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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又打了一天的电话有所得,深圳的朋友进来看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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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打了一天的电话有所得,深圳的朋友进来看一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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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8:4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打印
今天又打了一天的电话,其中包括医院,卫生局,卫生厅,甚至卫生部!
明白了深圳问题不好解决的关键,下面的大家注意看了,牵牛要牵鼻子,一定要找到关键,少作无用功。


1、罪魁祸首是:深圳卫生局转发国家12号文件时,进行了歪曲,给
   “被自愿”提供了很大的空子钻,详见深卫人发〔2010〕195号
      http://www.szchpfp.gov.cn/wsj/main?fid=open&fun=show_news&from=None&nid=13500     
     所以,当我们向卫生局投诉医院时,卫生局不受理的。通过他们
     扭曲的文件可知,
     他们觉得签字就可以查是正确的,他们也不会承认他们不作为。
     他们的作为就是,现在确实每个医院都印有被自愿的单子。这个
     就是卫生局的“功劳”

2、打电话给某些医院警告他们这样做是不对的时候,医院方面很理
     直气壮的说“我们
     没错啊,有本事你去告吧!!随便你告谁都可以”(真有医院这
     么直白的说!!)
     那是因为他们有深圳卫生局转发的歪曲文件作后盾,他们当然不

     怕。

3、打电话投诉国家卫生部010-64018651,向他们投诉深圳卫生局不
     作为还有歪曲12号文件,他们说这个不是我们管,你不能跨级投
     诉,应当投诉当地人民政府或者省卫生厅。

4、于是又投诉到了广东省卫生厅,跟他们说深圳市卫生局扭曲国家
     12号文件时,他们
     说他们只管转发,至于深圳转发的扭不扭曲,他们没有义务去审
     核。于是我向他求证了我的看法,他同意正确的文件是不可以给
     被自愿留下空子的,但是他表示深圳文件的具体文字没有看到,
     他不负责给其下定论。
     也告诉了我深圳卫生局是和市计生委合并了,所以不是他们省卫

     生厅管了,建议我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投诉。

5、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投诉电话是12345,打过的朋友都应该有体
     会,这个电话就是个摆设,许宗衡时代政府作形象工程的。
     接电话的小妹水平有限,当时不会有任何解答,只是记录下来,

     投诉落到实处也很难。

6、到目前这个时候,已经比较清晰了,唯一的路就是向深圳市人民
     政府投诉深圳市卫
     生局扭曲国家文件和不作为,但是又不能打12345。
     其实还有一个电话可以打,就是市监察局82001579,大家可以都
     试试。因为下午5点多了,政府部门下班早,明天继续打这个。

我自己没有受过任何歧视,所以没有既成事实的歧视官司可以打,但是我们应当为了解放整个群体,未雨绸缪,
广大目前没有受到歧视,但将来可能会受到歧视的朋友的,希望大家都尽一份力量,不要等待事情发生了再去起诉,
我始终坚持,
1、投诉比起诉好,投诉不但安全而且可以解放更

     多人。(但是有既成事实的还是得起诉)
2、投诉医院比投诉单位好,医院比企业个数少,

      解放一个医院比解放一个企业能解救更多人,
      医院比企业更懂医学,更有义务宣传正确的医

      学。医院的解放可以阻断企业的违规行为。
3、向市政府投诉卫生局比向卫生局投诉医院好,

      尤其是深圳市,根据我上诉的经历,大家不难
      看出,投诉医院已经无路了。
      深圳市卫生局转发的扭曲文件和深圳市各医院
      的做法是一致的。
4、大家向政府投诉时要注意,直接投诉卫生局,

      而不是医院。

今天就说这些,希望对大家有些帮助,大家的时间和精力都是有限的,希望能够用最有效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少走弯路。
我相信如果方向是正确的,更多人朝着这个方向去努力,一定会水滴石穿的!深圳的朋友们,加油!!!欢迎补充


补充一点:最好能有媒体朋友介入!像武汉一样轰油油炸式的报道,不过现在深圳出的其他事情太多了~

监察局打通了,是这个号码82001579,我在正文里面也更新了,大家都可以打着试试
是官员,不是接线员小妹,应该会有效的,大家多打打!问题要尖锐,要清晰,一定是说市卫生局不作为导致什么什么什么的

[ 本帖最后由 办法da困难 于 2010-5-28 11: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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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员或超版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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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9:00 |只看该作者
做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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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19:56 |只看该作者

这是深圳卫生局创作的扭曲文件的“精髓”

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尊重体检人的知情权,充分保护体检人的个人隐私。体检人自行要求体检的,体检服务提供者应根据体检人的要求确定拟进行的体检项目(包括各类组合项目、套餐)并向其充分说明各项检查的目的与功能,在征得体检人签名同意后方能进行健康体检。单位委托医疗卫生机构为其员工(不包括拟录用的员工)进行体检的,体检服务提供者应该向体检人本人告知其单位的要求、说明各项检查的目的与功能,征得体检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知情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体检。体检报告书应按照体检人意愿送达其本人或委托进行体检的单位。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将体检报告等资料非法发放或泄露给其他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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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20:10 |只看该作者
有没有媒体朋友可以介入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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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ergao 现金 +2 干得错!赞一个
刚才加分时,少了一个“不”字!应为“干得不错!赞一个”
反对乙肝歧视,建设和谐社会! 维权交流群开通:1105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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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赞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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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22:00 |只看该作者
做得好,打蛇就是要打七寸,一下击中他们的要害,不能给他们留有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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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7 22:12 |只看该作者
我今天酝酿了半天打电话,可是最后外面下雨了。不方便打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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