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胆相照论坛

标题: 人权至上所言非常重要,天上不会掉下一个林妹妹. [打印本页]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6-17 08:50     标题: 人权至上所言非常重要,天上不会掉下一个林妹妹.

 来到论坛的第一感觉:除版主外,就算人权至上,614,chanjy,fromdesert34 ,正义何在等一少数人在默默地行动着.并且还发现这些人能看到问题的实质,特别是人权至上更是论坛的骨干力量.也很实在,谁的正确就按谁的办,其目的都是同一个,消灭歧视.他们努力地顶着有用的贴,让大家看到.希望大家参与.

   就在人权至上的  恳求《食品安全法》系列配套法规肝炎条款尊重医学 中,一个认为"维权力量一盘散沙,群龙无首,队伍太小"的战友loulou5301却没留下足迹.当然也并不意味着他没有参与活动.但参与他的讨论的人也确实不少,都有相同的感受.可现在真正做到实事了,这些赞成5301的战友们你真的参与了吗?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太重要了,大家也已看到卫生部昨天公布的一个什么法规,不是继续在限制乙肝携带者吗?614说得好,只有自己做了,才能相信已经有人在做.等待他人去做,很可能没人去做.

  文章并不需要很华丽的语句去点缀,能抓一两个要点就行.我们不是写小说,不是写散文.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力量.一种"群众"战争的力量!不是有人说用信件压倒中南海吗?

 也许我没资格说这些,我曾参与过实施条例的两次征求意见的留言,参与了6.1  国家卫生部食监局的征求意见.很遗憾没参加食品卫生法草案的征求意见.本次已按人权至上提供的邮箱向三十多家国家重要部门发去邮件.希望大家不要见怪.也希望大家真的拿出实际行动,也可把自己的内容发上来,供大家写作时参考.
 

[ 本帖最后由 通向光明 于 2009-6-17 09:05 编辑 ]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6-17 09:11     标题: 我的邮件是在614的基础上作了修改.

附件部分:
附录1
澳门、香港、台湾有关食品安全法规从业限制条款摘录:
澳门《食品卫生技术指引》
(b) 凡现患沙门氏菌(Salmonella typhi)、志贺氏杆菌(Shigella spp.)产、志贺氏毒素大肠杆菌(Shiga toxin-producing escherichia coli)、甲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A virus)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食物卫生疾病者,不得从事所有可能会直接或间接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工作,包括接触直接入口食物的用具或设备。
  
台湾《食品业卫生标准》
五  新进人员应先经卫生医疗机构健康检查合格后,始得雇用。雇用后每年应主动办理健康检查乙次。从业人员在A型肝炎、手部皮肤病、出疹、脓疮、外伤、结核病、性病、眼疾或伤寒等疾病之传染或带菌期间,或有其它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不得从事与食品接触之工作。
香港食物环境卫生署---《食物卫生守则》
(ii) 并非霍乱或甲型肝炎等经食物传播的疾病的带菌者;以及
(iii) 身体外露部分没有流脓伤口或疮肿;耳朵、眼睛及鼻子亦无流出物。

附件2:台湾《餐飲衛生與管理》
第十章 餐飲從業人員衛生管理
一、餐飲從業人員個人衛生
(一)健康檢查
凡餐飲從業人員需通過健康檢查,經檢查罹患有:A型肝炎、手部皮膚病、出疹、膿瘡、外傷、結核病,或傷寒等疾病之傳染或帶菌期間,或有其他可能造成食品污染之疾病者,應立即停止與食品接觸有關之工作。檢查次數每年至少一次,體檢項目有:
1.手部皮膚病。2.出疹、膿瘡。3.結核病。4.性病(梅毒)。5.傷寒。6.A 型肝炎

附件3
国际食品劳联决议:呼吁中国政府将反乙肝歧视保护扩大至饮食业
IUF(国际食品劳联)决议:有关工作场所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http://www.iuf.org/cgi-bin/dbman ... 1&ww=1&zh=1

