送货上门,肯定是具有竞争力的。有技术的可以做技术服务,加入需要启动资金少的技术服务行业。有兴趣的可以一起学习技术,然后向社会培训基本的电脑技术,网络技术等。有了资金再开网络公司,组网,网络维护,电脑组装维修等等。这一步最多花半年的时间。

第三步:维护好我们的组织网络,充分利用我们的联盟优势把我们的事业做大,做强。多多招收我们的战友加入我们的行业。力争让每一位战友都可以自由的做事!我们利用农村包围城市的方针。现在的农村市场还没有大公司的销售人员介入,还属于没有开发的市场。应该是比较容易开拓的。利润的分配要清楚,在保证组织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做到按劳分配为主,兼顾公平。这是组织开始商业运作,视销售情况而定。组织讨论做强我们的事业,成立创业联盟集团。做强事业,准备进军城市市场。这一步大概要花三到五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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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0 00:16
我要签名!~~~~那封信实在是科普的好才料啊
一个人夜里走在蜿蜒崎岖的山路上,我们的车灯发出的光洒在他的身上,看着那一闪而过的身影,那一刹那,我想到了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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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0 02:00
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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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0 10:46
大家应向温总理\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相关人大代表\卫生部长等提出我们强烈的建设性批评意见哦!不然的话,歧视的源头不制止,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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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1 07:44

怎么回复的人这么少啊??大家还是要多关注哦,不是只关心自己身体就能解决问题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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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1 08:50
受歧视的滋味不好受,强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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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1 10:09

拿香港、台湾、日本、美国的相关法例作为“例证”也非常重要。

因为大陆当局也经常强调要与国际惯例接轨。

 

台湾《食品業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体检不含乙肝)

食品業者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場所及設施衛生標準 (民國 83 04 20 修正)

第    1 條 本標準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之。

第    7 條 從業人員應符合左列之規定:

一  手部應保持清潔,工作前應用清潔劑洗淨。工作中吐痰擤鼻涕、入廁

    或有其他可能污染手部之行為後應即洗淨後再工作。凡與食品直接接

    觸的工作人員不得蓄留指甲、塗抹指甲油及配帶飾物等。並不得使塗

    抹於肌膚上之化妝品及藥品等污染食品、食品接觸面。

二  若以雙手直接調理不經加熱即可食用之食品時,應穿戴消毒清潔之不

    透水手套或將手部澈底洗淨及消毒,在必要場所並需戴口罩。接觸生

    食之後,應洗淨雙手或穿戴消毒清潔手套始得接觸熟食。

三  工作時必須穿戴整潔之工作衣帽,以防頭髮、頭屑及夾雜物落入食品    中。

四  工作中不得有吸煙、嚼檳榔或口香糖、飲食等可能污染食品之行為。

五  新進人員應先經衛生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後,始得僱用。僱用後每

    年應主動辦理健康檢查乙次。從業人員在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

    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性病、眼疾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

    間,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

    作。

六  從業期間應接受衛生主管機關或其認可之相關單位所辦理之衛生講習。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有关解释:

事業單位能否於勞工到職前、後,以健康檢查合格做為僱用要件疑義?

           事業單位能否於勞工到職前、後,以健康檢查合格做為僱用要件一節,事業單位如依「食品業者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場所及設施衛生標準」(衛生署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訂定)規定將該標準所列項目須通過醫療機構健康檢查合格列為僱用條件,尚不涉及就業歧視,亦無違反相關法規;受僱之勞工如有符合「食品業者製造、調配、加工、販賣、貯存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場所及設施衛生標準」第七條第五款規定所稱之疾病,於未治癒前,事業單位應依該衛生標準之規定,不得使該勞工繼續從事與食品接觸之工作,並准予其赴醫治療或調至與食品接觸無關之工作,不得藉此要求勞工自請離職。

“禁止乙肝从事饮食、公共场所服务业”的条款应废除 香港饮食业对乙肝没有限制,只对甲肝和霍乱限制! 台湾《食品業衛生標準》(食品從業人員体检不含乙肝) [媒体报道]剖析中国乙肝歧视现象背后的原因 [媒体报道]政府行为主导了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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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00:16
中国的整人专家N多!!!!!!!
不是英雄,不是小人;不是富翁,不是穷汉;我有手脚,我有工作;埋葬真爱的日子里,我很平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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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2 02:35

很难说出点什么。如此现实而残酷的社会环境,难道我们以后就只能活在自己乐观的心态中么。

希望大环境的改善,我们有时间等到来享受么?也许还能做点什么,就为后来者造福。

[em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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