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8:35 编辑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国内基因歧视第一案,今年9月3日公务员考生二审败诉。佛山中院认为,佛山公务员招录体检在血常规检测中发现M C V (红细胞平均体积)结果异常,进而进行基因检测,合法且必要,且未对外公布或泄露检测结果,并不侵犯考生隐私权。 庭审查明事实显示,早在2006年,佛山市相关部门即制定有针对性的内部会议纪要,在之后历年公务员录用体检中系统性开展地贫基因筛查工作,对携带地贫基因的考生一律拒录。一审开庭后,三名公务员考生曾向人保部与卫生部寄出建议信,希望两部委能禁止公务员体检中的基因检测。 前日,318名来自20多个省市以及香港地区的地贫携带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寄出建议信,呼吁两部委禁止公务员体检中的基因检测,并对不合格血液病的涵义和范围作出解释,保护地贫携带者的隐私权和平等就业权。 法学教授:法院弄混了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 国内基因歧视第一案终审判决之后,东南大学法学教授、卫生法学科带头人张赞宁表示,该案判决存在明显错误,法院将行政行为混同于民事行为。 “招收公务员的体检不同于一般的健康体检。”他认为一般的临床检查要求医生及时准确地查出疾病,包括尽可能多地为被检查人查出一些潜在性疾病的要求。而招工体检则不同,其体检的目的则只限于排除某些不适宜所从事工种的疾病,是属于带强制性的一项体格检查,并非是出于为了当事人的健康而检查的。因此这种体检带有明显的行政行为特征,属于行政行为的范畴。而行政行为的特征是法无明文规定的均违法。所以招工单位和医院,在招工体检中是不允许随意增加体检项目的。除法律有明确规定外,任何增加体检项目的做法均属违法,而不具法律效力。 佛山中院:建议人社局上报主管部门 据悉,近日佛山中院对国内基因歧视第一案作出二审判决的同时,已向佛山市人社局发出司法建议。在建议当中,佛山中院认为公务员体检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本案出现的问题在今后亦有可能同样出现。为妥善处理该类纠纷,积极回应民众的关切,建议佛山市人社局对“没有明显临床症状的地中海贫血患者能否进入公务员序列”等问题进行调研,并层报相关主管部门。 对此,昨日佛山市人社局的代理律师谢灿荣向南都记者表示,本案本身就具有不可诉性,因此二审中曾要求法院撤销一审对案件可诉的认定。“佛山人社局只是政策的执行者,而不是政策的制定者。”谢灿荣称佛山人社局已经收到该司法建议,但认为对建议内容“无法接受”,“或许法院是受到舆论压力才建议进行调研”,他认为佛山中院的司法建议发给卫生部、人社部比较合适。 建议信 携带者:拒绝地域歧视 地贫携带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卫生部寄出建议信,呼吁两部委禁止公务员体检中的基因检测,并对不合格血液病的涵义和范围作出解释,保护地贫携带者的隐私权和平等就业权。 在建议信中,318名地贫携带者们认为,基因信息属于个人信息中最隐秘的范畴,而且能推测个人血亲的基因状况,涉及面颇广。如果地贫基因携带者被排除进入公务员职位,那将这将构成对某一类或某一区域考生的歧视。譬如,该病在南方地区发病率特别高,广东省地中海贫血的发病率高达12%,以广东省9500万人口计算,仅广东一省携带地贫基因的人群即可能达到1200万人左右。 “自然人的基因构成是其与生俱来的自然现象,犹如性别、种族、肤色,任何人都不可能选择,也无法改变。”地贫携带者们表示,发生在佛山的基因歧视第一案考生二审败诉,传达出危险的信号,(地贫)基因歧视或将向国企和事业单位蔓延。据悉,此前广州一家应聘国企人士称,因体检查出携带地贫基因而被拒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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