Posted to the IUF website 04-Oct-2007
决议(一)
有关工作场所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国际食品劳联亚太区委员会订于2007年9月18-19日在南韩首尔会议
注意到乙型肝炎病毒 (HBV) (是世界上其中一个最普遍引致肝脏感染的原因) 的传播途径与艾滋病相似。乙型肝炎是经接触患者的血液或体液传播 (如输血、没有使用安全措施的性行为及共享针筒注射等)。乙型肝炎并不会经食物及食水传播,亦不会在工作间的日常接触传播。
申明在工作间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恶意歧视,与歧视艾滋病病毒携带者同样不公义。
欢迎中国卫生部及劳动部发出指引,禁止在工作场所中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尤其禁止强迫应聘者进行乙肝病毒测试。这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中国百分之十的人口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注意到中国卫生部及劳动部的指引,并不适用于饮食业。因为中国的卫生法禁止乙肝带病毒携带者从事饮食业。
呼吁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将保护扩大至饮食业工人,并教育群众乙肝病毒不会经日常生活接触传播。政府亦应立法禁止对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歧视。
呼吁所有在华跨国企业及当地雇主,及全球的企业,采取立场反对所有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同时亦要对抗所有对HIV携带者及艾滋病人的歧视。
呼吁所有国际食品劳联属会捍卫这些工人的权利。
2007年9月20日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6-17 09:13

此外,以下贴的很多内容都是可以参考的论据:

  你们卫生局执行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吗? ... 2 3 4

[ 本帖最后由 通向光明 于 2009-6-17 10:47 编辑 ]
作者: katrina_li    时间: 2009-6-17 09:37

希望大家都要努力,这不是一个两个人的事情。
作者: jiji1358    时间: 2009-6-17 09:58

楼主辛苦了,谢谢你!!!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6-17 09:58

为什么社会冷漠?因为我们暂时有工作的人中有些自己对维权事业也冷漠.
有工作是暂时的,要长期过得与正常人一样的生活,却要我们自己去争取.
作者: 614    时间: 2009-6-17 10:39

老朋友了,换马甲了?
卫生部部长信箱也是重点为要发的对象: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 ... files/wsb/index.htm
作者: 614    时间: 2009-6-17 13:12

权力是争取的,不是问出来的.这里其实很难问到结果.因为多数是作弊找到工作的.
作者: happyboy1688    时间: 2009-6-17 13:29

真的勇士!!!
作者: 614    时间: 2009-6-17 19:20

完蛋了,彻底完蛋了.麻木的后果将更严重.
附件: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09版).doc
2009版啊,可怜的中华儿女.你就不如生在宝岛台湾的"中华儿女"了.

记住自己责备他人时的心情吧!!
   维权力量一盘散沙,群龙无首,队伍大小   1 2 3 4

[ 本帖最后由 614 于 2009-6-17 19:24 编辑 ]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6-18 22:37

难道真的认为没用吗?

灌水只是无聊时做做.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未出之前我们不能放弃,
你还没受过歧视时,千万不要认为你一辈子不受歧视,打官司只是没办法的办法
坚持近段时期多向上级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也许能换来一世的幸福.
作者: sdy8282    时间: 2009-6-18 22:49

我觉得大家还可以联系下工会,我昨晚想到了

虽然他们基本没什么权利
但是联系到了,也有可能帮助呼吁!

除了咱社会主义的中国外,欧美等国的工会组织的权利是很大的!
作者: sdy8282    时间: 2009-6-18 22:53

中华总工会的邮箱:
[email protected]

