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帖由 公平公正 于 2010-8-17 10:14 发表
昨天我发了传真,没有得到确认,今天再试试,我们不能错过任何一个机会。举手之劳,哪有理由不做?
原帖由 人权至上 于 2010-8-17 09:54 发表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改是大家用信件“堆”出来的!
试想,假如当时大家没有反应,,《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就不可能删除限制乙肝从业的条款,乙肝携带者就不可能取得健康证.....
虽然很多人不从事食品行业,但健康证的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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