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人保部、卫生部、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通知)可谓用心良苦,反映了社会名声疾苦,是一部为民而发的好办法好规定,然而其漏洞、弊端却是显而易见的,使得多大1.2亿的乙肝携带者就业、爱情及其苦难。
首先,只管生不管死。既然就学、就业时会受到歧视,考进大学、考取公务员队伍每年的福利体检不会再次受到歧视吗?答案依然是肯定的。三部委通知的思路是:大众对乙肝还存在恐惧,大众对乙肝检测还有需求。这种解释是站不住脚的,原因有三:一是我们既然向大众宣传一般性接触(就餐、工作、学习)不会传染,大众不应当有恐惧;二是成年人一般难以感染乙肝,或者推广乙肝疫苗即可,目前很多单位每年都在免费打乙肝疫苗,再说某些人对乙肝检测有需要,也不能强迫所有人去接受这个检查,并且公之于众;三是公务员都是公费医疗,何必要求大家集体体检,难道就是为了加强单位对员工的管理?那保障乙肝携带者的隐私又是什么话题?
其次,与社会化管理背道而驰。中央提出社会化管理思路是一剂良方,而三部委没有充分吃透政策的实质,依然困顿 “单位人”的精神视觉里,包括福利体检等在内单位管理,需要交给社保卡、社区就代为管理,单位没有必要也没有能力去代管一切。
再次,与世界各国体检制度背道而驰。2010年外交部的调查表明,包括香港、澳门、台湾(乙肝高发地区)都对乙肝没有硬性的检测要求,美国对艾滋病都放宽了很多检测要求,何况乙肝检测呢?我们对一项一般不会传染的事物,坚持管理思路不放松到底是为了什么?
第四、与医保制度改革背道而驰。医保制度改革对患者隐私这一块的保护缺乏关注,医保保障的不仅仅是作为人的身体健康,还有人之所以作为人的尊重感。目前我们的隐私权益保障极其匮乏,包括卫生部直属医院北京医院、北京体检中心等医院都喜欢将患者信息告知公务员,以表示对VIP客户的尊重——公费医疗。这本无可厚非,然而对需要隐私保护的人来说却是致命的。
建议:其一、由国务院法制部门出台《体检条例》,修改明确体检的原则、范围、严格检测事项,隐私保护等内容,以切实保障人作为人的基本权益;二是福利体检交由社保卡管理(公务员每年可以公费体检,无必要统一去体检),每年给予一定额度的报销体检比例;三是加大违规检查、处罚力度。目前公众举报农业部机关幼儿园公然要求检测乙肝、广东电力一局医院等重大违法事实没有部门受理、处罚过轻的问题,需要加大处罚力度,统一法度;三是推广乙肝疫苗注射范围,加强普法常识教育,还不如加强注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