“12351”职工维权热线电话
作者: 日剑    时间: 2009-6-19 01:50


作者: hao0123456789    时间: 2009-6-19 10:14

尊敬的領導: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但是,我们1.2亿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还在受着社会的歧视!
    1.2亿,中国每12个人之中就有一个!他们自己、他们的亲人、他们的家庭在煎熬着,他们尝试着、努力着,但是面对那么多歧视的目光,他们退缩了、遮掩了、挣扎了!他们的命运、他们的一生随着乙肝病毒这一个符号改变了!
    科学发展观要以人为本,可是面对那么多乙肝歧视事件、那么多因为乙肝发生的悲剧,群众已经觉醒、媒体已经觉醒但是我们的政府、我们的主管部门为什么还没有觉醒?
    1.2亿!
    1.2亿!!
    1.2亿!!!
    1.2亿人,和他们后面所影响的多少亲人,多少家庭,多少因为疾病而造成的开支,多少因为疾病而造成的不公正待遇!!
    我们有错吗?
    因为我们出生成长的年代,卫生条件差的原因,没有乙肝疫苗,只能共用针头、输液管,造成交叉感染;没有免疫球蛋白,只能母亲患病养育了我们之后,我们也被遗传感染!这种历史环境所造成的社会责任让我们背负一生,这公平吗?
    我们有错吗?
    因为我们是乙肝的患者或者病毒的携带者,就应该让我们入学、就业、婚恋、家庭总是比别人多受波折、多经磨难!这样的痛苦经历让我们背负一生,这公平吗?
    请看看肝胆相照的网站:http://www.hbvhbv.com/  
    请倾听一下1.2亿人的呼声和请求!!!
   
    我们恳请国家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系列配套法规中明确把“病毒性肝炎”表述为“甲型病毒性肝炎”!使得《食品安全法》的病毒性肝炎条款不存在法律漏洞,避免在执行过程中限制乙肝携带者从业引起法律纠纷,影响法律和政府的公信力!这更有利于更好顺利地使《食品安全法》落到实处!同时,希望国家卫生主管部门能尽快依据《食品安全法》依法行政,尽快出台细则规定,允许乙肝携带者办理《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

    请再努力些为1.2亿人做些政府部门应该做的事情:
1、加快乙肝治疗药物的研究进度,积极支持国内有关单位研究、生产乙肝治疗型疫苗苗和治疗药物!!
2、极力减少乙肝病人的治疗开支,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乙肝治疗药品统一规范,不要再让虚假医药广告蒙蔽、坑害患者了!!
3、积极推广科普知识,制定乙肝防治日,通过法规、媒体大力宣传正确的乙肝知识,维护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的正当权益!!!
   从正面引导群众相信日常工作、生活接触不会传染,引导群众关心、爱护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群体!!!
    和谐的社会,需要政府部门率先作为,积极消除不和谐因素!和谐社会,需要1.2亿乙肝患者和病毒携带者参与建设!!和谐社会,需要全社会平等友爱、互帮互助!!
   1.2人拜托你们!!
   1.2亿人谢谢你们!!
作者: 614    时间: 2009-6-19 11:23

我们确实要有紧迫感,配套法规一旦出台,更改余地也没有了.
我们不是要从事食品生产,而是证明乙肝没那么可怕.
作者: jan11    时间: 2009-6-19 12:27

我们要身体力行,做我们有能力做的,去逐渐改变歧视环境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6-19 13:38     标题: 如果继续麻木,世上没有后悔药

