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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用唯物辩证法审视我们的维权
楼主: 大别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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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唯物辩证法审视我们的维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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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11
发表于 2010-7-13 09:05 |只看该作者
门槛四匿名体检,匿名体检给我们提供了更 多机会,无论哪个机会都会使我们 保住隐私,比如,抽血时,易于代检,大家无熟人 ,都是号码,抽血后,不惧 别人侵权,最重要的是避开了“自愿书”,使侵权责任法有关条款不会因为志愿书德存在成为一纸空文。最妙之处就是由于用人单位侵权不成,失去市场后乙肝检测也会不禁自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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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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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09:06 |只看该作者
门槛五争取个人隐私保护法律,如果有了法律的明确条款,侵犯公民的隐私权者将作出赔偿而不是罚款,隐私权不可侵犯。乙肝隐私被侵犯将成为普通官司,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就业体检歧视问题。此门槛虽难,但人心齐,泰山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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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13
发表于 2010-7-13 09:06 |只看该作者
待续!欢迎各位关注!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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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0-7-13 09:31 |只看该作者
大陆当局的行为是不可以人类正常逻辑忖度的
未成小隐聊中隐,可得长闲胜暂闲。
我本无家更安往,故乡无此好湖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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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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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09:45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的帖子

我们还是要争取,这是我们的的权利和义务!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7-13 09:5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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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雨同舟 维权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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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09:46 |只看该作者
根据人权至上的门槛观点以及抓住体检机构的思路,结合春风战友的匿名检测乙肝的方案。http://www.hbvhbv.com/forum/view ... p;page=1#pid7434643   
强烈建议下阶段推出如下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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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09:47 |只看该作者
一、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乙肝五项”、HBV-DNA)检测服务。用人单位要求检测乙肝项目的,要出示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岗位证明,医疗机构核实后方可实施乙肝检测。
二,健康体检套餐中取消乙肝检测项目,个人出于医学诊疗需要,确实要求乙肝检测的,由门诊医生单独开具乙肝项目检验申请单,含有乙肝检测项目的体检报告只能密封直接交给受检者本人拆阅。
按照《通知》要求,除卫生部公布特殊岗位要求外,其它查乙肝完全是个人医学需要上的事。为了防止医院和单位勾结,变相出卖乙肝携带者的个人隐私,个人以医学需要进行的健康体检查乙肝,出于保护乙肝携带者隐私,凡涉及到乙肝的检测项目的体检表不允许贴相片,不允许电子照相防伪打印,以“编号匿名形式”代替“有受检人姓名的实名制”;更不允许在乙肝体检表上作特殊标记,或与其它体检表进行捆绑变相出卖给单位。既然查乙肝完全是个人医学需要,那么医院必须废除电子照相、对身份证与专人监督抽血等搜捕乙肝携带者的恶劣手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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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09:52 |只看该作者
依照此法,我们通过任意一个环节都可以保护隐私,我们可以避免“被自愿”使侵权责任法发挥效用。此法处处有机会,彼法处处有漏洞。请各位细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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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8:18 |只看该作者
一道公务员考题:你如何理解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答:家庭里,会哭的孩子最能得到父母的关爱,总是可以从哭泣中获得比兄弟姐妹更多甚至更好的食物或玩具,而不哭的孩子,父母总是稍许遗忘几分钟的忽略,不否认父母对孩子是无私的,但是,真正做到无分伯仲的能有几人?
    单位里,会哭会闹的总能得到领导的同情和照顾,总是可以从哭闹中获得比其他同事更多的机会和分配,最少也是不会吃亏,而老实本分的职工总是被遗忘的角落,不否认,有公平公正的领导,但是,真正对待哭闹和老黄牛一样的职工相同的领导能有几人?
对于政府而言,群众的很多利益诉求就是“孩子的哭声”,政府机关在执行公务中应及时处理好群众的诉求,做任何事情都要认真调研,搞清楚“那里哭了“、怎么 哭的 ",为什么哭?"哭的严重吗? ",怎样 才能不哭?"这样才能作到事实求是。。

[ 本帖最后由 大别山林 于 2010-7-13 18:44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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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13 18:18 |只看该作者
给我们的启示 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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