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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存档 1 特大喜报:温总理主持通过最新《食品安全法》草案--不查 ...
楼主: 日剑

特大喜报:温总理主持通过最新《食品安全法》草案--不查肝炎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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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烈建议论坛发起全国十月百万人书信电话请愿活动!就象倒扁一样,只要合法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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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02:06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笔者<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京开幕 你最期盼的是什么?>上的发言:

地址: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35412102&pg=15

标题:标题: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京开幕 你最期盼的是什么?

地址:http://forum.xinhuanet.com/detail.jsp?id=35412102&pg=15

标题:标题:十六届六中全会在京开幕 你最期盼的是什么?

第750条回复:
图片点击可在新窗口打开查看 作者:日剑 于 2006-10-11 22:28:29.0 发表  来自: 发送短消息
目前广大群众特别是全国1.2亿乙肝携带者最期盼的是真正消除乙肝歧视!
现在美国、日本、韩国、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对从事饮食和公共场所行业人员,是不查乙肝项目的。这是因为现在科学已证明乙肝病毒只经血液、母婴和性等三种途径传播,不经受污染的食物或水传播。一般工作、生活接触、食用由乙肝病毒感染者准备的食物并不会被感染。

因此 我们祈盼国家有关部门应与时俱进,对十多年前出台颁布的<食品卫生法>{现在的最新<食品安全法>讨论稿}\《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令人恐惧和痛苦绝望的乙肝检测条文予以修改和细化,并重新颁布实施,象最新实行的《公务员体检录用标准》一样,明确“排除肝炎者"从事食品\公共场所等工作为合格,并发合格证,不要象原来只说“可恢复原工作”。我们要求体检只查"ALT",不查"两对半",健康证、体检表上只写"合格"与否,不暴露个人隐私,详细结果交个人,不交单位.用人单位知道卫生部门的权威结果即可.
我们希望彻底禁止招工入学查乙肝的害人做法!我们希望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我们希望伟大祖国真正消除乙肝歧视美好和谐的那一天早日到来!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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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02:11
[MP=480,360]http://petrodragon.com/aiguoge/ai06.wma[/MP]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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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16:34
最新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信箱

    邮政编码:100017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网址:    http://www.chinalaw.gov.cn
请大家有问题即管反映!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10-13 4:07:53编辑过]

不取消法律法规中过时的不科学的歧视性条文,不禁止医院防疫站对招工入学入托者查乙肝的害人做法,不全民普及乙肝疫苗的接种,歧视就永远都会没有尽头!反对乙肝歧视论坛:http://www.fdygq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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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3 2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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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4 00:26
我看有些战友反应过激了,上面说是病毒性肝炎,又没说是病毒性乙型肝炎,甲肝、戍肝都是经消化道传播的啊,要有什么不是之处也是说明的不够具体,是不是太繁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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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4 00:33

一条法律的制定不可以太模糊,这么广的界定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误解,会害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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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4 01:14
楼上靓女,这并非战友反应过激了,也不是太敏感了。虽然只说是"病毒性肝炎",但如果你到卫生防疫站看一看体检表你就知,体检查"病毒性肝炎",实际操作中只查"乙肝"和肝功能!只要你查出是乙肝携带者,不管你肝功能正常与否,都不能拿A类健康证!如果是"小三阳"且肝功能正常者,则可拿用红色字体印着"HBSAG阳性,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B类健康证,从而给你戴上一顶"乙肝阳性"的红色高帽子!试问在乙肝歧视这么严重的今天,看到你这顶"阳性"红帽子,有多少单位会聘请你工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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