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0/02说明:此前论坛服务器频繁出错,现已更换服务器。今后论坛继续数据库备份,不备份上传附件。

肝胆相照论坛

 

 

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中国劳动保障报纸受温总理委托调研乙肝群体 ...
查看: 5413|回复: 35
go

中国劳动保障报纸受温总理委托调研乙肝群体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1692 元 
精华
帖子
971 
注册时间
2006-11-4 
最后登录
2014-1-16 
1
发表于 2010-8-5 10: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2-4-14 19:44 编辑

三部门新规实施六月收效甚微 反乙肝歧视任重道
http://www.clssn.com/html/report/27917-1.htm

取消用人单位体检是维护就业公平的最佳选择
http://www.clssn.com/html/report/27916-1.htm

中国劳动保障报受温总理的批示调研我们这个群体目前的生存状况
(请写下你近期受歧视的经历,并留下联络方式,现在劳动保障报迫切需要受乙肝歧视的第一手资料)



1.劳动保障报记者QQ1455101780(语兮),记者要真实案例
据说是该报受温总理指示,进行乙肝歧视方面的暗访。
武记者委托我把她的QQ发上来,希望大家能积极反映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歧视的情况,帮记者收集证据。
同时记者也希望大家能提出有效建议,这些都会写到报告中。
她的电话是01084229121,也可以打电话给她


2.欢迎大家多多投稿:
武记者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中国劳动保障报》投稿信箱:[email protected]
网络编辑部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编信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10--84229121   010-84229135  

 传真:86-01084229117


3.也可直接寄信给我们敬爱的温总理:  北京市西城区府右街2号  国务院办公厅 温家宝总理  收  邮编:100017 (电话可以写010-68015310)

素材可参照: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50515-1-1.html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50696-1-1.html


[ 本帖最后由 hao0123456789 于 2010-8-18 18:52 编辑 ]



6.合.彩/足球/篮球...各类投注开户下注

第一投注/现金网:招代理/年薪10万以上:558812.com
已有 1 人评分现金 收起 理由
风雨不动 + 30

总评分: 现金 + 30   查看全部评分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11794 元 
精华
39 
帖子
4748 
注册时间
2009-10-28 
最后登录
2018-10-1 

管理员或超版 风雨同舟

2
发表于 2010-8-5 10:29 |只看该作者
战友的很多重要观点得到直接报道,
相信《通知》将会得到修订或补发文件。

《《《
三部门新规实施六月收效甚微 反乙肝歧视任重道远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刘剑 日期:2010-08-04  分享 |
[导读]《通知》实施近六个月,并未对消除乙肝歧视起到明显的效果,其根源一是相关政府部门未能及时落实到位,几乎没有医疗机构违规查乙肝受到相关法律处罚;二是用人单位需要强壮的劳动力和医疗机构获取最大利润的怪圈导致乙肝检测不能取消;三是《通知》漏洞太多,依靠卫生行政部门监督医疗机构几乎是一句空话;四是《通知》的修改建议;五是要加大乙肝科普宣传力度。

  今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落实情况令人堪忧。中广核,中海油等国有企业带头违法;公立医院带头“有要求就查”;广东省部分卫生行政部门更详细解读《通知》内容,令乙肝携带者继续 “被自愿”查乙肝……

  执行《通知》关键在于政府部门有所作为

  来自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7月27日的一份报告显示:《通知》规定于3月10日前以前完成废止或者修改,大多数省份的相关部门从六月下旬才开始“清理”工作,在距通知已经下发五个多月的今天,至少有27个省市并未按中央政府的要求及时清理乙肝相关政策。

  《人民网》刊登的一份北京益仁平中心公布的一份调查调查报告显示:从新规生效4个月内,仅有不到一成的医院在执行禁检“乙肝”政策。从今年3月30日开始,通过电话共调查了我国29个省份的208家医院,多是省会城市的大型综合医院。在本次调查所成功访问到的207家医院中,只有17家是坚决不给查乙肝的;无条件可以查的医院数量达到了161家,占调查总数的77.78%。

  《大众网》记者赵新婷在采访(山东省)卫生厅时,体检办辛强告诉记者:“对医院来说,这里面也牵涉到一个利益问题。”为了盈利,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对员工检测乙肝五项,医院很难做到把上门的“客户”往外推,“这个医院如果不提供检查,用人单位可以去另一家医院检查,除非所有医院都不查,都不挣这个钱,才有可能杜绝这种恶性竞争。”在利益之争的背后,部分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否有渎职之嫌?《通知》规定:“对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隐私的医护人员,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要依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护士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众多违背《通知》规定的医疗机构和医生,又有谁受到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这不正说明医疗机构成为用人单位歧视乙肝携带者的保护伞之后有着更微妙的关系存在?

