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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又打了一天的电话有所得,深圳的朋友进来看一下 ...
楼主: 办法da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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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打了一天的电话有所得,深圳的朋友进来看一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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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 12:40 |只看该作者
叫我xin fang她,发了个监察局地址给我叫我发证据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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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 16:46 |只看该作者
深圳市监察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反腐倡廉的工作部署;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派驻监察机构和下级监察机构的工作。

(二)检查监察对象执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三)组织、指导实施效能监察和绩效管理,开展电子监察工作。

(四)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政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和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并调查处理。

(五)开展行政问责工作,调查处理监察对象的重大行政过错行为。

(六)开展预防腐败工作,协助纪检机关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

(七)监督检查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查处严重的不正之风行为。

(八)协助上级及其他省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涉及我市的监察业务。

(九)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同时,12号文件明确指出: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自觉接受监察机关对本行政机关履行本通知规定职责情况的检查,配合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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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 16:58 |只看该作者
深圳市卫生局行政不作为的投诉是深圳市监察局的职责范围。
这也许是沟通的问题,如果投诉时候跟监察局的人说医院违规乙肝检测问题,这当然不是监察局的职责,
但你说深圳卫生局行政不作为、行政效能低下、扭曲上级政令,这应该是监察局的监督职责。
同时,市长热线和市信 *访局也可以监督卫生局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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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 17:08 |只看该作者
http://www.hbvhbv.com/forum/thread-924734-1-1.html
刚和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电话沟通了
首先致电卫生部医政处,一个靓女接的,态度比较好,我阐明深圳文件“被自愿”的漏洞将一纸空文,对其他各地产生及其恶劣的影响,建议卫生部责成广东省卫生厅和深圳卫生局妥善处理,并希望卫生部向全国推广浙江、江西、湖北的文件,她说可以向她们领导反映一些,现在领导不在,过两天后叫我再打电话。

之后,致电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也是一个靓女接的,态度比较好,我问她转发了12号文件没有,她说这个文件是人保社牵头的,要人保社发起,她说已经向广东各地卫生局知会落实该文件,我要求她们学习浙江、江西、湖北的文件,防止类似深圳的文件因被自愿而一纸空文。

再后,致电广东省卫生厅法规处,一个女的接的,态度一般,一问三不知,我直接说她们不干事,质问卫生部在2月10日已经下发了文件,你们办事太拖拉,她说不干她们的事,叫我找办公室问交给哪个处室交办此事。

最后,致电广东省卫生厅医政处,接电话的MM态度很好,我首先投诉了深圳文件导致企业员工签名后就可以查乙肝,再者深圳市疾控中心官员在媒体上乱发表言论,说福利性的体检可以查乙肝,她反问“签名后可查乙肝?”,她说会跟深圳卫生局沟通下,我说深圳自2007年以来三次下发所谓规范乙肝检测的文件都一张纸空文的主要原因是“被自愿问题无法解决”,并希望广东省卫生厅效仿浙江、江西、湖北的文件出台文件,她建议我直接向她们领导反映,给了个她们领导的电话给我,但领导今天开会。.....

*************
反映问题的相关思路:
1、我们死咬定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体检就属于三部委12号文件“就业体检”的调整范围,因此,用人单位组织开展的一切体检都不得含有乙肝项目,个人要求检测的话必须由医生单独开单。
2、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所谓“入职体检、就业体检、福利体检、在职体检、职工健康体检”等是很难去界定的,因为除公务员和一些特殊职业外,国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入职、在职必须要或不得要体检,因此,要比较彻底地防止漏洞、防止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钻空子致使乙肝歧视无法清除,最主要的是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乙肝检测的流程和程序上加以规范和引导,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任何禁止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都是徒劳的!
3、例如,深圳市自2007年以来先后三次下发所谓“规范招用工乙肝检测”文件,但每次都是以一纸空文而告终,最主要原因是“招用工、入职、在职、福利、职工健康体检”等体检性质根本无法界定,即使是招聘时的入职体检,用人单位也可以说成是职工健康体检,因此,五花八门变相的就业体检乙肝检测非常泛滥,国家有关遏止乙肝歧视的精神根本无法落实。
4、现阶段,广东省如果能效仿湖北、浙江、江西的文件,我觉得都很不错了,一步到位还是需要个过程,以及有卫生部的文件依据,否则估计广东省卫生厅不会“矫枉过正”,湖北文件下发后,今天媒体就跳出来反扑了。
5、我主要核心思路总结如下:
标题:恳请广东省卫生厅尽快出台文件遏止变相泛滥的乙肝检测
以深圳三次下发文件无法遏止乙肝歧视为线索,指出被自愿乙肝检测的漏洞,强调要彻底解决乙肝问题得到最主要的办法是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乙肝检测的流程和程序上加以规范和引导,做到防患于未然。其他例证可用附件说明,正文最好简短表达主旨即可。



》》》》》》》》》》》》
另外,
大家表达诉求要有理有据,
严格来说,健康体检包含有乙肝项目并没有错,国外估计也不会特别规定健康体检套餐不得含有乙肝项目,但是,中国的国情不同,乙肝检测被误导和泛滥,在健康体检的用途无法界定和健康体检隐私无法保障的的前提下,政府部门依据国情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规范健康体检的手续程序,使乙肝检测避免“被自愿”,是乙肝歧视消灭在萌芽状态,这是政府行政的“防患于未然”,这是政府科学行政、以人为本行政的重要体现。这就类比于消防安全的防患,发生火警了才去救火已经太晚了,政府应该在消防安全审批手续程序上设置一定的门槛,这样才能有效预防火灾的发生。

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所谓“入职体检、就业体检、福利体检、在职体检、职工健康体检”等是很难去界定的,因为除公务员和一些特殊职业外,国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入职、在职必须要或不得体检,是否体检是市场的自主行为,因此,要比较彻底地防止漏洞、防止用人单位和医疗机构钻空子致使乙肝歧视无法清除,最主要的是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乙肝检测的流程和程序上加以规范和引导,做到防患于未然,否则任何禁止乙肝歧视的法律法规都是徒劳的!

我们需要强调的是健康体检套餐剔除乙肝项目,并不等于个人不得进行乙肝检测,只是在健康体检手续程序上设置一个小小的门槛,这样就可以大大减少被自愿的乙肝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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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3 14:16 |只看该作者
深圳歧视太根深蒂固了
    看,就没几个战友敢站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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