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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通知再显神威,各地就业体检形势大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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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再显神威,各地就业体检形势大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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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7:0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网易:代人体检生意火爆 乙肝贫血等患者需求最大

北方新报8月26日报道   眼下正值高校毕业生求职、入职的高峰时段,找工作办体检也迎来了高峰时段。最近,类似找体检枪手和提供体检枪手的广告,在网络论坛上随处可见。

根据论坛上留下的QQ和电话号码,几天前,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杭州的一家代检机构——该机构声称在江浙地区都有自己的工作人员。简单交谈后,她很快开出了价码:1500元。她又加了一句,建议你最好另外再付200元,便于我们去制作一张假身份证,以应对医护人员查看体检者身份证等突发情况。

该女子还说,他们的工作人员都是兼职,平时也都是正常的公司上班族,一般每人每月给3到5个人做体检。

据了解,寻找代检的大多数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另外还有一些严重贫血、血压偏高、色盲以及担心身体指标不好的人。

http://news.163.com/10/0826/12/6F0TBITA00014AED.html
跟贴 6 条

原帖由 公正强音 于 2010-8-26 17:04 发表
314西藏可以顺利平乱,512汶川大地震有温总理亲自到场,为什么总理就不能给大家亲自开口?
http://www.hbvhbv.info/forum/thread-952072-1-2.html

用人单位怎么那么大的狗胆?忽悠人啊,祖国!
http://www.hbvhbv.info/forum/thread-952053-1-3.html

[ 本帖最后由 公正强音 于 2010-8-26 17:4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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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7:07 |只看该作者
记者亲历“代人体检” 应需而生千元收费糊弄谁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0_08/26/2329678_0.shtml
http://www.hbvhbv.info/forum/thread-951278-1-1.html
原帖由 何谓公平 于 2010-8-5 13:30 发表
总理地址:
北京西城区府右街2号  国务院办公厅 温家宝总理  收  邮编:100017
人大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西交民巷23号,邮编100805  吴邦国委员长...

http://www.hbvhbv.info/forum/thread-954466-1-4.html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8-16 09:47 发表
就算法律法规禁止了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福利体检的乙肝检查,乙肝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只能说乙肝歧视有所缓解。
因为,个人的健康体检检测乙肝没有得到有效规范,用人单位不统一组织招工、招聘、福利体检了,求职者报到时出示个人的健康状况报告,医院也不统一设置招工、招聘、福利体检套餐了,体检的项目ABCD任君选择,就算用人单位不要求劳动者出示乙肝检查报告,非乙肝的求职者一般都会很惯例地选择乙肝检测,因为中国的“招工体检=乙肝体检”已经是市场的潜规则,95%以上的招工体检套餐能诊断的无非是乙肝和肺结核,求职者向用人单位提交的“个人健康报告”如果不含乙肝项目的话,该健康报告也失去了意义。因此,92%的非乙肝求职者的健康报告都会很惯例地选择了乙肝检测,剩下8%的乙肝求职者也就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主要问题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就业体检”的性质和用途无法界定。
...

[ 本帖最后由 公正强音 于 2010-8-26 18:1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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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7:09 |只看该作者
代人体检生意火爆 乙肝贫血等患者需求最大
这就是我们的政府,说过的话就像放屁,我们千辛万苦等来通知,却只是让我们更绝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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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7:22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我在哭啼 于 2010-8-26 17:09 发表
代人体检生意火爆 乙肝贫血等患者需求最大
这就是我们的政府,说过的话就像放屁,我们千辛万苦等来通知,却只是让我们更绝望

这个通知绝对是战友千辛万苦争取来的,之前之后都有几个书信统计贴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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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7:36 |只看该作者
“乙肝五项”检查取消代检为啥还这么火 求职者说
http://news.xinhuanet.com/edu/2010-08/24/c_1247865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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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7:39 |只看该作者
TOM:入职高峰期代人体检生意火爆 乙肝患者需求最大
http://post-social.news.tom.com/s/2D000AB22577.html

寻找代检的多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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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7:51 |只看该作者
政府为什么一次又一次的让我们失望?
我是真的愤怒  想油炸 天 安 门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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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7:51 |只看该作者
人权网 > 民生论坛 > 读者来信

网友来信:乙人的心声  

  
作者: 陆丹    发布时间: 2009-10-22 11:19:47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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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近几月以来报道了许多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和消除歧视的相关消息,并制作了“乙肝歧视何时休!”、“消除乙肝歧视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两个专题,得到了很多网友的关注。同时也收到了许多热心网友的来信,肯定我们工作的同时也对社会能够进一步消除乙肝歧视表达了强烈的愿望。以下是一位热心网友的来信,原文如下: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是一个乙肝携带者。大学毕业后,多次在福利体检后被解聘。最短的一次工作时间仅24天,入职时我用800元请人代检,因为在随后的福利体检中泄露了乙肝信息[医院把乙肝资料emil发给单位} ,立刻被用人单位找个理由解聘。我做为乙肝携带者的隐私权、就业生存权被肆无忌惮地一次次践踏。有一家单位甚至公开叫嚣“有本事你就去起诉,我等着交那一千元罚款,我就是不要你”。请领导想象一下,我作为一个农村出来的大学生,因为上大学家中早已负债累累,我哪里有钱去请律师,打官司。何况就算官司赢了,一千元钱对于一家企业又算啥?。在消除“乙肝歧视”方面,近年来无论是专家的医学“扫盲”,还是政府的引导规范,都在不同程度上纾解着乙肝病毒携带者的生存困境。然而,由于于认识的误区依然存在,由于违法的成本过于低廉,现实生活中间接、变相甚至明目张胆的“乙肝歧视”仍较为普遍,许多教育机构和用人单位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把学生,就业者带到体检医院或门诊部直接抽血检测,现在广东的一些用人单位甚至连HBV-DNA都检测。然后以各种理由“婉拒”乙肝病毒携带者。面对中国大陆乙肝携带者的困境。卫生部正与其他部门联手制订一个取消入学、就业体检中乙肝检测项目的“指导性意见”,特此致信领导,把我作为一个饱受乙肝歧视之害的携带者的一些刻骨铭心感受反映给领导。向国家各部门正在制订中的“指导性意见”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领导给予关注。