  我们再来持看看某市在转发三部委《通知》时,特别补充“单位委托医疗卫生机构为其员工(不包括拟录用的员工)进行体检的,体检服务提供者应该向体检人本人告知其单位的要求、说明各项检查的目的与功能,征得体检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体检。体检报告书应按照体检人意愿送达其本人或委托进行体检的单位。”这不正是给被自愿查乙肝披上一层合法的外衣吗?其结果显然是要10%的乙肝携带者在90%的非乙肝携带者自愿查乙肝而不得不自愿签名。

  《通知》的漏洞明显成为被医疗机构利用的重要依据
早在《通知》征求意见时,不少公益人士就已提出修改建议:就业体检、健康体检、个人体检、后来在卫生部办公室公布的38号文件中出现的新名词“职工健康体检”,都没有确定的概念,在无法界定体检性质的情况下,仅规定“入学、入职取消乙肝项目”显得苍白无力。《通知》规定:“对转氨酶正常的受检者,任何体检组织者不得强制要求进行乙肝项目检测。”“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健康体检非因受检者要求不得检测乙肝项目”,“不得强制”成为医疗机构在“签署知情协议书”的前提下向用人单位提供乙肝项目结果的“合规”外衣。也正是使《通知》如前《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那样形同虚设主要原因。《通知》出台后不久,得到了浙江、河南、江西等少数省份高度重视,在转发三部委《通知》时特别规定“个人要求乙肝检测项目的由医生单独开具检验申请单”,期望给乙肝检测设置一个“门槛”达到禁止滥查乙肝的目的,但在以乙肝作为筛查的大环境下并没有改变这几个省份的疯狂查乙肝现状。

  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告诉我们,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体检乙肝同样有利又有弊,当体检乙肝给人们的生存带来的危害远大于保护人们身体健康时,禁止非医学检测乙肝必将成为消除乙肝歧视的重要手段。这既可满足真正需要查乙肝的人的需求,又能从源头上杜绝用人单位非法获取人们的乙肝检测资料。《通知》中的“就业体检”已被医疗机构及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单纯地理解为“入职体检”,经查阅大量资料看出,“就业”是指人们获取劳动报酬和经济收入的经济活动。那么,对“就业体检”就应该指在职员工的体检活动。然而,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这就有了卫生部38号的“职工健康体检”一说。

  由此可见,解决“被自愿”成为改进《通知》刻不容缓的问题之一。


  5月17日,刊登在《光明网》的《“乙肝患者社会生存空间大调查”活动结果公布》,是由中华爱肝网、39健康网为定位于不同受众领域的网站联合发起、以我国1.3亿乙肝患者的社会生存环境为主题,进行了一项有关乙肝歧视现象的社会调查。

  截止5月16日,共收回问卷2358份。根据调查结果显示,有84%的人仍然会不同程度的冷落患有乙肝的朋友或同事;83%的人在患有乙肝之后不愿意公开自己的患者身份,怕遭到歧视;有88%以上的人对乙肝的传播途径依然不是很了解。

  在人们对乙肝心存严重戒备心理的环境下,只要被人发现是乙肝携带者就难免受到排斥和歧视。没有任何一位乙肝携带者愿意在众目睽睽之下将自己乙肝携带情况告诉他人或签署所谓的知情协议书。某些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正是利用了乙肝携带者普遍存在的害怕心理给出了这一狠招。真可谓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言。显然,签署“知情协议书”查乙肝是不成立的伪命题,是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的非法行为。

  消除乙肝歧视需要综合治理,完善法律体系尤其重要

  包括《就业促进法》在内,已有多部法律法规很明确规定不得以传染病为由拒录乙肝携带者,但唯有《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第六十八条有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显然没有任何威慑力。建议对《就业促进法》给予更明确的司法解释:“除卫生部规定的特殊工作岗位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从业人员身体检测资料。否则,即视为就业歧视”。杜绝因体检带来的就业歧视。加大对就业歧视的处罚力度,维护《宪法》赋予人们平等入学、就业的权利。

  7月1日《侵权责任法》正式实际,建议在《通知》明确规定,无论是否签署知情协议书,用人单位无权摄取除卫生部规定的禁忌行业外的体检资料;医疗机构不得将体检信息交除医学用途或卫生部规定的禁忌行业外的个人或团体。否则,按《侵权责任法》追究第六十二条等追究法律责任。

