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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用唯物辩证法审视我们的维权
楼主: 大别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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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唯物辩证法审视我们的维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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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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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17:11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9# 的帖子

唯物辩证法世界公认!放之四海而皆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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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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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17:1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的帖子

知己知彼 百战不殆! 何故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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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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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17:16 |只看该作者
如果漏洞分析会引起绝望,实在是 误会,请打 起精神慢慢看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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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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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18:18 |只看该作者
我们对自己行动一定要负责,我们的时间不多, 我们决不应该在前景暗淡的目标中麻醉自己,我们的路在哪里?
建议:
一, 按照人权至上的门槛思路在政策层面做最后努力,在现有法律法规无法有效制约用人单位的侵犯隐私情况下,紧紧抓住医院,在与通知精神一致的表诉下规范乙肝检测行为 。以春风战友的匿名检测作为诉求,第一可以使门槛为我们留下单向 漏洞,任何一个漏洞都可以 保护我们的隐私 ,第二 可以消除“自愿书”,从而自动为侵权责任法留下使用空间 。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p;page=1#pid7434643
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mp;extra=&page=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7-14 18:2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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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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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18:20 |只看该作者
二, 目前,国家政策已经拿出,通知已经下发多日,为什么大部分用人单位还在肆无忌惮地要求查乙肝?为什么体检机构还是来者不拒,交钱 就检测?为什么中央政府的话没人听?,我们的投诉他们可以推诿,可以冷处理、可以任意曲解三部委通知、他们为何肝明目张胆这样?首先,我们必须明白,通知不是法律和法规,这种文件的送达接收单位经常都会接到这类通知,都可以未接到通知为由而不遵守。或者在执行一个阶段后就束之高阁,战友不投诉,不斗争。我认为是形成这种局面一个重要原因,但不是关键原因,关键原因在哪里?一,通知缺少可操作性,为任意解读留下了空间,二 ,通知 不是法律,无强制力。
我们如果再写信反映,从政策角度而言,乙肝检测必须匿名化。这种观点不违宪,即不侵犯他人权利。如果作到了这一点,结合侵权责任法 ,我们就达到了乙肝隐私官司理所应当。打官司难 将成为历史。维权目标基本达到。就算这样,我们还要继续努力争取在法律上有所收获,
如果从长远来看,我们一定要从法律角度,继续争取拿出一个明确的保护隐私条款,毕竟只有法律才有震慑力,各地办理健康证的发展结果已经证明这一点。
我们不能把自己的一生交给政策来保护。我们不能就靠政策 投诉来度过一生,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7-14 18:4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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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19:04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7-14 11:15 发表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2007-2010年的维权,我们一直在投诉,我们一直依照政策精神投诉,我们以善良的心态杜撰着一副理想的维权蓝图:
谁违规侵犯了我们,我们就向主管部门投诉,主管部门立刻对违规者 ...


这不是因果关系吗?
马列不喜欢,狗屁理论,还唯物辩证。
它们是窃取黑格尔的逻辑理论和辩证理论的,没什么花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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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37
发表于 2010-7-14 19:13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 的帖子

请你学学 两大 规律  ,不要断章取意!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7-14 19: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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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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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4 19:22 |只看该作者
革命导师们不仅提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而且亲自作出了用实践去检验一切理论包括自己所提出的理论的光辉榜样。马克思和恩格斯对待他们所共同创造的著名的马克思主义科学文献《共产党宣言》的态度,就是许多事例当中的一个生动的例子。一八四八年《宣言》发表后,在四十五年中马克思和恩格斯一直在用实践来检验它。《宣言》的七篇序言,详细地记载了这个事实。首先,马克思恩格斯指出:“不管最近二十五年来的情况发生了多大的变化,这个《宣言》中所发挥的一般基本原理整个说来到现在还是完全正确的。”同时,他们又指出,“这些基本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中所说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28页)马克思和恩格斯根据新实践的不断检验,包括新的历史事实的发现,曾对《宣言》的个别论点作了修改。例如,《宣言》第一章的第一句是:“到目前为止的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恩格斯在一八八八年的《宣言》英文版上加了一条注释:“确切地说,这是指有文字记载的历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51页)这是因为,《宣言》发表以后人们对于社会的史前史有了进一步的认识,特别是摩尔根的调查研究证明:在阶级社会以前,有一个很长的无阶级社会;阶级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并非从来就有的。可见,说“一切社会的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并不确切。恩格斯根据新发现的历史事实,作了这个说明,修改了《宣言》的旧提法。《宣言》还有一个说法,说到无产阶级要用暴力革命夺取政权,以推翻资产阶级。一八七二年,两位革命导师在他们共同签名的最后一篇序言中,明确指出:“由于最近二十五年来大工业已有很大发展而工人阶级的政党组织也跟着发展起来,由于首先有了二月革命的实际经验而后来尤其是有了无产阶级第一次掌握政权达两月之久的巴黎公社的实际经验,所以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特别是公社已经证明:‘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29页)列宁对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这个说明十分重视,他认为这是对《共产党宣言》的一个“重要的修改”。(《列宁选集》第3卷第20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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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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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7:11 |只看该作者
法律争取中我们可以入手之处:
一,侵权责任法,但是我们可能遇到两个瓶颈制约:“自愿书”和“患者”身份。我们自愿吗?我们是患者吗?
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要求人大常委会解释法律,明确对用人单位制约,一旦有了法律条款的明确保护,打官司将不再尴尬。在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中国,法律效果远高于政策,看看健康证的办理过程吧,哪一级政府部门敢异议?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36642-1-1.html
三,争取隐私保护法,用明确的法律条款对乙肝信息加以保护,此事虽难,人心齐,泰山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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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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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5 17:20 |只看该作者
四年的投诉,老战友一个个无奈的离去,医院的老子们依然巍然挺立,医院的检测依然如常,我们的岁月依然在耗去,我们用自己的头在歧视大墙上撞击着,当我们撞的头破血流时,为何不反思一下自己?我们的方式、我们的诉求真的不需要换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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