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思:中国乙肝病毒携带者被剥夺当海员权利17年
交通部于1993年发布了交通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属部颁强制性标准,标准编号为JT2025-93),其规定,若为以下身体状况,不可从事船上工作。
6.9传染病
6.9.1全体船员
急性病毒性肝炎、慢性活动性肝炎,细菌性痢疾,伤寒、付伤寒、霍乱、付霍乱,肺结构活动期。
6.9.2厨工、服务员、管事、木匠
除6.9.1所指的传染病外,HBSAG阳性,单项谷丙转氨酶升高,伤寒、菌痢、霍乱的健康带菌者。
其实《海船船员体检要求》仅仅是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业的众多法律法规的其中之一,也很难想象占中国人口近十分之一的乙肝病毒携带者,曾不能从事包括食品、航空、海员等行业。
可喜的是,给予对科学的尊重,对作为人的权利的尊重,国家本着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取缔或修改了一系列限制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业的法律法规,对此我们表示支持。
但是,我们仍然看到众多包括中海油之类的国企、央企,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自恃其身份而忘忽国家法律法规,这样的国企或央企应该得到更加严厉的制裁。如果作为国企或央企都不带头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这些法律法规又有何用?
【政府不是万能的,政府不能监督所有的公司和医院不查乙肝,如果有公司和医院仍然检查乙肝, 首先要问我们有没有举报,其次才是政府是否作为】
【休学一年,协助锄草记录。附:为何我要休学一年】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44056-1-2.html
【我将每天多次更新微博,关注雷闯微博,关注雷闯的状态,】
http://t.sina.com.cn/leichuang
【关注雷闯博客,关注雷闯推动消除中海油乙肝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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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中海油乙肝歧视并非消除一个公司的歧视,
而是消除一个行业的歧视,因为中海油是中国海上石油的垄断者。
2010/7/29,14:15
于交大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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