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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胆相照论坛 论坛 乙肝病毒携带者维权 因检测乙肝,河南一上市公司、体检医院先后被投诉 ...
楼主: 小猴子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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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检测乙肝,河南一上市公司、体检医院先后被投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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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勋章 风雨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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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0 11:51 |只看该作者

河南商报:查出乙肝,他到手的工作飞了

国家明文规定,学校和用人单位招生或招人时,不得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也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
       但郑州一大学生,仍因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失去了工作机会。
       据著名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对全国207家医院的调查,仅有不到一成的医院,在执行禁检“乙肝”政策。
       有关人士指出,处罚力度不疼不痒,难以遏制违规行为。

事件
体检结果“撕毁”就业协议
        刘振(化名),马上就要从郑州一所高校毕业了。大学4年间,他年年拿奖学金,还担任过班长、学生会主席等职务。
去年11月4日,在校园招聘会上,他顺利与河南天海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电器)签订了就业协议。今年年初,刘振到鹤壁开始在该公司实习。
        3月初,刘振被要求到鹤壁市京立医院做入职体检,体检后,医院直接把体检报告交给了天海电器的人事部门。
报告显示,刘振乙肝表面抗原呈阳性,单位要求他以个人名义再去检查乙肝五项。
复查结果出来后,公司通知刘振,他是乙肝“大三阳”,公司无法录用他。
        刘振多方申诉未果,无奈离开。

规定
招人不得检测乙肝项目
        刘振本已死心,可前不久,他听一位网友说,今年2月10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就联合发布通知,强调学校和用人单位要维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入学、就业权利,不得开展乙肝项目检测,也不得询问对方是否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确需检测的,应由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经卫生部核准后方可开展相关检测。我省4月份也转发了这个通知。
         了解到这些,日前,刘振分别向鹤壁市卫生局及鹤壁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体检医院和单位。
          昨日,鹤壁市劳动监察支队一位耿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局已经立案。

说法
如果协议条款与规定有悖,该条款无效
        8日,记者致电天海电器,其人力资源部两位工作人员都否认有这件事。
        但在刘振提供的电话录音中,一位路姓经理说,因为公司是集体用餐,如果是订外卖也没关系了。
而在刘振标有天海集团标志的员工体检表上,体检结果一栏写,“除表面抗原阳性,建议复查乙肝五项外,其他本次体检无异常。”
        而一位李姓经理说,公司是因为刘振体检不合格,才与他终止就业协议。当初就业补充条款里有这一条。
        据河南华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华阳介绍,如果协议条款与规定有悖,该条款则视为无效。

调查
九成多医院仍违规检测乙肝项目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入学、就业体检中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个人要求乙肝相关检测,结果也只能“一对一”告知受检者本人。
新规出台后,这个政策执行得怎么样?
        知名公益机构北京益仁平中心昨日公布相关结果。该中心组织志愿者共对全国207家医院进行了调查(涉及我省6市19家医院体检中心)。其中,只有17家表示不能查乙肝,而无条件可以查的医院数量达到了161家,占调查总数的77.78%。另外有29家医院表示需要一定的附加条件,才给查乙肝项目。
         昨日,记者以单位新进人员统一体检为由,咨询我省几家体检中心,能不能检测乙肝五项,答复均为可以。

遗憾
新规出台仍有漏洞可钻
         据益仁平调查,一些医院虽然知道“乙肝”禁令,但他们说,只要让员工以个人名义体检,或者单位将入职体检名称换为福利体检,就不违规了。
          按照国家规定,违规进行乙肝项目检测,或泄露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个人隐私的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纠正,给予通报批评;违规情节、后果严重的,禁止其开展体检服务。对泄露隐私的医护人员,可给予警告、责令暂停执业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处罚。
而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09年8月12日发布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其中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如将乙肝检测列入常规体检,可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益仁平郑州执行主任杨占青认为,用人单位检测乙肝的违规成本太低。虽然为避免乙肝歧视,国家和我省都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但处罚力度都有些不疼不痒,显然难以遏制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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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00:05 |只看该作者

小猴子辛苦了!

非常感谢!你们辛苦了,干的不错!如需帮组请提出来!
hello wor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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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09:28 |只看该作者
投诉有了新的进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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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1 20:40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woyaoshenghuo 于 2010-6-11 09:28 发表
投诉有了新的进展吗?

我把最新进展汇报给大家,其中的“我”已获得当事人特别授权:
一、前天和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沟通,他们表示已经受理,并表明若因乙肝原因拒录肯定是不允许的(我想他们倾向的意思是单位可能不是乙肝原因拒录)。
二、今天和鹤壁卫生局医政科的科长电话沟通,她说他们在6月初刚接到省卫生厅转发的三部委通知,所以无法对医院进行处理,但已经紧急开会讨论通知内容并转发各个医院,另外该案中的京立医院也表示以后严格按照三部委通知要求规范体检行为,并保证以后不再违规体检。当我让医政科给我出具他们签收文件日期的证明及医院保证书时候,他们觉得不应该给我。我也向他们表明,这样的处理结果即使给我,我也不会满意,因为
1、早在三部委通知之前,国家和省级卫生部门已经有禁止乙肝标志物入职体检的规定。
2、在你们当地卫生局签收省卫生厅转发的三部委通知之前,媒体已经对三部委的政策宣传很多,普通的乙肝携带者都了解相关规定,而你们做为卫生行政部门却视而不见,是故意回避还是失职?
若卫生局在我们投诉后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我们下步就会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医政科科长表示她会再研究一下文件,当我问她什么时候可以询问她反馈结果时候,她说什么时候都可以。
我表示,我可能明天继续询问反馈情况。

我认为:鹤壁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态度是完全可以沟通的(通情达理的),是认可并愿意执行三部委的通知,没有抗拒执行的意思,只是由于某些原因想放违规体检医院一马,但对于我们这些受害者来说,今天医院违规了没有什么违法成本,明天它可能又继续对抗国家政策------仍然违规体检,害的我们战友暴露隐私,失去工作,不仅让我们战友权益受害,也让我们国家大好的政策成了一纸空文。所以,投诉、举报违规体检的医院和用人单位是必须坚持的。另外由于医政科能和我们保持良性沟通关系,我们暂不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措施,但保留。

谢谢大家关注,我会持续把该案进展粘贴出来,我相信会有个完美的结局-----相关部门履行职责,违规者得到惩罚,受害者得到赔偿,三部委通知得到真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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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2 12:4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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