  加大科普宣传,让人人正确了解乙肝,消除人们顾虑

  当看到中央电视台滚动播放的姚明为艾滋病的公益广告时,既让中国80万艾滋病感染者感受到了政府的关怀。更让人们了解艾滋病,消除对人们的歧视心理。特别令人感动的一幕是2008年艾滋病日,敬爱的温家宝总理看望阜阳艾滋病孤儿时,边拉着孩子的手,边询问他们的生活、学习情况。

  近年来,政府十分重视乙肝携带者的权利保障,解禁长达十多年中国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食品生产。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权威媒体也以乙肝携带者领取健康证为契机,宣传乙肝的传播途径,无疑为消除乙肝歧视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然而,当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深入人心时,却有88%以上的人对乙肝的传播途径依然不是很了解。该数据表明,乙肝科普宣传远不到位。希望政府出资在中央电视台等权威媒体在黄金时段滚动播放乙肝公益广告。

  我们坚信,只要有了中央政府对乙肝携带者合法权益的重视,有了社会各界对乙肝反歧视的不断支持,必能从根本上保护乙肝携带者个人隐私、为乙肝携带者及其家庭卸掉身上的沉重的包袱!让人人享有入学、就业的权利,使亿万乙肝携带者及其家庭感受到祖国大家庭的温暖!
[责任编辑:bridge.abc2]

[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0-8-5 10:34 编辑 ]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1692 元 
精华
帖子
971 
注册时间
2006-11-4 
最后登录
2014-1-16 
3
发表于 2010-8-5 10:32 |只看该作者
头版头条

Rank: 10Rank: 10Rank: 10

现金
11794 元 
精华
39 
帖子
4748 
注册时间
2009-10-28 
最后登录
2018-10-1 

管理员或超版 风雨同舟

4
发表于 2010-8-5 10:35 |只看该作者
战友取消就业体检的新提议也得到报道:

取消用人单位体检是维护就业公平的最佳选择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新闻网  作者:刘剑 日期:2010-08-04
[导读]就乙肝歧视而言,过去只有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第六十八条有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显然无任何威慑力。这也是长期无法遏制用人单位的乙肝歧视的根本原因之一。对《就业促进法》中有关就业歧视的内容,做出更详细的司法解释,加大对违法的处罚力度,是消除乙肝就业歧视的最佳选择。

  今年2月1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至今近六个月。《通知》要求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30日之内废止或者修改乙肝有关政策,然而,我们发现,至少有二十多个省市没有按照中央要求的时间对乙肝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其中绝大多数省卫生厅从六月底才开始启动清理工作。

  据《人民网》刊登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公布的一份调查结果,从新规生效4个月内,仅有不到一成的医院在执行禁检“乙肝”政策。从今年3月30日开始,通过电话共调查了我国29个省份的208家医院,多是省会城市的大型综合医院。在本次调查所成功访问到的207家医院中,只有17 家是坚决不给查乙肝的;无条件可以查的医院数量达到了161家,占调查总数的77.78%。

  从2007年至今,政府出台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携带者就业权利的相关法律法规至少四个之多。其中,《就业促进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第三十条更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但在实际应用中无任何操作性。用人单位完全可以以任何一种理由拒绝录用。该法律实施两年半来,乙肝歧视不但没有消除,反而比过去更加掩蔽。旧的问题尚未解决,今年2月2日,“中国基因歧视第一案”在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大学毕业生小唐、小周、小谢因在佛山市公务员考试体检中被查出“携带地中海贫血基因”而遭拒录。随着医学水平的提高、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就业公平再次迎来新的挑战。下一个歧视的对象是不是丙肝携带者或现阶段尚未发现的某种疾病?

  摆在政府部门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身体有缺陷是否有资格就业?

  回顾过去,80年代前,人才缺乏,大学生无条件就业;80年代末,面试过关即可就业;到了90年代,就业体检逐渐常态化,乙肝歧视也因此越来越严重。直到2003年浙江大学毕业生周一超在公务员招考时遭遇乙肝歧视而走向不归之路后,公务员体检标准作了修改。但并未收敛企事业单位对乙肝携带者的无情拒绝。

  入学、就业是人们两大基本权利。前者是人们学会生存的本领,后者却是人们获取生活来源的唯一途径。《宪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等法律中也明确规定人人享有平等的入学、就业权利。心脏病、高血压,乙肝、丙肝等等都是目前世界医学史上的治疗难题,但对周围群众并不带来危害。本处于弱势的他们失去最基本的生活来源,又谈何治疗呢?

