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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免费发传真给人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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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发传真给人保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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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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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09:3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现提供一种新的方法发邮件通过http://www.myfax.com/free/网站免费发传真我已经试过是可以用的所以大家可以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益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中公布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瑢 高婷
联系电话:010-84202537  84202539(传真)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其中86后面的为区号0省略后打出来后面会出现地方的区号点进去就可以了。一个邮箱可以一天可以发两次我每天都发。传真有利于相关部门直接收到我们反映的问题。这个免费传真我已经试过可以用的,不过好像出来的有两页是my fax的垃圾广告页面其他的为正文内容。具体不知道的可以问我。

[ 本帖最后由 fromdesert34 于 2010-8-17 09: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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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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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09:39 |只看该作者
去年《食品安全实施条例》还未发布前就有许多战友通过免费传真直接给相关部门发去信件。促成条例的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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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勋会员 荣誉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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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09:54 |只看该作者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改是大家用信件“堆”出来的!
试想,假如当时大家没有反应,,《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就不可能删除限制乙肝从业的条款,乙肝携带者就不可能取得健康证.....
虽然很多人不从事食品行业,但健康证的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
有了食品健康证口子的松开,才有12号文件的出台,才有警察、飞行、公共场所、幼儿教育等行业的解禁!

这次意见反馈也一样,如果我们现在不反馈意见,乙肝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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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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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0:01 |只看该作者
举手之劳的事都不做,还维什么权?天天在这里顶贴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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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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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0:14 |只看该作者
昨天我发了传真,没有得到确认,今天再试试,我们不能错过任何一个机会。举手之劳,哪有理由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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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6
发表于 2010-8-17 10:2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公平公正 于 2010-8-17 10:14 发表
昨天我发了传真,没有得到确认,今天再试试,我们不能错过任何一个机会。举手之劳,哪有理由不做?

传真是可以用的。。除了一些要手动接受的传真。但是现在大多数都是自动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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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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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6:23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8-17 09:54 发表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改是大家用信件“堆”出来的!
试想,假如当时大家没有反应,,《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就不可能删除限制乙肝从业的条款,乙肝携带者就不可能取得健康证.....
虽然很多人不从事食品行业,但健康证的象 ...

顶~~看来我还是再多写几封信过去吧
日行一善(百善孝为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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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7:28 |只看该作者
一定得试试,机会难得.
楼主曾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时的表现令人尊重.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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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8:29 |只看该作者
免费网页传真教程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E4%BC%A0%E7%9C%9F
注意:发送方和接收方的姓名,公司名以及概要(comments)均无法识别中文。可以用英文或者拼音

大家通过网络传真的时候记得一定要把内容以附件的形式发出

[ 本帖最后由 hao0123456789 于 2010-8-17 18:30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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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9:2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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