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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人社部发文检查乙肝政策落实,并收集反馈意见 ...
楼主: 人权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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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发文检查乙肝政策落实,并收集反馈意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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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07:41 |只看该作者

请帮我把这几句话发给官老爷。

1)医院和雇主这兄弟俩不得参与“体检”的讨论。讨论由科学家、隐私受害者、立法的人大代表三方共同进行。
2)立法写明需体检的职业、岗位。避免上面和医院、雇主互相“踢皮球”。
3)侵犯隐私属刑事案件,是犯罪不是违法,侵犯者需判刑而不是罚款。
1)犯罪分子把“搜查”换成“体检”。2)跟罪犯讨价还价、向仆人乞怜、跟动物讲人权、跟尸体讲追求、跟野蛮讲道理;狗一样的感恩、土鳖的认知、妓女的价值观、受虐狂的乐园、真善美的沙漠、贴标签的论坛、对外开放的隐私、普遍缺德、公私不分、低文明、低道德、中国患癌。还我河山!民国1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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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09:38 |只看该作者
管理员总顶置下这个帖子吧,只有三天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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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09:55 |只看该作者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改是大家用信件“堆”出来的!
试想,假如当时大家没有反应,,《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就不可能删除限制乙肝从业的条款,乙肝携带者就不可能取得健康证.....
虽然很多人不从事食品行业,但健康证的象征意义远远大于实际意义,
有了食品健康证口子的松开,才有12号文件的出台,才有警察、飞行、公共场所、幼儿教育等行业的解禁!

这次意见反馈也一样,如果我们现在不反馈意见,乙肝问题就不能从根本上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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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丝带 功勋会员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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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4:58 |只看该作者
每一个进步都是战友们用邮件和信件堆出来的.
发邮件只要耽误你几分钟,好人定有好报.

有没有受到歧视的人们,都是同病相怜,互相帮助.
动动鼠标,你的一封邮件可能改变那些受歧视的人们的一生!
电力系统互助QQ群:40423803 请注明:肝胆相照
链接1 不查乙肝电力就业部门
链接2 就业信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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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6:0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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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6:17 |只看该作者
希望也管管我们,已经患病的病人,高额的医疗费用,挡住生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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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6:18 |只看该作者

我要参与

大家一起努力,希望光明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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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8:08 |只看该作者
国企是重灾区,现在无论各种体检必定检查两对半,应特别明确无论各种体检(包括各种形式的入职体检、福利体检、健康体检等)都不得查乙肝。违反处罚1000元成本太低,建议提高到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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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8:21 |只看该作者
已发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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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17 18:22 |只看该作者
尊敬的人保部领导:
您好。
从苏州市政府5次发文遏制乙肝歧视却劳而无功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体检的性质和用途无法界定(就算是就业体检,也可当成是健康体检、个人体检,不受任何法规约束)
2、被自愿乙肝检测(90%的求职者都乐意主动乙肝检测,剩下10%乙肝人则此地无银)

要解决乙肝问题的办法只有以下两种:
1、效仿胎儿性别鉴定,把一切乙肝检测都设置门槛,也就是说乙肝检测比较麻烦,要有合理的理由且主任医生开单。
2、禁止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体检。也就是说体检不能作为入职程序。国企是重灾区,现在无论各种体检必定检查两对半,应特别明确无论各种体检(包括各种形式的入职体检、福利体检、健康体检等)都不得查乙肝。
3、取消规定中的“强制”二字,就是因为该漏洞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自愿书形式查乙肝。
4、违反处罚1000元成本太低,建议提高到10万元以上。否则不具威慑力,违法成本太低。


否则,任何遏制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都将成一纸空文! 已将上述内容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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