  北大法学专家蔡定剑于2007年曾在《南方周末》中发表文章称:在尊重人权应从尊重公民的具体权利开始,用人单位凭其强势地位随意要求对公民进行身体检查,是一种非常不文明的做法。我们的社会在提倡尊重人权的时候,应该对这样的基本知识有所认识。强制公民进行体检是一种相当严重的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

  80年前,只有入伍、招飞体检外,高考体检也仅仅是压压肚皮而不需要抽血化验。到了科学发达的二十一世纪,从政府带头招用公务员体检开始发展到国有企业、现在的大多数个体企业都将体检作为录用的筛选必经的程序。从90年代开始拒绝乙肝携带者后,到2004年出现湖南招考女性公务时要求“乳房对称”的荒唐条件;2009年在网络上炒得沸沸扬扬的北大医学部在高考招生中的体重和腰围标准。无不证明体检给人们公平入学、就业带来的严重危害。尽管政府三令五申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传染病为由拒绝乙肝携带者,但随着体检的普及,他们的权利并未得到有效保障,生存空间也由此逐步缩小。更加令乙肝携带者愤怒的是,用人单位的所谓福利体检也成为驱逐乙肝携带者的重要手段,一旦查出乙肝便难逃以其它任何借口转岗或下岗的厄运。

  就《通知》不能根治乙肝歧视的根本原因,《大众网》的一则名为《主管部门”揭秘”:单位惧乙肝医院为盈利》的文章道出了其中的真正奥秘。而入职体检的真正目的,无非是单位需要强壮劳动者,医院从体检中获取最大的利润。这一变态的利益链已严重威胁《宪法》赋予人们的公平入学和就业的权利。要根治就业歧视,就必须取消就业体检。

  为此,笔者建议,对《就业促进法》做出更详细的司法解释:“除工作岗位的特殊需要或者为公共卫生安全防止传染病传播的需要可以对劳动者进行体检外,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进行体检或要求提供身体检查的信息。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从业人员身体检测资料。否则,即视为就业歧视”。加大对违法的处罚力度。就乙肝歧视而言,过去只有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第六十八条有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显然无任何威慑力。这也是长期无法遏制用人单位的乙肝歧视的根本原因之一。

[ 本帖最后由 风雨不动 于 2010-8-5 10:40 编辑 ]

Rank: 5Rank: 5

现金
430 元 
精华
帖子
143 
注册时间
2006-11-8 
最后登录
2013-9-21 
5
发表于 2010-8-5 10:41 |只看该作者
相信越来越好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1692 元 
精华
帖子
971 
注册时间
2006-11-4 
最后登录
2014-1-16 
6
发表于 2010-8-5 11:21 |只看该作者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通信地址: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邮编:100716    部长:尹蔚民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北京市1750邮箱  邮编:100017   宋大涵主任  (电话:010-63097599 ,010-63094443 ---网络搜索)

人大投稿信箱:mailto:[email protected],mailto:[email protected]
北京市西交民巷23号,邮编100805  吴邦国委员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暂不考虑)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邮编:100044 信箱: 电话:8610-68792114    陈竺

[ 本帖最后由 hao0123456789 于 2010-8-5 16:50 编辑 ]

Rank: 6Rank: 6

现金
1561 元 
精华
帖子
1290 
注册时间
2009-5-10 
最后登录
2019-11-27 
7
发表于 2010-8-5 12:58 |只看该作者

Rank: 5Rank: 5

现金
1759 元 
精华
帖子
1512 
注册时间
2010-2-20 
最后登录
2017-11-20 
8
发表于 2010-8-5 13:25 |只看该作者
国家劳动保障部正受总理委托对乙肝歧视进行调研,与其在这里愤怒,何不向国家级部委反映乙肝歧视,给国家的决策者提供建议,劳动保障部的电话:010--84229121  。不甘受迫害的话就去抗争一下!

Rank: 9Rank: 9Rank: 9

现金
4731 元 
精华
帖子
1191 
注册时间
2008-2-18 
最后登录
2023-4-27 

版主勋章

9
发表于 2010-8-5 14:08 |只看该作者
好消息, 顶起!!!
乙肝没有宣传那么可怕,歧视乙人是不对.但这不能成为我们乙人失败籍口和心理暗示.坚持阳光思想,过好每一天!

Rank: 7Rank: 7Rank: 7

现金
4202 元 
精华
帖子
1739 
注册时间
2010-7-3 
最后登录
2018-6-22 
10
发表于 2010-8-5 16:36 |只看该作者
难得 的机遇!积极向上反映!
‹ 上一主题|下一主题
你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肝胆相照论坛

GMT+8, 2024-6-26 07:02 , Processed in 0.017563 second(s), 1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1.5

© 2001-2010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