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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人权至上所言非常重要,天上不会掉下一个林妹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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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至上所言非常重要,天上不会掉下一个林妹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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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08:5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来到论坛的第一感觉:除版主外,就算人权至上,614,chanjy,fromdesert34 ,正义何在等一少数人在默默地行动着.并且还发现这些人能看到问题的实质,特别是人权至上更是论坛的骨干力量.也很实在,谁的正确就按谁的办,其目的都是同一个,消灭歧视.他们努力地顶着有用的贴,让大家看到.希望大家参与.

   就在人权至上的  恳求《食品安全法》系列配套法规肝炎条款尊重医学 中,一个认为"维权力量一盘散沙,群龙无首,队伍太小"的战友loulou5301却没留下足迹.当然也并不意味着他没有参与活动.但参与他的讨论的人也确实不少,都有相同的感受.可现在真正做到实事了,这些赞成5301的战友们你真的参与了吗?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太重要了,大家也已看到卫生部昨天公布的一个什么法规,不是继续在限制乙肝携带者吗?614说得好,只有自己做了,才能相信已经有人在做.等待他人去做,很可能没人去做.

  文章并不需要很华丽的语句去点缀,能抓一两个要点就行.我们不是写小说,不是写散文.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力量.一种"群众"战争的力量!不是有人说用信件压倒中南海吗?

 也许我没资格说这些,我曾参与过实施条例的两次征求意见的留言,参与了6.1  国家卫生部食监局的征求意见.很遗憾没参加食品卫生法草案的征求意见.本次已按人权至上提供的邮箱向三十多家国家重要部门发去邮件.希望大家不要见怪.也希望大家真的拿出实际行动,也可把自己的内容发上来,供大家写作时参考.
 

[ 本帖最后由 通向光明 于 2009-6-17 09:05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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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09:11 |只看该作者

我的邮件是在614的基础上作了修改.

附件部分:
附录1
澳门、香港、台湾有关食品安全法规从业限制条款摘录:
澳门《食品卫生技术指引》
(b) 凡现患沙门氏菌(Salmonella typhi)、志贺氏杆菌(Shigella spp.)产、志贺氏毒素大肠杆菌(Shiga toxin-producing escherichia coli)、甲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A virus)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物卫生疾病者,不得从事所有可能会直接或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工作,包括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用具或设备。
  
台湾《食品业卫生标准》
五  新进人员应先经卫生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始得雇用。雇用后每年应主动办理健康检查乙次。从业人员在A型肝炎、手部皮肤病、出疹、脓疮、外伤、结核病、性病、眼疾或伤寒等疾病之传染或带菌期间,或有其它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从事与食品接触之工作。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卫生守则》
(ii) 并非霍乱或甲型肝炎等经食物传播的疾病的带菌者;以及
(iii) 身体外露部分没有流脓伤口或疮肿;耳朵、眼睛及鼻子亦无流出物。

附件2:台湾《餐飲衛生與管理》
第十章 餐飲從業人員衛生管理
一、餐飲從業人員個人衛生
(一)健康檢查
凡餐飲從業人員需通過健康檢查,經檢查罹患有: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應立即停止與食品接觸有關之工作。檢查次數每年至少一次,體檢項目有:
1.手部皮膚病。2.出疹、膿瘡。3.結核病。4.性病(梅毒)。5.傷寒。6.A 型肝炎

附件3
国际食品劳联决议:呼吁中国政府将反乙肝歧视保护扩大至饮食业
IUF(国际食品劳联)决议:有关工作场所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http://www.iuf.org/cgi-bin/dbman ... 1&ww=1&zh=1

Posted to the IUF website 04-Oct-2007
决议(一)
有关工作场所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国际食品劳联亚太区委员会订于2007年9月18-19日在南韩首尔会议
注意到乙型肝炎病毒 (HBV) (是世界上其中一个最普遍引致肝脏感染的原因) 的传播途径与艾滋病相似。乙型肝炎是经接触患者的血液或体液传播 (如输血、没有使用安全措施的性行为及共享针筒注射等)。乙型肝炎并不会经食物及食水传播,亦不会在工作间的日常接触传播。
申明在工作间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恶意歧视,与歧视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同样不公义。
欢迎中国卫生部及劳动部发出指引,禁止在工作场所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尤其禁止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病毒测试。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中国百分之十的人口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注意到中国卫生部及劳动部的指引,并不适用于饮食业。因为中国的卫生法禁止乙肝带病毒携带者从事饮食业。
呼吁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将保护扩大至饮食业工人,并教育群众乙肝病毒不会经日常生活接触传播。政府亦应立法禁止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呼吁所有在华跨国企业及当地雇主,及全球的企业,采取立场反对所有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同时亦要对抗所有对HIV携带者及艾滋病人的歧视。
呼吁所有国际食品劳联属会捍卫这些工人的权利。
200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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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09:13 |只看该作者
此外,以下贴的很多内容都是可以参考的论据:

  你们卫生局执行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吗? ... 2 3 4

[ 本帖最后由 通向光明 于 2009-6-17 10:4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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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09:37 |只看该作者
希望大家都要努力,这不是一个两个人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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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09:58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了,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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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09:58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社会冷漠?因为我们暂时有工作的人中有些自己对维权事业也冷漠.
有工作是暂时的,要长期过得与正常人一样的生活,却要我们自己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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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0:39 |只看该作者
老朋友了,换马甲了?
卫生部部长信箱也是重点为要发的对象: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files/wsb/index.htm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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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3:12 |只看该作者
权力是争取的,不是问出来的.这里其实很难问到结果.因为多数是作弊找到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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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3:29 |只看该作者
真的勇士!!!
集中力量督促卫生部禁止非医学体检中的乙肝标志物检测!!!

群的名称 2010届大学生求职交流    验证信息:战友

QQ1群:82414849        QQ2群:52887218  
QQ3群:17702366        QQ4群9421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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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6-17 19:20 |只看该作者
完蛋了,彻底完蛋了.麻木的后果将更严重.
附件: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doc
2009版啊,可怜的中华儿女.你就不如生在宝岛台湾的"中华儿女"了.

记住自己责备他人时的心情吧!!
   维权力量一盘散沙,群龙无首,队伍大小   1 2 3 4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6-17 19:2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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