请看如下《食品做从业人员培训手册
http://bbs.foodmate.net/viewthread.php?tid=223244&page=1&extra=page%3D1
五、食品卫生
一.食品卫生相关要求
食品是真接供人食用的,为了保证食用人群的健康与安全,作为食品生产的场所更应该作好食品的质量与卫生的管控.我们公司是从事食品生产的行业,应遵守食品行业的规定,因为我们不仅是生产者也是消费者,产品要从原料经加工到消费的各个环节中严加注意,层层把关,要针对各个不同环节,采取相应的措施。无论是食品加工的管理者还是一般从业人员,都应掌握如何做好个人卫生知识,并养成习惯,所以我们身为食品生产公司的员工就要对食品行业的基本卫生知识进行了解.
1.1健康检查
  所有聘用之员工均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身体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工厂需建立员工健康档案,以便管控.
  1.2个人卫生要求
  1.2.1如果患有各种不正常的疾病,如呼吸系统并发症(如感冒、鼻窦感染、支气管和肺炎)、霍乱、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腹泻、猩红热、结核和牙龈炎等都应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以便于调整工作,防止发生食品污染事故.
  1.2.2通过摄取适当营养和清洁身体来维持并保护身体健康,减少呼吸和胃肠疾病及其他疾病的发生,
  1.2.3员工须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受伤情况,包括刀伤、烧伤、烫伤和皮疹等。以便于安排伤口处理及调整工作岗位,防止发生食品污染事故.
  1.2.4保持个人卫生清洁,包括勤洗澡、勤洗头、勤换衣、勤剪指甲等.
1.2.5进入生产场所前需洗手,防止食品污染,五步洗手法:
A.先用清水将手打湿      B.将洗手液在手上涂抹均匀   C.用清水冲洗干净
D.将手烘干              E.消毒后方可进入车间
1.2.6上过洗手间、处理废料和其他污染材料、用过手帕、接触货币、吸烟、咳嗽、打喷嚏后都应该清洗消毒双手,打喷嚏或咳嗽时,应该用肘或肩阻挡一下.
1.2.7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也不能在食品生产区域吃东西.
1.2.8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等,不得留有长指甲,不得化妆(包括涂指甲油、抹口红等),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
  1.2.9进入车间前,须整理着装,保证工作服完全罩住私人衣服,并带好工作帽,帽网须将头发完全罩住.
  1.2.10现场工作人员的口罩、围裙(袖套)等必须清洗更换,水鞋要长期保持干净,水鞋每周至少清洗一次(二干所用棉被,被套应为白色,且要每周清洗晾晒或紫外线灭菌),严禁穿工鞋、水鞋离开生产车间及上洗手间.
  1.2.11作业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工衣、工帽、工鞋、水鞋的清洁,头发不得外露,不能用手直接接触食品、衣物、耳朵及头发等,一经接触需立即洗手消毒.
1.2.12各生产部门根据经验、岗位需要及检测结果来确定是否需要戴手套作业,具体要求及手套清洗消毒需按规定定执行.
  1.2.13生产部门、品保人员应随时督导员工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每周对员工之个人卫生进行全面检查,并记录于“卫生检查表”中.
1.3.现场人员培训
1.3.1所有员工上岗前,皆须经食品加工和个人卫生方面的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1.3.2品保部门每半年会对所有员工进行一次卫生知识强化训练.
1.4原物料卫生要求
1.4.1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对其严格审核.
1.4.2要求供应商在运输原物料途中要对原物料进行保护,确保原物料的品质.
1.4.3原物料进厂后,品保人员根据标准进行严格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4原物料入库后,依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出货.
1.4.5库存环境严格控制,做好防潮,防鼠,防蝇,防尘工作.
1.4.6定期对库存之原物料进行查核,确保包装完好,库存时间要合理,以防止被污染或因库存时间过久而变质.

作者: 天涯浪子220    时间: 2009-6-19 14:45     标题: 没有被打痛,某些固有的想法是不会改变的

没有被打痛,某些固有的想法是不会改变的。这是人乃至所有有智慧的生物所共有的天性。
我们这样的软弱地申诉有用吗?我也写过邮件,也在网上投诉过。可是我认为这样的方式已经让统治者对我们的事情麻木了,随手就删除了。信件有些没有出邮局就被销毁了,或者即使到了相关衙门,也是被扔进了垃圾篓。
历史告诉我们,没有轰轰烈烈的抗争,就没有吃人的制度的根本改变。辛亥革命就是我们的镜子!
请大家想想,我们所走的这条路是否能够让我们到达我们的目的地。
所有的战友,在发邮件,信件的付出,大家应该感激。但是,凡是都讲究的是我们的投入和产出的收益问题,我们这样付出了,可是等到的结果还是和我们没有付出一样。那我们是否就该冷静下来想想别的出路了呢?试想如果GCD 不改革,能有今天这样的经济发展吗?
我们的争取公正公民待遇的抗争是否也该改革了呢?
我相信,如果大多数的战友把这个问题想清楚了,那么离我们获得胜利就不远了,否则,我们只有等来生了!
请原谅我的悲观!
作者: z0h0k    时间: 2009-6-19 20:32

大多数人在幻想天上掉林妹妹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6-19 21:15

原帖由 z0h0k 于 2009-6-19 20:32 发表
大多数人在幻想天上掉林妹妹

你说得真准,又来一批找林妹妹的。
作者: hbvhurdme    时间: 2009-6-23 23:06

我们简直没活路了,惨阿。
作者: 通向光明    时间: 2009-6-23 23:23

都想找林妹妹,都想等别人做。
中国人啊你就可怜,
湖南女公务员都要双乳对称?
作者: 614    时间: 2009-6-27 19:16


作者: 一辉一辉    时间: 2009-6-27 2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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