  按照卫生部领导的讲话,乙肝携带者可以越过入学,就业的门槛了。不过虽然“门槛”进了,是否又以其它更隐蔽的体检方式将乙肝携带者拒之门外呢.如现在的“福利体检”就是一个歧视的主要根源。在我国,强制体检成了风气,用人单位觉得员工体检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禁止在招聘与就业中强制劳工体检。而在我国,各种各样的体格检查都在不厌其烦地化验乙肝病毒指标,尤其是就业过程中的所谓的福利体检年年查,反复查乙肝项目,直接导致了人群的乙肝 恐慌,就是导致乙肝歧视的元凶。

  除了我自己半个月不到就被福利体检后解聘外,社会上在福利体检时将乙肝携带者辞退的案件屡见不鲜。如东莞近千员工"被自愿"自费查乙肝 "鼓励"回家治疗就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件。如果在新出台的意见中规定福利体检禁止将乙肝标志物作为体检项目,是否巧立名目,以其它的形式进行类似的体检?

  现在体检中有许多黑幕,医院给单位相关人员红包和商定回扣,相关人员再指定医院让职工去集体体检,在整个环节中,唯一具有话语权的是钱,而不是法律。这种做法是滋生腐败和乙肝歧视的温床,也提供了乙肝的歧视源头。

  无数事实证明,只要由学校,用人单位组织检测乙肝标志物,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就是一句空话,乙肝歧视就一定会发生。建议对福利体检,从以下方案中采选择一个:

  第一,取消一切入学,就业过程中(既然是过程中,就包括学生,福利体检)进行乙肝标志物的检测;

  第二,福利体检应该属于个人行为,单位仅有权确定费用标准,不得组织,指定医院检测,体检者自行选择医院和体检进行体检,然后凭发票回单位报销。在这种情况下可以检测乙肝标志物。

  只有这样,医院才能形成良性竞争,才能回到为人民、而不是为钱服务的正确轨道上来,这样有利于和谐,也有利于医院间公平的竞争,有利于促使医院提高服务水平。才能从真正消除乙肝歧的视源头。


我把这封信通过人民网发给几个领导人了,不知道他们是否能看得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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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8:08 |只看该作者
http://www.hbvhbv.info/forum/thread-952053-1-3.html
原帖由 何谓公平 于 2010-8-7 21:58 发表
国务院法制办留言:
http://www.chinalaw.gov.cn/article/zxhd/lyb/info.shtml

人大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信箱:
http://www.mohrss.gov.cn/Desktop.aspx?PATH=/sy/jlhd/jlhdbzxx

建议参考:

建议人大统一制定《就业促进法》实施条例,明确《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之所以于国家法律法规不顾,强行以乙肝五项作为用人的重要筛选指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暂无强硬的措施制裁违法行为。医疗机构为追求最大的体检利润,成为乙肝歧视的帮凶,也正是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制裁他们的侵权行为。为消除在中国长达十多年的乙肝歧视,敬请人大给相关法律给予明确的司法解释。
   ①、《就业促进法》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根据以上规定,建议对《就业促进法》做出更详细的司法解释:“除经卫生部核准的特殊职业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从业人员身体检测资料。否则,即视为就业歧视”。
   ②、《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建议作出更明确的司法解释:不论患者是否同意,医疗机构将患者体检信息等个人隐私交除医学用途或卫生部规定的禁忌行业外的非患者亲人或团体的,同样视为侵权。


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医疗机构为了追求最大利润的体检收入只是构成乙肝歧视的一部分,用人单位想尽办法要求提供乙肝检测结果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正因为如此,敬请修改该规定中与《通知》不相符的部分,并加大处罚力度。
   加大对就业歧视的处罚力度:过去只有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第六十八条有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显然无任何威慑力。这也是长期无法遏制用人单位的乙肝歧视的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建议将《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改为“用人单位组织的体检中,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要求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体、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体、乙肝病毒核心抗体和乙肝病毒脱氧核糖核苷酸检测等,俗称“乙肝五项”和HBV-DNA检测等,下同)。不得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也不得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建议将  “第六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外招用人员时,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为“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在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以外招用人员或其它各种体检中,将乙肝项目检测作为体检要求的;要求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报告,询问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十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使其具有威慑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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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6 19:12 |只看该作者

通知?放屁!

中共就是这样:捅你一刀子,然后给个假糖安慰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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